『壹』 金融学专业,迫不得已去工厂打工,会不会被看不起是不是天生就是进厂的命,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天命”
你好,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要想那么多。自己可以先有经济基础,再考虑自己的专业可以胜任的职位。金融专业,可以去写字楼做销售,每个月有业绩就会有相应的提成报酬。在工厂接触的人不同,环境很重要,和什么样的人在一起更重要。试着跳出那个另你纠结停滞的圈子,调整好自己的情绪和心态,把时间花在有价值的事上。有什么不开心的事,或许是很难解决的问题,可以向家人和朋友寻求建议。这个世界上,很多时候是不公平的,但是我们可以有选择,可以不去选自己不喜欢的生活方式。学会计划,多给自己鼓励,指定目标。你不是一个人,你还要你的家人和朋友,所以,不要沮丧。正确认识自己,自己想要什么,在自己有条件时去实现。自己哪里还不是那么好,可以努力提升自己。学会释放压力,多去海边,去爬山,去吃自己喜欢的东西。不管你做什么,都要忠于自己,取悦自己。很多时候,只有自己经济独立了,才会有安全感。加油,加油,加油。 来自职Q用户:匿名用户
事在人为。
如果你认为这是天命且认命了,那就真的是被人看不起,行业没有贵贱之分,只是看个人选择,有的人是生活所迫,也有的人是根据自己的想法去选择行业 来自职Q用户:慕落
『贰』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与杭州分行是不是同一个银行的
工行浙江杭州分行与工行浙江分行本部是工行的不同机构,浙江分行本部仅有内部机构,不对外营业。
您可通过工行门户网站 www.icbc.com.cn 上方“服务网点”功能按提示查询营业网点信息。
(作答时间:2019年8月28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叁』 农行广西分行如何抓实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
为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农行广西区分行积极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广政府增信、税银通、数据网贷等特色小微金融产品,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优质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肆』 湘西长行村镇银行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
湘西长行村镇银行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湘西长行村镇银行成立于2010年12月,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长沙银行控股、吉首自来水供水总公司等八家法人单位共同投资设立的全国首家国有控股的地市级村镇银行,注册资本2亿元。 成立四年来,我行牢牢把握西部大开发和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契机,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服务居民”的市场定位。针对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短、频、急”的特点,开辟小微企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实现小微企业贷款评审标准化、流程化作业,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模式,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全力做好小微企业的“信贷工厂”。力争为湘西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目前我行已实现七县一市网点全州覆盖,员工人数222人,资产总额超过34亿元,存款余额达32亿元,累计发放贷款达40亿元,累计实现利润超过1亿元。
拓展资料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自2014年8月1日起有条件免收个人客户账户管理费、年费和养老金异地取款手续费,并降低部分收费标准。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最高50元封顶,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200元封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伍』 什么是民生银行营业部跟分行一样么
营业部即支行,分行营业部就是分行驻地直属支行。例如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就是上海(人民)广场支行。在广场支行独设之前一直就叫分行营业部。类似于工厂企业的销售服务“门市部”,因为分行作为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是行政机关,本是不对外营业的。
『陆』 资深支行行长层面,如何激励能够实现更好的发展
摘要 一、明确职责,定位角色,保证思路清
『柒』 广州农商银行的全名是什么 卡号有多少位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汇款填广州农商银行XXX支行、或者是XXX分理处之类的
卡号18位。。旧卡是16位的(9开头的非标准卡)
『捌』 央行上海总部和央行上海分行是一个单位吗
央行上海总部和央行上海分行不是一个单位
一、央行上海总部
央行上海总部是行政管理机构
成立上海总部,主要是围绕金融市场和金融中心的建设来加强中央银行的调节职能和服务职能。中央银行在内的金融组织形式顺从客观规律,围绕金融市场的发展开展各项业务,围绕金融中心的建设改进各种功能,并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总行提出的操作目标,组织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承办在沪商业银行及票据专营机构再贴现业务等。
(二)管理银行间市场,跟踪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并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分析市场工具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负责对区域金融稳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评估。
(三)负责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围绕货币政策操作、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中心建设等开展专题研究。
(四)负责有关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国际金融事务。
(五)承担上海地区的人民银行有关业务。
(六)根据管理权限,负责上海总部及辖区的人事、党建、内审、纪检监察工作。
(七)负责在上海的人民银行有关机构的管理及相关机构的协助管理工作。
(八)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上海分行
上海分行是业务机构,办理上海市银行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建立后,根据总行“边接管、边建行”的方针,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取消外商银行在华特权,迅速建立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并在稳定物价、整顿金融秩序,支持工农业生产地恢复和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取消在沪外商银行特权。上海解放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关于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的规定,按照“依照系统,原封不动,从上到下,整套接收”的接管方针,对四类官僚资本金融机构进行接管;一是国民政府办的所谓国家银行,即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合作金库等;二是官僚资本的省市银行,有上海市银行、江苏省银行、江苏省农民银行、浙江省银行、台湾省银行等;三是蒋宋孔陈四大家族成员办的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如广东银行、山西裕华银行、亚东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公司等;四是官商合办的银行,如新华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四明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和中国国货银行等。除此以外,接管的其他官僚资本金融机构还有联合征信所、票据交换所和6家钞票印刷工厂、19家保险公司等。上海解放时,共有外资银行15家,其中英国4家(汇丰、麦加利、有利、沙逊);美国5家(花旗、大通、友邦、美国商业、美国运通);法国2家(东方汇理、中法工商);荷兰2家(荷兰、安达);比利时1家(华比);俄国1家(莫斯科国民银行,侨英的原俄国商人开办)。这些银行解放前依持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特权,在中国发行货币、垄断国际汇兑、操纵金银外汇行市,形成业务经营上的垄断地位。解放后,人民政府取消了它们的一切特权,允许其在规定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从事未经核准的业务。由于外资银行的业务活动置于中国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之下,他们过去因特权而产生的巨额利润消失,因而多数外资银行相继申请歇业,到1954年,在上海继续经营的外资银行只剩下汇丰和麦加利2家。
(2)建立各级分支机构,形成上海分行的组织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在接管官僚资本银行的同时,迅速建立各级分支机构。建行之初,分行只设业务、公库两个部,秘书、人事、会计3个室,至11月底,又增设合作储蓄部、信托部和公用事业部等3个部。在基层组织体系方面,至1949年底,市区设有22个办事处、127个服务处和44个收款处,办事处最初以数字顺序命名,1951年11月起改为以街道名称命名(全市共有街道办事处36个)。1952年“三反”运动以后,全市办事处由改按当时行政区设置,全市共有20个区办事处,作为分行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区内多项银行业务,其下还设有48个分理处。
(3)稳定物价,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上海解放时,由于国民党政权时期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及国内外敌人的肆意破坏和捣乱,投机猖獗,金银外币仍然计价流通,市场物价极不稳定。面对这种情况,人民银行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稳定金融物价,促进经济恢复和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用人民币占领市场,严禁金银外币计价流通,严厉打击金融投机,开办折实储蓄,很快稳定了金融物价。二是贯彻执行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实施现金管理,大力开展储蓄,全面开展国内汇兑,迅速建立金库,很快实现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的“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的中心工作目标。三是积极支持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活跃城乡物资交流,1952年上海当地银行放款总额比1949年底增加34.1倍,其中对公放款占全部放款的79.25%,在对公放款中国营贸易放款占69.30%,支持了国营商业掌握粮食、纱布等主要物资以保证人民基本生活品的供应。
源中行上海部官方
『玖』 信用卡逾期影响保监会高管任职资格
1:什么是贸易保护主义?
贸易保护主义 (短期保护是有利的,长期保护对经济增长有害)
在对外贸易中实行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在限制进口方面,主要是采取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种措施。前者主要是通过征收高额进口关税阻止外国商品的大量进口;后者则包括采取进口许可证制、进口配额制等一系列非关税措施来限制外国商品自由进口。这些措施也是经济不发达国家保护民族工业、发展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手段。对发达国家来说则是调整国际收支、纠正贸易逆差的一个重要工具。
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 , 较晚发展的资本主义国家,常常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 发达国家则多提倡自由贸易,贸易保护主义只是用来作对付危机的临时措施。到了垄断阶段,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推行的贸易保护主义,已不仅仅是抵制外国商品进口的手段,更成为对外扩张、争夺世界市场的手段。
贸易保护主义有以下特点:①主要保护手段由关税转到非关税措施 。一系列的国际贸易与关税谈判中形成的决议,大大降低了关税总水平,于是各国转而采取非关税措施来推行保护主义政策。这些措施灵活、隐蔽、限制性强,世界贸易总额一半以上受到各种非关税限制。②保护政策对产品的针对性越来越强,如对工业品限制减少和降低,但对农产品的保护却极少松动,对工业品中不同商品的限制也有很大差别。③实行保护政策所针对的国家和地区的区分加强了。一般地说一国总是针对自己直接、强劲的竞争对手加强保护主义政策,而对其他国家则适当放松。世界多数国家都是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竞争对手的状况,分别采用自由贸易和保护主义政策,以期保护本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增强其在国际中的竞争力。
2:如何重建金融体系?
这个对于不同的社会性质,不同的国情制定的是不一样的。没有具体概括的、
3:如何拉动内需
如何拉动内需?拉动哪一部分人的内需?这是值得分析的。中国贫富差距相当大,中国出国旅游的游客是很受当地人欢迎的,因为他们出手阔绰,虽然有时不太文明,但看在金钱的面上人家也还是愿意忍受的。低收入人群和普通工薪阶层,他们没钱消费,或者即便有些钱那也是用来应急救命的,不想花也不敢花,想启动这块规模庞大的人群的消费政府必须想办法增加他们的收入并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最需要启动的是广大农村的内需。农村市场消费能力低下导致消费比例和绝对值一直超低。中国是城乡二元结构,建国将近60年了,但占中国一半人口的农村过的还是养儿防老,靠天吃饭,小病抗,大病捱,绝症等的生活方式。养儿防老那是封建社会形态下的养老方式,现代社会早该将之摒弃了,可惜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一直在农村是块空白。生病了得不到救助,而人吃五谷杂粮又是难以避免生病,这样的人生过得多么提心吊胆多么灰暗啊。农业和气候很有关系,风调雨顺就丰收在望,遇上灾害性天气可就麻烦了。但谁能保证每年都是风调雨顺呢?一旦遇上灾害性天气怎么办?如果有社会保障至少能保证生活吧。没有的话别说农村收入本来就低,即便有一些钱也不敢花啊?养老钱和救命钱谁敢动?消费也就不可能振作了。而且即便气候很好收成不错但由于农业收益普遍较低,农民还是难以致富。所以三农问题在中国一直是个没得到很好解决的大问题。
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制,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既体现社会的公正公平又让农村地区被极度压抑的消费能得到很大的释放,反过来对中国经济发展也是有贡献的。拉动内需,我想首先要考虑并解决的是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方面的消费吧。一定不是让过的很好的有钱人继续扩大享受型的消费。包括公务员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加薪,为什么会引来这么大的争议,就是这个原因。
建国近60年了,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养老和医疗保障一直是空白,没能很好的覆盖到确实说不过去。是国家穷没办法做到吗?但我们又有全世界最多的外汇储备是全球最大的发达国家美国最大的债主。为什么就不能拿些钱来做一个现代社会最起码应该有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呢?那是一个人生命和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它的缺失不仅是生命和生活得不到保障,也是对生命的尊严和价值极大的漠视和不尊重。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又如何去体现呢?这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忽视和缺失的东西否则人类干嘛要组成社会,要国家机器干什么呢?同时也别忘了中国世界上最多的外汇储备可是用广大农民工的血汗换来的。他们在血汗工厂备受受剥削和奴役难道政府不能在社会保障方面为他们多做点事情吗?
由于经济危机工厂大批倒闭,光安徽省最近就有40多万农民工提前返乡。年后,当地能消化一部分,但剩余的那些农民工又怎么办呢?工厂倒闭,农村地区又没有社会保障体系,这些人生活怎么办?这个问题不解决空谈建设和谐社会,怎么可能实现?很多人因为没有最起码的社会保障又遇上经济不景气生存都很困难时,和谐,从何而来?会不会引发一些问题?欠的帐总是要还的。包括环境污染欠账和社保缺失欠账。既然政府有能力投入4万亿(加上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实质上更多),为什么不先把欠账清理掉而要热衷于修建那些楼堂馆所公路桥梁呢?甚至有的是超前建设重复建设也在所不惜。真的希望在民生方面能够重视一些尤其是农村问题。
中国的经济发展最终要回归到内需拉动上来。只是如何拉动内需?拉动谁的内需?资本家?公务员?还是城市低收入者和广大农民?这个问题搞清楚了,建立覆盖农村的全国统一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呼之欲出了。在当前环境下希望政府加大这方面的力度和投入。
4:如何提高就业率
英国的失业率是8个工业化西方大国(G8)中最低的,也大大低于其他欧盟国家失业率的平均水平。目前,英国的就业人数是30年来最多的,失业率已经从1997年的7.2%降到现在的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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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7年英国工党上台执政时,情况可不是这样。当时,大约有三分之一的50岁至65岁男性依赖于福利救济生活。从1970年代到1990年代,英国申请非就业福利救济的人数激增了两倍。
英国工党政府所施行的积极就业政策主要包括四个基本措施:第一是一站式服务,即各个地方都分别将针对失业者的公共服务尽量集中到一处,便于失业者全面获得这些服务。第二是适时干预,即政府适时给予失业者全方位的服务,保障劳动力市场有效地运行。第三是因人而异的专家服务,这些专家必须深入了解失业者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培训机会与就业机会,然后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第四是平衡权利与义务,英国的法律规定,不积极寻找工作的人不能得到失业救济。
考虑到我们有几百万的失业人口,向他们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但我们相信必须这样做。 2002年成立的就业中心专司此职。到2006年,各地都将分别设立就业中心的办公点。
就业中心重点关注的是弱势群体的就业困难,包括那些由于伤残、老龄、缺乏技术、种族、性别以及产业衰退等因素造成的失业。1960年代以来,英国制造业工作岗位减少了一半,农业人口降到总人口5%以下,旧的重工业部门的冗员与失业成为社会的一大问题。就业中心试图帮助这些失业工人在新的产业部门如服务业找到工作。
目前英国申请无工作能力福利救济的和伤残福利救济的总人数大约是申请失业救济的三倍。实际上其中有许多人是有工作能力的并且也想工作。针对所有个人量身定制的就业指导是实现充分就业的关键。
英国就业当然也不能完全摆脱经济周期的影响。但过去7年中,世界经济处于经济衰退阶段时,英国还能保持较低失业率,积极的就业政策对此作出了贡献。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国民是最重要的资产,促进就业不仅仅是一个社会公平问题,也是最大限度发挥经济发展潜力的要求。两三百万无工作人员重新就业,重新被吸纳进经济活动中,正是促进英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前几届政府认为政府对公共部门的投入会挤出私人投资,但我们不完全同意这样的观点,实际上对公共部门的投入也刺激了私人投资活动,而前几届政府的私有化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后来严重的失业问题。我觉得问题的根源在于,前几届政府认为应该鼓励私人部门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并且认为经济发展会自发地增加工作岗位,可以通过减小劳动力成本来提高就业。他们废除了“法定最低工资”制度,减弱了社会保障力度。他们认为社会正义与经济发展两者中只可选其一,他们认为不公平(收入差距)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动力。我们与此完全不同,当然我们也鼓励私人部门资源用于提供公共服务。
让退出劳动力市场的人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会遇到许多困难。以单亲家庭为例,照看小孩是阻碍单身母(父)亲就业的主要因素,我们了解到如果有合适的儿童护理和相应的培训机会与工作机会,其中大约70%的单身母(父)亲愿意就业。此外,大部分由于病残已长期退出劳动力市场的人,也表示愿意工作,工作不仅将给他们一个更高的生活水平,而且通过工作他们可以更多地参与社会活动。但他们往往缺乏信心,也缺乏对劳动力市场的了解,而因人而异的专家指导往往可以弥补这些不足。
在福利政策的某些方面,美国与瑞典的做法正好相反:瑞典有许多政策是支持帮助人们去工作,但几乎没有施加压力让失业者再去工作;美国政策是施加了许多压力让人们再就业,但给予的支持与帮助很少。这是两个极端。英国的政策相当于中庸之道,我们提供了一些支持,也施加了一些压力,我们比较注重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5:如何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控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对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却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危机,如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现阶段就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首先,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要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为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提供法律基础。
其次,尽快制订金融法律实施细则。主体法是纲目式的,对于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主体来说,更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并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也要对原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还要对立法环境尚不成熟、近期不宜立法的有关金融业,先制定一个过渡性的暂行规定。
再次,尽快建立独立的金融执法机制。目前,银行对企业大量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无能为力,如果依法收贷只能是“赢了官司赔了钱”;更甚的是对于银行起诉,许多地方是“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裁决、裁决不执行”,这种现象助长了企业、个人不守信用,直接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为此,有必要尽快组建中国金融法院,专门授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诉讼案件,受中央金融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双管,中央设最高院,大区设中院,省一级设初院,并分别按专业设立不同的部门。组建后的金融法院主要工作是对原地方司法部门审理、裁决不公的金融案件进行重审纠正,并在此基础上重塑我国公正、公开、公平的金融司法秩序。
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
1999年11月,随着处于世界金融垄断地位的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正式签署生效,标志着美国放弃维持近70年的“分业”经营模式,进入混业经营新纪元。与此相适应,目前西方国家普遍实行了混业经营和混业监管,而我国尚处在分业监管落实阶段。随着混业经营趋势的加强和加入世贸组织,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面临三大难题:一是金融监管难度加大,二是存在监管不到位或监管真空,三是存在各监管机构互相争夺权利或发生事故时互相推卸责任的可能。因此,在由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的过渡中,我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改革应分两步走:第一步考虑到国内的信用评级和外部审计尚未达到一定的水平,金融监管的基础设施等还跟不上,现阶段仍应坚持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重点是改善金融监管的基础条件,以实现综合监管。当前可建立金融监管合作制度:一是加强中央银行、保监会、证监会的合作,增强监管当局的政策协调性和对部分机构业务并表监管的有效性。二是加强保监会与代理行的合作,增强代理行监管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三是加强国内金融监管当局与国际及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与交流,以此提供与获取对跨国金融机构并表监管的必要信息,同时学习和借鉴外国金融监管的经验,不断提高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第二步根据国际金融新趋势,结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的新要求,我国的金融监管应逐步走向“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在向“混业”模式的过渡中,待条件成熟时,可将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将人民银行的监管部门、证监会、保监会合并成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当局,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管,监管当局可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负责对辖内所有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督管理。
构建科学的金融监管的信息系统
监管成本居高不下导致中央银行信息优势的不足、识别风险能力的有限并实际上决定了监管的滞后。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是持续性监管的基础,是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重要手段。我国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尚处于一种分割、低效、失真状态。一是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信息系统分割,不能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二是监管信息定时报送制度,使得金融监管信息的收集效率很低;三是金融机构报送数据存在人为调整,使得金融监管信息失真。我国现阶段在信息披露方面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商业银行体系缺乏透明度,除深发展与浦发两家银行作为上市公司受《证券法》约束有着较为规范的信息披露外,其他银行均未上市,而中央银行又尚未制订完善的信息披露的“游戏规则”,致使市场投资者缺乏了解银行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的渠道;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管制也过多,特别是利率的管制,价格信号的扭曲导致市场投资者不能通过有限的信息——利率识别银行的潜在风险;银行发行的金融工具种类也有限,价格信号过少,不足以成为市场投资者评价银行风险的依据。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加快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一是要加快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监管信息的网络化建设,实现系统内部业务发展与监管信息同步反馈。二是加快监管当局的监管信息网络化建设,改善信息传递方式和速度,创造条件实现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业务系统的信息联网,使金融机构的原始信息真实反映到监管部门,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以动态观察与分析监管对象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情况。三是加快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为金融监管提供连续、系统、动态的信息服务;通过信息共享制度,节省各监管部门监管信息的搜集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建立高效的金融风险预警体系
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主要为整体或宏观风险的控制服务,它不仅能对一国的金融运行实施有效的监测,而且也能从侧面反映出国民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借鉴世界各国金融风险防范的经验,结合中国金融业的风险实情,我国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从宏观层面上可分为三个层次建立。一是建立国家宏观金融预警系统。在国务院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保险监督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各大金融机构共同参加,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指标体系、分级监控的原则,组建国家宏观金融预警组织系统。主要负责全国范围内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并对全国各区域、各地区预警系统进行组织和指导。同时,负责监测国际金融风险走势,并将各种风险信息和对策措施及时传输到政府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中去。二是建立区域金融预警系统。由人行跨省区分行、区域内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辖内各大金融机构共同组成。主要负责辖内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将各种风险信息和对策措施传送到辖内各级政府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中去。三是建立地区金融预警系统。可由人行中心支行或县支行与设在当地的金融机构共同组成。主要负责辖区内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将各种警情信息及时输送到辖内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中去。
预警依赖于监测,监测离不开指标。指标的经济金融内容就是经济金融过程中的数量特征及经济金融过程之间的数量关系特征。金融风险指标体系应具有全面性、灵敏性、代表性等特点,笔者认为,我国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应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国家经济系统中实体部门运行出现偏差而导致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率,股票价格指数,工业资金利税率等;2、政策性金融风险及经济环境变化导致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包括通货膨胀率,广义货币供应量指标,公共债务指标,国内存款真实利率之差,货币发行增长率,国内储蓄率,穆迪的主权信用评级等等;3、金融体系的风险预警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资本/总资产比率指标,不良贷款比率,备付金比例,流动性比率,存贷比率,拆入资金比率,各项资金损失率,自有资金比率等等;4、国际收支部门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包括真实汇率偏离度,外汇储备占短期债务的百分比,对外债务率,债务期限结构指标,经常项目逆差占GDP比重,外汇储备所能支持进口量月份数,外债负债率,对短期性资本的依赖程度,出口额增长率,外汇储备等等。至于各个指标值的安全波动范围,我们应该参照国际标准,在此不予多述。在确定预警指标的基础上,我们还要确定预警指标的“阀值”和权重,危机发生的概率,预警级别并根据危机发生的概率值来估计可能发生危机的较为准确的时间,以便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建立“四位一体”的金融监管方式体系
央行监管。人民银行监管是我国现代金融监管方式体系的核心,其内容包括:(1)人民银行内部各层次、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明确、纵横结合的合力监管组织体系;(2)过程连续、衔接有序、运作规范、方法科学的现代化金融监管操作体系;(3)内容可靠、传递及时、部门共享、目标明确的金融监管信息体系;(4)预警超前、处置快捷、灵敏有效的系统化风险防范控制体系;(5)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指标体系,等等。目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根据本辖区情况,建立和健全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三级监管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建立以金融监管职能部门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职责明确、部门联动的合力监管工作体系;要探索建立金融监管领导协调小组和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促进部门间的协调,使之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探索建立对监管部门和人员的再监管机制;要建立监管业绩考核制度;建立金融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对监管人员的社会举报制度。建立和完善系统连续、衔接有序的全过程监管操作流程,实现金融监管的规范化、系统化、电子化。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金融监管数据库,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在风险预警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统一的监管方法体系,实现金融监管的持续性、计划性、超前性。
自我约束(自律)。金融机构自我约束机制是我国现代金融监管方式体系的重要内容。随着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对金融机构内控机制要求也更加严密。现阶段我们要着重于:一是合理设置内控机构。各金融机构都要建立与本系统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部门或稽核部门,并具有相对独立性、超脱性和权威性。可选择在系统内部设立跨地区的监管分局、稽核中心或特派员办事处,消除或减少被查单位对检查部门及其人员的行为制约。二是充实改善内控设施。金融机构建立内控系统网络和相对集中的数据处理中心,一方面改善内部控制的非现场监测条件,运用系统网络观测各经营机构的财务、资产等业务指标变化情况;另一方面能有效防止或减少基层乱调帐、乱改帐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修改完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动态过程,各金融机构都要适时根据其业务发展和环境变化不断修改完善内控制度,以动态适应其业务发展与金融创新对风险控制的需要。目前要尽快建立对金融机构内控监测制度和备案制度,建立对有内控问题和金融违规问题机构的上级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通报制度,建立金融机构违规责任人处分建议制度。
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我国现代金融监管方式体系的有益补充。从世界各国金融同业自律制度建设的实践看,同业公会(或协会)是适应金融业行业保护、行业协调与行业监管的需要,自发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建议:一是在监管当局的鼓励、指导以及社会舆论的倡导下,在自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金融业同业公会。可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建立不同的金融业同业公会,并提倡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金融业同业公会的联系机制。二是赋予金融业同业公会具有行业保护、行业协调、行业监管、行业合作与交流等职能。
社会监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联合监管防范体系是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环境保障。金融活动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诱发金融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没有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参与是不可能的。以各级地方政府为核心,包括人民法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新闻宣传部门、会计或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广大社会公众等在内的社会联合监管防范体系,构成有效的银行监管的外部环境。(《中国经济信息》)
新华网法兰克福9月16日电(记者郇公弟 陆群新)由于美国第四大投行雷曼兄弟公司申请破产保护给资本市场带来了巨大冲击,德国财政部长施泰因布吕克和中央银行行长韦伯16日均对外界表示,德国的金融和银行体系仍然相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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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表示,德国央行将向受危机冲击的金融系统提供足够的流动性,对德国银行和金融系统稳定性的担忧完全是多余的。他认为,自去年发生次贷危机以来,德国银行业在应对外部冲击方面的能力已经大幅提高,德国的金融系统是健康的,银行业的模式也是可靠的。此外,他还对目前德国银行业的整合表示支持。
施泰因布吕克也乐观地认为,德国的金融系统比美国的要健康,没有理由对整个系统表示怀疑。他表示相信德国的银行业能够在金融危机面前证明自己抗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