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对消费金融监管在哪些方面
2021年7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银保监会近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随着《办法》的实施,消保工作将内嵌到银行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中,对监管评价结果为三级及以下的机构采取通报、限期整改等一系列监管措施。
近年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章立制推进消保体制机制建设,通过现场检查、投诉督查、行政处罚集中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通过教育宣传、风险提示和案例通报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2020年,银保监会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清退、赔付消费者177亿元。
但是当前金融交易数字化、金融产品结构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更大挑战。消费者反映的问题集中在校园贷、信用卡、理财、保险等业务中,涉及虚假宣传、误导销售、捆绑搭售、霸王条款等。此外,还存在持牌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种乱象,比如暴力催收、息费定价过高、向未成年人放贷、泄露客户信息等。上述新问题要求建立监管评价体系,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将消保工作内嵌到经营管理中。
此次银保监会出台的《办法》面向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等。
一、与互联网平台等合作需加强消保管理
为更好地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办法》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纳入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理财公司、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此外,《办法》还针对互联网平台消保乱象,以及金融产品过于复杂、多层嵌套等问题,设置合作机构管理、消保审查等指标,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等第三方合作机构消保管理。该负责人表示,通过这种方式强化消保审查,风控关口前移,防止产品“带病”上市。
二、监管评价要素由6项构成
《办法》共6章35条,包括总则、评价要素和等级、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评价结果及运用、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附则。其中,评价要素包括“体制建设”“机制与运行”“操作与服务”“教育宣传”“纠纷化解”5项基本要素和“监督检查”1项调减要素。5项基本要素总权重为100%。
其中,体制建设主要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建设等情况,权重为10%;机制与运行主要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信息披露、个人信息保护、内部培训、内部考核、内部审计等,权重为25%;操作与服务主要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日常经营和服务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销宣传、适当性管理、销售行为管控、合作机构管理、服务质量与收费等,权重为30%;教育宣传主要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教育宣传总体安排、集中教育宣传活动、常态化消费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等,权重为10%;纠纷化解主要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投诉管理、投诉数量以及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情况,权重为25%;监督检查,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现场检查、举报调查、投诉督查、复议诉讼情况以及日常舆情、重大负面事件和机构相关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减,幅度不超过总权重的25%。
三、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办法》为评价结果设置了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一级,代表银行保险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75分(含)至90分为二级,代表银行保险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行业内处于中等水平;60分(含)至75分为三级,代表银行保险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行业内处于偏下水平;60分以下为四级,代表银行保险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行业内处于落后水平。为增强评价结果精准度,二级和三级又细分为A、B、C三个等次。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消保监管评价结果作为监管部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政策、实施消保分类监管的重要基础,以及配置监管资源和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对于评价发现的问题,督促机构及时整改,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在银行保险领域的诉求和困难。银保监会将根据消保监管评价结果,对银行保险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根据《办法》,对评价结果为三级的机构,视情形依法采取下发风险提示函、监管通报、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内部问责等方式,要求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和执行,必要时公开披露其不当行为。
对评价结果为四级且整改措施不力的机构,可依法在开办新业务、增设分支机构等方面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据悉,银保监会每年将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消保监管评价,推动提升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可增强银行保险机构消保工作针对性,督促机构对照监管要求检视自身消保工作薄弱环节,发挥监管“指挥棒”作用,实现监管要求与消费者保护全覆盖。
2. 提前消费、借贷消费增多,中国人真的不爱存钱了吗
我认为这种情况不代表中国人不爱存钱了。有人认为,延迟消费偏好的下降、未偿还信用卡贷款的急剧增加意味着中国人不喜欢存钱了。专家们说,这个结论不应该这么简单地得出。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储蓄率仍然处于前列。人们对储蓄态度的变化表明,中国内需型经济体系正在逐步建立。
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周小川认为,储蓄率下降有一定的好处,表明内需增加,但也有必要关注代际储蓄率的变化。在金融科技发展的背景下,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将促使年轻一代提前消费和借钱。“这不仅是一种经济和金融现象,也是一种文化和人口现象,可能会带来重要影响。”
然而有些人,特别是年轻人,应该从信用卡的“卡奴”变成“卡主”,或者应该避免过度消费,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念。
3. 提前消费、借贷消费增多,中国人真的不爱存钱了吗
“今天的钱今天花了,明天的事明天再谈?”大多数中国人(79.03%)不同意这一说法,但他们对延迟消费的偏好略低于两年前。近日,央行发布的《2019年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简报》引起社会关注。还有一组数据也引人关注:去年,我国信用卡和贷款卡人均持卡量增长近20%;今年一季度,我国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达到797.43亿元,是9年前的近10倍。
有了足够的政策保障和良好的心态,年轻人自然敢“买买”“没有收入的时候不存钱,有收入的时候也不刻意存钱”,24岁的娄芸已经工作了两年,每个月都把工资放在支付宝上。上个月应交的钱还清后,她将购买正规的财务管理或基金投资。在她看来,如果你想增加你的钱,你只能赚更多,而不是储蓄更多。
4. 监管“升格”震慑违规 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再强化
为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机制,央行近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金融机构规范、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办法》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与一般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存在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内容在金融领域应当进行更为细致的规定。2016年,央行印发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并于去年修订后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此次发布的《办法》中,央行结合新需求、新情况、新问题等进行了修订和增补相关条款,也将原规范性文件升格为部门规章。
具体来看,《办法》对于银行、支付机构的经营行为中划出多条红线。《办法》指出,金融机构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服务;不得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要求消费者购买、使用协议中未作明确要求的产品或服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对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当使用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
针对个人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等金融信息的保护问题,《办法》规定,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银行、支付机构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的,应当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同意。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银行与支付机构有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等行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央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情形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原规范性文件没有配置相应罚则,对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震慑力有限。《办法》专章设置了法律责任,解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较低的问题。
央行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做好《办法》的落地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办法》各项要求,切实承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
5. 在金融方面如何强化行为监管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建议:一是推进立法建设,完善顶内层设计。从国际容经验来看,《2012年金融服务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是英美两国实施行为监管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依据,法案中对于行为监管当局的法定职责、工作开展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目前我国实施行为监管及金融消费者保护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依据。
四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监管能力。应尽快建立标准化的行为监管流程,对于扰乱市场秩序或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乱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
6. 理财室内可以摆放存款保险宣传牌吗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自2020年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并于11月7日起在河北省内丘县、山西省临汾市等11个市(县)内先行启用。
存款保险标识有助于广大储户方便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权益。
存款保险于2015年开始落地,能够为全部投保机构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去年包商银行被接管,正是由存款保险基金提供资金,对各类债权人特别是近500万储户、20万个人理财客户和3万户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障。
但是,对于存款保险这一事关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普通消费者仍知之甚少。
央行公布的《2019年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简要报告》显示,在第二次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中,仅有50.32%的消费者能准确回答《存款保险条例》规定的最高偿付限额,较2017年的问卷正确率还下降了0.19 个百分点。
这显然不利于存款保险发挥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
存款保险不仅通过立法形式,宣布对众多一般存款人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还能形成“存款有安全保障”的稳定预期,从而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切断恐慌情绪和风险在金融机构之间的传染链条,防止个体风险引发连锁反应,避免因个别金融机构出现问题而引发更大风险。
要形成稳定强大的金融安全生态环境,公众亟需加强对存款保险的认知程度,比如,每一位储户都应该知道,自己存钱的银行是否参加了存款保险、存款保险能够提供什么样的保障等。
因此,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是普及存款保险极为关键的一步。消费者在银行里看见存款保险标识,有助于他们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权益。这能帮助稳定公众信心、提升银行体系稳健性。
特别是农信社、农商行等农村金融机构,更需要推动这项工作的进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人的金融知识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一旦出现某些突发情况或传闻,他们更容易产生恐慌情绪。
从央行提供的参保机构名单来看,绝大多数农信机构和村镇银行均已参加了存款保险。对这些机构来说,启用存款保险标识,并积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让储户清楚它们的存款和大银行存款享有同样的法律保障,有助于提升储户的信任度,从而提高其信用和竞争力。
从更高的层面来看,这项工作也有助于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并逐步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丰富金融服务和供给,提升金融普惠水平。
( 编辑:孟茜云 )
7. 媳妇不爱存钱怎么办
媳妇不爱存钱,你可以不把钱全部交给媳妇,自己先存起来一部分,然后让媳妇知道你把钱存起来了,不是乱花了,是为家庭存些钱以备不时之需。
8. 常享付支付是什么
常享付是电子钱包。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电子支付平台,普及率最高的就是微信和支付宝,此外,中国银联的云闪付、各大银行的电子钱包以及苹果、华为等公司也加入移动支付的开发和市场“争夺战”中。
近日,常州市推出一款名为“常享付”的官方电子钱包,并成为“我的常州”APP医院挂号支付界面上唯一的支付方式,市民质疑其捆绑推广。
常享付支付介绍:
众所周知,微信、支付宝是时下最为流行的移动支付平台。更换常用支付平台手段,既繁琐,又不习惯,民众难免产生疑虑。对此,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则表示,并非他们不想用微信、支付宝,而是因为用了这些平台支付后,需要额外支付0.6%左右的手续费。
所以,在“便利”与“省钱”之间,官方选择了后者。日前发布的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分析报告(2021)显示,最近两年内有77.02%的受访者使用过手机付款。移动支付手段深入大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已成为日常生活和畅游网络空间的刚需。
移动支付讲究习惯和简捷,相对于微信、支付宝,一些官方移动支付平台使用场景十分有限,对部分民众来说,下载注册后的累赘感恐怕不小。
在体验经济时代,体验评价贯穿服务的全流程。官方公共服务即便能提供十分方便、全面的功能,作为最后环节的移动支付体验不佳,也会直接影响民众对公共服务单元的整体评价。
消极一点看,质疑“强制推广和垄断”仅属其中一类负面反应。倘若无法带来独有的新颖的支付体验,官方支付平台势必会承受更多负面议论。
9. 中邮消费金融第几天爆通讯录
中邮消费金融不会爆通讯录。
一,消费金融机构的良性发展,对消费起着促进作用,并呈现线上化和年轻化的趋势。从目前很受欢迎的中邮消费金融APP来看,这类正规的消费金融机构,正满足着年轻消费群体真实合理的消费需求,帮助他们提前走入理想生活。伴随互联网发展而成长起来的年轻人,习惯线上消费、具有信贷消费意识,自然成为消费信贷市场的新生力量。但要发挥消费信贷真正的作用,还需要市场各方因势利导,建立起适应市场新特点的制度规则。
二,近几年,消费信贷搭上金融科技的快车加速发展,为消费者提供种类繁多的新型信贷产品,在提升人们生活品质的同时,也缓解了即期付款的压力。但消费信贷市场也并非“铁桶一块”。时下,一些不正规的消费信贷机构降低准入门槛,用一些小优惠吸引年轻消费者使用信贷产品,一旦消费者想退出产品,却设置种种障碍。
三,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分析报告(2021)》,其中显示老年人和青少年的金融素养水平相对较低,尤其是年轻群体,在消费方面缺乏理性,在借贷方面缺乏谨慎,很容易影响个人生活。因此对于年轻的金融消费群体来说,在工作稳定之前,消费和借贷方面要理性。在中邮消费金融平台的经验,给年轻群体几点消费建议。、一是有负债要谨慎消费。对于占用资金较大的耐用消费品,适当的负债既能提前满足生活需要,也能减轻短期付款压力,充分发挥中邮消费金融等正规贷款平台的功能。因此,在考虑是否要借款时,年轻金融消费者首先要考虑还款压力,不妨给自己划一条债务警戒线,将消费限定在合理范围内。
二是无收入不提前消费。提前消费的前提是消费者具备还款能力。大学生、未成年人等群体在未就业之前,主要依靠父母给予生活费用,自身没有收入来源,还款能力不足,要客观看待消费欲望,避免提前消费,更不要养成盲目攀比的不良消费习惯。而正规贷款平台,也会限制这部分人提前消费。比如中邮消费金融,贷款产品都是针对有稳定收入的人群,从源头上便阻止无收入人群提前消费。
三是有收入也要量力消费。俗话说,手中有粮,心中不慌。量力的、理性的、健康的消费观念放在任何时代都不会过时。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通过合理借贷购买相应的商品和服务,尽情享受美好生活。而对于暂时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消费者,则应理性克制消费欲望,把钱花在刀刃上,为自己编制一张有安全感和幸福感的资产负债表。合理借贷,理性消费,能在不影响生活的基础上,提前享受美好生活。所以小编建议大家有借款需求时,除了选择中邮消费金融这样正规的贷款平台之外,更要对自己的财务状况和偿还能力有清晰的认识,理性借贷,及时还款。
10. 如何做好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金融已渗透国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在享受到便捷金融服务的同时,也不断遇到新的金融风险。部分P2P网贷平台“跑路”、金融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也给我国的金融稳定带来一定冲击。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长白鹤祥建议,在基础教育中增加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使金融知识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分析报告(2017)》显示,我国国民金融素养水平整体不高,在校学生、边远地区贫穷人群、劳务流动人口、残疾人等应当成为金融消费教育的重点区域和群体。其中,学生群体是最适合进行金融教育的群体。从调查情况看,青少年的金融素养显著低于成年人,风险意识和权责意识亟须加强。
因此,白鹤祥认为:“迫切需要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青少年金融素养,提高个人的金融辨别能力、风险防范意识以及诚信和权责意识。”
白鹤祥建议,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金融监管部门配合的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5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要求‘教育部要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切实提高国民金融素养’。但从目前进展情况看,部分地方教育部门对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建议由教育部牵头,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目标、计划、实施、保障、评估等各方面统筹规划。”
他说,“金融知识普及具有系统性、渐进性特点,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关键是将金融知识纳入基础教育。”白鹤祥建议,从课程标准角度将金融知识明确为中小学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充分考虑学生的理解能力和金融知识需求,由浅入深、由简入繁,系统化、科学化设置课程,让青少年更好地理解、掌握和运用金融知识,逐步培养良好的金融行为、金融态度和风险意识。
白鹤祥还建议各级地方财政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顺利开展。“目前金融知识教育以公益性为原则,对学生和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从中国人民银行试点进展情况来看,教材的编写和印刷费用较大。”
以陕西省目前试点为例,白鹤祥举例说,试点学生人数预计为13万人,教材编印费用约为100万元。仅靠中国人民银行筹集费用,难以保证此项工作的持续性。对此,建议由地方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拨付专门费用,保障学校用于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的专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