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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打造互联网金融新模式新华

发布时间:2022-04-14 03:55:06

① 为什么说传统银行反欺/诈模型具有局限性

小众的欺诈事件越来越难以用商业经验和确切规则描述出来,国内目前的欺诈都是rule base(规则驱动)的,即凭借过往经验和从此前发生过的事实中,抽象出系列规则,每一条规则触发一种欺诈场景,交叉组合所施加的业务逻辑判断,就构成了欺诈模型,但在这个过程中,传统规则的模型就会带来很多问题,申请欺诈就很难将一些难以描述的规则抽象出来。以光大银行为例,2013年,光大银行即与天云大数据成立了联合人工智能实验室,利用天云大数据的BDP、Maxim ai人工智能平台结合银行历史积淀的数据建模进行金融反欺诈

② 以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发展的影响分析 论文选题,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简述一个

摘要: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传统金融业带来越来越大的影响和冲击。面对这一新变化、新挑战,金融机构应该如何看待与应对?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表现形式及最新发展出发,分析其对传统金融业发展方向、结构转变及战略创新选择等方面的影响。
关键字:互联网金融
传统金融影响
随着我国金融深化和金融改革进程的加快,互联网金融浪潮的兴起,对传统金融部门、金融市场效率、金融交易结构,甚至整体金融架构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促进了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兴机构的相互竞争,涌入的"搅局者”不断增多,尤其是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抢食包括信贷、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证券保险等在内的金融业务,给传统金融业带来越来越大的影响和冲击,面对这一新变化、新挑战,金融机构应该如何应对?本文拟对此作粗浅的探讨。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目前,有关互联网金融内涵的表述有多种,界定尚不统一。在此,笔者初步归纳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介入传统金融业务过程的一种混合金融。从广义金融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从狭义的金融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是涉及货币的信用化流通支付的相关层面,也就是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当前互联网金融格局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
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传统金融业务的网上银行创新以及电商化技术创新等。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主要由凭借商业性互联网技术进行资金运作的电商企业、人人贷(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理财类的手机理财APP 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组成,是以互联网体系与思维去打造类金融业务,运用互联网的特性去完成金融的渠道、借贷、信息、销售、客户管理等工作。传统金融人有一种看法认为,传统银行早已采用了数据化、互联网技术电子银行管理体系,所以银行也就是互联网金融。但实际上,笔者认为,由银行操控的电子网络或利用的互联网应称为金融互联网。
在此,本文侧重探讨非金融机构组成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和表现形式
第一种模式是银行网银,
当前商业银行借助互联网渠道为公众和社会提供服务,互联网在其中发挥渠道作用。第二种模式运用电商的平台,依据大数据收集和分析进而得到信用支持,以交易参数为基点的综合交易模式。
第三种模式是P2P 模式,这种模式提供了中介服务,把资金出借方与需求方2 结合在一起。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是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此类平台作为中介,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如人人贷,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 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二是"P2P 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宜信模式。可以称之为“多对多”模式,该模式通过互联网撮合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实现个人对个人贷款
第四模式通过交互式营销,充分借助互联网手段,把传统营销渠道和网络营销渠道紧密结合,使金融业实现由“产品中心主义”向“客户中心主义”的转变,共建开放共享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第五种模式实际上是一种货币基金模式,以支付宝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余额宝为代表,用户能随时把自己支付宝中的钱支付到余额宝中,不但免转账手续费,还可以获得收益。
三、互联网金融影响下传统金融发展方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中,随着互联网等通讯技术的发展及其与金融业的融合,“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在研究初期,众多学者,例如Allen et al.(2002)、Fight(2002)等,只将互联网视为实现金融服务与交易的一个新的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互联网对金融业的影响。当然,如果只从技术的角度分析该问题,相对于传统的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凭借在信息收集及处理、产品交付与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优势,必将革新传统金融业,但归根结底,这种影响只可概括为:更快。随研究的深入,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互联网对传统金融组织、运行方式的冲击,以至于一些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继传统金融中介和资本市场之后的第三种金融模型
四、互联网金融影响下传统金融结构变化及其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高频交易”(highfrequency trading,HFT)和“算法交易”(algorithmic trading, AT)持续增长。这一方面增加了交易的规模,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金融产品的同质性。以美国为例,2003年的日均交易量为30亿股,2009年已上升为日均100亿股。与此同时,传统交易方式的占比显著下降,纽约证券交易。(NYSE)的市场份额2003年1月的80%下降到2009年12月的25.8%(Angel et al., 2011)。与交易量的大幅上升相反,电子交易可以减小平均交易规模,从而在交易大额头寸时更有效地节约成本。传统上需要借助交易所交易来隐藏实际规模的大额交易,如今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的“暗池”(darkpools)控制其指令的暴露(exposure),持续地通过较低的成本完成交易。电子交易在以”光速“进行,距离对交易的影响至关重要。Garvey & Wu(2010)的实证研究发现,电子交易成本与地理距离有显著的关系。距离交易所较近的股票市场交易员能够获得更高的指令执行质量,数据传输速度限制导致电子交易的速度产生差异,具有速度优势的交易员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市场结构的变化对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波动性和有效性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第一,直观上看,电子交易扩大了市场规模,可以为提供更多流动性。Hendershott et al.(2011)的实证研究证明,算法交易提高了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流动性,而且整个市场的流动性也变得更加充裕。在市场波动时,算法交易相比人工交易更倾向于释放流动性。然而,电子交易在增加流动性供给的同时,也增加了流动性需求,而且后者还可能减少市场流动性并导致利差扩大(Kumar et al., 2011)。
第二,电子交易通常在收市时平仓,交易员会在交易日结束的最后一分钟里卖出大额头寸,这有可能导致价格的显著变化,从而增加市场波动性。而且,高频交易的交3 易策略,如动量策略(momentum strategy)也可能会加剧市场的短期波动。最近的例子是2010年5月6日道琼斯指数的”闪电崩溃“。虽然高频交易并非引发崩溃的原因,但其随后的反应引起了巨大的卖出压力,加剧了市场波动(Kirilenko et al., 2011)。然而,观测期改变会影响实证检验的结果,如Chaboud et al.(2009)对外汇市场的研究发现,算法交易与市场波动性负相关。第三,对市场有效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电子交易的价格发现机制。Hendershott & Riordan(2009)认为,电子交易作为稳定投机者(stabilizing speculator),其对流动性的供给和需求使市场价格更加有效。“暗池”交易会损害价格发现的有效性,同时降低市场的波动性(Ye, 2011)。引入流动性因素后,Zhu(2012)的模型证明,"暗池"可以提供价格相关信息,有助于价格发现,但会降低流动性。

五、互联网金融影响下传统金融的战略创新选择
(一)积极提升银行传统业务优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不容否认,当今银行在经济调控、风险控制、社会征信、庞大的线下客户及专业服务等方面还具有强大优势,但也存在不少弱性和缺失。因此,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不断提升银行的传统业务水平,改进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存贷款流程等基础性金融服务,以优质服务赢得市场,赢得客户.
(二)积极开拓电子、移动、智能银行。银行要加快转型步伐,提升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支付工具功能,依托移动通讯、互联网,改进和开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iPad 银行、微信银行等电子银行“家族”业务,提供客户远程服务,向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现代金融服务。
目前,北京银行已推出“直销银行”,光大银行推出“智能银行展示中心”,广发银行推出了“智能金账户,具备自动余额理财、自动申购赎回货币基金、自动还信用卡等功能。这些环节均需银行开放端口和数据,目前,互联网金融产品还很难实现。
(三)
加强互联网金融合作。互联网线上天量客户以及大数据优势,对传统金融偏爱的线下模式形成巨大冲击。银行要取长补短,积极把握与互联网企业及平台的合作机会,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数据量大的特点,把握客户信用记录,提高客户信用评级精确度,了解客户购买力与消费习惯,提供更合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方案。近期,民生银行已与阿里在理财业务、直销银行业务、互联网终端金融、IT 科技等方面开启合作战略,以传统基础金融优势激发互联网金融的

③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的日益兴起对我国传统商业银行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从服务质效、内部流程、组织架构、人才队伍建设、风险管理控制、产品开发设计等多个方面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也是未来新逻辑的起点,是新阶段全新的信息通信技术对金融产生革命性影响的开始。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只有主动拥抱互联网,充分运用新一轮高新信息技术革命的先进手段与工具,加速创新改革,才能不断增强自身能力,强化风险管控力、市场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实现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共赢,打造中国金融健康发展新格局。
一、对服务质效的影响
服务是银行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内容。在互联网去中介化的过程中,用户和银行的关系、交互渠道以及“服务”的核心都随之有了新的外延和内涵。
1、促服务意识转变。在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同业竞争加剧的局面下,很多银行的服务措施仍显刻板和被动,对非核心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主动性。同时,大量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业,一是不懈追求用户体验的提高,带动了金融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二是利用互联网用户群带来的规模优势,大幅降低金融服务费用,甚至出现大量免费服务。因此,商业银行将同时面对来自同业和互联网公司的竞争。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银行的服务意识及服务模式产生了根本性变革,开始以智能化、专业化、特色化、休闲化的服务争取客户,以便捷的用户体验赢得客户,力求维系、巩固既有客户资源,挖掘、发展过去不被重视的非核心客户。
2、服务深度广度增加。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催生了各种融合类需求,金融用户开始希望获得更加全面、深入的服务。例如原本基于专柜、专人的私人银行、个人管家之类的定制化个人服务,借用互联网走进了社区、提到了线上。而企业用户也不满足于原有的基于当地银行的投、融资类的服务,把目标放在了更加宽广的供应链体系上,希望银行能够提供包含信用信息咨询、交易撮合、跨区域、跨行业、一体化的供应链类金融服务。这样的新型需求,催生了一批基于互联网的跨界企业,他们正以互联网行业特有的创新力和执行力飞速地抢占新兴市场。在用户和竞争者的催逼下,传统银行必须拓宽原有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以适应互联网大潮的强力冲击。
3、服务方式变化。互联网技术可使部分传统柜面业务实现远程交易,各银行的柜面人员可以脱离物理网点的束缚,借用专业的互联网终端设备,走进社区,为用户带来便捷的专业智能化服务。例如,民生银行的社区金融服务站可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系列社区金融服务,如远程开卡,远程开通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还推出集成了银行借记卡、小区门禁卡、缴费卡和停车卡等功能的“联名IC卡”,设立了远程视频柜员机(VTM设备),可为客户提供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保险等自助服务。互联网技术使得银行原本如同“蹲点”式的服务方式,变得更加灵活、主动、人性和智能。
二、对内部流程管理的影响
流程是保障银行正常运行和防御风险的根基,商业银行以往在流程设计时主要考虑保证风险可控、责任明晰,在执行上常常以“尽职免责”为原则。互联网时代下市场竞争压力迫使银行重新审视、调整原有内部管理与工作流程。主要表现为:风险仍然是第一要素,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简程序提高效率,并将之作为赢得客户的重要手段。“尽职免责”不再是一种消极的工作方式,而是利用流程制度来保护创新的手段。同时,在互联网时代全新的思维方式和工作节奏下,流程制定的节奏加快,更迭周期缩短。流程和制度在初步制定后需要不断进行增补和修改,紧跟互联网产品迭代升级的步伐。
三、对组织架构建设的影响
为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各商业银行相继对内部组织架构进行了中心化、专业化的改革调整,针对性地建立起目标明确、边界清晰、责权对等的独立或半独立专门机构,整合优势资源聚焦目标领域进行专项攻关,变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为机遇,推动企业转型发展。
各银行对组织架构的调整主要包含三类:
1、设立致力于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专门部门。例如,中国银行设立了创新研发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等相继设立了电子银行部,工商银行还成立了互联网金融营销中心,这些部门独立于传统业务条线部门,在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合理调配行内资源,主导全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与创新。
2、建立针对性的事业部和子公司。例如平安银行成立了公司网络金融事业部,重点开发网络金融产品。民生银行设立了直销银行二级部门,其业务拓展不以柜台为基础,打破时空限制,主要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营销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
3、设立专题组或项目组。这类项目组目标明确,时间确定,资源调配灵活,可高效地完成某一产品或服务的开发设计,能够满足互联网产品、业务时效性较高的要求,同时可与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子公司并存,形成矩阵式组织架构,兼顾银行短期攻关与长期战略的统筹发展。
四、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影响
在互联网时代,由于全新知识和技术的引入,以及相关思维体系、业务领域的扩展,商业银行吸收人才的领域被拓宽,不再局限于金融、财会、营销等泛金融领域,还需要各类信息技术、电子商务、自媒体管理、互联网营销以及其他生活类、娱乐类应用开发及运营人才,特别是需要大量既懂社会行为学又懂信息技术与大数据挖掘分析的新经济复合型人才。例如上海银行2014年招聘100名跨界人才作为客户经理,旨在充分挖掘其专业优势,与金融业务有效对接,拓展行业客户。跨界人才的招募,给银行带来全新知识、技术以及新型业务,对银行的思维方式及企业文化产生影响,最终将转化为推动银行发展的生产力。
另外,传统银行过于刻板的程式化工作模式压制了创新性人才的积极性,使各个层级的金融从业者流动到创新性更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因此,银行需要审视自身在人才建设方面的不足,转变经营思维,以发展的战略眼光建立健全金融创新机制、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
五、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控制的影响
风险管理控制既关系到银行的生存与发展,又关系到金融市场与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程中,风险管控的任务更加复杂和艰巨,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风险种类增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大量应用以及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业务及商业模式创新的大量涌现,银行业面临的风险类型不仅包含了传统银行业务风险,还包括由互联网金融自身的技术性、创新性、试错性而衍生出另外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新型风险。其中,以下几种风险尤其需要关注。
一是法律/监管风险,源自于业务创新的探索性。由于外部监管政策的空白,一些业务创新运作于无规可循的灰色地带,待相关法律、监管政策补位完善后,部分不符合规范的业务模式必将花费较大代价进行调整,甚至会被监管机构叫停。
二是技术风险,源自银行生产率的提高对IT运行维护的更高要求。由于互联网的便捷性和普及性,使得银行业务交易量以数量级的跨度急速提升,技术运行维护跟不上,将对银行的经营运转产生巨大影响。
三是信息安全风险,是信息流通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互联网大大提升了信息流通的广度和深度,用户的个人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以及银行的各种内部信息都存在被泄露的风险。
四是宣传/公关风险,来自于社交网络的飞速发展。由于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极速扩张,银行一旦出现经营、风险、信誉等方面的负面信息,将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不仅影响自身发展,而且会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2、风险应对响应时限变短。互联网提升了信息传播效率,也同样提升了风险事件的影响力及破坏力。互联网技术的引入使银行的服务时段向7×24小时的方向发展,每时每刻都可能发生金融交易,留给银行从业者处理风险事件的“安全”时限缩短。只有建立快速有效的风险防控预警及处理机制,才能将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3、风险管控体系变化。新的风险形式催生了大量全新的风险管控体系。企业各自为战的风控模式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时代带来的风险挑战,银行必须与同业及其他关联行业充分合作,共同抵御互联网带来的风险冲击。另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风险管控提供了全新的工具和方法。
例如,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建立了“CFCA交易监控及反欺诈系统”,通过收集海量交易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建立并丰富完善欺诈行为规则库,可以对交易行为数据进行实时分析,给出有效的预警和处置建议。此类基于“大数据”的风险管控方法改变了传统银行体系中主要依赖风控人员经验和实体抵押等手段的风控模式,把经验主导转变为数据驱动,从以实体凭证确认为中心变成了以模型计算预测为中心,提高了风险管控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节约了人力成本,提高了时间效率。
六、对产品开发设计的影响
1、设计方式的变化。在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下,传统的资金筹集渠道、融资方式和信用评价方式被逐步改变,银行从重视资金规模效应转向重视需求规模效应。同时,市场竞争压力敦促传统商业银行改变产品的设计方式以适应市场需求和互联网电子商务新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变革:以大数据为支撑,划分客户群体,掌握客户的流动性规律和需求定位,打造个性化、差异化产品,提高客户对产品的感知度和认可度;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巩固既有客户群体,发掘潜在客户资源,例如重视“长尾”属性的产品开发,发挥“长尾”效应,提高市场占有率;重视产品的便利性,提高用户资金的收益率,例如一些理财产品在提高用户收益率的同时降低了最低申购和赎回的限制,提高了资金的周转效率,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开展服务功能的跨界整合,研发综合服务产品;降低产品交易成本,简化服务流程,提升产品普惠性;发挥自身优势,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高产品的风险防御能力。
2、产品结构简单化。在互联网上发售金融产品或提供服务,面向的客户主要是大量的个人客户及少数企业客户,因此产品需要满足时效、简单、快捷、便于理解等特点,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设计产品时,产品结构不能太复杂,风险识别简单易行,交易方式便捷安全,使产品通过互联网达到大批量获客、大批量交易的效果。
3、产品类型丰富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商业银行的产品类型更加丰富,一是银行的一些传统业务被搬上互联网,并借助银行自身的品牌、信用和资金优势展开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二是整合金融资源产生全新产品,例如民生银行以网站、手机APP和微信银行为媒介,推出了直销银行,打造集存款、理财、基金、贵金属、贷款等为一体的产品体系。三是跨界合作产生交叉领域的新产品。近年来,银行纷纷展开与互联网平台的深入合作,开发出以银行电商平台(例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内的主要大型商业银行,以及成都银行、上海农商银行等中小银行,均已开设网上商城)、社交平台金融服务(例如微信银行、微博银行,以及微融资、微理财等服务)、移动金融(例如各类融合了金融服务、消费、娱乐等场景的移动金融APP,以及与移动运营商合作,基于NFC-SIM卡模式的手机近场移动支付产品和服务)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4、产品设计周期缩短。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和高效性,产品的更新换代加速,市场竞争加剧,银行开始提升创新速度和效率,把握市场机会,设立较高的风险容忍度和快速补偿机制,在风险可控情况下,缩短产品开发创新周期,快速推出产品。
5、产品效果评估方式改变。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消费者的需求更加个性化和复杂化。对银行开发设计出的产品的效果评估方式也更加多样:一是产品的获客效果;二是交易成本的降低程度;三是风险产生概率是否在风险容忍度之内;四是交易过程是否快捷和简单;五是是否和其他消费领域跨界结合,以获取潜在的消费者和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另外,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下,产品效果的评估不再仅限于事后分析,信息技术的发展、市场商机的瞬息万变、产品的快速更新迭代迫使银行必须实时关注产品效果,做好实时跟踪、信息收集和反馈,并同步指导后续产品的优化。同时,产品服务的设计要立足金融本质,在逐利过程中更要重视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银行产品的效果评估是一个系统性的长期过程,不仅包括对某一产品的效果评估,还包括与之相关的后续服务和关联服务的评估和完善,再加上对互联网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最终达到产品开发的长期愿景,提高金融效率,实现资金的有效融通。

④ 随心贷是高利贷骗子中心

不是,随心贷是光大银行推出的互联网贷款产品,是很可靠的。

随心贷相对来说是比较可靠的,是中国光大银行基于互联网大数据风控、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技术,深入消费场景,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智能的网络普惠金融服务。而且相对来符合申请条件的话,一般都会通过。
以下是随心贷申请条件:
1、年龄仅限22-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必须是光大银行连续半年代发工资的客户

光大银行阳光随心贷可以为大家提供最高30万元的消费信用贷款,贷款期最长为36个月。大家在获得授信额度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进行提现。在贷款利率方面,光大银行阳光随心贷的利率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5%、65%、80%。这些利率在合法范围内。

申请随心贷被拒原因:
1、硬性条件不符合
这个涵盖的范围还是比较广泛的,包括申请人年龄、征信、收入状况等。而且,不同额贷款产品对于贷款申请人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大家要依据你办理的随心贷中的具体借贷服务来决定。

2、个人负债
个人负债率是银行在审核贷款申请时,十分看重的一点。如果个人负债率过高,即使你经济情况再好,对于办理随心贷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良影响的。负债率过高,会是银行感觉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存在问题,从而拒绝申请人的贷款请求。

3、银行流水不足
银行流水对贷款的重要性,就不要小编在多说了吧。大家在申请随心贷时,需要提交6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到的工资流水必须是光大银行代发的,其他机构代发的工资流水可能直接导致贷款被拒。

⑤ 大数据能为银行做什么

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和社交网络的广泛应用,人类社会已经迈入一个全新的“大数据”信息化时代。而银行信贷的未来,也离不开大数据。
国内不少银行已经开始尝试通过大数据来驱动业务运营,如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使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了实时营销,光大银行建立了社交网络信息数据库,招商银行则利用大数据发展小微贷款。从发展趋势来看,银行大数据应用总的可以分为四大方面:
第一方面:客户画像应用。
客户画像应用主要分为个人客户画像和企业客户画像。个人客户画像包括人口统计学特征、消费能力数据、兴趣数据、风险偏好等;企业客户画像包括企业的生产、流通、运营、财务、销售和客户数据、相关产业链上下游等数据。值得注意的是,银行拥有的客户信息并不全面,基于自身拥有的数据有时难以得出理想的结果甚至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
比如,如果某位信用卡客户月均刷卡8次,平均每年打4次客服电话,从未有过投诉,按照传统的数据分析,该客户是一位满意度较高流失风险较低的客户。但如果看到该客户的微博,真实情况是:工资卡和信用卡不在同一家银行,还款不方便,好几次打客服电话没接通,客户多次在微博上抱怨,该客户流失风险较高。所以银行不仅仅要考虑银行自身业务所采集到的数据,更应考虑整合外部更多的数据,以扩展对客户的了解。包括:
(1)客户在社交媒体上的行为数据(如光大银行建立了社交网络信息数据库)。通过打通银行内部数据和外部社会化的数据可以获得更为完整的客户拼图,从而进行更为精准的营销和管理;
(2)客户在电商网站的交易数据,如建设银行则将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信贷业务结合起来,阿里金融为阿里巴巴用户提供无抵押贷款,用户只需要凭借过去的信用即可;
(3)企业客户的产业链上下游数据。如果银行掌握了企业所在的产业链上下游的数据,可以更好掌握企业的外部环境发展情况,从而可以预测企业未来的状况;
(4)其他有利于扩展银行对客户兴趣爱好的数据,如网络广告界目前正在兴起的DMP数据平台的互联网用户行为数据。
第二方面:精准营销
在客户画像的基础上银行可以有效的开展精准营销,包括:
(1)实时营销。实时营销是根据客户的实时状态来进行营销,比如客户当时的所在地、客户最近一次消费等信息来有针对地进行营销(某客户采用信用卡采购孕妇用品,可以通过建模推测怀孕的概率并推荐孕妇类喜欢的业务);或者将改变生活状态的事件(换工作、改变婚姻状况、置居等)视为营销机会;
(2)交叉营销。即不同业务或产品的交叉推荐,如招商银行可以根据客户交易记录分析,有效地识别小微企业客户,然后用远程银行来实施交叉销售;
(3)个性化推荐。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喜欢进行服务或者银行产品的个性化推荐,如根据客户的年龄、资产规模、理财偏好等,对客户群进行精准定位,分析出其潜在金融服务需求,进而有针对性的营销推广;
(4)客户生命周期管理。客户生命周期管理包括新客户获取、客户防流失和客户赢回等。如招商银行通过构建客户流失预警模型,对流失率等级前20%的客户发售高收益理财产品予以挽留,使得金卡和金葵花卡客户流失率分别降低了15个和7个百分点。
第三方面:风险管控
包括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评估和欺诈交易识别等手段。
(1)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评估。银行可通过企业的产、流通、销售、财务等相关信息结合大数据挖掘方法进行贷款风险分析,量化企业的信用额度,更有效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
(2)实时欺诈交易识别和反洗钱分析。银行可以利用持卡人基本信息、卡基本信息、交易历史、客户历史行为模式、正在发生行为模式(如转账)等,结合智能规则引擎进行实时的交易反欺诈分析。如IBM金融犯罪管理解决方案帮助银行利用大数据有效地预防与管理金融犯罪,摩根大通银行则利用大数据技术追踪盗取客户账号或侵入自动柜员机(ATM)系统的罪犯。
第四方面:运营优化。
(1)市场和渠道分析优化。通过大数据,银行可以监控不同市场推广渠道尤其是网络渠道推广的质量,从而进行合作渠道的调整和优化。同时,也可以分析哪些渠道更适合推广哪类银行产品或者服务,从而进行渠道推广策略的优化。
(2)产品和服务优化:银行可以将客户行为转化为信息流,并从中分析客户的个性特征和风险偏好,更深层次地理解客户的习惯,智能化分析和预测客户需求,从而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优化。如兴业银行目前对大数据进行初步分析,通过对还款数据挖掘比较区分优质客户,根据客户还款数额的差别,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3)舆情分析:银行可以通过爬虫技术,抓取社区、论坛和微博上关于银行以及银行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并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进行正负面判断,尤其是及时掌握银行以及银行产品和服务的负面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对于正面信息,可以加以总结并继续强化。同时,银行也可以抓取同行业的银行正负面信息,及时了解同行做的好的方面,以作为自身业务优化的借鉴。
银行是经营信用的企业,数据的力量尤为关键和重要。在“大数据”时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门户网站、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的蓬勃发展,移动支付、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的广泛应用,构建起了全新的虚拟客户信息体系,并将改变现代金融运营模式。
大数据海量化、多样化、传输快速化和价值化等特征,将给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带来全新的挑战和机遇。数据时代,智者生存,未来的银行信贷,是从数据中赢得未来,是从风控中获得安稳。

⑥ 银行系科技子公司与互联网金融科技公司的区别与联系

摘要 第一,银行系金融科技公司的品牌优势更为明显。除兴业银行控股兴业数金外,金融壹账通、招银云创、光大科技、建信金融科技、民生科技均为银行业机构的全资子公司。利用母公司在中国金融服务领域的品牌知名度,银行系金融科技公司自设立时就可以说是“自带光环”。相比较而言,除了BATJ等互联网巨头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外,在各自细分领域,还存在着大量的互联网系金融科技公司,而这些公司大多属于创业型公司,市场知名度有限。

⑦ 光大分利宝互联网金融平台怎么样

光大分利宝已走过一年有余的光景。平台从2015年9月14日上线,到v2.0全面改版升级,历经了大大小小8次迭代,在行业普遍烧钱获取用户的乱象下,光大分利宝潜心完善用户体验、甄选优质资产项目,获得了广大投资用户认可和信赖。截止至7月底,平台待收款金额超2.5个亿,已经有250万注册用户正在体验光大分利宝理财。光大分利宝稳健发展和沉淀,不盲目跟风,不粗放做大流量,形成行业里以优质资产为口碑的平台模式。

立足靠谱实体经济,只做优质资产项目

光大分利宝一直致力于产融结合,寻找优质资产降低投资者风险,主营的产品类型专注于开店融资、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房产抵押融资、车辆质押融资等方面,其中,精心磨练的理财产品“开店王”立足于优质实体连锁经济,通过与有实力的知名品牌连锁企业合作,对其上游的优质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担保融资,也对下游的优质加盟商开店提供融资借款服务。

至今,平台将主营业务扎根于实体经济已经取得丰硕成果。光大分利宝已经和国内知名的五大百货零售消费品牌,包括名创优品、哎呀呀生活馆、199全球购、JU服饰和百利家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涉及上游代工工厂达1500余家,下游店铺5000余家,2015年累计采购销售额150亿元人民币。资产端丰富的储备已经成为光大分利宝理财平台最大优势。

国资平台背景护航,投资安全更有保障

2015年3月,浙江光大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光大)及其旗下光大中兴基金联合入股光大分利宝,双方将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并依托各自在财富管理领域的经验与优势,就互联网金融项目及业务展开深度合作,实现强强联合。

同时,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原“广东分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顺利完成企业名称变更,正式更名为“广东光大分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且,原由广东分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互联网投融资平台“分利宝理财”亦正式启用“光大分利宝”为平台名称,企业原有经营范围保持不变。

国企浙江光大方面表示,选择入股光大分利宝,不仅仅是因为其雄厚实力,更是看中了其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创新产业模式及巨大发展潜力。通过与光大分利宝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强化合作内容,提升合作价值,共同探索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发展道路。与此同时,双方也将更好地承担起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化发展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推动整个行业朝纵深方向发展,打造更丰富更具竞争力的互联网创新金融平台。

华兴存管存管协议,平台信息公开透明

今年5月,光大分利宝与华兴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合作协议,实现了用户资金与平台运营资金的全面隔离。华兴银行将全面监督管理光大分利宝用户的账户信息和资金流向,用户的资金从交易之初就在银行体系内运转,有效地避免了被平台任意挪用的风险。此举标志着光大分利宝成为《办法》发布后快速启动资金存管的公司,也是行业内极少数真正启动银行资金存管的平台之一。

此次,除与华兴银行进行存管协议外,光大分利宝还在华兴银行存入了2000万元的存款作为平台风险备付金。若借款人逾期未归还借款,将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清算借款人抵押资产,全额赔付投资人本息。从项目甄选,风控审核,抵押担保到风险备付金设置,每一步都做到严谨合规。

同时,光大分利宝对标的信息的披露尽可能做到公开和透明。在官网平台,投资人可以看到借款标的详细信息,并且信息规范,一一对应,每一个项目都有对应具体的发标明细,包括借款人信息(资金用途和财产认证等)、项目介绍、借款合同、营业信息等。CEO刘维国说,“虽然风险控制是确保用户资金安全最有力的武器,但从用户角度出发,平台透明化才是他们能看到的安全保障。”

⑧ 互联网金融这一年 巨头们为了排位还干了啥

巨子,一向是国内互联网职业难以抹去的一种力气,许多新式范畴一旦变成一种新的职业细分趋势,就会立马引起互联网巨子们的并购、风投和本钱进入,一方面是经过外部商业并购来延伸巨子的事务触角,另一方面也是尽可能坚持在许多范畴的“集成”抢先优势。

互联网金融,作为2013年以来一个“草莽”与“巨子”都力拼的商场,加上工业与风投本钱途径缺少 ,进入互联网金融职业“淘金”也变成了近两年的持续热门。除了一些第三方、民间自发的途径以外,互联网金融现在现已变成了阿里、网易、、腾讯、京东这些互联网巨子们的“竞技场”。

巨子战略:各有杀手锏

关于巨子们而言,互联网金融是个全新的可以拓宽事务场景和生态的细分方向,特别是关于阿里、京东这么的归纳化电商途径而言,由电商的买卖效劳延伸出的信贷、付出、理财等途径金融效劳是一种天然的弥补,也变成了除传统金融以外,可以发挥互联网公司数据、技能和途径优势的一种最佳表现。所以,从电商化走向金消融,变成了许多途径的一种战略方向。

除了这些干流的电商为主的互联网巨子以外,像网易、、腾讯这些依托于本身事务商品类型的巨子们,也在拓宽自己的互联网金融事务。当然,各自的“杀手锏”也有所不同,网易主要是依托于邮箱、门户以及一些财经资讯、数据处理以及前期展开电商、付出事务等堆集的海量用户和数据,主要是依托于本身的事务流量和查找匹配,腾讯则是经过交际关系链以及微信付出等带有金消融特点的商品来定向拓宽。

关于2015年而言,除了屡次演出本钱主导的“老对头”合并事例以外,另一个有意思的景象即是互联网巨子们再次在互联网金融范畴内进行了“厮杀”。有的忙着收买相关途径,有的忙着请求车牌,有的忙着拓宽工业链,总归是忙得不亦乐乎。

排位战:你争我赶

老大哥阿里,蚂蚁金服生态进一步完善

假如说2014年阿里经过全体的品牌形象提高,将原有的阿里小微金服全体改名为蚂蚁金服,一同将付出宝、余额宝、招财宝、阿里小贷和筹建中的网商银行等一些主体进行了开端的结合以外,那么2015年则是其金融生态进一步完善的一年。建立股权众筹途径蚂蚁达客,网商银行正式开业,芝麻征信进一步场景化,推出蚂蚁聚宝,以及推出蚂蚁金融云等。这一年阿里可以说是将原先战略上的规划一步步落入实习。不过,由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一向还没有清晰,因而例如网商银行,自己征信等事务也一向没有大面积走向商场化。

迎头赶上的京东,工业链与阿里极相似

关于京东而言,尽管是以自营发家的电商途径,可是无论是影响力、买卖量仍是用户数,都现已稳居国内电商职业老二的地位,乃至本年以来屡次直接“叫板”阿里。由于与阿里相同拥有根底的电商数据和海量买卖根底,因而做互联网金融事务的逻辑也和阿里是相似的。现在京东的金消融事务触及供应链金融、花费金融、付出、财富管理、众筹、证券、稳妥等,别的在征信、大数据等技能途径上也在进行测验,本年别离出资了美国的大数据技能公司Zestfinance以及国内做数据集成和剖析的途径聚合数据。

开端不那么低沉的网易,也在抓住策划

关于网易而言,或许外界的形象主要是“高现金牛”的游戏事务,以及海量用户的邮箱和门户事务。不过2015年网易开端大力进入许多新式范畴,包含自营的跨境电商途径“考拉海购”等。在互联网金融范畴内,网易于5月份建立网易金融事业部,结合旗下网易理财、网易宝、网易小贷这三个商品,网易金融现在正在经过这三个根底的掩盖“财富管理、贷款和付出”的商品来奠定用户群根底,然后经过将来更多样化的众筹以及各种日子化场景测验来完成用户理财与优选日子的结合,而且着重本身是一个金融科技公司(Fintech)。

据泄漏,网易现在正在进行内部资本的优化调整,重新组合而成的网易金融事业部,也将变成后期网易要点规划金融事务的一个“桥头堡”。查询了解到,网易理财现在成交量现已挨近250亿,网易宝每日买卖笔数超越200万笔,年买卖额超越400亿,网易小贷现在也已推出了“白领贷”商品。或许网易是在打这么的一个算盘,利用现在网易金融事业部现已老练的前后台流程运作系统,结合商务、风控、技能与商品,提高前端运营与用户互动的频率,精选优异的理财商品与金融衍生效劳,将理财、贷款、付出与日子化场景结合起来。

一同,网易也恰当与外部协作方建立一些细分途径,这或许是网易全部金融格式稳妥的进军战略。2015年,网易还与光大证券、海航旅行合力推出了“立马理财”,与中信信托、顺丰一同推出了“中顺易”,以及出资了上海的一家互联网理财途径“富聪金融”。

以阿里对标的腾讯:冤家路窄

腾讯现在在金融事务上的规划,许多时分是与阿里直接对标的,比如网商银行与微众银行,芝麻征信与腾讯征信,付出宝与微信付出等。特别是当上一年新年时期微信付出经过红包摇一摇来抄了付出宝的“后院”:岁除全天微信红包收发总量达10.1亿次,央视春晚微信摇一摇互动总量达110亿次,峰值达8.1亿次/次钟;祝愿在185个国家传递了3万亿公里。

腾讯在2015年,一方面是进一步完善根底效劳,这一点与阿里相似,其中微众银行开业,微信付出进一步线下场景化,理财通接入更多商品,此外腾讯、阿里、安全的“三马”协作的众安在线财险也推出了自己的首款互联网车险稳妥商品“保骉”稳妥。

不甘落后的:敞开百信银行

在互联网巨子中以专研的技能和研发投入而出名,在2015年除了持续力求坚持查找流量优势以外(正在大力推进移动事务转型,包含手机、地图、分发途径等),也在O2O和互联网金融范畴下了血本。

相对而言,在金融事务上的根底基因是相对不足的,由于现在无论是付出、小贷仍是金融,都还在事务形式的探究中,钱包也推出了终年返现方案,花费者经过钱包的每一笔花费,均可以当即得到 1% 起的现金返还,期望可以在移动付出端取得一席之地。现在,期望经过在大力推进O2O事务中嵌入金融效劳,例如付出、花费信贷等,别的,最近和中信银行协作建立了“百信银行”,实质是一家直销银行,将变成将来敞开互联网理财和商品销售的新途径。

2016值得等待,巨子交战持续

假如必定要给现在这些巨子们的排位来一个次序,那么阿里将是毫无疑问的第一把交椅,京东、腾讯、网易将在第二队伍之间展开抢夺,也紧随其后。当然,关于这些巨子而言,手上不缺少互联网途径和技能资本,用户根底也都很厚实,要害是怎么进一步优化互联网金融事务的规划和战略梯次的组合。

2015年关于全部互联网金融而言是要害的一年,除了上述说到的互联网巨子们争相进入,有关全部工业健康发展的外部标准和第三方的自律也开端逐步完善起来,特别是本年7月份颁布了《关于推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定见》,这根本上等于这个范畴的“根本法”,这么也为安稳现有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供给了根本的参阅。信任在将来的一年,巨子们将在这个范畴内进行贴身的“肉搏战”,风控、商品、技能、途径、用户体会缺一不可。

⑨ 银行监管为什么比互联网金融更严格

网上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推动了银行业务流程的再造,优化了经营过程,降低了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活动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为网络的发展提供了更有效的支持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但同时。银行业务的虚拟化,突破了传统银行业的经营模式、价值观念和管理,改变了现有银行业的竞争格局,形成了新的银行业组织形式。使银行机构的传统角色发生了进一步的变化,也使金融风险更具复杂性和蔓延性,对银行经营管理和外部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与挑战。

一是网上银行将改变传统银行的竞争格局。以往金融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网点数、从业人员数等方面,而在网络经济,无论金融机构规模的大小,在网络上都是平等的,大、中、小金融机构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传统商业银行的分支行网络和雇员逐渐成为银行拓展业务的沉重负担,金融业的竞争将主要是金融产品的功能和金融服务的质量的竞争,许多金融机构将有机会在网络上利用其优秀的服务重建自己的地位,中小金融机构可凭借技术优势掌握商业先机,赢得传统金融时代难以得到的客户资源和竞争优势。

二是网上银行将改变传统银行业的经营模式。网络信息技术在银行业的应用,打破了传统银行业务的地域、时间限制,上,银行可以全天候地连续运行,可吸纳本地区、本国乃至国外客户,可以以接近于实时的速度收集、处理和应用大量的信息,使金融机构能在更广的地域和范围开发新的客户群,开辟新的利润来源。这样,银行的业务战略不能再局限于某一个市场,竞争对手不再限于某几家银行,任何一家银行,即使是很遥远的金融机构都可以成为潜在的竞争对手。与传统银行业相比,网上银行经营成本下降,利差大大降低。银行无法再靠资金规模、网点优势或其他垄断优势盈利,银行必须改变传统的定价策略。

三是网上银行增加了银行业风险管理的难度。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网,亡银行的风险具有了跨行业性和外牛性。跨行业性就是其风险超出了传统意义上金融风险的概念。风险不仅产生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经济增长的质量,而且产生于软硬件配置和技术设备的可靠程度,技术性风险成为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的重要特征。网上银行业务的外生性是技术性风险本身的主要特征。由于以上风险问题的存在,前几年,在一些国家,客户顾虑安全、服务质量等问题,接受网络金融服务的趋势并不明显。许多银行只把开发网上银行业务当作保留客户和提高银行形象的手段,并没有视为一个利润中心来对待。

四是网上银行的兴起,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仅从网上银行本身业务的内涵和属性看,网上银行已经具备了新的风险特征,改变了传统银行业务的提供方式和银行运作的存在形式,要求银行监管当局在监管内容、手段、方法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调整。首先是监管当局将不得不在评价银行机构业务风险的同时,更加注重对银行运行的技术性风险,也就是安全性的评估;其次,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产品进一步走向综合化,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交叉程度加深,分业管理的难度加大,监管的边界更加模糊;再次,大量交易由有形走向无形,纸质凭证逐渐被凭证取代,交易频率增加,交易量随之增加,传统的监管方式将难以对交易的风险、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因特网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打破了银行业务经营的地域界限和行业界限。一方面,跨地区、跨国境经营将变得更加便捷,任何一个地方的客户都可以选择在传统情况下无法选择的异地银行,任何一家银行都有可能给在传统条件下无法接触的客户提供银行服务;另一方面,非金融机构,如网络公司或商贸集团,完全可以借助自身的技术优势或业务与客户优势,为其客户提供银行服务。这将直接改变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体系结构的内容,对一些地区或小国家来说,存在着不需要拥有自己的金融体系的可能性,完全可以依靠选择大型国际性金融机构跨境提供服务。

此外,网上银行也为业混业经营提供了载体,促成了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新型合作方式,对分业经营模式和现有法规框架体系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冲击。这—切均增加了金融业和监管的难度。

对我国来说,网上银行的发展还面临以下挑战。首先,我国银行体系还不够完善,还有较多尚待解决。在传统银行的管理经验尚未充分积累的基础上发展网上银行,存在一定的风险。其次,我国缺乏网上银行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信用制度也不够完善,缺乏信用评估机构,人们的信用意识比较薄弱,支付方式仍然以现金为主。再次,我国缺乏保障网上银行和商务活动有效开展的法律框架体系,一些基础性法规如(电子商务法)尚未出台,电子凭证的有效性、数字签名的合法性问题尚未解决。最后,占我国银行业主体的中资银行的综合性管理人才和监管当局的电子银行监管人才非常缺乏,业务人员和监管人员对网上银行的认识并不充分,现有的业务经验和管理制度不能满足发展网上银行业务的需要。目前,大部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中资银行,普遍强调业务的发展,忽视了对网上银行业务安全性的评估和管理,这是中资银行发展网上银行的极大隐患。

银行监管当局发展和监管网上银行的对策

有挑战就意味着有机遇。发展网上银行,是对我国银行业传统的相对低效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再造、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整体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机遇;发展网上银行,将有助于我国银行业加快国际化进程,向国际水平靠拢。

银行监管当局充分认识到网上银行发展对银行业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中国银行业体系存在的问题。考虑到网上银行是一个新事物,在未完全掌握网上银行发展的性之前,重要的是先发展起来,“摸着石头过河”,在发展中发现问题,在发展中解决问题。从实际情况出发,银行监管当局对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与监管,近年来主要采取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策略。

(一)依据积极审慎的监管原则对网上银行实施市场准入监管

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监管当局对“鼠标+水泥”型的网上银行,即已经持有银行营业执照的传统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一般经过市场准入审核程序,只对纯虚拟银行进行市场准入审核。经过认真,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将现有银行新开网上银行业务纳入市场准入体系。主要是考虑网上银行业务具有独特的风险内涵和表现形式,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市场准入监管,对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将有利于提高银行对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能力,促进网上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在具体审核过程中,监管当局遵循了积极审慎的审核原则。一方面,鼓励商业银行进行机制再造,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另一方面,对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严格评估银行网上银行业务运作系统的安全性。

(二)加强网上银行发展与监管的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

依据积极审慎的原则,2001年6月,银行监管当局制定和发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条件和风险管理要求; 2002年4月又发布贯彻该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对商业银行经营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要求。2002年4月,银行监管当局组织成立了“网上银行发展与监管工作组”,以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专家的力量,为发展和监管网上银行研究和制定政策。目前,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网上银行安全性评估指引”,对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在安全性方面提出更系统、更具体的要求;对网上银行业务的跨境银行业监管、网上银行业务的电子化凭证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同时,成立课题小组,充分借鉴国际最佳做法和利用现成的研究成果,研究和设计对网上银行的监管框架。

(三)强化对银行监管人员和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培训

人才缺乏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网上银行业务的一个主要制约因素,培养一批掌握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和的综合性专业人才是推进我国网上银行稳健发展的关键。针对银行监管人员普遍对网上银行认识不足的特点,银行监管当局没有急于对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现场检查,而是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系统的网上银行风险监管培训。同时,通过不同形式要求商业银行注重对业务人员的培训。为配合培训的需要,银行监管部门还组织人力编写了《网上银行风险监管原理与实务》和《金融干部网上银行知识读本》,充分借鉴国内外关于网上银行发展和监管的研究成果和有益经验,介绍网上银行的发展现状和趋势、风险特征和经营管理要求,介绍对网上银行的监管方法和监管工具,以普及网上银行以及电子商务知识,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的风险管理能力。

当然,要实现对网上银行的有效监管,促进我国网上银行的稳健发展,以上三个方面的工作仅仅是基础性的。下一步,需要将对网上银行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纳入人民银行正规化监管计划和之中,并推进对网上银行业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制度化和系统化,进一步加快对网上银行的法规建设进程。

银行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要认识到网上银行是银行业发展历程的新事物,代表了银行业的发展方向,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和研究网上银行,了解网上银行的特性和规律性。通过发展网上银行改造我国银行业的现有运作方式,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竞争能力,推动我国银行业的稳健发展。

一、网络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网络银行的发展如火如荼,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尚缺乏相应的制度加以规范,由此产生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问题之一:如何对网络银行实施有效监管?

随着网络银行的普及,金融监管当局面临的棘手问题是如何改变监管方式,以适应形势的需要。例如设立网络银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何保证在网上推出金融业务的机构有充分的信誉担保和服务实力,采纳何种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机制,如何在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之间作出选择,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有待解决。

网络银行能够突破时空限制,提供三A服务(Anytime任何时间、Anywhere任何地方、Anyway任何方式)。依托无边界的因特网*网络银行无须设立任何分支机构,就可将其触角伸向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在其获准注册的地区以外经营业务,世界各地的居民都是其潜在客户。然而公众并不知晓网络背后到底是个什么组织,不知晓其物理形态。

如果大家都可以在因特网上设立网页,而注册地又缺乏足够的监管制度,一旦该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资金实力或业务实力,便会引起保障存款人利益以及保密措施等各种监管问题,扩大金融风险。由于网络的普遍性与连动性,金融风险一旦现实地发生,还将波及到世界其他角落,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因此传统的监管方式必须改革。

现行银行业是一种实行许可证制度的特殊行业,尽管竞争十分激烈,但各种方式的管制无形中为银行业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垄断环境。然而到了以金融自由化、网络化、全球化为特征的网上金融时代,银行业生存的环境将大大改变。根据一项调查显示,传统银行的服务成本占其收入的60%左右,而网络银行的服务成本只占收入的15%—20%。由于网络金融降低了市场进入成本,削弱了现有商业银行所享有的竞争优势,扩大了竞争所能达到的广度和深度,这种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可能会吸引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高科技公司分享这片市场,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

事实上,国外有些机构已经有所行动。例如美国安全服务联邦信用协会等机构已开办了网络银行业务,微软公司也正积极发展网络银行业务,推出有关的软件和规格标准。银行业不仅要应对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而且被迫与通用资本(GECapital)、美国在线(A0L)、雅虎(Yahool)等展开竞争。

另外,网络银行能够融合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业务,减少各类金融机构针对相同客户的重复劳动,提供全能型的金融服务。由于网络银行从事的金融业务日益多样化、混业化,而当前多数国家提倡的又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制度,这一体制在网络时代也将受到严峻挑战。

问题之二:如何规范网络银行的业务运作程序?

传统金融业务通常只有银行和客户的参与,而网络银行则需要计算机、因特网等高科技产品的介入。银行与客户的面对面操作通过计算机演化为不受时空限制的人机无纸化操作,使得调整传统商业银行的规范不再适用,亟需制定新的规范来调整网络银行关系。

以电子支付(E1ectronic Fund Transfer,简称EFT)为例。无论是Intemet Banking还是Internet Bank,电子支付都是其主要的服务方式。金融电子化之后,大量的现金、票据交易被电子资金划拨所取代。有资料表明,美国80%以上的美元通过电子方式进行,每天约有2万亿美元通过联储电划系统万edwire以及清算所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划拨。

虽然这种支付方式具有快捷、低价等优点,但由于电子划拨涉及多方当事人,经济责任较难划分确认,若无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保障,则可能带来某些始料未及的后果。1973年美国发生的埃弗拉案(Evra诉瑞士银行案)就是佐证。一笔2.7万美元的资金末及时划拨到位,却引起210万美元的损失,进而引发了一场银行是否应对间接损失承担责任的争论。由于类似的案件难以杜绝,电子资金划拨的无序状态令金融界和广大客户为之不安。

推而广之,网络银行的其他业务也处于缺乏规范制约的状态。网络的公开性势必威胁到其安全性,而安全机制的缺位将进一步扩大网络金融的风险。加之目前世界上各主要信息技术公司和软件开发商都分别推出各自不同的网络银行运行模式,它们分别基于不同的技术平台和环境,遵循不同的业务处理流程。如果不对之加以统一规范,放任自流,则会影响到金融秩序的稳定乃至社会经济的发展。
问题之三:如何应对日益猖撅的网络金融犯罪?

计算机犯罪是利用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作为犯罪工具、或将数据处理设备作为犯罪对象的犯罪行为,而网络金融犯罪则是计算机犯罪在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随着金融业务的处理日益依赖于因特网,金融机密和财富也日益集中于因特网。为了金钱,不法分子可以铤而走险,利用网络的强大功能实施网络犯罪。近几年,网络金融犯罪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而预防和惩治网络金融犯罪的有效手段却未能出台。

网络金融犯罪之所以难以应对,是因为其具有下列特征:第一,犯罪主体智能化。犯罪主体往往受过网络方面的良好培训,不仅能避开网络安全系统的保护和稽查,而且还能消除作案痕迹。第二,犯罪方式抽象化。网络犯罪持续时间短,地理跨度大,而且犯罪行为是在虚拟化的网络空间进行的,也许惟一的记载就是一闪即逝的电子脉冲。第三,社会危害严重化。网络系统的任何故障、非法入侵和破坏、信息泄露等,都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损失,甚至造成金融业的瘫痪。

借助全球庞大的金融电子网,洗钱的丑行可以销声匿迹;编造、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若借助网络技术,则其传播面更广,影响后果更大;在金融业务网内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结果不单是危害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更可怕的是公众存款安全受到威胁。

就种类而言,利用电脑对网络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犯罪行为的种类繁多,主要有:截取传递过程中的资料,篡改或不法复制资料内容;未经授权使用电脑的相关设施,加载不实记录或信息进入网络银行系统;改变或破坏存储在网络银行的信息或档案;通过电脑打人网络银行客户的账户,窃取他人金钱。

例如,1997年德国汉堡的黑客在国家电视台表演如何使用控制器在无需提供身份识别号码的情况下,把钱从一个账户移到另一账户;又如,2000年3月法兰西银行的信用卡解密号码被黑客在网上公布,使得其3700万信用卡用户的经济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网络金融犯罪日益猖撅。据统计,金融领域的电脑犯罪占电脑犯罪总额的40%以上,居各行业之首。在我国,其比例更是高达60%以上。基于网络金融犯罪的特殊性及其多样性,各国都难以克服其相关立法的滞后性。尤其是我国,现有刑法制度只有四条有关网络电脑犯罪的法律条文,难以适应网络银行日益发展的需要。

同时,由于因特网不受时空限制,在电子空间传播的网络世界是模糊和不确定的,犯罪分子可以来自全球各个角落,因此在网络金融犯罪中还存在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有罪判决任何执行等问题。

二、发展网络银行应采取的对策

金融电子化是经济腾飞的保证。网络银行属于金融高科技产物,是银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尽管围绕网络银行尚存在不少问题,但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方法总是相伴而生的,只不过各种方法有待于我们去发掘而已。

网络银行的相关问题也是如此。在即将到来的国际信息商业社会,一个统一、协调、简明、宽松的法律框架,对消除网络发展中的法律障碍,规范网络金融的发展极其重要。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银行,我们的总方针是:根据网络银行发展状况,不断完善技术,适时修订法律,以确保网络银行高效安全运行,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信息化发展。

对策之一:加强金融监管电子化的步伐,采取电子中央银行的监管方式,对网络银行实施有效监管。

金融监管当局应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改革监管方式,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银行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网上银行的最新发展及科技创新对国际银行业及其监管所造成的影响,对网上银行在国内的发展及前景作出冷静、客观的分析预测,在“保护竞争、促进效率”的前提下,就市场准入、通讯安全、控制权的法律责任、存款保险等保护措施和争端解决的适用程序等问题加以立法,确保监管制度能够配合银行业结构因科技发展而出现的转变。

就我国而言,我们应结合国情,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成立专门机构对网络银行的设立、管理、具体业务功能的实现及硬件和软件系统的应用等进行研究,为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和指导,并利用网络等先进技术进行非现场监管。

至于银证分离和银证合一的选择问题,已有不少国家开始修订他们的金融法,以便为实施银证合一扫除法律障碍。典型的如1999年11月美国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废除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1ass—Steagall Act),允许银行、保险、证券三者跨界经营,在银行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我国银行业尚不成熟,在必要的法律规范建立前,如允许非银行机构进入网络银行市场,可能会对金融秩序的稳定带来冲击,容易形成不利局面,影响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整体进程。因此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但随着网络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监管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也应扩大网络银行的业务范围,适当放松或解除银行兼营证券、保险业务的限制,逐步实现银行的全能化。

对策之二:制定网络银行业务运作的统一规范。

各国应当尽快建立或完善各类有关网络银行和在线支付的法律法规。必须根据网络银行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认证机制,统一技术标准,制定或修改适用于网络银行操作运行的法律规范。

安全认证机制如有关安全技术(保密性、真空性、数据完整性、进网控制等)、安全服务设施(公共码认证机构)等的规定。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科技司牵头,联合工行、农行、建行、交行、光大银行等11家商业银行共建金融权威认证中心(CA)已进入实施阶段,在线支付的标准性、安全性将更有保障。

技术标准如有关电子支付、高速网络技术和数码资料交换等的标准。这些标准应可靠、统一、易用、相互兼容、并能随技术进步而改进。

网络银行业务运行的法律规范,包括对网络银行服务工具、网络银行服务方式等的法律规范。例如电子货币的发行、电子票据的产生、电子货币和电子票据的流通、电子货币和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支付网络的建立、网络银行服务的体制和基本模式、网络银行服务结果的法律效力等,都需要确立统一的规范,以便明确网络银行业务操作规则及风险责任的划分确认。

仍以电子支付为例。国外对此已作出反应,纷纷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则。小额电子资金划拨(POS、ATM、Homebanking、ACH等)的法律规则,例如美国联邦《1978年电子资金划拨法》及联邦储备系统颁布的实施条例。大额电子资金划拨(Fedwire、CHIPS、SWIPT、CNAPS等)的法律规则,例如联储J条例、CHIPS规则、SWIFT规则、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中的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或条例,明确了电子资金划拨中的当事人、适用范围、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等。

我国目前尚缺乏全国性的有关电子资金划拨的专门立法。199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确立的是以纸票据为基础的结算支付制度,没有针对电子资金划拨进行立法,而不少银行各自推出的章程却含有许多维护银行自身利益、削弱消费者地位的条款。

为了保障电子资金划拨的安全正常运行,我们应当借鉴美国《1978年电子资金划拨法》和《统一商法典》第4A篇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等的规定,适时地制定新的支付体系和制度,以便明确电子资金划拨或使用电子货币实现在线支付时的风险责任负担。

对策之三:加强安全防范,健全法律法规,开展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金融犯罪。

应当明确,打击网络金融犯罪仅靠立法尚不够,完善技术,使得不法之徒的犯罪成本提高是首选途径。我们应当不断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来确保网络银行的信息流通和操作安全,如防火墙、乱码和加密技术等,及时准确地在客户和银行之间传递正确的信息,同时防止非授权用户(如黑客)对网络银行所存储的信息进行非法访问和干扰,营造一个可以信赖的网络金融环境。

同时,我们应当制定有关法律,完善相关条文,从而确保网络安全,惩治网络犯罪。1997年8月德国的《联邦多元媒体法》,第一次对因特网进行立法管理。我国法律法规对网络安全与网络犯罪也有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关于对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份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使用作出了规定,有关金融从业人员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并完善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

我们还应扩大现行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将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各种行为包括在内:针对网络特殊性,尽快进行与网络管理相关的单行立法,以便及时准确地界定各种以网络为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实施网络银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进行严惩,从而加大打击力度,促进网络银行的发展。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有刑法制定的四条有关网络计算机犯罪的条文难以适应网络银行日益发展的需要,应当通过实践和比较,借鉴发达国家关于网络犯罪的立法经验,不断补充我国刑法关于网络金融犯罪的种类或制定我国单独的惩罚网络金融犯罪的法规条例。

由于因特网不受时空限制,犯罪分子可以来自不同国家乃至全球各个角落,因此我国还应加强与世界刑警组织以及其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联系和磋商,共同制定打击网络银行犯罪和确定网络银行风险责任的国际条款,开展国际合作,以确保网络银行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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