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金融投资 > 资本化是金融机构

资本化是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2022-02-03 17:37:18

Ⅰ 2020年底金融机构总资产逾353万亿,这释放出什么信号

2020年底,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3,530,000亿,金融机构一般来说就是泛指那些在市场上从事证券投资股票投资等各方面投资方式的投资机构,他们的钱不见得都是他们自己的,但是这反映着投资行业的金融行业的发展方向。

不要贸然去投资,也不要受到市场热度的影响,别人投资的你得看看人家为什么投资,如果你连这个都不知道就跟着别人投,那最终你都不知道人家什么样的程度需要卖掉。比如说你选择指数基金20%~30%的市盈率的时候,你可以入手,你等到他什么时候出呢?理论上来说到50%~60%可以出那是比较好的选择,但是到50%以上就有风险了,你百分之四十几的时候出掉就不错,收益率能够保证在百分之15左右,但是这仅仅是一个小技巧,不见得适合于所有投资。

Ⅱ 什么是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借款费用资本化,就是你用于购建资产向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融资产生的利息,需要在该项资产完工投入使用的时候一并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自然就是指改项固定资产从开始修建到完工投入使用这段时间的产生的借款利息和费用,要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其他时间产生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

Ⅲ 长期借款利息资本化是什么意思

充分理解“在建工程”、“长期借款”这两个科目的意义及用法。
在建工程
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三)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长期借 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在建工程全部报废或毁损的,应按其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四)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六)企业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属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勘探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长期借款的分类
按照付息方式与本金的偿还方式,可将长期借款分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长期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笔分期偿还本息长期借款;

按所借币种,可分为人民币长期借款和外币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的处理方法
长期根据筹集长期借款的不同用途,分别由不同的受益借款费用可以采取两种方法处理:

一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二是予以资本化。

《国际会计准则23借款费用》中明确借款费用的基准处理方法为:

借款费用应于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一项费用,而不管借款如何使用。作为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也允许那些可直接计入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成本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参见固定资产)。这里的相关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以使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期借民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近期预提计入在建项目的成本或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具体来说:

第一,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了竣工决算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无关的,如为例行生产而筹集的长期借款筹资成本,作为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五,在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

第六,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第七,长期外币借款所发生的外币折合差价,按照外币业务核算的有关办法,按期计算汇兑损益,计入在建工程或当期损益。长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折合差额,均应计入“长期借款”科目,这与短期借款不同“短期借款”科目,只核算借款的本金,而利息不计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是通过预提费用的方式核算的。
长期借款的帐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溢折价”、“交易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交易费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折价和交易费用摊销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摊销的溢价,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应转销该项长期借款的溢折价和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转销的溢价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企业与贷款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比照“应付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
长期借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除应按规定办理借入手续外,还应按期支付利息,并按规定期限归还借款。因此,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应反映长期借款的借入、利息的结算和借款本息的归还情况。

(1)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一是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即费用化),另一方法则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该项资产(即资本化)。具体做法是:

①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计入所建固定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②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费用化。

③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利息,或者虽然是长期负债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④为进行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⑤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外),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2)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

对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单利就是只按本金计算利息,其所生成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

借款本利和=本金+本金×利率×期数

复利是指不仅按本金计算利息,对尚未支付的利息也要计算应付利息,俗称“利滚利”。在西方国家,长期借款利息一般按复利计算。在我国,国内企业的长期借款利息一贯采用单利;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营企业的长期借款利息则一般按复利计算。

例1:某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于19××年初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500000元,借款合同规定:年利率为10%,5年到期,每年计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

按单利计算,五年的本利和为:
500000+500000×10%×5=750000(元)

按复利计算,五年的本利和为:
500000×(1+10%)5=805255(元)

实际工作中,企业每年末计算利息如下:
第一年应付利息:500000×10%=50000(元)
第二年应付利息:550000×10%=55000(元)
第三年应付利息:605000×10%=60500(元)
第四年应付利息:665500×10%=66550(元)
第五年应付利息:732050×10%=73205(元)
五年利息之和 305255(元)
第五年末本息合计为500000+305255=805255(元)
第五年末还本付息总额通过查年金终值表计算,结果也是一样的,即500000×1.61051=805255(元)

(3)长期借款利息的入账时间

借款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在借款到期还本时一起偿付,具体应视贷款合同的规定。会计上,对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利息,一般在年末和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时计提入账;如果年内分期支付利息,也可按付息期进行账务处理。除此之外的借款利息,应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借款的核算

长期借款按实际取得的货币资金与其使用期间形成的利息之和计价。相应地,长期借款的本息一同在“长期借款”科目中核算,这与短期借款不同。

“长期借款”是负债类科目,该科目的贷方反映借入的本金及应计利息;借方反映归还借款的本息;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额。该科目应按贷款单位和借款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筹建期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于生产经营开始当月一次转入损益。(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3)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2:某企业为建造一幢厂房,2000年1月1日借入期限为两年的长期借款1000000元,款已存入银行。借款利率为9%,每年付息一次,期满后一次还清本金。2000年初,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价款共计600000元,2001年初又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费用400000元。该厂房于2001年8月底完工,交付使用,并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根据上述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①2000年1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长期借款 1000000

②2000年初,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③2000年12月30日,计算2000年应计利息时:
借款利息=1000000×9%=90000(元)
资本化利息=600000×9%=54000(元)
借:在建工程 54000
财务费用 36000
贷:长期借款 90000

④2000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利息时:
借:长期借款 9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

⑤2001年初又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⑥2001年竣工前的应付利息为:
(1000000×9%÷12)×8=60000(元)
借:在建工程 60000
贷:长期借款 60000

⑦资产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1114000
贷:在建工程 1114000

⑧2001年9月,资产办理竣工决算后,按月预提借款利息为:
(1000000×9%÷12)=7500(元)
借:财务费用 7500
贷:长期借款 7500
2001年10、11、12月按月预提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同⑧。

⑨2001年12月31日按月预提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同④。

⑩2002年1月1日到期还本时:
借:长期借款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上述是人民币借款,企业如果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外汇借款,则应按规定的汇率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还款时由于汇率变动所引起多付或少付的人民币,计入财务费用。

Ⅳ 资产资本化和资产证券化的关系

资产资本化是指有明确权属的资产进入市场交换,以资本的形式流动起来并实现其价值的过程。党的十六届三中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这就要求国企改制为公司制、股份制,其实质国有资产资本化,即国有资产转化为具有市场价值、产权清晰、可流通或交易、能够在市场运营中创造新的市场价值的“资本”。经过资产资本化,国企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管理也从其原来的行政管理转至投资管理或资本管理。资本证券化是一个得到广泛关注的概念,1991年美国学者格顿认为资本证券化是一个过程或工具,是利用资本市场使资产与投资者实现部分或全部的契合。在这里市场不仅仅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封闭市场,资本市场使得市场范围得到了扩大。美国耶鲁大学法博齐教授认为:资本证券化可以被看做为一个包装的过程,那些具有稳定性、可预见现金流的资产如消费者分期付款合同、租约、应收账款和其他不流动的资产,经过包装后流动性、市场化得到加强,从而带有一定的投资收益权益。美国证券交易所对资本证券化也有定义:由一组具有可预见现金流的资产构成的资产池,提供现金流,在一定条款的约束下,使得资产在一个限定的时间内转换成一种资本权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是内在联系紧密,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是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资源资产化重点在资源的生产环节,资产资本化重点在企业的管理环节,资本证券化重点在公司的融资环节,其落脚点与最终目标在于资本证券化。国企资本资产证券化对于缓解目前中国经济可持续稳定、高速发展中所面临的难点问题(例如加强基础设施投资,扩大内需,改善国有企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绩效等问题)有着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Ⅳ 研发支出资本化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这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例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无形资产的审核标准趋严:
1)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

2)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一)项规定了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3)关注大额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因为其不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实质。

2010年保代培训第三期

对开发支出资本化掌握以下审核标准:

允许部分开发费用资本化,但资本化会是严重关注点;资本化的数额在审核时会扣减后看净利润仍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5)资本化是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所谓研发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

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则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由于不同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差异巨大,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成为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关键,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

Ⅵ 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

1、资本化。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等到开发成功取得收益时再进行摊销。这种方法假定企业同时或在连续的几个年度内存在若干研究与开发项目。不论风险有多大,有些项目总能成功,形成某些无形资产并取得收益。

这样,将所有研究与开发项目看成一个整体,然后将研究与开发的全部收益与全部费用进行配比。这种方法主要着眼于权责发生制原则。

2、有条件的资本化。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分开,所有研究费用在发生时作为费用处理,对于开发费用,只要满足某些条件,具有开发成功的可能性,就应作为资本化处理。这种方法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区别对待,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判断开发成功的条件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不易把握。

(6)资本化是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研发费用”科目,借记“研发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Ⅶ 新准则对非金融机构之间借款如何规定

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 1、《商业银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
借贷,最高人民法院,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利息,商业银行
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
1、《商业银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4、《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6、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个问题第2条规定:
“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7、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规定:
“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8、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Ⅷ 什么是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这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Ⅸ 《银行法》所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哪些

包括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等有权吸收公众存款的单位。

Ⅹ 什么是资本化条件

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有三个:

第一个条件是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个条件是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第三个条件是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这里所指的“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主要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开始。

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开工建造等。它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但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的实质上的建造或者生产活动。

(10)资本化是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有条件的资本化优点

(1)将开发阶段的部分支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予以资本化,有利于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更接近其实际价值,更能客观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与决策更为相关的信息。

(2)比较符合收入和费用配比的原则,能够对各期的利润起到一定的平滑作用。

(3)部分研发支出资本化处理可避免企业短期行为,能促进企业对研发支出的投入,有利于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阅读全文

与资本化是金融机构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国内定价权期货 浏览:70
北京借贷款 浏览:891
新光重组价格 浏览:765
关于基金理财的结束语 浏览:160
2019年期货礼拜休市时间 浏览:902
古风股票 浏览:424
理财师解绑 浏览:522
山西中诚信托 浏览:996
理财通撸法 浏览:417
新兴理财方式 浏览:899
股票型基金最后净值怎么确定 浏览:371
同花顺股票基金是同一APP吗 浏览:199
请查询000173基金净值 浏览:602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 浏览:6
有关钼的股票 浏览:278
股票投资基础 浏览:929
北向资金流入生物股份 浏览:927
二手车消费贷款 浏览:975
北大荒股票为什么 浏览:84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 浏览: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