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维稳演练分别有哪些
一、演练时间: 2017年 6月11日12时整—12时18分30秒。
二、演练地点: 矿办公楼
三、总 指 挥: 唐功利 (矿长)
四、参加人员(104人):
指挥部其他成员、应急小组成员、警卫室警卫员、巡 逻 队队员、各队员工。
五、演练目的:
1、检验警卫室报警、调度室接警以及启动应急广播警报各个环节流程熟悉程度、通畅性 ,增强广大职工的团结、协作以及责任感。
2、接到警报后,检验员工能否在预定3分钟之内赶到预定地点,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团队精神及应急反应能力。
3、检验本反恐维稳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为完善预案提供支撑。
4、检验各部门协调作战能力。
六、演练实施
1、当天12:00,警卫室当班值班组长采用对讲机向调度室调度员报警。
2、调度室调度员接到报警后,12:00:15发出启动应急广播,发出警报。
3、员工于12:02:57秒(时间:2分42秒)赶到预定地点。
4、12:02:58秒——12:04:30,总指挥对反恐维稳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5、12:04:31—12:09:50,总指挥、副总指挥对强调反恐维稳工作重要性以及反恐维稳演练的一些工作要求。
七、评估总结:
1、12:09:51—12:11:55,指出在本次演练中的也存在的一些问题:
(1)听到警报后,部分人员精神不抖擞,没有迫切感。
(2)有2人头盔系带没有系好。
(3)清点人数时,按顺序报号时,部分人员声音不够洪亮
2、评估(12:11:52—12:18:30)
序号
项 目
评 估
1
适宜性
全部能够执行 √
执行过程不够顺利
明显不适宜
2
充分性
满足应急要求
基本满足,需要完善√
明显不适宜
3
人员到位情况
迅速准确
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人员不到位
4
职责、技能
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
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5
物资保障
现场物资充分√
现场准备不充分
现场物资严重缺乏
6
个人防护
全部人员防护到位√
个别人员防护不到位
大部分人员防护不到位
7
协调组织情况
准确、高效
协调基本顺利,能满足要求√
效率低,没有完成任务
8
实战效果评价
达到预期目标
基本达到目的,部分环节有待改进√
没有达到目标,须重新演练
发出警报后,员工2分42秒赶到预定地点(矿办公楼),能够满足3分钟到达现场要求。
通过这次演练,使救援人员以及员工更清楚的明确了应急救援预案的程序,更清楚的认识到相互间配合的重要性。本次演练为能充分应对反恐维稳事件积累了实战经验,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在本演练中的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反恐维稳应急救援预案提供了支撑
B. 消费者权益保护,银行个人金融信息泄露应急演练怎么弄
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本机构员工调取信息的范围、专权限和程序,采取属有效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在内部使用及对外提供等流转环节的安全性,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不仅掌握着消费者相关的财产信息,也接触到消费者相关的身份信息。对消费者财产信息加以保护,既是尊重客户个人隐私的职业道德需要,也是防范信息被不当利用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随着个人信息被侵害案件频发,我国法律加大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与侵害个人信息的惩处力度。与此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高度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尽快熟悉相关规定,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C.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应当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与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搭建反洗钱系统,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有效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人员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规定实施监管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或者提出异议。金融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权提出申辩,有合理理由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采纳。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中获取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采取妥善的保管和保密措施,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对外提供。
D. 金融机构应制定专人负责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的维护工作吗
是的,金融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的维护工作。
E. 金融机构挤兑风波舆情处置方案
当前,金融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金融机构社会声誉、公众评价上却时常陷入负面境地。这一方面是由于金融机构直接面向民众,其经营水平与金融消费者期待之间存在落差;另一方面与媒体在市场压力之下的倾向性监督有关。市场化经营压力促使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为百姓代言,但舆论监督时常面临的种种风险(行政干预、法律诉讼、暴力阻挠等)也使媒体倾向选择"安全"的监督对象。金融机构社会关注度高,又普遍重视声誉成本,于是新闻媒体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批评和监督就愈发密集。
金融舆情的扩大——网民的情绪倾向。《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60%人为30岁以下,他们表达意见往往带有情绪性和随意性。金融舆情多涉及公众利益,容易引发贫富差距等联想,造成话题被不断炒热,如不久前因银行年报披露而引发的银行"暴利"问题。
金融舆情的传播规律——快速出现,迅速消退,常有反复。网络舆情来得快,可能因为一个帖子、一篇报道而突然形成焦点,但也退得快,网络热点层出不穷。不过有的金融舆情在平息后,会在某一时刻再次因为新的由头而爆发,如近年来银行收费问题,就几度出现、几度平息而又几度风波再起。
面对这样的舆情现状和特点,金融机构如何及时回应,成为关键。
解决方案
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系统之金融舆情综合解决方案通过融合最新的海量网络信息搜集、处理、存贮、全文检索、中文处理和文本挖掘技术,可以7×24小时实时监控成千上万的新闻、论坛、博客、微博的最新舆情信息,帮助用户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网络动态,了解自身的网络形象、提高自身的公关应变能力和重大事件处置能力。主要功能包括:
及时全面:高并发、分布式的爬虫技术,确保金融行业信息采集全面与及时。
专业服务:专业的数据分析与技术支持团队,适应金融行业事件信息的随机性、突发性、高并发的特点,随时解决用户所需。
省时省力:内置数万个较高影响力的重点网站,提供优先采集机制。
更加精准:独有的关键词与去重技术,使采集到的数据更为精准。
超强分析能力:强大图表分析,动态提供各种业务数据,使金融行业用户使用更直观、更便捷。
应用领域:金融行业。
F.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工作方案
乍看题目,还以为是提供这方面内容。估计要了应付工作的。你要了挣钱,别人为什么辛苦给你。就如慈善市场,就病贫不会自助盈利活动的。
G. 金融机构应当对以下哪些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开展实时监测
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列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开展实时监测,有版合理理权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与名单相关的,应当在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
(一)中国政府发布的或者要求执行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涉嫌恐怖活动的组织及人员名单。
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调整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开展回溯性调查,并按前款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上述名单的监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H. 金融机构发现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应立即冻结
是的。金融机构发现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应当立即采取冻结措施。
I. 金融机构执行《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工作方案该如何写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二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部门:
一、金融机构工作安排(一)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执行《指引》的工作方案,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或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授权对该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的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洗钱部门。(二)考虑到非银行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适当给予其一定时限的制度执行过渡期,但不应晚于2019年7月1日前执行。
(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及分支机构反洗钱部门应当将金融机构执行《指引》要求的完善风险治理架构、制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等情况,作为反洗钱监管重点。<span color:#333333;"="" style="padding: 0px; margin: 0px; border: 0px none; word-break: break-all; outline: none 0px;">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将本通知转发至总部注册地在辖区内的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反洗钱部门。
J. 关于对恐怖融资犯罪发展趋势及金融机构可采取的防范措施的分析报告
摘要 洗钱犯罪指对其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为避免发现而进行掩饰或隐瞒的行为,这种犯罪极具隐秘性及快捷性等特点,尤其在网络信息化时代,洗钱的手段层出不穷,所造成的危害不仅仅在金融领域,特定非金融领域中也在蔓延。特别是移动支付推动了跨境洗钱的渠道,给恐怖融资增加了资本,对国际安全形成了不小的威胁。互联网时代下,洗钱犯罪的案件数量剧增,手段网络化,洗钱速度快捷,涉案金额巨大,犯罪人低龄化,洗钱犯罪隐蔽性增强,危害程度加深。洗钱犯罪的发展趋势是利用移动支付的犯罪数量不断增多,涉及领域增加而地域差距偏小,恐怖融资领域洗钱更猖獗。从反洗钱方面看,要加强数据侦查、国际合作以及证据提取与固定,提高打击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