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构建新形势下的银政银企关系
一要加大信贷支持,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按照“政府拿菜单、银行选项目”方式,市直相关部门适时向银行提供建设项目的详细情况。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扩大信贷投放额度,将更多信贷资金优先投向全市重点项目,保障重点领域、支柱产业和关键环节的资金需求。二要优化信贷结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以“做精一产”为切入点,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大“三农”信贷投入,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农牧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扶持。三要拓宽信贷渠道,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金融机构要合理调整客户定位,采取更加务实灵活的措施,改进服务模式,创新融资方式,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经营户的融资难问题。四要完善激励机制,努力提高市场融资水平。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的杠杆作用,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多种形式,盘活政府资源的融资潜力。五要加强协作配合,构建新型银政银企关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强化政策学习,建立考核机制,改进金融服务。
2. 银行提升服务质量的措施及做法
应对竞争挑战,中资商业银行必须从服务理念、服务体系、服务标准、服务战略、服务文化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努力形成运转有序、协调高效、持续稳健的“服务链”,通过提升服务品质不断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
树立现代化服务理念。这是提升服务品质的核心所在。商业银行提升服务品质,关键是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现代服务理念。具体来讲,一要树立客户满意的服务理念。服务质量的判断标准不是令自身满意,而是令客户满意。二要树立双赢的服务理念。客户与银行是合作伙伴,任何经营活动都要实现客户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三要树立品牌服务的服务理念。只有具有品牌的优质服务才是价值优越、不完全可模仿、不完全可替代的,才是银行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商业银行要以优质服务为目标、以品牌建设为手段,坚持以客户需求作为经营的出发点和归宿,处处为客户着想,最大限度地为客户提供尽可能满意的高品质金融服务;同时要努力了解客户需求,发现客户需求,研究客户需求,满足客户需求,甚至引导客户需求,在满足客户需求的过程中为客户创造价值。
建立有效的服务体系。这是提升服务品质的重要基础。一要围绕提升服务品质,不断优化组织体系,实行“扁平化”的组织形式,利用高效的信息传导机制,体现“前台为客户、后台为前台、总行为支行”的全方位服务思想,提高整体的市场敏感度,紧跟市场优化服务,更好地实施优质服务战略。二要设立专门的推进服务工作的机构,建立责任明确的专业团队,这样可以推进服务战略得到有效落实,确保服务细节的正确性和完善性,保证执行的效率和服务的效果。三要围绕组织体系变革,从真正满足客户、方便客户、服务客户的角度出发,重新组合服务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梳理完善规章制度,减少审批环节和层次,简化服务传递过程,有效降低服务成本和客户成本,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3. 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
1、清算和支付功能,即金融体系提供了便利商品、劳务和资产交易的清算支付手段;
2、融通资金和股权细化功能,即金融体系通过提供各种机制,汇聚资金并导向大规模的无法分割的投资项目;
3、为在时空上实现经济资源转移提供渠道,即金融体系提供了促使经济资源跨时间、地域和产业转移的方法和机制;
4、风险管理功能,即金融体系提供了应付不测和控制风险的手段及途径。
在现实中,世界各国具有不同的金融体系,很难应用一个相对统一的模式进行概括。一个是德国,几家大银行起支配作用,金融市场很不重要;另一个极端是美国,金融市场作用很大,而银行的集中程度很小。
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是其他一些国家,例如日本、法国传统上是银行为主的体制,但是近年来金融市场发展很快,而且作用越来越大;加拿大与英国的金融市场比德国发达,但是银行部门的集中程度高于美国。
按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主要体系如下: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金融监管机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成立,主要承担由中国人民银行划转出来的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等,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4. 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
按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主要体系如下: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的主要区别为:中国人民银行是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不办理具体存贷款业务;中国银行则承担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相同的职责。
金融监管机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成立,主要承担由中国人民银行划转出来的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等,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1992年10月成立,依法对证券、期货业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1998年11月设立,负责全国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和有关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保留部分金融监管职能。
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府发起并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业务的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
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中间业务为主的营利性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这里所说的证券主要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存托凭证等有价凭证,通过证券这种载体形式进行直接融资可以达到投资和融资的有机结合,也可以有效节约融资费用。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5. 如何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金融服务功能
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有以下几个要素:
有平台。一般来讲科技企业孵化器有专门的办公场所,组建成立科技孵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孵化器建设的领导、管理和协调。根据其服务功能,重点打造“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业服务、科技人才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四大平台。科技孵化器的主要工作抓手包括整合本地的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专业镇创新中心、公共实验室等科技支撑平台资源。
有机构。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所服务对象的需要,在孵化器内全力满足企业创新发展的需要,积极吸引促进支撑区域服务竞争力构建的配套服务机构,比如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过程中,引入为开展检索、查询、实验、测试、标准、中试等活动提供设备、仪器、场地、咨询、认证和技术指导等专业性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群体,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的技术、市场、信息、培训、商务、法律、金融、会计等各类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帮助企业利用社会服务规避技术风险、降低开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和提高创新效率。
有人才。一方面要有为科技创新突破发展做领军和中坚的业内专家、技术骨干,这类人才可通过积极促成企业与知名科研院所洽谈合作,建立海归人才创业基地、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等方式来引入。另一方面也要有符合本地企业发展的技术人才,这类人才可通过建立科技孵化器人才培训基地来发展。主要培养途径包括组织孵化企业与本地科研院所或行业知名研发机构形成专业人才定向培养,并对在校学生提供实习机会;针对本地主导产业开设相应专业课程、技术培训,聘请高级技师及工程师亲自授课;与高等院校合作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营者和管理骨干的培训。
有资金。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市区(县)科技人员创业孵化基金,利用市级“科三费”建立科技企业创业引导资金,实施政府、孵化器、创业者三者联动,共同参与风险投资。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国内外大公司、大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等以各种形式投入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信用担保等。加快培育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立风险投资与退出机制,同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各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持,运用信贷、信托、租赁、保险、担保等金融工具,探索成立产业扶持基金,对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及优质项目进行资金扶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等问题。
有机制。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考核机制。入孵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地方规划重点产业为主,环境污染小,易治理,能耗低,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入孵流程为:企业(自然人)申请——入孵评估——入孵核准——入孵签约;企业具备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年产值(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达标,则迁出孵化器;探索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发展规律,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功能、服务质量、创业成功率、在孵企业成长速度、毕业企业质量和水平、科技资源的聚集和转化、创业资本的吸引和使用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评价考核,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发展。
6. 基层央行如何加强金融管理
新形势下如何提高基层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工作
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也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能之一,多年来,这项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随着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离,金融服务在基层央行职能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目前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成为我们思考研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员工对金融服务职能重要性的认识。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供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三大职能之一,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同等重要。人民银行职能转变后,金融服务的职能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我们要适应金融改革的要求,转变金融服务观念,树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在履行人民银行各项职能的过程中强化服务意识,把工作重心从防化金融风险转移到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上来,向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为主的方向转变。二是培养人民银行干部职工履行金融服务职责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以及搞好金融服务工作,对强化人民银行职能、履行人民银行职责、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把更多的精力和人力用在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方面。三是树立大服务理念,要在履行各项职能的过程中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仅要服务于金融机构,还要服务于地方政府,服务于企业单位以及广大社会公众,要把人民银行的金融服务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
二、健全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率。在金融服务管理方面,要改进过去那种宽泛的工作规则、粗放的管理制度,促使金融服务工作与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一是健全内控管理工作机制,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的到位,要结合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的工作需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完整、有效、可操作。二是加大对金融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服务行为,着力塑造良好的基层央行形象。要建立科学、量化、公开的金融服务考核指标和评价机制,加快建立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的考核指标评价体系,注重考核指标的量化、细化,以有利于基层央行的金融服务更能满足客户需求和更贴近服务对象。三是加强内部协调,提升服务合力,本着机构设置精简化、职能分工专业化、整体运作高效化的原则,对内部服务力量进行整合,使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服务得到有效加强。四是完善激励机制,严格按行员职位和实际工作的绩效定工资收入与奖励高低,切实解决员工工作责任、工作量与工作收入不对称的问题,调动员工在金融服务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满足服务对象实际需要。一是改进和完善“窗口”指导方式。总结近几年“窗口”指导经验,完善金融工作例会制度,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金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铺平道路;适时召开银企座谈会和项目推介会,进行银企信息沟通,了解不同企业对货币政策的需求和对政策执行的敏感度,研究分析和反馈货币信贷政策传导终端的作用和效果;建立信贷征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反洗钱、反假币联席会议制度,分析通报存在问题和情况,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人民银行与银监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使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能够信息共享、风险共防、良性互动,共同维护辖内金融稳定。二是整合调研力量,设立课题研究组,选择重点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减少低水平重复调研,提高整体调研质量。加强对各项货币信贷政策措施的调查分析,及时掌握并反馈政策实施效果,为金融机构、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行提供具有较高信息含量和决策参考价值的信息服务,使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各项操作目标和传导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搭建金融与经济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和采集信息资源,运用数据分析软件对辖区金融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度分析,得出客观评价,形成相应对策,增强人民银行统计信息的可用性,满足上级行、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对金融统计信息的需要。
四、建立基层央行金融服务的社会监督机制,树立央行社会化大服务的品牌。建立金融服务社会监督机制就是要把各类金融服务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让社会公众参与,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各类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一要建立支付结算社会监督机制,将银行结算纳入社会监督之下,严禁压票压汇、无理拒付,截留他行及客户的资金等违规行为,严禁违反规定开设银行账户或利用结算卡压客户开立银行账户,建立畅通的结算渠道,服务地方经济。二是要建立人民币管理社会监督机制,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做好残损人民币的兑换和人民币反假防假的群防群治工作,加大社会反假力度,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让人民群众放心。三是推行金融服务首问负责制
7. 上海银保监局出台18条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的质效,上海银保监局推出18条举措,包括:保障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单列信贷计划,确保满足防控疫情企业的资金需求;不抽贷、断贷、压贷,做到应续尽续;鼓励银行减免利息等。详↓
加强领导 主动作为
(一)以党建为引领,主动担当作为。在沪中资银行保险机构要以党建为引领,发挥好金融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动作为,高质量做好支持企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金融服务工作。
(二)改进绩效考核,完善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体系。在沪银行保险机构在关键时期要识大体、勇担当,深刻认识金融与实体经济、金融与百姓民生的鱼水关系,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法人机构要主动与主要股东进行沟通,分支机构要主动与上级单位联系,改进绩效考核体系,对疫情相关业务在内部定价方面进行倾斜支持,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比重和预期增幅,提高不良容忍度、社会责任承担等非盈利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同时,根据近年来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的良好经营情况,对利润分配、各类拨备运用政策进行调整,积极应对疫情对本单位经营管理带来的不利影响。
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三)保障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在沪银行业机构要准确评估疫情对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多措并举,推动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合理增长,确保全年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
(四)单列信贷计划,确保满足防控疫情企业的资金需求。在沪银行业机构要单列信贷计划,确保有充足的信贷资源投向防疫企业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资金需求扩大的存量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增加授信额度,不强制要求额外提供新资料,不强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可随时提款,满足企业的临时资金需要。
(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高防控疫情企业的金融服务质量。在沪银行保险机构要细致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项业务应简化内部业务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业务办理高效化、便利化,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扩大生产能力,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真正惠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人群、企业和地区。
(六)利用好各类专项政策,积极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企业。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在沪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积极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在沪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特定用途债券等,将所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七)强化保险保障作用。针对急缺医疗物资、疫情防控用品企业的进口需求,鼓励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积极开展进口预付款保险。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做到应赔尽赔快赔。鼓励保险机构为支援湖北及参与疫情防治的本市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费提供意外伤害及定期寿险保障。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
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八)不抽贷、断贷、压贷,做到应续尽续。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近期有贷款到期的企业,精准施策,主动与客户协商具体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提前做好续贷安排,充分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客户主动进行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九)鼓励银行减免利息。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在自身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一定期限的利息,具体减免方式各行可自行制定相应的细则。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但仍然按期还贷还息企业可在后续信贷业务办理中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十)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各行可制定一定期间的政策宽限期(可视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在政策宽限期期间,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企业暂时无法正常归还到期贷款而发生逾期的,不计罚息及复利,不影响客户征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不强制要求此类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贷款归为不良。
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
(十一)暂缓受疫情影响困难人员的还款。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十二)加快对受疫情影响的客户理赔服务。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保险机构应主动开设绿色通道,简易理赔流程,第一时间赔付患病群众,加大对一线医护人员的金融资源倾斜。
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
(十三)创新“百行进万企”活动方式,实施精准服务。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电话、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对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
(十四)推广线上业务办理,大力发展数字普惠。各机构应大力推广线上业务,包括业务办理的申请、审批、签约、提还款等,最大限度减少小微企业线下接触频率。积极利用银税互动、上海市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等平台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大力发展数字普惠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十五)积极加强与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合作。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继续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在沪银行业机构要积极与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合作,推广无还本续贷。积极关注各区出台的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各项补贴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加强监测监督
(十六)银行保险机构内部监测监督。在沪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疫情期间的业务运营和政策落实情况建立监测监督机制,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未能尽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内部问责。
(十七)落实免责制度。辖内各法人机构应当制定特殊时期免责制度或免责行为清单,各分支机构应加大对基层网点机构的业务指导,明确特殊时期的报告请示流程;要积极向总行(司)争取特殊时期各类免责政策,明确免责情形,充分发挥一线业务人员和授信审查审批人员的工作主动性,解决其后顾之忧。
(十八)监管部门监测监督。在沪银行保险机构要将疫情期间的业务开展情况、绩效考核改进、信贷计划单列和尽职免责情况、续贷情况、减免利息情况、客户信用修复情况及其他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监管部门,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监管部门将对各机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资料:上海银保监局
8. 金融服务中心 干什么的
依托网络平台,引进各大金融理财机构进行专业化信息咨询 服务,倡导正确理财观念,服务社会大众,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金融理财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