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美国针对金融危机采取的措施
美欧英日两天狂砸3000亿剿杀金融危机
美联储9月16日宣布,通过隔夜回购协议向金融体系注资500亿美元。这也是该行连续第二天大举注资。9月15日,美联储已向美国银行体系注资700亿美元,为“9·11”以来最大规模的单日注资行动。
美联储出手拯救AIG 友邦保险虚惊一场 2008年09月22日18:11 财富时报
美德两国出台金融股卖空禁令 2008年09月20日22:40 CCTV
美联储将向银行业提供9000亿美元现金贷款 2008年10月07日14:02 中国新闻网
全球央行史无前例集体大降息 解决流动性问题 2008年10月09日07:16 南方网
AIG再获美联储378亿美元注资 2008年10月10日06:08 东方网
美政府大萧条以来首次购买银行股份 2008年10月11日09:53 腾讯财经
美国2500亿美元注资银行业 公布银行注资额 2008年10月15日07:11 中国证券报
美联储上调准备金利息支付 2008年11月06日08:05 腾讯财经
美国财政部本周将向九家银行注资1250亿美元
中新网10月27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美国财政部表示,本周会向九家银行注资1250亿美元。
美联储本月第二次降息 美基准利率降至四年低点
中新社纽约十月二十九日电(记者 魏晞)美联储为期两天的例行货币政策决策会议周三结束。会后,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决定降低联邦基金目标利率五十个基点,至百分之一 。
美联储与四国央行建立各300亿美元货币互换安排
中新网10月30日电 综合外电报道,美联储(Fed)周三宣布与四国央行建立货币互换安排,旨在改善全球金融市场的流动性。
传美拟斥6000亿美元按揭担保 救300万财困业主
中新网10月31日电 次按问题令美国楼价大跌,美国数以百万计屋主面临收楼。据香港《文汇报》31日援引外电报道,消息指财政部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官员即将达成协议,同意提供高达6000亿美元按揭担保,协助300万财困屋主。如果消息属实,标志政府将动用联邦救市措施以外的资金拯救楼市。
美政府再斥资335.6亿美元购买21家银行股份 2008年11月18日10:03 新华网 刘洪
㈡ 美国是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
1:完善的法律体系,严格公正的执法。
2:投诉事件不分大小,同等对待。
3:消费者投诉渠道简便。
4:除政府外,民间机构会免费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帮助和向政府提交意见或建议。
5:按消费品上的追踪标签可查询到与该产品有关的流程细节。
6:消费者是上帝这句话,在美国是实际行动,不是口号。
7:美国的超级发达是有理由的,一般国家确实比不了。
㈢ 美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现两位代理局长吗
华盛顿11月27日消息,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27日同时出现了两位代理局长,美国总统特朗普亦因直接任命其中一位担任此职而遭另一人起诉。
目前,特朗普和英格利希都引用不同的法案来为自己辩护。白宫27日发表声明称,从法律上来讲马瓦尼就是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代理局长,该局总顾问玛丽·麦克劳德等人也都同意这一点。声明还称科德雷将其政治野心置于消费者利益之上,马瓦尼将会以更加严肃和专业的方式来管理该机构。
英格利希的律师则称,特朗普将一名白宫官员任命为一个独立机构的负责人,同时又让他继续在白宫任职,这是不可接受的。在参议院任命新局长前,英格利希就应该是代理局长。
美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局长一职需要由总统提名、参议院任命。福克斯新闻网称,这至少需要数周乃至数月才能完成。
㈣ 国际社会怎么做金融消费者保护
《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7)》精选(十三)
当前,在普惠金融得到大发展、金融服务逐步覆盖“长尾”群体的情况下,“中小微弱”作为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过去长期被排挤在金融领域之外,因而金融知识相对欠缺,金融经验不足。
这一群体极易形成认知上和行为上的偏差,导致自身利益受到威胁。金融机构可能会利用他们的弱点向其推销不适合的产品和服务,导致他们面临的风险被放大。因此,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迫在眉睫的的工作。
目前我国尚待建立独立的金融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对金融机构行为风险管理不足,监管部门的金融行为监管与消费者保护亟待加强。
相较而言,国际社会已经在这方面做了较多努力,借鉴国际经验,补国内之不足,是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从而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途径。下文将介绍几个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经验。
01
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法律体系
2010年7月,奥巴马总统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该法案的第十篇《2010年消费者金融保护法》的核心是设立专门、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负责监管联邦金融消费者法下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和提供。这些规定构成了后危机时代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制的主要法律基础。
监管机构
2008年次贷危机后,美国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消费者保护,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消费者监管机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为了在联邦政府中为消费者保护创造一个单一的责任点,“多德―弗兰克法案”将以前由七个联邦机构共享的许多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合并到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02
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法律体系
2000年英国颁布了《金融服务与市场法》。2008年起,英国政府明显加大了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视程度,先后公布了《金融稳定和存款者保护:强化现有框架》、《金融稳定和存款者保护:特殊解决机制》等改革方案。
监管机构
英国的《2012年金融服务法》对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彻底改革,产生了三个独立机构:金融政策委员会(FPC)以及由原来金融服务监管局(FSA)拆分形成的审慎监管局(RPA)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其中FCA是一个独立的公共机构,完全由监管的公司提供资金和收取费用,对财政部和议会负责,负责整个金融业的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
03
加拿大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法律体系
加拿大制定了《加拿大金融消费者管理局法案》,并将其作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专门性法规,明确了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银行法》、《存款保险公司法》、《信托和贷款公司法》、《合作信用协会法》等法案中关于消费者保护的条款。
监管机构
2001年,加拿大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署(FCAC)确保联邦监管的金融实体遵守消费者保护措施,促进金融教育,提高消费者对其权利和责任的意识。除了FCAC外,加拿大财政部、加拿大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办公室、存款保险公司、金融交易和报告分析中心也有一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FCAC与其他监管者之间建立了相关协调工作机制。
04
世界银行的金融消费者保护
2012年6月,世界银行发布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以下简称《良好经验》)。《良好经验》中提出了适用于整个金融消费服务领域的39条通用良好经验建议,其中包括6条有关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建议:
法律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提供清晰的消费者保护规则,而且要做出恰当的制度安排,保证这些规则得以完全、客观、及时和公正地实施和执行。
特定金融行业的协会(必要时与金融监管当局和消费者协会协商)要为相关金融行业制定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应当得到行业内所有金融机构的遵守,并由一个法定机构或者有效力的行业自律组织监督实施。同时,一些金融机构设计的自愿行为准则扩大了这些行为准则内容。这些行为准则都应当得到广泛宣传。
审慎监管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两个独立的机构,也可以置于同一个机构内。但是,无论机构如何设置,在审慎监管部门和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之间的资源分配必须能够保证有效地执行金融消费者保护规则。
所有向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的法律实体都必须取得特许执照(或登记),而且他们的市场行为(如涉及零售客户的营业行为)必须受到合适的监管当局的监管。
司法系统必须确保能够在所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纠纷方面,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可负担的、及时的和专业的最终解决途径。
媒体和消费者协会应积极促进金融消费者保护。
05
普惠金融联盟(AFI)金融消费者保护指南
2014年,AFI在监管部门如何保护数字金融消费者的指南中重点指出了将数字金融消费者置于风险之下的六个薄弱领域,并提出了解决措施,包括:
关于信息不充分或不完整问题,要建立信息披露与追索救助法规和标准。
与技术有关的风险,实施最低产品设计标准。
关于代理商行为,出台代理商选择、培训和监督标准。提供良好行为激励,检查代理商及外包代理网络管理者的合同模板。明确告知用户,金融服务商要为其代理商的行为承担责任。
对于消费者对新型服务和新服务商缺乏经验问题,要建立充分的运营风险管理系统,确保企业、经营模式和客户资金的安全。
对于客户数据隐私,出台关于客户数据所有权、数据保密、收集、分享、纠正和控制机制的法规。
对于第三方和业务外包,需要金融服务商通过电信公司或代理商提供服务时仍要对服务承担责任,包括建立和维持充足的投诉和追索救助机制的责任。
从以上典型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可以看出,国际社会在积极地、全方面地推行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不管是立法还是监管方式上都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详细内容参见《普惠金融能力建设――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7)》第十三章《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㈤ 金融消费者保护是对消费主义的反抗吗
摘要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
㈥ 美国怎么应对金融危机
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管。白皮书指出,所有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严重风险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为此,政府将推行以下六方面改革:
·成立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以监视系统性风险,同时促进跨部门合作。
·强化美联储权力,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也将被纳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
·对金融企业设立更严格的资本金和其他标准,大型、关联性强的企业将被设置更高标准。
·成立全国银行监管机构,以监管所有拥有联邦执照的银行。
·撤销储蓄管理局及其他可能导致监管漏洞的机构,避免部分吸储机构借此规避监管。
·对冲基金和其他私募资本机构需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其次,建立对金融市场的全方位监管。为此,白皮书建议:
·强化对证券化市场的监管,包括增加市场透明度,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管理,创设和发行方需在相关信贷证券化产品中承担一定风险责任。
·全面监管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
·赋予美联储监督金融市场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权力。
第三,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不受不当金融行为损害。白皮书指出,为了重建对金融市场的信心,需对消费者金融服务和投资市场进行严格、协调地监管。政府必须促进这一市场透明、简便、公平、负责、开放。为此,白皮书建议:
·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保护消费者不受金融系统中不公平、欺诈行为损害。
·对消费者和投资者金融产品及服务强化监管,促进这些产品透明、公平、合理。
·提高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行业标准,促进公平竞争。
第四,赋予政府应对金融危机所必需的政策工具,以避免政府为是否应救助困难企业或让其破产而左右为难。
·建立新机制,使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处理发生危机、并可能带来系统风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美联储在向企业提供紧急金融救援前需获得财政部许可。
第五,建立国际监管标准,促进国际合作。为此,白皮书建议,改革企业资本框架,强化对国际金融市场监管,对跨国企业加强合作监管,并且强化国际危机应对能力。
㈦ 美国如何监管P2P平台
确保消费者有足够保护,是美国金融监管系统的主要目标之一。美国监管者努力采取措施解决借款者和投资者面对的信息劣势,保证他们能够得到足够的信息以做出合适的决定,同时监督商业操作和销售实践以防止欺骗和滥用。
美国监管体制对于消费者保护主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公平对待所有消费者(主要是投资者);第二,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主要是借款人);第三,消费者意识和教育(借款人和投资者双方)。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注册要求设立了很高的市场参与门槛,有效阻止了那些没有优秀运营模式的新参与者加入。在接受SEC监管之后,P2P(个人网贷)平台每天都要至少一次或者多次向SEC提交报?告。
这个要求有些时候显得过分,但是,全面的信息披露有很重要的意义。P2P平台需要将每天的贷款列表提交给SEC,保证当有消费者对P2P平台提起法律诉讼的时候,有存档的记录来证明是否存在错误信息误导消费者。这个措施或许可以使消费者在申请贷款时,免于不实信息的误导。
P2P平台的注册文件和补充材料包含着广泛的信息,例如经营状况、潜在的风险因素、管理团队的构成和薪酬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任何希望成为P2P平台借款人的消费者必须要尝试尽可能多地了解P2P平台,理解P2P借贷内在的风险。消费者有各种途径可以了解到P2P借贷,这有助于他们衡量自身的风险承受度、多样化投资、理智而非盲目地将钱投入到P2P平台或其他贷款当中。
另外,美国实行按行为监管。
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很少对各种机构的性质进行区分,而是根据各机构的业务采取执法行动。例如,FTC(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于银行和P2P机构没有明确的管辖权,但是银行或者P2P机构如果采取了法律意义上的“不公平或者欺骗性行为”,FTC就可以采取执法行动。美国的监管机构认为,只要金融机构提供了全面、真实、无偏差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作为理性人的消费者经衡量后,就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正确的选?择。
在向SEC登记注册之前,Prosper和Lending Club允许放款人直接购买贷款份额。P2P平台通过Web Bank,以向P2P平台负有还款义务的信用凭证形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同时设立相对应的信用凭证。Web Bank再将这些信用证出售给放款人。这个模式有效地将借款人和放款人直接联系起?来。
在SEC登记注册之后,P2P平台改变了这一模式,以反映出售给放款人的信用凭证属于证券类别,同时遵守相关的证券法律。借款人的贷款仍然是由Web Bank来发放,然后Web Bank会将债权卖给P2P平台,P2P再将这些贷款又以收益权凭证形式卖给放款人。
通过这种形式,放款人就成了P2P平台的无担保债权人,而非是借款人的债权人,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放款人只有很有限的途径去追索。
Web Bank在整个过程中的作用就是分销贷款,这是P2P平台没有相关牌照所不能做的业务。进一步来说,考虑到有大量的法律和监管法规针对消费者贷款发行这一环节,因而委托有牌照的银行来分销贷款,有助于P2P平台符合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有利于美国的多头监管,从而保护借贷双方,防止欺诈。
可以看出,由于中美之间金融市场化程度不同和政策环境不同,因此同样是P2P,其实中美之间的差异很大。但国内存在诸多不利因素,诸如金融市场化程度很低,垄断横行,社会征信体系极不完善,政策不明朗等,却反而带来更大的发展潜力。
因为P2P平台面对的服务群体更多,市场容量更大,且规则尚不完善,有非常巨大的成长空间,而国内P2P也很有可能成为现有金融体系内的服务补充,这对推动整个金融行业市场化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㈧ 美国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
1、金融救助方案:危机爆发以来,主要经济体“三管齐下”,从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方下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规模和非常规的政策,实施全面的金融救市方案;
2、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各国经济刺激方案均包括减税、增加公共投资等内容.财政政策是经济刺激方案中的“猛药”,也是“补药”.短期内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有利于保增长、促就业、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维持社会稳定,从长期来看又可以扶持新兴产业、加速结构调整.;
3、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主要经济体的货币政策表现出趋同的特征。一方面,主要经济体在危机之后均大幅度降低利率;另一方面,当利率降无可降之后,主要经济体的央行均采取了“数量宽松”政策,通过购买金融资产,继续向市场注入流动性;
4、产业发展政策:为了抢占新的制高点,奥巴马政府在新能源、环保政策方面较为高调.其政策背后有多重推动力.其一,新能源、环保政策符合奥巴马的执政理念,有助于美国在国际舞台上继续扮演全球领袖. 其二,新能源、环保政策有利于美国经济结构调整.危机之后,美国无法继续靠消费支出增长,经济振兴必须依靠增加投资在经济中的比重.只有当新的技术革命孕育出新的支柱产业之后,私人投资才可能再度高涨.其三,新能源、环保技术的领先,也可以成为制约其他国家发展的有效手段.美国可以通过制定进出口产品的标准,有效而精准的打击竞争对手。增强能源自给,有助于减少对外国能源的依赖,削弱石油出口国中于美国敌人的势力,还有助于改善美国国际收支平衡。
以上是美国在历史上常用的措施,不足之处将继续完善!
㈨ 多德弗兰克法案是如何保护消费者的,说的具体一点。急急急
多德抄-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袭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当中保护消费者。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中编号为742(2)的条款规定,规定2011年7月15日起禁止美国公民进行所有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柜台交易(OTC)。
新法案的三大核心内容
一、扩大监管机构权力,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允许分拆陷入困境的所谓“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金融机构和禁止使用纳税人资金救市;可限制金融高管的薪酬。
二、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目前监管机构的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采纳所谓的“沃克尔规则”,即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尤其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
㈩ 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
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里指出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规范,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并自觉维护金融消费者8项基本权利。
【拓展资料】
一、基本定义
金融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自然人。)
二、分类
金融消费者包括两类:一类是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为保障财产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风险而接受金融机构储蓄、保险等服务的人;另一类是购买基金等新型金融产品或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中小投资者,他们尽管有赢利动机,但由于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因此仍与普通消费者有质的共性。
三、保护做法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以下简称《华尔街改革法》),并使其生效成为法律。《华尔街改革法》主要从七大方面对美国金融体系进行了详细的规范,通过一系列详细的规定来切实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要求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并赋予其监督、检查和执行权等一系列权力,专门对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务的金融机构等服务实体进行监管,以对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为全面的监管保护。
四、消费者保护局
2012年8月18日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在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周年庆典暨“金融改革新时期的新金融建设”研讨会上透露,银监会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已挂牌成立,各地分支机构已批准设立,同时正在做相应制度上的准备。
阎庆民表示,在总结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中,我们认识到在稳妥推进新金融的创新发展中要处理好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的关系、创新和金融监管、经济金融政策之间的关系。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监管体系框架,他表示,应强化风险为本的监管、完善资本为主的监管、不断完善监管工具箱、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加快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