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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201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1-12-21 13:03:27

❶ 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提出的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工作,保证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集团公司经济工作的发展,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与各单位主要领导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一)、单位党委、党支部(指不设党委的单位党支部,下同)和单位领导班子对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同级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单位党委、党支部的书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正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职能部门、下一级副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总经理(经理)、院长、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职能部门、下一级副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单位党委、党支部和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l、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
2、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约方针,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惩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
4、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企业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检查和考核。
6、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选拔和任用企业领导人员,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组织协调职责。
(二)单位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政组织及本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抓好落实。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状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3、组织和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学习,搞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
4、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政组织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抓好实施。
5、对责任范围内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6、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干部标准和程序选拔推荐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按照有关法规,组织领导和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党风廉政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检查和处理。
8、按照党风廉政有关规定,搞好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责任追究
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职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应当实施责任追究。
(一)单位领导班子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和实施监督;不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不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以及发生其他违反责任内容规定的问题,情节较轻的,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予以组织处理。
(二)单位党政领导人员违反责任内容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的;
2、对上级组织和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不依纪处理的;
3、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恶性案件;
4、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的;
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编造、篡改有关数据或资料,骗取政治和经济利益的;
6、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不查处,或者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7、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知情不管的;
8、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组织检查、考核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不按要求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做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❷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合肥铁路工程学校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规定,进一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各处室负责人签定本责任书。一、责任目标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与各处室主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围绕学校今年的中心工作,实行目标分解、责任共担的责任连带机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始终。二、责任范围 学校纪委是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我校廉政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廉政工作计划、组织总体实施、确定责任考核与奖惩办法等。党委书记、校长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不同分工,与分管处室的负责人签订本责任书,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向党委书记、校长负责。三、 责任内容(一)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带头学习廉政理论,掌握廉政政策与形势,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线。 2、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教育工委、教育厅、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分析分管部门的廉政形势,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下达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部署、有措施。 3、组织完善分管处室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合理分解权力,加强监管,规范工作行为,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推动分管部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4、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问题上,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和要求办事。 6、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杜绝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切实堵塞腐败漏洞。7、认真落实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包括: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对分管处室负责人的年度工作和廉政情况进行提醒谈话;对有群众反映、信访举报或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认真记录,报备学校纪委)。8、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并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9、对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的思想作风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妥善处理分管处室涉及廉洁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经常听取分管部门的工作汇报,督查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警示,有违纪行为的,及时向党委书记通报,协助调查处理,及时报告问题的处理情况。 10、积极推动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参与权,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二)各处室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带头学习廉政理论,认真组织本处室职工接受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拒腐防变能力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并对本部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贯彻落实校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协助分管领导完成本处室的廉政工作任务,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部门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教育引导本部门职工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到工作中,提高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4、模范遵守党纪法纪,贯彻落实学校的廉政制度,认真执行我校人、财、物管理等规章制度,教育引导本处室职工贯彻执行关于勤政廉政的各项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将本处室的廉政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5、对本处室业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和相关人员实施重点监管,认真落实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发现监管的薄弱环节或漏洞,以及本处室职工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与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预防和杜绝违纪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6、协助分管领导妥善处理本处室涉及廉洁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定期分析并及时汇报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协助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四 、责任考核与奖惩 1、领导班子接受上级机关组织的责任考核。 2、考核包括年度述职述廉和群众民主测评等。 3、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不能进入优秀等级: (1)责任范围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 (2)分管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不能及时治理纠正的。5、责任追究因疏于教育、监督管理而导致责任范围内发生不正之风、违法违纪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的责任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责任书一式三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学校纪委备案一份。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重新签订责任书并履行责任。 分管领导: 处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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