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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取款机算金融机构吗

发布时间:2022-04-21 21:41:38

A. ATM机是银行机构吗

自动柜员机(Automatic Teller Machine,通常称ATM)是银行系统采用的一种自动存取款机,设置在公共服务场所,通过本地的PC机,再通过通信网络连到银行主机。用户使用时,将本人银行卡插入其中,输入密码后,即可自动进行取款或存款。

按功能划分有自动取款机(CD)、自动存款机(AP)和自动存取款机(ATM);按安装地点划分,有大堂式和穿墙式两种类型。自动柜员机的推广应用,打破了银行营业时间的界限,突破了银行网点的限制,是银行业务的扩展和延伸。

目前,国内已有大量自动柜员机,遍布于银行营业大厅、超市、商业机构、机场、车站、码头和闹市区。

ATM的功能
ATM可以向持卡人提供提款、存款、查询余额、更改密码、转账等功能。ATM不仅能接受本行本地卡,还可以通过网络功能接受异地卡、他行卡,同时为持卡人提供24小时服务。

ATM使用注意事项
一般,ATM允许最多三次输错密码,如因输错而未按取消键,则第四次输错时卡将被吞掉(现在许多银行允许最多六次输错密码);当屏幕提醒取卡后,如半分钟内没有取卡,机器将认为机前无人自动将卡吞掉。

ATM取款注意事项
ATM取款金额必须是10元的整倍数;ATM取款操作顺序是先取卡后取钱;若现金被吐出半分钟后未取,则机器自动吞入;清点现金要仔细,并与打印的客户通知书核对,如金额不符,与当地银行信用卡部或ATM上提示的服务电话联系。

吞卡原因:

1、止付卡。信用卡已超过有效期或已被列入止付名单,在ATM上使用时会被吞掉;

2、超时未取卡。持卡人在ATM上操作完毕后忘记取卡,30秒钟后ATM会将卡自动吞入;

3、密码输错超过规定次数:密码输错超过规定次数,则卡将被吞掉;

4、磁条损坏的卡。

B. 自动取款机故障,引诱顾客“犯罪”,是否也是犯罪

许霆案的法理分析

就许霆案而言,适用特殊减轻的理由有三:一是银行明显存在过错。这一过错虽然不能成为许霆无罪的理由,却可以成为适用特殊减轻的根据。二是违法程度较轻。许霆是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而窃取财物,这和采用破坏自动取款机甚至非法潜入金融机构的盗窃行为相比,客观违法程度较轻。三是责任程度较轻。银行的过错产生了巨大的金钱诱惑,从而诱发了许霆的犯罪。从期待可能性上来说,由于存在着自动取款机故障这一附随状况而使得期待可能性程度有所降低,由此可以减轻许霆的责任。

许霆案在原一审判决以后,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对以盗窃金融机构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质疑之声鹊起。我以为,许霆案的原一审判决结果之所以受到质疑,主要原因还是在于量刑过重。假如许霆盗窃金融机构的数额不是17万元而是71万元,对其判处无期徒刑的结果被公众的认同程度就会高很多。除因量刑过重而产生对该案定罪的质疑,当然也因为许霆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而恶意取款这一行为本身具有某种特殊性。因此,排除公众对许霆案判决结果的质疑,首先应当对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而恶意取款的行为进行法理上的分析,其次才是考虑在量刑上如何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对于许霆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而恶意取款的行为,主要存在无罪与有罪两种观点,需要分别加以法理分析。 无罪的观点有以下三种说法:一是银行过错说,即以银行的过错否定许霆行为的有罪性。在本案中,银行确实存在过错。这种过错是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自动取款机的故障,因而使自动取款机的款项处于一种疏于管理的状态。但银行过错只是许霆犯罪的诱因,它为许霆盗窃易于得手提供了某种条件,但并不能由此否认许霆行为的犯罪性。因为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但款项仍然在取款机里,不能认为银行丧失了对款项的占有。正如同我出门忘记关门,使小偷利用大门洞开之机而窃取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盗窃一样,我的疏忽不能成为小偷无罪的理由。二是银行溢付说,认为许霆提出银行卡中的款项是银行溢付的结果,并非许霆盗窃之所得。溢付是交付方基于疏忽的一种额外给付,这种给付也是收受方所未曾预料到的。因此,收受方在完全被动的情况下予以收取。在许霆取款过程中,第一次下达100元取款指令,获利1000元,额外的900元可以说是一种溢付,即不当得利。但在此后许霆又一而再、再而三地170次恶意取款,由此而非法占有的17万元款项则不是溢付,而是许霆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盗窃之所得。三是无效交易说,认为许霆以本人的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正常取款,只不过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给付了额外的款项,这种交易是无效的,但不能由此否认取款行为本身是一种正常的交易行为。这里涉及对行为之正常与异常的理解。我认为,在刑法中,正常与异常的区分是相对的,尤其要看行为是受何种主观意图所支配。例如,医生甲经诊断发现病人乙有感冒症状,遂给乙开感冒药,这一开药行为是正常的治疗行为。但如果甲知道乙患心脏病,吃了这种感冒药就会诱发心脏病而死亡,基于希望乙死亡的故意仍然开出感冒药,结果吃药后致使乙死亡。从抽象来看,这一开药行为是对感冒的正常治疗行为,但在病人患心脏病吃了感冒药就会诱发心脏病而死亡的情况下仍然开药,这一开药行为就是一种杀人行为。在本案中也是如此,尽管许霆是以自己的银行卡在取款似乎是正常的交易行为,但许霆明知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而利用这一故障进行恶意取款,这已经不是一种交易行为而是一种犯罪行为。 有罪的观点对应定何罪存在争议,除赞同原一审判决定盗窃罪的观点以外,还有主张定侵占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等观点。之所以存在不认同原一审判决认定为盗窃罪的观点,主要是对许霆的恶意取款行为是否符合盗窃罪的秘密窃取的特征存在不同看法,认为许霆使用本人的实名银行卡到有监控系统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输入的是自己的密码,因此取款行为是公开的,不符合盗窃罪所要求的秘密特征。关于盗窃罪的秘密特征,传统刑法理论对盗窃罪的构成都要求这一特征,但也出现了否认盗窃罪必须以秘密为条件的观点。例如日本学者提出:窃取,本来是指秘密取得之意,但即便公然实施也可构成本罪(参见[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各论》第3版,刘明祥、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6页)。我国学者也有赞同这一观点的,认为只要是以平和而非暴力的手段,违反占有人的意思而取得财物,就是盗窃罪中的窃取,而不以实施隐秘方法为条件(参见周光权:《刑法各论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8至109页)。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但我认为窃取的‚窃‛本来就有秘密的意思,秘密取得也是区别于抢劫、抢夺、诈骗等其他财产犯罪的主要特征。因此,我认为可以对‚秘密‛一词赋予特定的含义即可解决这个问题,而无须取消盗窃罪的‚秘密‛这一特征。例如,盗窃罪的秘密具有主观性,是指行为人主观上自以为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不知晓,因此即使在客观上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知晓也符合盗窃罪的秘密特征。同时,盗窃罪的秘密具有相对性,是指行为时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不知晓,即使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事后知晓也应当认为符合盗窃罪的秘密特征。根据这一解释,即使许霆使用本人实名的银行卡取款,事后银行能够追查到许霆,只要许霆在取款当时银行不知晓,就应当认为是秘密窃取。总之,许霆的行为是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在银行当时不知晓的情况下恶意取款,其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在许霆案的审理中,还存在许霆是否属于盗窃金融机构的问题。对此,亦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自动取款机不是金融机构本身。其中理由之一,就是金融机构的设立需要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而自动取款机的设臵则可以由金融机构自身决定。自动取款机当然不是金融机构,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盗窃金融机构的财物‛的缩略语,因为金融机构本身是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的。对此,1998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因此,只要承认自动取款机中的款项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就难以否认许霆的行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

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从我国目前的刑法理论来分析,应该是正确的判断。关键问题是对许霆的量刑过重,难以为公众所接受,尤其是在贪污受贿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也只不过判处十几年。两相对比,对许霆量刑过重的意见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更何况许霆是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盗窃,犯罪行为的发生与银行过错存在一定的关联。当然,这个问题的出现本身较为复杂,既有规则制定上的原因,也有规则适用上的原因。从规则制定上来说,刑法对金融机构财产的特殊保护的正当性何在?司法解释将3万元至10万元以上规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的合理性何在?这些都是可以从应然的层面上讨论的。从规则适用上来说,由于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已经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的上限标准,对其判处法定最低刑——无期徒刑,似乎是依法判决的结果。但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特殊减轻制度。这里的特殊情况,虽然立法的初衷是指案件的特殊性如涉及政治、外交等情况(参见胡康生、郎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1页),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有适用于一般的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偏重的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得以适用特殊减轻的先例(参见:‚程乃伟绑架案——特殊情况下减轻处罚的适用‛,载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编:《刑事审判参考》第4卷〃上,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19页)。因此,对于许霆案应当考虑适用特殊减轻。但原一审判决为什么不启动这一特殊减轻的程序?这里确实存在机械司法之嫌。特殊减轻的规定具有某种对过于僵硬的刑法进行补救的机能,我个人倾向于对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明显过重的案件适用特殊减轻,而不是特殊减轻规定只适用于涉及政治、外交等情况的案件。就许霆案而言,适用特殊减轻的理由有三:一是银行明显存在过错。这一过错虽然不能成为许霆无罪的理由,却可以成为适用特殊减轻的根据。二是违法程度较轻。许霆是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而窃取财物,这和采用破坏自动取款机甚至非法潜入金融机构的盗窃行为相比,客观违法程度较轻。三是责任程度较轻。银行的过错产生了巨大的金钱诱惑,从而诱发了许霆的犯罪。从期待可能性上来说,由于存在着自动取款机故障这一附随状况而使得期待可能性程度有所降低,由此可以减轻许霆的责任。

C. 盗窃ATM取款机中的钱是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为什么

这个现在没来有定论,但是我的观点是源不是。因为,第一,ATM取款机其实只是金融机构下设的机械设备,“在法律地位上,和银行的办公桌、电脑一样,不能称之为金融机构”。毫无疑问,我们必须准确界定什么是金融机构,既然法律没有对ATM取款机界定为金融机构的一部分,或者是金融机构的延伸,那么从从ATM取款机中盗窃的行为就不属于盗窃金融机构。第二,当初刑法对“盗窃金融机构”要加重刑罚也是有一定的立法目的的。银行容易成为盗窃抢劫的目标,需要特别的保护。但银行有严格的保安系统,突破层层关卡进入银行盗取东西并不容易,如果真的成功了,其行为则比较恶劣,法律上将这种行为作为“加重情节”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盗窃ATM并不需要突破层层保安,就表明柜员机和银行受到的风险是不一样的,它们的地位是不同的,将柜员机等同于金融机构是不符合理性的逻辑和生活常识的。说明盗窃ATM也是不属于盗窃金融机构。

D. 什么叫盗窃金融机构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

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4)自动取款机算金融机构吗扩展阅读:

案例:砸取款机偷钱400获刑8年法院认定为盗窃金融机构

拿着一纸袋,凭借一根钢筋和砖头水泥块,泗洪一青年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三次冲砸ATM机(自动取款机)去“取钱”。7日,泗洪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人张豹以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接到法院判决时,距离张豹19岁生日还差一个星期时间。

家住泗洪县瑶沟乡周塘村的张豹卫校毕业后,一时找不到工作,因为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上网、吸烟等开销又大,无所事事的张豹开始盯上了街边的自动取款机。随后,张豹开始寻找下手的机会。

今年3月4日,下午天空中开始飘起了蒙蒙细雨,张豹焦急地等待着一家家商店打烊。等到街上的行人在夜幕中渐渐隐去,接近午夜11点多钟时,大街上已看不到人影了。

张豹把棉袄后面的帽子戴在头上,然后面戴黑色毛线口罩,走到当地时代超市一店西侧的自动取款机前,他看到自动取款机的面板上有一条裂缝,就用拳头使劲砸。但砸了十几下,自动取款机那裂缝还是原样。

但他并不甘心就此罢手,发现路边有一水泥块,于是他拿起水泥块向自动取款机一阵疯狂猛砸,自动取款机面板终于被砸碎了,张豹从里面取出400元后逃离现场。

3月7日晚10时许,有了第一次得手的经验的张豹,带上一根钢筋、一个纸袋和半块砖头等作案工具,来到县城农村合作银行设在青阳镇步行街西北角的银亭,采取用拳头砸、钢筋撬银亭东南侧的自动取款机,欲盗窃机内现金。

后张豹发现来往行人较多而离开。此时,银行的值班人员已在监控屏幕上发现了张豹砸自动取款机的一举一动,他们立即向“110”报了警。

23时许,当张豹再次来到时代超市一店西侧的银亭,用拳头砸、钢筋撬自动取款机实施盗窃时,发现街上有巡防保安在巡逻,张豹慌张逃跑过程中,被巡防保安抓获。

6月22日泗洪法院受理了检察机关起诉张豹盗窃一案。7月7日泗洪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4日、7日晚,被告人张豹先后三次进入泗洪县农村合作银行设在青阳镇时代超市一店西侧、步行街西北角的两座银亭,用手扳、钢筋撬、水泥块砸其中三台自动取款机。

欲盗窃机内现金,造成时代超市一店西侧银亭一自动取款机损坏,价值计人民币70233元,张豹三次共盗取现金400元。在张豹作案时,三台自动取款机内共有现金41.23万元。

泗洪法院认为,张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张豹的辩护人则提出,自动取款机不属金融机构,不应认定被告人张豹盗窃金融机构的辩护意见。

法院则认为,自动取款机是银行营业场所的空间延伸,并处于银行的严密控制之下,是金融机构的组成部分,自动取款机内的现金是银行的经营资金。

被告人盗窃自动取款机内的现金,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的规定,应当认定为盗窃金融机构。

被告人张豹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张豹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 农村信用社的自动取款机能无卡取款吗

农村信用社的ATM机可以无卡取款,但是需要提前网上预约。
以小米手机(版本号:MIUI12.5.9)为例:
使用手机预约取现时先登录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选择“预约取现”功能,根据提示输入预留取款相关信息,并通过口令卡或电子密码器等介质进行身份认证,随后就会收到一条临时密码短信。
用户可以在自己设定的有效时间内到就近农村信用社柜员机取款,取款时要输入手机号、预留的“预约码”和农村信用社发送的临时密码等信息。
拓展资料: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由银监会和双重领导的部门。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F. 自助取款室内抢劫什么罪,是普通抢劫罪还是抢劫金融机构罪。

这个属于一般情节的抢劫,不属于抢劫金融机构,抢劫金融机构的对象一定是针对回金融机构的钱答,别人已经将这个钱取出来了,钞票属于动产,ATM机一经吐出,所有权即宣告所有权转移,所以是一般抢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G. ATM柜员机属于金融机构吗

ATM柜员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现在还没定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认定,“金融机构”包括: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该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自动柜员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盗窃金融机构罪名中的“金融机构”进行了定义。

其中第八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该规定中也没有对ATM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进行明确定义。

(7)自动取款机算金融机构吗扩展阅读:

自动柜员机,即ATM,是指银行在不同地点设置一种小型机器,利用一张信用卡大小的胶卡上的磁带记录客户的基本户口资料,让客户可以通过机器进行提款、存款、转账等银行柜台服务,大多数客户都把这种自助机器称为自动提款机。

中国银联2015年6月8日宣布,ATM跨行转账业务已在全国所有银行开通,持卡人可在任意银行ATM机上,用任何一张银联卡向其它银联卡跨行转账,限额是每天5万元,目前大部分银行ATM机跨行转账收费标准,比柜台转账略低,但比网银、手机银行转账收费要高。

2017年8月1日起,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暂停收取本票、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各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等。

H. 银联标志的 ATM提款机是 属于银行还是 银联机构

银行出资放置的提款机,系统内联网共享银联的认证资源。
简单的说,就像是咱家买的电脑,上面装了office,让文件和别的机器上的office都能打开一样。
电脑是咱家的,银行的。
office是各家都有的,银联的。

I. ATM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广东上抄次有人因为在柜员机非法取得17.5万的非法收入,最后给毙了,从法院判决的结果来看,ATM机应该属于银行营业厅的一种延伸,是营业厅的组成部分,是具有办理银行业务的功能的.而它是不是机器,不关它是不是金融机构的事.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而柜员机属于银行的财产.你不能说我打劫了银行的钱,可是没有打劫银行.所以没有打劫金融机构.

故我认为ATM机是金融机构的组成部分.

J. 存取款一体机怎么存款

存取款一体机存款流程如下:找到银行自动存取款机以后,先插入银行卡,然后输入银行卡密码。、这个时候屏幕上会有“存款”的字样,点击存款口打开,这个时候放入钞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次不能超过100张钞票。、钞票放好以后点击“确定”,然后存取款机开始识别钞票,如果发现有损坏或者折叠的钞票将会退回来,这个时候要重新整理一下再放回。、存款完成以后,要点击“结束放钞”,最后取出银行卡就好了。按银行卡找到对应的银行,否则跨行要交手续费或有不能办理的情况。
拓展资料:
1.自动柜员机,即ATM,是指银行在不同地点设置一种小型机器,利用一张信用卡大小的胶卡上的磁带记录客户的基本户口资料(通常就是银行卡),让客户可以通过机器进行提款、存款、转账等银行柜台服务,大多数客户都把这种自助机器称为自动提款机。中国银联2015年6月8日宣布,ATM跨行转账业务已在全国所有银行开通,持卡人可在任意银行ATM上,用任何一张银联卡向其它银联卡跨行转账,限额是每天5万元,大部分银行ATM跨行转账收费标准,比柜台转账略低,但比网银、手机银行转账收费要高。
2.银行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绝大多数银行都实行部分准备金制度,它允许银行在向中央银行交存一定比例准备金后,将剩余部分资金用于发放贷款等业务。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自然派生出新的存款,使得其具备货币创造的能力。银行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一国乃至全球金融稳定产生巨大影响,通常都被置于各国金融管理当局的严格监管之下。在满足不同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各具差异的监管规则之余,银行还普遍遵循基于巴塞尔协定的最低资本要求。

存折是不可以放进自助机里面进行业务操作的,可以使用自动存款机的无卡无折存款功能,所以要找自动存款机。如果要拿存折去自助机存取钱,可以去对应银行的24小时自助存取款机找一台可以存取款的ATM机器。一般ATM机上方都有“取款”或“存取款”字样,选择有“存取款”字样的机器。自己的存折是哪个银行,最好就在哪个银行的ATM机上操作,不然可能操作不了,或者要收手续费。选择无卡存款或者无卡交易。输入相应的存折账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根据上面的文字或者语音提示进行存取款就可以了。
拓展资料:
1.银行存折,或存款簿,粤语区俗称红簿仔、银行簿,中华邮政称为储金簿,是用来记录账户交易的纸制簿子。其面积大小会因不同多家以及银行机构而不同,可以像支票簿般大小,或护照的大小。存折除了用于本国货币的账户,还可用于外币的账户,甚至证券以及黄金等非货币账户也会利用存折。一般情况,银行存折是用于少数量交易的户口,例如活期存款。在早期的银行里面,银行柜员会用手写下交易的日期和款项,最新的存款结余,并签下他们的记号或印章。现在客户则可透过自动柜员机,自助打印机(类似自动柜员机),或直接到银行分行利用小型点阵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来更新银行存折。
2.自动柜员机(英语:Automated Teller Machine,ATM,新加坡称为自动提款机,香港称为自动柜员机,台湾称为自动提款机,北美华人称自动金融机),是指银行设置一种小型机器,利用一张信用卡大小的磁条卡或芯片卡上的芯片来记录客户的基本户口资料(通常称银行卡,或称金融卡、取款卡等),让客户可以透过机器自助办理取款、存款、转账等银行柜台服务,一些客户把这种自助机器称为“取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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