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关坏账损失处理,急。。。。。
需到税务局备案,没有年限的规定,需向税务局提供确实无法收回的证据,比如,对方的破产证明等.一般情况下企业都无法得到证明,所以坏帐损失很难抵税
② 待抵税金计提坏账准备吗
待抵税金不计提坏账准备。
③ 为什么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可以抵税
因为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因此企业的利润总额因营业外支出增加而减少,从而少交企业所得税。
计算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⑶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⑷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⑸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⑹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⑺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⑻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⑼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⑽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⑾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⑿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⒀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⒁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⒂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⒃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④ 债务筹资的抵税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的借款利息一般情况下是允许税前扣除的,从而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可以据实扣除,从非金融机构的的贷款利息可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予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因此企业的权益性融资所支付的股息或红利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我们仅从降低税负的角度考虑,企业在进行筹资时应该选择债务性融资。但是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去分析一下我们可以发现,一味的进行债务性融资不但会使我们的融资成本提高,更重要的是过高的负债率会使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加、资本结构严重不合理,甚至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现在企业所得税率有33%降到25%,可能会降低企业的债务筹资额
大家知道,债务融资具有抵税作用,我们举一个例子:
假设某公司借款利息一年100万,假设是向金融机构借款,允许扣除,那么在33%的税率下,获得的税收收益是33万元,在25%的税率下税收收益是25万元。
首先,就像我们以上所说一味的进行债务性融资不但会使我们的融资成本提高,更重要的是过高的负债率会使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加、资本结构严重不合理,甚至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这就需要企业自身对负债所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借款利息是相对不变的,如果风险损失额设定为30万,那么在25%的税率下,企业可能不会进行这项融资。
第二,随着税率的降低,债务性融资的节税效应可能越低,而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会越来越高。100万的利息在33%的税率情况下企业实际的利息支出额是67万,25%的税率情况下企业实际的利息支出额是75万,一但实际支出额超过权益性融资所要支付的股利时,企业将会选择权益性融资。
⑤ 新会计准则下,应收票据提不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是应收账款的抵减账户,没听说过应收票据还用提坏账准备的喔!
⑥ 残值净损失为什么可以抵税啊
因为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因此企业的利润总额因营业外支出增加而减少,从而少交企业所得税。
计算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6)金融机构坏账抵税扩展阅读:
一、对盘盈的固定资产,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固定资产盘盈入账。
(一)固定资产盘点表;
(二)使用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说明材料;
(三)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
(四)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固定资产的盘盈,企业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估价,出具估价报告。
二、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固定资产盘点表;
(二)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要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三)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四)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⑦ 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事项
不太了解你单位的具体情况,不过按常理来讲,即使是坏帐准备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你在200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上理应体现计提50%坏帐准备之后的财务数据,但是,在所得税报表上要进行调整。
在获知丙公司破产后,进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如果调整事项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则进行所得税调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就要进入递延税款。具体文件请看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所得税事项的说明的文件,好象是2003年下发的,这里就不详述了。
再明确一下,坏帐准备不能在税前扣除。除非税务局批准。
⑧ 由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导致的资产减值损失,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坏账准备的会计核算
坏账准备是企业对预计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预付款项所提取的坏账准备金。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根据历史经验,债务单位财务情况及相关信息,合理估计,提出目录和提取比例经企业董事会批准执行。
计提坏账准备金是通过“坏账准备”账户进行核算的,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应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8)金融机构坏账抵税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未来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和暂时性差异相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将来可用来抵税的部分,是应该收回的资产,所以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于影响利润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所得税费用”。
例如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如果产品已经对外销售了,就会影响利润,所以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如果暂时性差异不影响利润,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资本公积。
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的,公允价值产升高了,会计上调增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因为不影响利润,所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调整所得税费用,而应该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⑨ 会计高手帮忙--递延资产怎么会少交税呢
你可以从分录的角度理解
当企业规定按应收款余额0.5%计提本年坏账,期末应收款余额10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
贷:坏账准备 50
这影响到会计利润50,按以前计算税法利润时要进行调整,税法规定可以按0.5%扣除(如果是1%计提,则多提的0.5%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交税,不需在资产负债表反映),但现在新所得税法规定这类坏账造成的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实际坏账,影响利润50需要确认递延收益,也就是说需要确认递延资产50*25%=1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所得税费用 12.5
以后年度要是收回应收款10000后,相应坏账和递延资产也要转回
借: 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企业实际交的所得税(即本期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新旧所得税法确认都是一样的,只不过新所得税法强调了递延,需要你确认这部分递延资产或负债,而以前只是在交税时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这也反映出现在越来越看重资产负债表的一个趋势。
⑩ 计提坏账要做递延所得税资产吗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因为计提了坏账,形成了暂时性差异,所以需要计入递延所得税,其分录为:
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同时坏账准备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拓展资料:
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
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递延所得税资产 (Deferred Tax Asset),就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 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和暂时性差异相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将来可用来抵税的部分,是应该收回的资产,所以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于影响利润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所得税费用”。例如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如果产品已经对外销售了,就会影响利润,所以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