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8家上市银行房贷业务“踩红线”,浦发、招行压降,多家银行房地产行业贷款负增长
去年年底央行、银保监会颁布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制度,对银行的房贷占比作出“红线”指标,也因此,年报季中的上市银行是否“踩线”备受市场关注。
据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统计,截至4月11日,A股共计有21家上市银行披露了年报。其中有8家上市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或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标。
具体来看,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渝农商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标,郑州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超标;招商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上述两项指标均踩“红线”。房地产贷款是今年的监管重点,超过“红线”的银行需要在2~4年内完成整改。
光大银行金融部宏观分析师周茂华告诉记者,“目前压降房地产贷款的难点主要是因为‘诱惑力’大,对于银行来说,房地产贷款额度大、期限长,有稳定的抵押品,不良率低,但随着监管环境变化,银行也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改变和房企的合作模式,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新型创新产业、绿色信贷等领域占比将逐步提升。”
8家银行指标超过监管上限
近期上市银行集中发布年报。截至4月11日,A股共有21家上市银行披露年报,其中国有大行6家,股份制银行8家,城商行3家,农商行4家。整体来看,21家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超29.5万亿元,有8家银行“踩线”,占比近四成。
记者注意到,在总体贷款规模大幅上涨的同时,房地产行业贷款总额增速相对而言有所减缓,其中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渝农商行、常熟银行、江阴银行、无锡银行6家更出现了负增长。
具体来看,民生银行在贷款总额同比增加5.47%,而房地产行业贷款却下滑7.8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大幅上升22.72%;渝农商行贷款总额同比增加16.20%,房地产行业贷款却下滑30.32%,个人按揭贷款增加24.96%。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指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制度推出后,踩线的银行有两个解决方法,一是压缩分子,压降房地产贷款规模,降低新增房地产贷款投放;二是做大分母,加大其他信贷投放力度,稀释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他指出,由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般期限较长且单笔额度较小,因此从操作性角度来看,短期内要实现快速压降的目的,针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会更容易实现。
据记者梳理发现,已披露的21家上市银行,与贷款总额的增速相比,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增速并不逊色,甚至有些大幅超过。比如江阴银行,针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同比减少10.24%,但个人住房贷款却同比增长40.88%。
房地产行业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为何出现分化现象?周茂华向记者分析,“二者分化主要是近年来,国内强化银行房地产信贷监管,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小微民营等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同时,2020年出台房企“三条红线”,引导房企加强负债管理;而个人按揭住房贷款上涨,主要与去年一、二线等热点城市价格上升较快,楼市销售活跃有关。”
3月22日,浙江省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审慎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全面自查个人住房贷款、消费类和经营类贷款等。此前,深圳、上海、北京、广州等地下发通知要求银行自查经营贷、消费贷情况,严防违规资金挪用至房地产。
与北上广深有所不同的是,浙江发布的《通知》还指出了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合规性,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封闭管理要求,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放款,杜绝超规模超期限放款,防止贷款资金挪用。
一位国有大行信贷人士指出,开发贷监管一直较为严格,浙江此次发文再次予以了强调,将规范向不合资质的企业项目发放贷款。
吕家进指出,建行将对房地产开发贷继续实施从严的名单制管理,专注于为一二线城市的优质客户提供支持,开展项目合规审查,严格把关贷款的投向和项目用途。对于个人住房贷款,优先支持刚需群体,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一般住房需求和住房改善的需求。
近期广州、深圳等地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额度紧张,排队放款已成为普遍现象,除了国有大行以外,许多中小银行的信贷经理更直接告知中介,短期内已无住房贷款额度,利率也可能逐步上升。
“银行个人按揭贷款上限落实,不可避免导致部分超标或接近红线的银行个人按揭额度收紧,按揭利率存在一定上行压力,但预计影响有限。”周茂华认为,一是银行个人按揭占比是个动态比例,如果作为分母的贷款扩张,个人按揭规模也可以随之扩大;二是这个红线出台本意不是要打压刚性需求,对于少数额度紧张银行其利率有一定上升压力,对于额度充裕的银行,尤其是楼市库存仍高的区域,个人按揭利率将保持利率稳定甚至有降低可能;三是作为房贷利率定价“锚”的5年LPR报价利率走势还是很平稳的。
房贷规模将进一步下降
3月22日,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全国24家主要银行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分析研究信贷形势,部署推进下一阶段优化信贷结构工作。座谈会上,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优化调整重点领域信贷结构的主要做法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实体经济恢复尚不牢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结构仍需调整优化。
从本次会议部署的今年信贷投放重点领域看,小微企业、制造业、绿色低碳产业、科技创新等将成为今年银行业信贷投放的热门领域,同时,房地产金融将继续强化严格管控,分析指出,今年新增房地产贷款规模有望进一步降低。
连平指出,房价涨跌与涉房贷款增速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未来住房金融调控将更聚焦重点城市,突出结构性特点,而非“一刀切”。在中央“房住不炒”的政策下,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将持续从严和规范。尤其是在结构上,合理调节大中型商业银行在热点城市的涉房贷款,对缓解局部住房金融风险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周茂华认为,监管环境变化,银行也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银行可能改变和房企合作,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在满足监管规定同时,最大限度获取利润,毕竟房贷仍有吸引力;但从中长期看,银行将逐步调整经营战略,多元化资产负债结构,推动银行转型发展,银行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新型创新产业、绿色信贷等领域占比将逐步提升;并更加注重特色、高质量金融服务供给,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等。
长期来看,尤其是在碳中和、碳达峰目标下,监管将引导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碳减排投融资活动的支持,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产业倾斜。此外,银行可能会把视角倾向于战略型新兴产业、绿色金融、民生工程、租赁住房、消费领域等符合国家战略的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㈡ 涉房资金监管再升级:银行房贷业务将压缩,信贷审批更谨慎
人民银行日前在北京召开全国24家主要银行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座谈会,强调“房住不炒”定位,以及“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与此同时,近期,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等三部门也发文,将联合开展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
业内人士表示,房地产市场挤占过多信贷资源,将加剧其他实体领域融资困难。在房地产金融严监管的基调下,银行将从房地产贷款存量和增量两方面进行控制,银行的房地产贷款业务或进一步压缩。
从去年底到今年3月,涉房资金监管持续收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去年底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五档设定房地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今年2月以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金融监管部门先后启动对辖内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排查工作,最近,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则在全国范围内启动针对经营贷的专项排查。
另外,近期,一些“新一线”以及二线城市也跟进了一些涉房资金的严监管举措。杭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各金融机构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合规性,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封闭管理要求,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放款,杜绝超规模超期限放款,防止贷款资金挪用。湖州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强化住房金融监管。要求建立住宅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机制,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审查,严禁非自有资金购地。
中国银行研究院郑忱阳表示,对银行业而言,收紧经营贷的审批标准,再加上先前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从房地产贷款存量和增量两方面进行控制,银行的房地产贷款业务或进一步压缩。尤其是少数合规意识弱、风控能力差、对房地产资产过度依赖的中小银行经营贷审批和管理将更为严格,助力其回归本源、下沉服务。
“国家近期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进行严查,短期内可能会形成信贷审批更加谨慎的氛围,银行信贷投放规模可能会有所放缓。”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张成思表示。
实际上,多家上市银行高管在日前的业绩发布会上均表示,将按照监管要求,加快相关涉房贷款调整力度,在贷款投向上严格把关。
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吕家进指出,建设银行将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措施稳妥地促进对公房地产业务的平稳发展,保持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理适度的增长,有序降低房地产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
“总的来说,过渡期较为充裕,新规对贷款规模增长的影响比较小。存量超标的部分我们会逐渐消化。”他说。他强调,对房地产开发贷继续实施从严的名单制管理,专注于为一二线城市的优质客户提供支持,开展项目合规审查,严格把关贷款的投向和项目用途。对于个人住房贷款,优先支持刚需群体,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一般住房需求和住房改善的需求。招商银行首席风险官朱江涛表示,招行将根据涉房贷款集中度监管要求加快调整力度。
严查违规贷款流入楼市已经成为今年多家银行工作的重点。交通银行行长刘珺表示,交行已经将排查经营贷流入房地产市场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持续推进。他说,今年一季度,交行已经开展个人金融信贷合规性的排查,自查发现存在个别疑似用途违规的业务。目前已经采取措施,包括冻结相关用户的额度、提前收回贷款等方式,并将进一步加强个人经营贷的管理。
他还说,交通银行首先是把合规性放首位,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授信风险管理政策体系,加强风控能力的建设,对资金的用途监控不断强化。其次是近年投入了大量的资源研究金融科技,并在普惠小微业务中应用,借助科技赋能持续提升线上线下的全流程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将个人经营贷进一步管控,提前至贷中支付的环节。贷后监控环节部署监测规则,加强贷款资金的流向监测和预警。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今年在新增信贷规模总体稳定的背景下,信贷投放结构将呈现更为明显的结构性特征,即投向上会“有保有压”。“压”主要指向房地产金融,城投平台的融资环境也会有所收紧。这既可为重点支持领域腾挪更多的信贷资源,也是稳定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基本要求。
(原题:《涉房资金监管再升级银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将压缩》)
来源:经济参考报
㈢ 注意!重庆房地产贷款需严格按照要求操作!
为了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2月27日,重庆银监局通过其官网公布了《关于重申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披露了重庆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全市房地产信贷的管理要求。
也就是说,无论是开发商、购房者,还是商业银行,只要在重庆办理房地产贷款,都必须按照既定的要求操作。
打击“首付贷”
根据《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
同时,重庆银监局还要求加强企业资质和资金审查,继续做好业务合作准入管理和名单制管理,严厉打击“首付贷”、“假按揭”等行为。
严禁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
根据《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规范各类业务管理。
如:严禁违规发放或挪用银行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加强理财资金投资管理,严禁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信托公司要切实加强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合规经营等。
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购房
根据《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规制要求和调控政策。
坚决按照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把支持房地产去库存与遏制投机炒作有机结合。
继续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购房,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要求、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偿债能力审查等要求。
加强房地产贷款风险防控
根据《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贷款风险防控。切实加强住房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和商业用房贷款风险管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押品价值评估管理。
对于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上述要求的执行情况,重庆银监局表示,将加强日常监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力、监管政策要求执行不到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对于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重庆银监局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客户涉房投诉处置工作,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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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央行: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12月3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两则内容为《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及答记者问。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据了解,《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健全我国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有助于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央行:分档管理房地产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调整房贷业务比例
12月3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一则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当中列出11个要点,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显示,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首先,通知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所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简称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简称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
其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具体分档及相应管理要求见附件),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模发展、房地产系统性金融风险表现等因素,适时调整适用机构覆盖范围、分档设置、管理要求和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
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本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对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确定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该通知还指出,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针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制定业务调整过渡期内逐步达到管理要求的调整方案,明确向管理要求边际收敛的具体举措。适用于第一档和第二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整方案报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适用于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整方案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
业务调整过渡期结束后因客观原因未能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评估后认为合理的,可适当延长业务调整过渡期。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对未执行本通知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额外资本要求、调整房地产资产风险权重等措施。
山东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进城落户人员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12月31日披露,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即鲁政办字〔2020〕176号,宣布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就放开落户方面,《通知》指出,将由山东省公安厅负责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居民,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其二,将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可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同时,将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全省“通迁、通办”。
就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方面,《通知》称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创新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统一纳入城镇服务管理范畴。
同时,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如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流转相关权益,探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
福州落户新政将于1月1日施行 零门槛落户及投靠
12月29日,福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 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福州此前于12月11日已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 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最新的实施细则显示,落户的适用对象为外省市户口迁入福州,以及福州市辖的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群众可以在居住、就业、近亲属处落户,有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可落户在该房屋地址;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则区分不同情形提交落户材料,自行选择各类集体户地址落户。
同时,落户及投靠都属于零门槛,福州市把亲属随迁、投靠落户范围扩大到近亲属,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单位集体户从业人数降至5人,商住楼也可以设立集体户。此外,租户符合相关条件的,经过所有权人同意,可以落户到所租赁房屋内。
另据了解,近期包括苏州、合肥、青岛、无锡、珠海、上海、天津及河南省都出台了不同程度的落户放宽政策。
㈤ 房地产金融监管不断加码 围剿违规流向楼市经营贷
在“房住不炒”基调下,监管部门抑制房地产过热的努力不仅体现在频出的限购政策上,如今的重心也日渐转向加强流向房地产的资金监管。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的发言再次对此予以强调。在国务院新闻办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郭树清表示,房地产目前金融化倾向较强,如果未来房地产热度消散,持有众多房产的炒房者个人财产会有极大损失,贷款无法偿还,推高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经济生活将发生极大混乱。因此,必须积极又稳妥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事实上,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监管层已经在金融端对房地产领域泡沫化打出一套相互配合的“组合拳”,2020年房地产贷款增速8年来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2020年底,央行等有关部门对银行进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从资金占比上严控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资金。而在近期,各地银保监局更是加强“经营贷”流向监管,严打其流向房地产市场。
集中度管理“张弛有度”
2020年的最后一天,房地产行业在“三条红线”之后再次迎来金融端的强力监管。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房地产行业贷款集中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作出明确规定。
某房地产企业资深管理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称,新规对市场影响度有限,尤其是刚需群体,但对于近期的一线城市炒房热度有一定打击。而对房企来说,则更利好头部品牌房企,银行战略会把稀缺额度留给这些房企,中小房企贷款难度增大,现金流压力也会提高。
《通知》提及,此次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根据银行类型一共分为五档。中资大型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中资中型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20%;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7.5%;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2.5%;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7.5%。这也意味着,银行规模越大,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越高。
据业内人士介绍,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是大行在做,因为其吸储量较大,资金成本相对低,做房贷“划算”。而地方小银行则相反,若非与房地产开发商建立一定程度的合作,基本不会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这也可以解释为何《通知》中针对银行规模的不同制定出不同房地产业务占比上限。
Wind数据显示,2013~2019年,A股上市的35家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额占总贷款余额的比例由17%逐年上涨,至2019年末已达到27%。
增速方面,2013~2019年,35家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额快速上涨,由17%增至35%,随后逐年回落至15%。央行每年发布的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也对此趋势有所印证,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1.9万亿元,同比增长22.2%,增速比上年末低14.5个百分点。2018、2019年增速均相比上年同期有所放缓。2020年末,全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4.5%,增速进一步放缓。
郭树清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就明确提及:“房地产的核心问题就是泡沫比较大,很多人买房子不是为了居住,而是为了投资或者投机,这是很危险的。”他同时表示,目前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2020年房地产贷款增速8年来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这个成绩来之不易,相信房地产问题可以逐步缓解。
2020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49.58万亿元,同比增长11.7%,比上年末增速低3.1个百分点,连续29个月回落;同时,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1.91万亿元,同比增长6.1%,增速比上年末低4个百分点。
此次央行及银保监会对于房地产贷款的集中度管理同时坚定“一城一策”的管理方式,极力避免制度僵化可能造成的金融风险。《通知》显示,地方监管可以结合所在地具体情况和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进行2.5个百分点的增减。
《通知》下发后,上海、四川、山东、辽宁等地皆针对本地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下发相应通知,其中对区域内部房地产贷款考核部分指标上限进行调整。
例如,辽宁方面将第三档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调整为18.5%,较央行数据上调1个百分点;第四档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调整为14.5%,较央行数据上调两个百分点;第五档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调整为8.5%,较央行数据上调1个百分点。四川方面也类似,将第四档个人住房贷款集中度占比上限上调1.5个百分点至14%。
山东银保监局则将辖内城商行、民营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标准上限调高2.5个百分点至25%。对此,山东银保监局对外表示,该安排是考虑后续规范非标投资业务和表外理财业务,为资金实际投向房地产领域,但短期内无法收回,确需回表处理的留出必要空间。福建方面出台的细则则表示,对于调整确有困难的超标机构业务调整过渡期,经申请允许过渡期最长为6年,确保超标机构平稳过渡。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紧缩调整,或将会对某些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比例产生影响。3月8日,郑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意见和建议的通知》,按照缴存和购房情况设定最高贷款比例(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比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设定为70%不变,但异地贷款及其他情况最高贷款比例设定为40%,相较此前的60%有所下调。
郑州市住房管理中心信贷管理处处长陈建功对媒体解读称,首套住房贷款比例不变意在保障在郑州长期缴存公积金的刚需的贷款需求。但由于目前不少银行已经缩紧贷款,将会给公积金部门带来不小的压力,因此对于非刚需、二套房、异地贷款者,贷款比例未来可能会有所降低。
严打经营贷流向楼市
除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房贷款的调整外,监管层遏制房地产泡沫化的决心体现在金融端,还包括对“经营贷”的严格监管。
有银行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称,经营贷流向楼市有两大原因:首先,经营贷流向监管困难,银行方面仅能获悉钱款流向,但买卖交易是否构成难以确认,这种情况下,如果资金空转几手流入楼市,监管难度也会随之加大,对于购房者而言可操作空间很大。其次,经营贷能贷出的资金量比消费贷大很多,对于炒房者来说诱惑更大。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则提及,由于政策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目前经营贷利率普遍低于消费贷,或也成为经营贷流入楼市的一大原因。
上述银行业内人士同时表示,出于对不良贷款率的考虑,银行方面主观上并不想扩大中小企业贷款发放力度,但政策扶植下,银行方面压力较大。赵秀池则进一步表示,资本逐利的特性使得中小微贷款未必有实际效果。
2021年3月10日,在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最后一场“委员通道”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提及,2021年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将会增长30%以上。如何使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扶植落向实处,而非流向房地产领域,助长其泡沫化程度? 对“经营贷”流向的严格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1月底,北京、上海、广州等重点城市率先开始严打经营贷流入楼市。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消息称,为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近期北京市区住建部门多次约谈和持续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要求不得参与“经营贷”“首付贷”“消费贷”等任何违法违规的房地产金融活动。同时,新华社消息称,北京多家股份制银行上调经营贷利率。
某国有四大行北京地区从业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该行并未上调经营贷利率,在资金去向监管方面,大行始终相对严格。
2021年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对信贷资金用途管理、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某股份制银行上海地区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该行经营贷利率还未上调,但对贷款去向审核的确更加严格。
除此之外,广州、大连、重庆、苏州等地银保监局皆对当地银行经营贷款资金流向房地产领域作出处罚。近日流传的一份来自上海的《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则显示,由于借款人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贷款用途”的相关规定,银行宣布合同下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限时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目前全国楼市的运行态势和2015~2016年很类似:从深沪蔓延到广州、北京以及其他热点二线城市,整个都市圈的热度都在明显回升。不控制经营贷的流向将可能助推新一轮泡沫。对这一点监管层认识是很清楚的,所以严打经营贷和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将是今年房地产调控的主要工作,也关系到今年的楼市能不能稳定下来。
㈥ 两部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健全我国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有助于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12月31日,央行网站还刊发《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答记者问》内容。
其中介绍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管理要求的设定综合考虑了银行类型、存量房地产贷款业务现状及未来空间。同时,为体现区域差异,确定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时,可以有适度的弹性。管理制度还设置了过渡期,以保证政策的平稳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管理要求以法人(不含境外分行)为单位设定并执行,对全国性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不单独设定要求。
当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密切监测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对异常增长的,将督促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校正。
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目前,人民银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房地产市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对此,“答记者问”部分也有明确:
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就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开展了广泛调研,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相关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采取了分类分档、差别化过渡期、区域调节机制等多种机制安排。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要求其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总体而言,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郭博文)
㈦ 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对于房地产市场有何影响
央行要求,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同时,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作调整,仍保持原区间不变,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那么,笔者认为应该从开发企业的开发贷款与个人购房按揭贷款两方面来说。开发贷向品牌开发商集中,加速房企之间分化
从开发企业的开发贷款的角度来说,银行对于不同企业也是有倾向性的,对于大型品牌开发商来讲,优先提供贷款额度,而对于中小开发企业,银监会早就发文针对这些企业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大型品牌开发企业由于需求额度较大,具有和银行议价的优势,有可能争取到利率较低的贷款。而对于中小开发企业来讲,由于贷款审批环节复杂,贷款成本明显高于大型品牌开发企业,导致中小开发企业生存环境步履维艰,尤其是在钱荒的市场背景下,银行对于中小房企的开发贷款的限制会更加明显。
例如去年以来,建设银行已向全国38家分行下发2012年房地产行业信贷调整的文件,规定“分支机构不得对小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同时,“开发贷占对公贷款比例超过15%的一级分行、各限购地级市所在地分行,应严格控制新增贷款投放,降低集中度。”
此时,部分中小开发企业势必会借助民间资本设法过关,但这反而有可能使其负债累累,面临被洗牌的境地。
无疑,利率市朝改革,一定程度上收紧了中小房企开发贷款的融资渠道,使得中小房企在高资金杠杆下原有的滚动式开发难以为继,也对于开发商自有资本金比率提出更高的要求。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对于中小企业来讲,自有资本金比率的提高、融资渠道的收紧,中小房企的发展环境是越来越恶化。这时中小房企借助民间资本有可能会使其更加负债累累,这有可能导致中小房企在整个房地产市场大格局变化中的地位也将逐渐淡化,整个行业或因银行对于中小房企开发贷款的收紧而导致行业大洗牌加速。
对于资金面相对宽裕的央企地产企业、高周转企业、有境外上市融资渠道的这些大型品牌企业来讲,可能就受制于国内钱荒因素就较少,会受益于利率市朝改革给公司带来的红利,这些企业可能会面临市场发展机会,也有可能会因此加剧土地市场优势资源的集中,从而从长远角度来讲加速市场集中度的提高与不同房企之间的分化,最终形成“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市场局面。
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难落地,首套房贷优惠落空
从个人按揭贷款的角度来讲,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作调整,仍保持原区间不变,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从政策面的角度来讲,通过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仍然是调控政策唯一不变的话题,政策调整的核心仍然是保证居民家庭首套房需求,让商品住宅市池归居住属性。
但是,近日钱荒导致货币市场利率上升,对一些银行的利润会产生影响,而这些银行还对近期的贷款质量预期有所改变,在钱荒的市场背景下,收窄首套房贷优惠、上浮房贷利率、房贷审批周期拉长等已成为部分银行缓解钱荒的既定措施。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收窄首套房贷优惠、上浮房贷利率、房贷审批周期拉长似乎是与政策层面背道而驰。
㈧ 银行将严审借款人收入证明是什么情况
近日,住建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行为,加强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据了解,除了多部门此前屡次发文禁止的首付贷、个人消费贷用于购房外,还特意要求银行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
除此以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将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严格对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额度和资金流向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严禁资金挪用于购房。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行为。
确实是挺严格的。
㈨ 浙江加强房贷审慎管理:全面自查开发贷、按揭、经营贷等涉房贷款
房住不炒要求下,涉房贷款严监管仍在继续。继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之后,浙江省也发文严查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消费类和经营类贷款以及“冻资”等涉房贷款业务。
3月22日,记者独家获悉,人民银行杭州中支、浙江银保监局、浙江省住建厅2月末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审慎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浙江各金融机构对2020年以来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消费类和经营类贷款以及“冻资”等业务进行全面自查,并于3月15日前向当地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
目前,浙江已出台一系列楼市调控政策。3月3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法拍房也被纳入限购范围。3月15日,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一份第三方统计,2月杭州楼市一改春节淡季常态,成交量突破万套且创历史新高。3月初,据媒体报道,住建部官员带队赴浙江省杭州市、江苏省无锡市调研,会商督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落实情况。此前1月下旬,住建部亦赴上海、深圳等地调研督导房地产市场情况。
房贷占比提升异常将予以重点关注
《通知》称,将各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作为宏观审慎评估(简称MPA)、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监管评级的重要内容,与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金融市场准入、国库现金管理等政策挂钩,对房地产贷款增速过快、占比过高的金融机构强化政策约束。对于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各级人民银行、银保监、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通报。
各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各项要求。超出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金融机构应稳步有序落实调整方案,逐步向管理目标收敛。符合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金融机构,应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对于占比提升异常的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部门将予以重点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在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的同时,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合理的信贷需求。严格执行审贷标准,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转按揭”“加按揭”业务。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金融管理部门将相关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列为现场检查重点,并加大处罚力度。
严防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
对于按揭贷款首付资金,《通知》要求,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各金融机构要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核,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格执行收入认定标准和月供收入比要求,多渠道核实借款人真实收入水平,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加强对借款人全口径偿债能力的审查及跟踪,防止通过假流水、假证明等造假行为虚增偿债能力。各金融机构应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购房人“冻资”资格审查和账户对账,完善内控机制,审慎合规开展相关业务,确保“冻资”账户为购房家庭成员名下账户,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提供不规范“冻资”业务、弄虚作假的金融机构及相关业务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对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合规性,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封闭管理要求,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放款,杜绝超规模超期限放款,防止贷款资金挪用。严禁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比例不到位的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发现开发贷回流至借款企业或划转至股东等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在审慎经营原则下,严格规范房企表外短期融资业务。
对于经营贷、消费贷,《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严禁资金通过流动资金贷款、物业经营性贷款、项目贷款和影子银行业务等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要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估值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贷款业务,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立即终止业务合作,并及时上报相关线索。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不得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
今年以来,多地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仅3月以来,上海市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标志着上海正式进入个人购房限售城市行列。无锡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二手房交易秩序的通知》,提出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
㈩ 严防经营贷流入房地产领域 三部门:建立中介违规“黑名单”
据银保监会网站26日消息,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提到,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
《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贷款金额较大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经营用途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认真梳理经营用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强化内部问责。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通知》还提到,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