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中央银行有什么特征
政府的银行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国家金融的专门机构。
具体体现在:
1.代理国库。
国家财政收支一般不另设机构经办具体业务,而是交由中央银行代理,主要包括按国家预算要求代收国库库款、拨付财政支出、向财政部门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
2.代理政府债券发行。
中央银行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办理债券到期还本付息。
3.为政府融通资金。
在政府财政收支出现失衡、收不抵支时,中央银行具有为政府融通资金以解决政府I临时资金需要的义务。中央银行对政府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为弥补财政收支暂时不平衡或财政长期赤字,直接向政府提供贷款。为防止财政赤字过度扩大造成恶性通货膨胀,许多国家明确规定,应尽量避免发行货币来弥补财政赤字。
第二种,中央银行直接在一级市场上购买政府债券。
4.为国家持有和经营管理国际储备。
国际储备包括外汇、黄金、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的尚未动用的特别提款权等。
第一,对储备资金总量进行调控,使之与国内货币发行和国际贸易等所需的支付需要相适应;
第二,对储备资产结构特别是外汇资产结构进行调节;
第三,对储备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负责储备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基本稳定。
5.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进行金融事务的协调与磋商,积极促进国际金融领域的合作与发展。参与国际金融重大决策,代表本国政府与外国中央银行进行两国金融、贸易事项的谈判、协调与磋商,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管理与本国有关的国际资本流动,办理政府间的金融事务往来及清算,办理外汇收支清算和拨付等国际金融事务。
6.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发布经济金融信息。中央银行处于社会资金运动的核心,能够掌握全国经济金融活动的基本信息,为政府的经济决策提供支持。
㈡ 中央银行的特点
1、中央银行的权威性和垄断性
中央银行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机构,独享货币发行权,履行国家赋予的调节经济、稳定货币的任务。
2、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制定、执行金融政策,依法进行调节经济,管理金融的活动,不受利益集团或政府领导人的个人干预,也不受股份投资者的干预。
3、中央银行的非盈利性
中央银行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但一切活动的宗旨是稳定货币、发展经济,不与商业银行以及一切经济部门争利,没有自身的盈利目标。这样,中央银行有别于商业银行和其他所有金融机构; 也不同于国家管理经济的其他政府机构。
(2)中央银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基本特征扩展阅读:
产生背景
1、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 18世纪初,西方国家开始了工业革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商品经济的迅速扩大,促使货币经营业越来越普遍,而且日益有利可图,由此产生了对货币财富进行控制的欲望。中央银行产生于17世纪后半期,形成于19世纪初叶,它产生的经济背景如下:经济发展
2、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频繁出现资本主义经济自身的固有矛盾必然导致连续不断的经济危机。面对当时状况,资产阶级政府开始从货币制度上寻找原因,企图通过发行银行券来控制、避免和挽救频繁的经济危机。
3、商业银行的普遍设立,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业也逐步兴盛起来。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在推动欧洲大陆的货币兑换商转变成商业银行的同时也加速了新银行的涌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央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央银行特征
㈢ 货币金融学 中央银行的特征
中央银行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央银行的活动不以盈回利为目的。中央答银行向政府和银行提供资金融通和划拨清算等方面的业务时,也收取利息和费用,但中央银行收取利息不是为了盈利,其确定利率水平高低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宏观金融调控的需要。
(2)中央银行与国家政府关系密切,享有国家法律上所授予的特权。各国建立中央银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借助中央银行制定实施宏观金融政策,管理和监督金融机构,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使中央银行具有一般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超然地位和特权地位。这种地位借助法律来实现,即国家赋予中央银行以法定职责,明确其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享有垄断货币发行、代理国家金库、掌握发行基金、集中保管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定基准利率、管理金融市场等一般银行所没有的特权。
(3)中央银行具有特殊的业务对象。中央银行不对工商企业和个人办理业务,其业务对象是政府和各类金融机构。而且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涉及的是货币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等宏观金融活动,即以宏观金融领域作为活动范围。
㈣ 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地位的特殊性 尽管各国中央银行的名称不尽一致,但就其地位来说,中央银行都是居于一国经济金融体系中心地位的金融机构。 1、从一国经济体系的运行方面来看,中央银行为经济增长创造了基本的货币和信用条件,并为经济稳定运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2、从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来看,中央银行是一国货币金融体系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全国货币信用制度的中心枢纽和金融监督管理的最高机构。 3、从一国对外金融关系方面来看,中央银行是国家对外进行经济金融往来与合作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肩负干预外汇市场,平抑市场汇价波动的职责。 (二)业务的特殊性 1、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有着特殊的法定权力、 法定限制、业务范围。 法定权力有: (1)有权垄断货币发行 (2)有权管理货币流通 (3)有权发布监管金融机构的业务命令和规章制度 (4)有权持有经营、管理国家的黄金外汇储备 (5)有权经理国库 (6)有权对金融业的活动进行统计和调查 (7)有权保持业务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法定限制有: (1)不得经营一般性银行业务或非银行金融业务 (2)不得向任何个人、企业或单位提供担保或直接发放货款 (3)不得直接从事商业票据的承兑、贴现业务 (4)不得从事不动产的买卖业务 (5)不得从事商业性的证券买卖业务 (6)一般不得向中央财政透支,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中央银行的业务经营不以盈利为目标。 3、中央银行的业务服务对象是各商业银行,政府机构和其它金融机构。 (三)管理的特殊性 中央银行虽然经过一国的政府授权,享有各种金融管辖权,但与一般政府行政管理机关有区别: 1、中央银行在履行各项管理职能时,都是以“银行”的身份出现,而且管理手段也更多地具有银行业务操作的特征。 2、中央银行通常凭借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分层次来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行政手段居于次要地位。 3、中央银行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具备较大的独立性。
㈤ 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
中央银行是国家金融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授权,进行货币发行、代管国库资金、制定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商业银行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发放贷款,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机构。
(一)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371)
1、设立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由人民银行总行审理后报国务院批准;设立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或计划单列市分行,由商业银行总行提出申请,报人民银行总行审核批准;设立地、市级分支行,由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提出申请,报人民银行大区分行批准;设立县(市)支行、市区办事处、地市级分行营业部,由商业银行地市级分、支行提出申请,经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审核,报大区分行批准。
2、对商业银行的检查和监管,包括不定期检查、金融机构年检和专题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机构设立的合法性,执行政策情况,经营情况等;监管商业银行的全部业务,包括对其资本结构的监管,对其资产负债比例监管和风险资产监管,对其信贷计划执行的监管,对其存贷款业务活动的监管,对其结算业务的监管,对其利率管理的监管,对其外汇业务的监管等。
3、商业银行的主要领导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才能履职。
4、商业银行依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在对银行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进行变更之前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5、商业银行因各种情况不能继续经营,需要终止的,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才能清算和注销银行法人资格。
(二) 商业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管 (254)
1、商业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须遵循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幅度确定存款利率,其办理贷款业务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幅度确定贷款利率。
2、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使商业银行的长期贷款、中期贷款、短期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债业务等保持合理的比例,使各种期限的负债业务也保持合理的期限和结构。
3、商业银行的重要投资须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进行,并事先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4、商业银行应定期向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等报表和其他资料,接受人民银行的检查监督等。
5、商业银行违反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构成行政责任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同时中央银行也对其他金融机构实行业务监管。
㈥ 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不同表现在哪里
中央银行具有一般金融机构的性质,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银行在从商业银行演变而来时,依然还有货币信用等业务,但是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它又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主要表现在经营目的、经营业务、经营对象及制度类型上。
(1)经营目的。
中央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中央银行从事的银行业务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实现宏观经济目标,为整个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战略性的金融服务。
(2)经营业务。
中央银行不从事普通银行业务。
中央银行不从事一般银行的业务,因为它的使命和地位的特殊性,使其具有很多的特权,主要是从宏观上把握货币和金融政策,负责协调和监管其他金融机构,做银行最后的贷款人,其实就是“银行的银行”。
(3)经营对象。
中央银行以政府和金融机构为经营对象。
中央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它的服务对象是政府和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原则上不对社会上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办理存款、结算业务,而是与政府、商业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有业务往来,通过这些往来调控国家宏观经济和监管金融机构,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4)制度类型。
中央银行一共有四种基本制度。
中央银行受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政府控制,在其存在的组织形式及运转的制度模式上,可分为四种类型:单一型中央银行制、复合型中央银行制、跨国中央银行制和准中央银行制。
另外,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中央银行不能在国外设立分行,只能设立代表处、代理处。
㈦ 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区别特征是
(1) 不同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为工商企业、公众及政府提供金融服务。而中央银行只向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创造基础货币,并承担制定货币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监管金融机构的职责。
(2) 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并吸收活期存款;其他金融机构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有以下职能:
(一)信用中介。信用中介是最基本也是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受信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形成银行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又通过授信业务,把资金投向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成为银行资金运用。
(二)支付中介。商业银行作为货币经营机构,具有为客户保管、出纳和代理支付货币的职能。
(三)信用创造。信用创造职能是建立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之上的。在整个银行体系中,商业银行运用所吸收的活期存款进行贷款或投资,通过支票流通和转帐结算的过程,形成存款货币的成倍扩张或收缩。
(四)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利用其在国民经济活动中特殊地位,及其在提供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过程中所获取的大量信息,凭借这些优势,运用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手段和工具,为客户提供的其它服务。
东盟七国指:菲律宾、缅甸、印度尼西亚、文莱、马来西亚、老挝、越南
加三,三国指的是中国,日本,南韩
㈧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中央银行有什么特征
(1)不以盈利为目的(2)垄断货币发行
㈨ 中央银行的基本特征
中央银行是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中央银行职能主要以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活动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
中央银行以国家货币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身份,通过金融手段,对全国的货币、信用活动进行有目的、有目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国家宏观经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其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
(9)中央银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基本特征扩展阅读
中央银行的职能有:
1、发行的银行职能: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一国或某一货币联盟唯一授权的货币发行机构。中央银行应根据货币流通需要,适时印刷、销毁货币,调拨库款,调剂地区间货币分布、货币面额比例。
2、银行的银行职能:指中央银行充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体现了中央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是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基本条件。中央银行通过这一职能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加影响,以达到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
3、政府的银行职能: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国家金融的专门机构。国家财政收支一般不另设机构经办具体业务,而是交由中央银行代理,主要包括按国家预算要求代收国库库款、拨付财政支出、向财政部门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
㈩ 中央银行区别于一般商业银行的特点是什么试通过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来说明其特定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政府、特定部门持有的中央银行的债券。中央银行负债业务主要包括存款业务、货币发行业务发行中央银行债券、对外负债和资本业务。
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内容
1.货币发行
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最重要的负债业务。当今各国的货币发行, 都由各国的中央银行所垄断。中央银行的纸币是通过贴现、贷款、购买证券、收购金银外汇等方式投入市场, 从而形成流通中的纸币, 以满足经济发展对货币的需要。
2 . 代理国库和吸收财政性存款
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 代理国库和吸收财政性存款就是它的主要业务之一。中央银行为政府融资提供条件, 对国库存款不支付利息。
3 . 集中管理存款准备金
中央银行集中保管各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 并对存放的这些准备金不支付利息。中央银行将这些准备金用于商业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时对其贷款, 这便节省了各商业银行本应保留的存款准备金, 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作用。中央银行负责规定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 并督促各商业银行按期如数上交存款准备金。
4 . 办理全国的清算业务
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通过银行来清算, 于是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成为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央银行通过各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 对全国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算, 从而免除了两地间的现金运用麻烦, 方便了地区间的资金往来, 加速了商品流通。
5 . 其他业务
除了上述四种负债业务外, 中央银行还有国际金融机构负债业务、国库券基金兑付业务等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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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人民银行同商业银行的关系:
(1)是政企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商业银行是专门办理信用业务的金融企业,它必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制度。
(2)是存贷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商业银行是向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和申请贷款的企业。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存款,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即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贷款方式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
(3)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相对与各商业银行来说,存在着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的关系。
二、中国人民银行同商业银行的区别:
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可见中央银行是国家机关。
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而设立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主要区别是:
(1)中央银行是国家机关而商业银行则是企业法人;
(2)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国家职能部门,商业银行则是经营存贷款,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
(3)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业实施管理,而商业银行则是被管理的对象;
(4)作为中央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而商业银行组织机构的设置则根据《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