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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组织章程范本

发布时间:2022-02-27 02:51:37

㈠ 21世纪以来成立的国际金融组织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9

㈡ 国际金融投资协议标准化文本

国际金融投资协议标准文本很多,常见的如下:

国际BOT投资合同格式
目录

1.定义与解释
2.工程
3.工程造价
4.工程实施责任
5.新公司
6.基础设施的建造
7.工程进度
8.调试
9.生效日和特权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3.转让所有权
14.赔偿责任
15.文件和专利
16.不可抗力
17.保险
18.情况的变化
19.通知
20.争议解决
21.放弃主权豁免权
22.法律和语言
23.仲裁

本合同由________(下称A)代表________国政府(下称B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________公司(下称C)签署,C主
要办公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
鉴于A和C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基础设施建设备忘录对B
授予C勘测和实施基础设施工程的专有权,方式为B与C共同投资。鉴于,贷款
议、担保协议、保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础设施总装机容量为__,
以及________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与解释: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
供货、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C证明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期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义见第16款。
“工程范围”指实施本工程时附件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
“转让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新公司”指由第5款规定的C和___国实体组建的公司。
“投资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________国政府关于相互鼓
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专有权”指备忘录、协议以及附属文件中授权C或新公司的特殊权力。
“日”指公历日。

2.工程
2.1 本工程命名为___工程。
2.2 基础设施位于________国________地区。其确切位
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调整。
2.3 本工程应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
2.4 本工程的组成。
2.5 经B和C接受后,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设计应作为本工程开发
和竣工的基础。

3.工程造价
3.1 工程造价___亿美元,建设期利息________万美元,工程
总造价________万美元,见附件。
3.2 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工程造价的细目见
附件:
1)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4)管理费用(含国外支出);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
7)建造期利息___%/年加银行手续费;
8)工程建设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
3.3 工程造价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如因工程地质等问题引起大的投
资变化,资金的追加部分应经B批准。C与B另行签订追加投资协议或合同。

4.工程实施责任
4.1 C应负责下述工作,但在新公司成立后,责任转给新公司,由新公司
股东分担:
1)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试运行;
2)建造基础设施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
3)基础设施的运行;
4)在转让日期将基础设施转让给B。
4.2 B应负责:
1)安排
--向C或新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包括开发批准、许可、同意、现场转
让、使用及其他权利,解决公司注册、进口许可证、关税免除等必需的要求;
--为C获得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帮助;
--获得实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权、税款减
免、投资鼓励;
--为C或新公司将资金和盈利(美元)从___国带出从___有关当局获
得一切必要的许可和批准;
--为C或新公司的职员以及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人员以及家属从有
关当局获得工作期的居住签证、工作许可和其他必要的批准;
--如果C或新公司愿意,在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批准和许
可;
--B应在转让日期之前为本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卫,确保工程建设人员、
运行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为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通讯和交通方便。
2)协助基础设施运作。
3)向C和/或新公司免费提供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用地、
输变电线路用地和某些范围内的开发和利用等,不予妨碍。
4)同C或新公司、____保险公司的代表一起与其他国家政府谈判并签署
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应保证C或新公司、____保险公司等代表出席谈判,并征
得其同意。
5)在现场和新公司派驻代表,协助C或新公司,并在C或新公司和B之间作
必要的协调。
4.3 B保证本工程运行期不少于___年。但是如果内部回收率未达到_
__%,双方将商谈适当延长运行期直至年内部回收率达到___%。
4.4 先决条件
B应负责提供下述文件,使C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获得本协议的各个
部分,这些文件对新公司应是有效的:
1)由C接受的___国议会签发主权担保书,该担保书应在转让日期交回B

2)B承担工程建设费用的___%由B提出,由___国中央银行作为借款
人,由___国财政部作为担保人,签订和开出___国银行和___国保险公司
可以接受的贷款协议和担保手续以及按照___国银行的要求,开出信用证或保函
。贷款期为___年(包括工程建设期___年),贷款利息(年息)___%。
B的贷款可以提前偿还。
3)为C获得国际一流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和方便,由B中央银行
和财政部开出(包括建设期利息)和___国保险公司以及贷款银行可以接受的C
所占工程费用___%份额的贷款保函和担保。保函和担保期为到达转让日期(保
函和担保有效期到___年__月__日)。
4)___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和___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签
署的法律证明书,证明本协议在各方面根据法律都是有效和可实施的。___国政
府签发的批准书证明该项目的合法性。
5)B允许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等可由海运经___进入__
_国和/或陆运经___边境以及经空运进入___国境内,___国边境检查机
关和海关应予以方便和及时的放行。
4.5 B保证其不改变或不允许他人改变现场环境以致影响本工程的建造和
运行。
4.6 B工程建设费用的__%由中方提供买方信贷,其支付给C的时间分
别为:
1)合同签订__日支付贷款额的__%;
2)___年__月__日支付贷款额的__%;
3)___年__月__日支付贷款额的__%。
4.7 双方应互相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清楚地了解影响工程有关事物的主
要问题。
4.8 双方应互相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标,履行各自的义务。

5.新公司
5.1 双方同意在新公司股东准备投资时,但在工程竣工前建立新公司,为
此___国政府应推荐并指定一个___国实体成为新公司的股东。C占股份__
_%,应是主要公司,应任命新公司董事长。其余股份可由___国实体占有。
5.2 工程的设计和建造由C实施。每月的第__天(如遇节假日顺延),
C应向B提出基于上一个月的土建和工程的进度报告,这种报告应是证明公正性的
结论性证据,但明显计算错误除外。
5.3 B应尽力协助在___国有关当局注册新公司,从___国有关当局
得到一切必要的准许或批准。
5.4 新公司应同样被赋予第9.2款规定给予C的特权,本协议规定的C
的义务和责任应转交给新公司,并由新公司各股东分担。
新公司股东应在新公司成立时,在基于本协议的规定制订的公司章程中描述其
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5.5 如果新公司各股东对本工程的有关事宜不能达成协议,主要股东的意
见和决定应是最终的,对新公司其他股东具有约束力。

6.基础设施的建造
6.1 根据第4.1款关于基础设施建造的义务,C完全有权利同B协商从
事下述工作:
1)进行详细的设计,其设计和施工应符合____国现行国家标准;
2)任命顾问和专业顾问;
3)购买设备和材料包括建筑设备,设备和材料以及安装、调试等应符合__
国现行国家标准;
4)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工,管理和监督工程;
5)签署提供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合同;
6)按照以上工程标准,从事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一切必要的工作;
7)选择分包商。
6.2 B有权自费监督建造和安装工作的速度和质量,因此C应:
1)保证B和B任命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专家可以进入现场,但这种进入不应妨
碍工作;
2)为现场视察人员准备图纸和设计的复印件;
3)在工程竣工6个月后,向B提供___套图纸和其他文件。
6.3 B应保证及时自费提供本工程竣工所需要的一切基础设施,尤其是:
1)使C在建造期免费拥有现场;
2)保证海关按时,使C不受延迟和影响进口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等;
3)保证C可以使用___国的施工用电和通信设施,按___国现行工业用
价格计费,使用费应记在C帐上,按照第3.2款的规定,打入工程造价,作为
建造费用或管理费用;C每两个月向___国电力部门支付一次施工期用电的费用

6.4 B应保证在建造期C可以免去下述税费:
1)免除各种设备和材料的进口关税,政府税费以及地方税费,如发电设备、
施工设备、车辆(包括卧车、吉普车等)、工具、建筑材料以及其他物品和生活设
施;
2)免除___国有关当局对C在___国的工程建造活动征收的公司销售税
、所得税等各种税费。

7.工程进度
7.1 双方应共同努力,按照附件四及时使工程竣工。建造期从开工日计算
为___年,C可以经B同意延长竣工期。
7.2 开工日应为本协议生效日__个月之后的第___天,但C可在开工
日之前开始修建进厂通道、勘探、测量和现场清理等。如果C按照第9.1款的规
定开始土建工作,开工日应为C实际开始土建工作的日期,C应通知B。
7.3 在工程实质性竣工时,C可以由新公司或其代表提出,基础设施建设
已成功地完成了调试,因此竣工日已经到来。
7.4 如果工程有变化,而这种变化影响到工程的施工时间,C应得到B关
于延长施工时间的批准,但B不应无故推延批准。

8.调试
8.1 双方应按中国标准协商并就基础设施调试计划、程序达成共识。
8.2 C应在开始调试前___天通知B。
8.3 B和/或其专家有权参加双方同意的调试。
8.4 调试结束后,C应询问新公司或其代表:基础设施是否调试成功,并
向B提供这种证明。

9.生效日和特权
9.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但C有权保留履行其义务直至下述条件满
足为止。
1)B不收租金将现场交给C,并签发同样内容的信函(期限到___年运行
结束)。
2)履行第4.4款的规定。
本协议一经签署,B可以终止在本协议序言中所述的备忘录中规定的专有权的
权力应失效。
9.2 C应通过B的安排从有关当局获得下述特权的批准文件,在新公司建
立时,应将该特权转让于新公司或与新公司同时共享。
1)___国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对下述的批准:
C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这种投资的利润以美元寄回___国。
2)B在转让日期前对雇佣外国国民担任监理、技术和咨询职位的批准以及担
任董事长、财务总监、总经理或类似职位的批准。
3)工程进展必需的国家其它批准和地方批准。
4)由___国有关当局对下述项目免税的批准:
--在项目移交前对进口设备、材料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和物品的关税和进
口的其它税收全免;
--自第__个盈利年起___年内利润税、附加税、地方税和营业税___
%免除,接下来利润税免除___%。
5)投资的自由寄出,包括但不仅限于这种投资的利润和/或收到的付款或销
售盈利,不扣留税、汇款税或根据___国法律征收的其他税款。
6)___国政府有关机构对同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设备材料等直接进口的批准

7)C将在___国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B签发的有关本工程的注册证书,
确认C(包括分、子公司)是一个根据___国外国投资法注册的企业。
8)可以将酬金(美元)自由寄出____国,免收个人所得税、汇款税或其
他税款。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0.1 新公司应在运行期,即基础设施开始商业运行后的___年内负责
其管理、运行、维护、修理和大修,应尽力确保状况良好。如在30年运行期内内
部回收率未达到___%,上述运行期的延长应经双方商定。
10.2 为了从事必要的大修、维护、检查和修理,新公司自竣工日起每年
应停机检修一次。
10.3 根据第10.1款的义务,新公司应有权利:
1)签订提供材料和服务包括购买替换设备的合同,参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协
议的谈判和签约;
2)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员,管理和监督电站;
3)建立和保持定期检查、维修和大修程序;
4)从事基础设施运行所需要的一切其他工作。
10.4 B和新公司应经常地共同讨论并就基础设施运行的安全规则达成共
识。
10.5 新公司应按照签署本协议时现行的所有__国国家和地方法律及规
则经营基础设施。
如果任何变化或新的立法
1)使基础设施不能在通常的条件下运行;
2)使新公司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减少、受到歧视或其他不利影响;那末
双方应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10.6 B应有权任命和分配其专家机构监督新公司对基础设施的经营,费
用由B承担。这种监督不应妨碍新公司对电站的正常经营。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1.1 新公司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其他国家提供基础设施的服务,但如服
务对象不是合同所规定的国家,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11.2 如果B打算将基础设施的服务分配到需要的当地市场,B应将其作
为第12.4款规定的资源补偿费,如B的需要多于资源补偿费,应经新公司同意
,但是应按照第12款的规定以美元向新公司支付费用。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2.1 为了达到第___、___、___和___款的目的,B应负责
同____国政府谈判,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B应提供对谈判有用和必要的信
息和资料,并指定一人会同C或新公司和___国保险公司代表负责谈判。
负责谈判人员应按照下述程序行使职责:
1)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_天内提交工程的基本思路和整体规划;
2)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_天内开始有关基础设施服务费的具体的技术谈判和
讨论;
3)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_个月内结束有关事宜,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
C或新公司应全面协助和支持B,提供谈判所需要的一切技术资料、信息和材
料。如双方派遣代表团同要求基础设施服务者谈判,C或新公司应任命经验丰富、
技术过硬的人员参加代表团。
12.2 B和C或新公司同意作为谈判的一个要点:基础设施服务出口付款
应按月收取,直接转到新公司指定的___国的新公司帐号,以美元结算,不得扣
留税费。
12.3 基础设施服务收入应由新公司的主要股东--C按照下述顺序分配

1)按第12.4款的规定向B支付资源补偿费;
2)运行和维护费用;
3)建造基础设施的贷款本息;
4)给新公司股东的股息。
双方同意使新公司不作任何折旧扣除或设立任何贮备金,在支付1)、2)两
项后,应首先保证偿还基础设施建设的本息。___国保险公司作为出口信用险的
保险人,在所担保的贷款偿还期内,作为新公司的财务总监,以便确保贷款本息的
偿还。
12.4 应使用附件一作为参考计算分配给B和新公司股东的收入。作为资
源补偿费支付给B的比例如下所述,并根据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和工程造价予以调整

--在运行期的第一个__年内__%;
--在运行期的其他时期__%。
上述支付给B的资源补偿费的补偿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B提供给C或新公司自
由使用现场、技术援助、行政安排和支持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助和支持。
12.5 如主要设备需要替换,新公司股东应按其股份比例增加投资额,用
以购买和安装替换设备。替换设备和部件的使用年限由国际上接受的会计原则确定
,如使用年限超过转让期,替换费应由B和新公司按照超过转让期的年份比例和在
转让期的年份比例分担。

13.转让所有权
13.1 在新公司成立以前,C和B在建造期和/或运行期应是基础设施或
其任何部分的业主,应拥有和行使各种权利、特权、对基础设施的权利和利益。新
公司成立时,这种所有权应由新公司各股东按其股份比例分享直至转让期。
B承认这种所有权,并保证这种所有权应根据___国法律予以尊重和保护,
B应做出决定、发布命令或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这种所有权。B保证在任何情况
下,无论是任何理由,在建造期或竣工期之后,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和C或新公司的
其他资产不得予以征用、充公、收归国有或受到限制。但C或新公司取消本工程则
例外。
本款中的取消指:i)C或新公司通知B不建基础设施的最终意愿;ii)C
或新公司无故不建基础设施超过__个月。
在建造期和/或运行期,C或新公司应自行对基础设施和构成本工程的其他设
施行使置留权,B不应对此予以反对。
13.2 在转让期,新公司应将对基础设施的权利转让给B,新公司不应置
留,也不能要求补偿,除非协议或补充协议中另有规定。
13.3 转让期1年前,B和新公司应讨论基础设施转让的必要程序,在转
让期6个月前,B和新公司应开会商讨有关的清单和转让的机制。
13.4 根据第13款转让的基础设施和所有其他设备应照原样转让,在转
让期之后,新公司对B经营基础设施或B指定的人员经营基础设施以及基础设施发
生的责任等均不负任何责任。
13.5 B应负责同第13款所述的与转让有关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含律师
费、税费或关税,以及获得政府的批准和其他批准、执照、注册和归档的费用),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补偿新公司因转让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14.赔偿责任
14.1 C或新公司对任何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但由于严重违反本协议规
定的义务而造成的直接损失除外。
14.2 在第14.1款所述情况下,C或新公司有权将C或新公司对建造
中或已竣工的基础设施的拥有权和所有权作为违约罚金全部或部分转让给B,以替
代对实际损失的计算和赔偿。这种转让应是C自愿的或仲裁第23款裁定的。在贷
款本息偿还期中,任何转让须经___国保险公司和贷款银行确认并批准。在上述
情况下,C或新公司对B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将其对基础设施的拥有权和所有权转让
给B,B向C或新公司的索赔一律无效。

15.文件和专利
15.1 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所述设备的专利或版权
进行转让,所有这些权利均属于其真正的合法的主人,C或新公司应保留对有关规
范、图纸和其他文件的所有权利,B保证在未经C或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
,将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国。
15.2 对有关该项目的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议案均应保密,
其保密权归C或新公司所有。B保证在未经C或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将
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国或第三方。

16.不可抗力
16.1 如未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天灾或C或新公司
力所不及的类似情况所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a.战争、敌意行为(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国外敌对势力的行为;
b.叛乱、革命、暴乱、兵变、篡权或内战;
c.核燃料的辐射造成的离子辐射或污染,核燃料、辐射性有毒爆炸物、爆炸
性核聚集的其他危险性能或核成份的燃烧产生的核废物造成的离子辐射或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行驶的飞行器或其他空中设施造成的压力波;
e.骚乱、骚动、混乱、罢工、破坏、封锁或雇员的其他工业行为影响到C或
新公司或其分包商;
f.任何政府当局的进出口限制、关闭港口、码头、运河;
g.火灾、异常的水灾、地震、泥石流、塌方、滑坡、暴风雨、闪电或其他异
常恶劣的天气;
h.航行事故、船舶故障或损坏;
i.流行病、防疫隔离;
j.原材料短缺、不可预见的主要货源关闭;
k.船卸货和报关时多于30天的不合理延误;
l.现场表面下遇到的隐蔽状况。
16.2 尽管有16.1款的规定,B不应自行宣布发生不可抗力。
16.3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
a.尽快书面通知其他不可抗力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该方
义务的程度;
b.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
16.4 如在竣工期之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应开会讨论修改工程竣工的时
间表。
16.5 如在运行期遇到不可抗力,运行期的延长期应等同于不可抗力的适
用期。
16.6 尽管有第16.4和16.5款的规定,如不可抗力超过90天,
双方应开会讨论本协议继续执行的基础和条件,如双方认为本协议不能继续执行,
双方应讨论减少损失的办法。
16.7 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
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6.8 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损坏了工程或基础设施,C或新公司没有义务重
新恢复之,或完成其修建,但双方应这种恢复或完成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则例外。

17.保险
C或新公司应负责基础设施建造或运行所要求的保险。

18.情况的变化
如由于___国法律或规则、政府控制下任何机构或组织的法律或法规,基础
设施所在区域地区当局的法律或法规在协议签字之日后生效,如由于现行的这种法
律或法规(含C签署本协议时适用的任何官方解释)在协议签字日后予以修改、撤
销,那么由此产生的对C在现场、工程或基础设施的利益和/或C对其投资的经济
回收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歧视或不利影响(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把美元资金汇出_
__国的限制),双方应开会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

19.通知
对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真
发送,地址如下:

C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编:________
B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任何一方均应提前___天通知另一方需改变上述地址,另一方收到这种通知
后这种改变则生效。

20.争议解决
20.1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少半年与会一次讨论工程的进
展和基础设施的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20.2 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或解释有关规定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
应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代表应开会解决争议或歧义,双方的
联合决定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根据本款不能解决争议或歧义,适用于第23款。
20.3 如在基础设施建造或运行的技术问题双方有争议,应提供设计和生
产标准,提交双方同意的专家决定。这种决定应是最终的,但可以仲裁。如该专家
未能在30天内做出决定,或有一方不满意这种决定,该方可以在收到这种决定通
知后或在争议提交30天后的30天内将争议提交仲裁,详见第23款。

21.放弃主权豁免权
B声明并保证:本协议是商业协议而不是公共或政府法令,因而B放弃就其本
身或其任何资产由于主权或根据任何法律或在任何管辖范围内要求免予诉讼的权力


22.法律和语言
本协议的适用法律为____国法律,并据此解释(技术标准除外)。本协议
用___文书写,一式___份,双方各持___份。

23.仲裁
在执行本协议中产生的或关于违约的所有分歧,应经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
经三次以上协商解决无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_________国
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进行。如《投资协定》失效,则应根据国际商
会调解仲裁规则,由此法指定三个仲裁员最终仲裁解决,仲裁应在____进行,
仲裁员的仲裁应是最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双方授权各自代表于___年__月_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____国政府代表 中国__总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附件

附件1 基本情况
附件2 工程范围
附件3 工程造价
附件4 工程进度
附件5 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
附件6 保函格式和担保格式
附件7 主权担保书格式
附件8 ____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____国最高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
附件9 ____国政府批准书
附件10 授权证书
(略)

㈢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简介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由一些国家的政府共同投资组建并共同管理的国际金融机构版提供的贷款,旨权在帮助成员国开发资源、发展经济和平衡国际收支。其贷款发放对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提供以发展基础产业为主的中长期贷款,对低收入的贫困国家提供开发项目以及文教建设方面的长期贷款,对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提供小额中长期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国际开发协会(IDA)、国际金融公司(IFC)、亚洲开发银行(ADB)、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

㈣ 国际金融组织的公司宗旨

主要是:配合世界银行的业务活动,向成员国特别是其中的发展中国家的重点私人企业提供无须政府担保的贷款或投资,鼓励国际私人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以推动这些国家的私人企业的成长,促进其经济发展。

㈤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贷款程序

①提出计划,确抄定项目。
②组织袭专家,
③审议通过,签订贷款合同。
④工程项目招标。
参加投标的国家,仅限于成员国。
国际金融组织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并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
在建设项目所需物资确已成交后,国际金融组织才能将贷款直接付给供应商或借款者。
国际金融组织还要对设备的招、投标合同的过程进行监督。
派出检查团定期检查工程进度,了解是否严格执行了批准的贷款合同,确保资金按计划使用。
⑤项目投产后,做出后评价。贷款全部发放后1年左右,企业效益、社会效益、银行效益以及经验教训等。

㈥ 国际金融的章节目录

第一章国际收支1
第一节 国际收支的含义2
第二节 国际收支平衡表4
第三节 国际收支的调节11
第四节 我国的国际收支管理17
第五节 本章小结20
第二章外汇与外汇汇率
第一节 外汇24
第二节 外汇价格——汇率26
第三节 汇率的决定与调整32
第四节 汇率制度37
第五节 本章小结49
第三章外汇交易实务51
第一节 外汇交易基础知识52
第二节 即期外汇交易56
第三节 远期外汇交易59
第四节 掉期交易63
第五节 套汇和套利交易66
第六节 本章小结70
第四章外汇风险与防范实务73
第一节 外汇风险的概念与分类74
第二节 外汇风险的预测78
第三节 外汇风险的管理84
第四节 本章小结90
第五章国际货币体系92
第一节 国际货币体系概述93
第二节 国际金本位体系95
第三节 布雷顿森林体系98
第四节 牙买加体系105
第五节 国际金融一体化111
第六节 本章小结115
第六章国际金融市场117
第一节 国际金融市场概述117
第二节 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122
第三节 欧洲货币市场130
第四节 本章小结139
第七章国际金融组织142
第一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43
第二节 世界银行集团149
第三节 亚洲开发银行155
第四节 本章小结159
第八章国际储备和国际债务162
第一节 国际储备概述162
第二节 国际储备管理158
第三节 中国的国际储备及管理171
第四节 国际债务概述174
第五节 中国的外债管理179
第六节 本章小结181
第九章国际资本流动183
第一节 国际资本流动概述183
第二节 当代国际资本流动的特征187
第三节 国际资本流动对世界经济的影响190
第四节 本章小结194
第十章国际贸易融资实务197
第一节 国际融资概述197
第二节 国际贸易短期融资198
第三节 保付代理202
第四节 国际贸易中长期融资——出口信贷207
第五节 本章小结214
主要导学网址217
参考文献218

㈦ 国际金融组织的简称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

㈧ 中国金融学会的组织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为“中国金融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A SOCIETY FOR FINANCE
AND BANKING”。
第二条 本会为从事金融科学研究活动的全国性群众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组织金融行业和社
会金融研究力量开展经济、金融理论研究,向社会公众宣传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
融理论和金融业务水平,促进我国金融业发展。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人民银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正式出版物是理论性月刊《金融研究(中、英文)》和资料性年刊《中国
金融年鉴(中、英文)》。
第六条 本会办公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2号楼。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是:
1、组织推动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制定金融科研规划,探索经济、金融理论,反映、推荐
和奖励理论研究优秀成果;
2、组织社会经济调查和专题研究,为金融决策服务;
3、向社会各界广泛普及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政策;
4、组织研究金融历史经验,探讨金融活动的历史发展规律;
5、组织国际间金融学术交流与研究活动;
6、向金融决策部门反映会员对金融决策的建议;
7、编辑、出版、发行金融理论研究书、刊,组织金融信息交流;
8、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广泛开展金融学术交流;
9、组织金融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促进金融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10、开展金融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11、条件具备时,组织金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与认定;
12、从事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它学术研究活动。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本学会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团体会员
1、 团体会员资格
(1)、凡承认并执行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具有本会团体会员的申请资格:
a 全国性专业金融学会;
b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学会;
c 设有经济、金融专业的高等院校和社会科研单位的金融研究机构;
d 设有研究性质部门的全国性金融机构。
(2)、具备上述资格的机构或组织,经向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由本会
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正式团体会员。
2、 团体会员的权利
(1)、团体会员为本会理事单位,有权选派人员参加本会理事会;
(2)、有权选派代表参加本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代表权利;
(3)、有权推荐代表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研讨会议和其它有关学术活动;
(4)、有权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和主办的刊物;
(5)、有权向本会推荐个人会员、推荐优秀学术成果参加评奖活动。
(6)、有权退出本会。
3、 团体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3)、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主动向本会提供研究成果;
(4)、入会时缴纳科研奖励基金;
(5)、定期缴纳会费。
第十条 个人会员
1、 本会个人会员设高级会员、会员与学生会员。
2、 个人会员资格
(1)、高级会员:凡承认本学会章程,本人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个
人,具有高级会员申请资格。
(2)、会员:凡承认本学会章程,本人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的
个人,具有会员申请资格。
(3)、学生会员:凡承认本学会章程,本人为经济金融类专业在读本科及专科学生,具有
学生会员申请资格。学生会员享受会费优惠。
(4)、本学会应届理事为当然高级会员。
3、具备上述前三项资格的个人,向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或本会授权委托的团体会员单位,提
出正式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经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或本会授权委托团体会员单位审核推荐,
由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报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办理必要手续,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4、个人会员的权利
(1)、根据本人的兴趣与专长,有权申请参加中国金融学会组织的研究课题招标、专项
调研活动、各种学术会议等;
(2)、在交纳会费后,有权获得中国金融学会编印的有关资料和出版物;
(3)、有权以本会相应会员身份参加国内外的学术活动。
(4)、有权退出本会。
5、 个人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努力完成本学会委托的任务。
(3)、向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报送研究成果。
(4)、按时缴纳会费。
6、不能履行个人会员义务的,其个人会员资格应予取消。取消个人会员资格须超过本会
理事会二分之二成员同意。
会员的入会程序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1、正式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或团体会员单位审核推荐;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采取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讨论或常务理事会通讯表决方式决
定;
3、由本会理事会秘书处在金融类报、刊或本会的出版物上公布经批准入会团体与个人名
单;
4、由本学会理事会秘书处发给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会员证。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退会,应通过向本会理事会秘书处递交书面退会报告的形
式辞去本机构或个人的会员资格,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或罢免理事;
3、推举对本学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担任中国金融学会名誉会长;
4、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为本会顾问;
5、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
6、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7、决定终止事宜;
8、决定本学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参会代表分团体会员代表、普通个人会员代表和特别个人会员代
表三种。团体会员参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根据本会确定的参会人员数额自行选派;普通个
人会员代表由本会委托各团体会员单位根据本会分配的参会人员数额在各自辖区或系统内组织
选派;特别个人会员代表由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根据会议需要直接选派。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
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
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能超过1 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
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会理事会会成员任职年令不般不超过70周岁。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在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后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3、选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4、提名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批准设立学术委员会;
5、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6、决定设立、撤消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应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
第十七条第1、5、6、7、8、9、10、11 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
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金融学术研究和实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
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
由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
交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时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作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接受会长委托,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六)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会下设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受常务理事会领导。
(一)学术委员会是指导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科研活动、进而促进和推动全国金融科研工作的
学术权威机构。学术委员会由理事会推选金融理论造诣较深、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知名专家、学
者若干人组成。由学术委员会自行推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秘书长一人。学术委员
会日常工作由本会秘书处办理。学术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学术委员会设学术顾问若干
人。
(二)金融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通过对前期金融科研工作进行评价,提出重点
研究方向和课题,公布重大研究成果,对重要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等,以指导金融科研工作卓有成
效地开展。
(三)金融学术委员会每两年对全国优秀金融科研成果进行一次评选,并对当选的优秀成果
进行奖励。
第三十一条 本会理事会下设金融科研基金委员会。其日常工作由常务理事会领导。
(一)金融科研基金是中国金融学会为资助金融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奖励优秀科研成果,支
持和推动金融科研工作而设立的。金融科研基金的资金来源,由本会向业务主管单位、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以及国内外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人士筹集或接受捐赠。
(二)金融科研基金委员会是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金融科研基金的机构。金融科研基金委员会由常务理事会聘请热心金融科研事业、积极推动和赞助金融科研工作的知名人士若干人士组
成。由金融科研基金委员会自行推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金融科研基金委员会日常
工作由本会秘书处办理。金融科研基金委员会任期与本会理事会任期相同。
(三)金融科研基金委员会负责对科研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有效运营,扩充
财力。基金的收益主要用于重要金融科研课题的资助和对金融科研优秀成果的奖励。
(四)金融科研基金委员会应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基金财务收支情况及相应问题。
第三十二条 本会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研究委员会。专业研究委员会为非法人学术研究机构
,其日常工作由常务理事会领导。
(一)专业研究委员会是根据金融理论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系统探讨重要金融研究课题的分
支机构。根据需要,专业研究委员会的机构和研究方向可随时调整;
(二)专业研究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本会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同意后,由本会理事会秘
书处办理任命手续;副主任若干人,由主任提名并与本会理事会秘书处商定后聘请。
(三)专业研究委员会的学术研究成果要及时送交本会理事会秘书处。
(四)专业研究委员会委员会的成立以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核
准登记日为准。
(五)专业研究委员会的研究经费由社会赞助、学术活动收入与本会资助方式解决。专业研
究委员会应当按照本会理事会秘书处的管理规定,定期上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专业会计
或审计机构审查的财务活动状况。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本会经费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资助。除此之外还有:
(一)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
(二) 接收国内外机构与个人捐赠;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根
据团体会员单位规模、个人会员等级,提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收取标准,经本会秘书长
办公会议讨论并提交理事会通过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
配。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
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
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
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
定执行。
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
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及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
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
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5年 3月 25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㈨ 国际金融组织

国际金融组织是指从事国际金融管理和国际金融活动的超国家性质的,能够在重版大的国际经济权金融事件中协调各国的行动;提供短期资金缓解国际收支逆差稳定汇率;提供长期资金促进各国经济发展的国际组织机构。
国际金融组织有全球性与区域性之分,全球性主要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清算银行等,区域性有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等.

㈩ 21世纪成立的国际金融组织有哪些

摘要 1、国际清算银行是英、法、德、意、比、日等国的中央银行与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摩根银行、纽约和芝加哥的花旗银行组成的银团,根据海牙国际协定于成立于1930年,最初为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战争赔款问题而设立,后演变为一家各国中央银行合作的国际金融机构,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际金融组织,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刚建立时只有7个成员国,现成员国已发展至4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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