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目前有多少家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最新相关信息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8日讯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今日发布《2015年—2018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报告指出,中国互联网金融将呈现“国家支持、平台服务范围不断拓宽、逐步形成联盟”等18个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
1、国家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趋势形成;
2、向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3、平台服务范围不断拓宽;
4、投资便捷化,移动化;
5、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融资成本稳步下降;
6、人人都可以分一杯互联网金融红利;
7、为中小企业成长提供金融服务;
8、民间金融向互联网金融转型是必然的趋势;
9、P2P行业引入保证保险的可能性;
10、P2P行业去担保化将成为必然的趋势;
11、服务模式创新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驱动力;
12、互联网金融市场细分化;
13、逐步同投资机构合作;
14、逐步走向村镇;
15、逐步面向个人,为信用消费服务;
16、逐步形成联盟,春秋走向战国;
17、互联网金融将成为未来10年最大的财富机遇;
18、互联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大趋势。
报告认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用正确的金融理论和互联网金融工具帮企业、机构转型升级,提高盈利能力和打造核心竞争力,推动中国地区经济更健康发展。以当地企业或适合地区发展的产业为基础,帮助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打造产业链,形成各地的产业集群。不仅投资给该地区需要融资的企业,更重要的是帮助产业链上的企业成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提高盈利能力, 打造地区产业集群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地区优势行业的企业发展,推动地区资源和产业转型升级和优化发展。
报告同时指出,虽然互联网金融现在还有很多缺点和问题,这如同当年飞机的诞生、汽车的诞生、计算机的诞生一样,是伟大而有缺点和问题的。互联网金融的诞生也一样会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且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影响着各行各业的发展。
原文链接:http://finance.ce.cn/rolling/201502/08/t20150208_4541359.shtml
㈡ 首都金融服务商会是做什么的,启利网加入这个商会代表着什么
首都金复融服务商会成立于2013年12月制26日,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筹建,由各大金融机构和知名企业共同发起成立,北京市各金融同业商会、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等单位自愿组成的跨行业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是国内外在京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社会团体及学术机构的联合组织,主要为首都金融机构搭建沟通的桥梁和平台,并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启利网此次加入首都金融服务商会,旨在响应国家对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服务行业的号召,通过与协会内的行业专家、金融高级人才进行交流与合作,参与协会组织的论坛、研讨会,与同行们一起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群策群力、共谋发展,加强与金融服务同行业伙伴的交流,通过政策的监管、市场的监督、行业的自律、公众的他律,使得行业越来越规范。
同时,加入首都金融服务商会,不仅是对启利网优异成绩的肯定,更标志着启利网凭借其独特的业务模式、完善的风控体系、稳定的运营情况获得了业内同行的一致认同和赞誉。
㈢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首批会员名单有哪些
爱凯科技有限公司、爱千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德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征信有限公司、安徽新安银行有限公司、安徽新安友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安润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安投金融(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安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航资信调查有限公司、百荣云创科技有限公司、宝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包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宝富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安荣汇众资信调查有限公司、北京白城科技有限公司等约400家企业。
1、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百兴信用调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9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焕琦董事长、郑宪兵董事长。
收集和利用企业信息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咨询、培训、市场调查研究、数据库服务和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和网络技术开发、销售、培训、转让、系统运行维护;计算机软硬件销售;会议策划等。
2、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4年3月19日。百融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融云创”)是一家运用人工智能、风险控制云和大数据技术,为客户提供金融业全生命周期管理产品和服务的智能科技公司。
百荣云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客观中立的第三方立场和开放互补的数据联盟战略,致力于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构建中国金融业大数据应用基础设施平台。
3、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立足中小企业发展,立足零售业务发展,立足客户需求”的市场定位。
积极支持鞍山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事业、民营企业和再创业企业,投入流动奖金、项目贷款、个人消费贷款700多亿元,已成为支撑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4、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宝富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是满道金富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2011年底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宝福致力于为个人和企业提供灵活、自助、安全的互联网支付产品和服务,宝富产品种类繁多,受众广泛,价格优惠,提供365天不间断的结算服务,帮助商户快速取款,使电子商务与资金流安全无缝连接。
同时,以“实时结算整体解决方案”为核心业务模式,使保福近两年市场规模保持高速增长势头。
5、北京百乘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百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在朝阳分公司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贾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贸咨询等。
㈣ 中国金融协会是什么机构
中国金融协会是依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成立的,协会接受国家发改委、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财政部等部委的业务的法定监管。
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组织金融行业和社会金融研究力量开展经济、金融理论研究,向社会公众宣传金 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理论和金融业务水平,促进我国金融业发展。
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积极发挥服务社会、服务金融、服务百姓、服务会员的作用,在会 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搭建起信息咨询之桥、智库智囊之桥、合作模式之桥。引导会员遵照国家对 外开放、加快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为会员的投资合作提供智囊服务, 加强风险防犯,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之间的沟通合作牵线搭桥,协助会员和政府之间的联 络;积极倡导守法经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创新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业合作模式的进程中发挥积 极作用。
㈤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入会有多严格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对整个金融生态产生了全方位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提高了资金融通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使经济社会活动效率和质量得以提高。作为构成普惠金融的基础之一,发展互联网金融有助于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可得、便利的金融服务,具有深远的社会经济意义。互联网是推动金融普惠的重要力量。互联网金融实现了信息技术与金融功能的融通,具有满足小微投融资者需求、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竞争、提高市场透明度的功能,发挥着分散金融风险、回归金融本质的作用。
自2013年至今,互联网金融行业已经走过了高速发展的两年,随着2015年监管政策的不断出台以及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的持续进入,行业的竞争已经日趋白热化,产品的同质化也日益严重。所以,互联网金融行业迫切的需要一位能够引导其正确定位发展的引路人。而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作为规模最大,最具权威的市场化金融智库,则是最佳的选择。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成立于2013年11月,目前在线注册会员已高达1200家,涉及互联网金融全产业链的各个行业。包括支付、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信息技术、P2P、众筹、政府产业园区、国企、央企等实体企业。比如中国中铁电气化集团、供销集团财务公司、山东省资产管理中心等。地方政府的产业园区有蒙古源流文化旅游产业园、黑龙江省富锦市产业园等,协会为其通过产业基金来搭建投融资平台,建立金融安全风险防范体系,以及提供资本运作服务等方式助推企业发展。
目前,越来越多的行业和企业加入到互联网金融的领域中来,不仅极大地丰富了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同时也促进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包容性和新奇性,有助于形成多元、多维、充分竞争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可另一方面却是,谁都能掺一脚的现象也说明了互联网金融几乎没有准入门槛,同时监管严重缺位。如今互联网金融鱼龙混杂,既有奇形怪状的产品和服务,又充斥着大量赚噱头、喊口号的伪互联网金融现象,良莠不齐的平台和企业,恶性事件的频发都严重损害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肩负重大责任,把关每一家会员单位的发展状况,没有出现任何问题。从专业的角度帮助各会员单位完成战略升级。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实行“高入会门槛、高质量服务”的发展新模式,实行终身免费会员制、特别是实行国内协会高标准的入会门槛,企业入会必须经过协会“4+1”(四门专业课程+《中国互联网金融与产业升级领袖人才培养计划》的一门选修课)的培训及特设的“中国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综合评估测试(笔试)”的严格测试,测试类型为:闭卷。每批会员单位的笔试成绩都将于协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合格者即会颁发协会会员牌匾,代表正式加入协会,同时企业名称会放在协会官网的“协会会员”处展示。
成为协会终身会员即可享受协会各项免费服务。例如,每月会举行《中国互联网金融与产业升级领袖人才培养计划》的18门课程轮训、投融资对接、讲座沙龙、研报发布会、各类研讨会等各种特色及形式的活动来提高会员单位的专业综合素质,开拓会员单位的金融创新动力。协会内部每年也会免费表彰优秀的会员单位,使会员单位终身免费受益。
㈥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与其他金融行业协会的区别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与其他金融行业协会的区别如下:
一、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成立于2013年11月,是全国金融机构、互联网机构以及从事互联网金融行业(ITFIN)的企业、实体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官方、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二、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将围绕推动中国互联网金融(ITFIN)和民间金融健康、快速发展为总体目标,主要开展以下业务:
1、协助政府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 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互联网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机构划型标准规定》、《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研究和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调查了解并及时反映从事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员的诉求和建议,为政府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3、为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技术创新、企业信息化、资本运作、产业基金、对外合作、会议展览和培训活动等服务,积极开展企业征信评价和培训认证等服务,积极运用金融创新工具提供增值服务;
4、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从事互联金融的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为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发新品、开拓市场、引进智力与技术提供服务;
5、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从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6、加快互联网金融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7、积极开展与不同国家和地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8、开展从事互联网金融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开展理论研讨,举办相关会议,不断提高从事互联网金融企业家的综合素质;
9、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宣传优秀的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家,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品牌建设及金融创新;
10、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体系建设,提升职业道德,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11、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和年鉴等出版物;
12、承办会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中国金融行业协会(英文:China Finance Association),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成立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全行业与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沟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推动会员单位之间、国际同行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提高金融行业快速发展作出贡献。是由全国金融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的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联合组成的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形式限制的行业性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经济团体。
四、中国金融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对外开放、加快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整合资金和项目的合作资源,为会员投资合作提供信息咨询、项目担保、价格信用、促成合作等服务,实现共同利益。
3、适时举办国际、国内金融论坛交流会议,学习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市场先进管理模式,推进中国与发达国家金融市场、金融人才人力资源的接轨。
4、倾听会员单位对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人才人力资源、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改革呼声,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金融政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稳定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服务。
5、适时举办会员单位需要的金融人才培训班、金融管理研讨会和相关考察活动等,促进共同提高。
6、及时向会员披露国际经济和贸易市场的最新动向和相关国家政局稳定情况,提醒会员规避发展风险。
7、组织联谊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增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相互了解;
8、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的其它事项。
㈦ 中国金融投资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金融投资行业协会,英文名称:,缩写:China Financial Investment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从事金融投资、金融投资服务以及金融投资相关行业的单位和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为本行业和会员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会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推动增强企业群体的凝聚力,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金融投资强国而奋斗。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调查研究金融投资行业市场行情等方面的情况,为政府制定金融投资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方向等提供建议和服务;对与金融投资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法律法规的贯彻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金融投资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和要求;
(二)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金融投资行业经济信息;跟踪了解国内外投资投资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进行投资市场预测预报,为会员、全行业、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经政府部门授权,依法进行行业统计;
(三)促进金融投资行业投资市场及延伸服务发展,推动行业国际化进程,规范企业投资市场行为,
(四)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制修订金融投资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宣传贯彻各项技术标准并提供有关建议;
(五)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规范,促进行业自律,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六)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投资经济交流活动,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投资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协调、举办行业的大型国内与国际交流会;
(八)按照会员的要求,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
(九)办好金融投资行业综合性刊物,开展咨询服务;
(十)参与项目及金融投资论证评价,经授权参与与流通领域资质审查;
(十一)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提供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本行业金融投资和咨询业务的企业(集团、公司),依法注册登记的本行业科研设计院所、大专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申请为本团体的单位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行规行约。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审议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内的方针、目标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决定秘书长的聘任;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会费缴纳标准与办法,并报请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该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秘书长人选,提请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2年4月20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㈧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性质是什么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成立于2013年11月,是全国金融机构、互联网机构以及从专事互联网金融行业属的企业、实体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民间社会团体。主要为企业提供资源整合对接、金融顾问等落地型服务。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不同于传统行业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进行全方位的互联网金融相关服务,具体范围可以参考《协会章程》。同时协会根据会员单位情况为会员单位进行系统的金融培训,为社会输送大批更多既熟悉互联网又拥有金融经验的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