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会福利发放的范围和标准
工会福利费发放标准: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的各项开支做了全面、细致具体的规定。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需要说明的是,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1)福建省金融机构工会经费收支扩展阅读:
1.工会经费可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等。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2.基层工会在工会经费开支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3.工会福利费发放规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5)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Ⅱ 厦门工行属哪级工会,工会经费交哪里厦门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
厦门工行属于基层工会,经费按比例一部分上解至福建省工行分行工会,一部分按比例上解厦门市总工会。
Ⅲ 2021年工会福利标准
一是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二是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三是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四是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
五是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六是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如果单位工会经费不充足,各级工会应于年初做好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在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收入的同时,可向单位行政积极争取经费补助,以落实和保障职工会员应享有的权益。
Ⅳ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如下:
1、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遵纪守法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依法收缴原则;服务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民主管理原则。
2、工会经费收入范围。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3、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交经费。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Ⅳ 工会经费最新的征收方式
以厦门为例:
各单位:
按照《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厦工[2018]70号)文件精神,决定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征政策。具体如下:
一、工会经费税务部门代征缴费单位上缴部分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20%,即工资总额的0.4%征收。
二、实行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福建省工作委员会所属基层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按省总有关规定执行。
三、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请各单位相关人员周知。
(5)福建省金融机构工会经费收支扩展阅读
工会经费征收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征收标准。
3、征收阶段责任:对申报的基金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入库未申报进行催报催缴。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Ⅵ 福建省总工会是参公单位吗
行政编制参公管理。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去就是公务员,行政编制。总工会下属的事业单位是事业编制,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文化宫,劳动时报,工人俱乐部等等
Ⅶ 工会经费的计提是季度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那么季度工资总额是否包括五险一金及个税
根据《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闽工[2007]7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经费,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故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应该是扣除五险一金前的工资总额,即应当加上五险一金来计提。
Ⅷ 八个过节费发放标准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再过半个多月就是中秋佳节了。根据国家假日安排,中秋节当天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表示,中秋节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规定,基层工会可以向职工发放一定节日慰问品,广大职工群众可依法享受来自工会组织的法定节日福利。都有什么标准,一起来看看。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全国31个省区市职工福利标准
河南
节日慰问品不得超过2000元。
河南省下发《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北京
全年支出总额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50%。
北京市总工会下发《关于2019年度基层工会开展慰问活动有关经费事项的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的少量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慰问标准由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调整为50%。
天津
全年节日慰问品最高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
天津下发《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严禁发放现金和各种购物卡。发放标准必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全部经费收入的50%以内,全年节日慰问品最高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发放范围为全体工会会员。
河北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1800元。
河北省下发《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实物发放或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及代金券。
山西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
2019年4月22日,山西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标准和方式的通知,《关于服务职工经费支出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中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的标准,调整为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800元。
内蒙古
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
2019年1月23日,自治区总工会制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标准的通知》规定:基层工会使用工会经费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标准提高为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
辽宁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
辽宁省下发《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均支出总额不超过1800元。
吉林
每位会员最高年均不超过1800元。
吉林省下发《吉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灵活便捷的发放方式,但不可以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此项支出每位会员最高年均不超过1800元。
黑龙江
年度发放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黑龙江省下发《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发放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上海
发放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清单。
上海下发《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江苏
节日慰问品不超1800元。
江苏省下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
逢年过节时,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
浙江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浙江省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
安徽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安徽省下发《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福建
慰问品年度总额1800元。
最新版《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800元。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
江西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江西下发《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先从基层工会留成的拨缴经费中列支。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山东
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
山东省下发《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逢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各级工会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湖北
基层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元。
2019年1月22日,湖北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将职工福利标准在一些方面进行了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湖南
节日慰问物品每人每年不超2100元。
湖南省下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广东
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人均2500元。
广东省下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
广西
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基层工会在本级当年留成经费范围内,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可采取实物发放或提货单等便捷方式实施,提货单须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每位会员发放慰问品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海南
年度总额不超过1500元,单次不超过500元。
海南省下发《海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500元,单次不超过500元,不得从行政补助收入中列支。
重庆
端午、中秋200元以内,国庆1000元以内。
重庆市下发《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劳动节、国庆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300元以内,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川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四川省下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100元。
贵州
春节慰问品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节日不超过200元。
贵州省下发《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云南
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云南省下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除不得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现金、购物卡外,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西藏
年人均不超过1500元,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西藏自治区下发《西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即:藏历年)。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年人均不超过1500元,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基层工会严禁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提货_等。
陕西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200元。
今年1月15日,陕西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的通知,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的标准上限提高700元,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200元。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不得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基层工会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甘肃
节日慰问物品每人每年不超2000元。
甘肃省下发《甘肃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发放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青海
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青海省总工会制定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经费可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为实物。
宁夏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开斋节和古尔邦节)。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节日慰问品的资金来源仅限于基层工会的拨缴经费收入。
新疆
每年每位会员发放不超过1500元的节日慰问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每年向每位会员发放不超过1500元的节日慰问品。这些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肉孜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粽子、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洗护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这些“红线”不能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Ⅸ 福建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枝笔"审批。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