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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科技监管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1-12-15 17:10:43

①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与创新启示

几点启示:

他山之石可攻玉

1、金融机构永远要将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

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流动性较为宽裕的背景下,投资者对经济发展的前景较为乐观,往往会低估风险。但是经济发展具有周期性,处在经济周期上升阶段的经济主体基于盲目乐观情绪购买的资产不一定就是优质资产。美国次贷危机就是一个最新的例子。低利率和房价上涨使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气氛迅速激发,然而在利率提高和房价持续走低后,次贷危机迅速暴露。因此,作为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永远要将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以商业银行为例,近年来,我国的商业银行纷纷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各家银行十分重视利润的增长,纷纷加大了信贷投入。与此同时,在我国市场上也存在着低利率和局部地区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因而住房抵押信贷一直被认为是优质资产。虽然可以肯定,我国的情况与美国有所不同,但是我国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有必要吸取美国、欧洲等国有商业银行在此次危机中遭受损失的教训,保持清醒的头脑,从预防经济周期波动和外部冲击的角度出发充分估计风险,实现自身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2、既要加强创新又要完善监管

在美国的次贷危机中,金融创新一方面通过广泛的证券化分散了美国房地产融资市场上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加剧了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和冲击力,造成了难以计量的损失。因此,我国要在不断加强金融创新的同时,完善对相关产品的监管。首先,要加强金融创新。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市场工具的创新正在不断加快,如果不能跟上这一发展趋势,就会在将来的全球化金融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的位置。就目前而言,对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一些复杂金融产品的定价能力是我国金融机构的薄弱环节,因此,要努力提高定价能力,确保对风险—收益进行较为准确的评估。其次,要正确认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其产品虽然可以对冲和分散风险,但不会消灭风险。层出不穷的金融衍生产品拉长了资金的链条,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通过MBS、ABS、CDO等典型的金融衍生工具,使得高风险的房地产资产以证券化方式进入投资市场。目前,我国正处于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初期阶段,虽然规模较小,但是要从起步阶段就注意有效控制和化解市场风险,提高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审慎稳步地开展资产证券化。第三,要尽快完善金融监管。在金融创新过程中要搞好相关政策法规的配套,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通过尽快完善相关的监管框架,明确风险资本管理政策,加强并完善对场外交易的监控,强化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提示等措施,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3、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客观地说,在次贷危机中,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既定政策,对隔离境外金融风险作出了较大贡献。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经济体,在自身经济和金融结构存在诸多缺陷的情况下,适度的外汇管理是抵御国际游资冲击的一道重要“防火墙”。尤其是随着我国金融开放不断深入,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可以有效地防止相对脆弱的金融体系完全暴露在国际经济环境中,降低各种外部不确定性。因此,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一个相对长期的、渐进的、水到渠成的过程,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能力相适应,与对外开放的要求相适应。目前,我们要审慎放开资本账户,切实加强外汇监管,密切关注次贷危机的后续影响。当然,在经济金融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条件、分步骤、分阶段地推进资本项目自由化也是必然的,而且巨大的外汇储备和快速发展的宏观经济已经为相关的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任何一国的经济发展都无法摆脱其他国家的影响。在世界日益感受到中国影响的同时,“全球因素”也应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政策中的重要变量。有鉴于此,我国的经济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全球经济变动的影响,在着手防范以化解金融外汇市场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完善汇率机制改革的同时,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对话和协调,共同应对全球化的挑战。

②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相关启示

美国次贷危机无疑为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提供了反面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引起人们对中国住房按揭贷款市场潜在风险的高度关注。中国会不会重蹈美国次贷危机之覆辙?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次贷危机对完善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具有重要启示。
一、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完善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制度
次贷危机表面上是美国房价走低、利率走高所致,根本原因是资金供应方降低信贷门槛、忽视风险管理,需求方过度借贷、反复抵押融资。尽管这种风险基本上通过证券化的方式已经分散了,但是这些风险并没有消失,一旦条件具备,风险就会暴露出来,而且风险通过证券化的渠道影响更为广泛。著名金融学者易宪容认为,中国按揭贷款实际上比美国次级债券的风险要高。如果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逆转,其潜在风险必然会暴露出来,国内银行所面临的危机肯定会比美国次级债券出现的危机要严重。[ 1 ]可以说,完善房地产信贷及其证券化风险防
范的法律制度是中国避免重蹈覆辙的当务之急。首先,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住房按揭贷款的信用门槛。2007 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 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9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 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且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在紧接着的《补充通知》中明确“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在次贷危机阴云密布的背景下出台上述严格住房消费信贷管理的措施,表明我国监管层已经意识到了住
房按揭贷款市场的高风险,显示了监管层切实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决心。其次,要完善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制度。金融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与理论研究的热点。经济学界广泛探讨了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如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法学界则重点研究了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障碍,如资产支持证券性质界定的模糊性、SPV (特殊目的公司)运作模式所存在的法律问题、“破产隔离”与“真实出售”以及实质性风险转让的法律依据等 。目前规范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法律是2005年央行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颁
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
法》。以上法律对信贷资产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风
险管理做出了专门规定,专门设立了“业务规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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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论】阳建勋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若干启示
风险管理”一章,对资产证券化的各个参与主体提
出了统一的风险管理要求,强调了金融机构的内部
风险隔离和风险揭示问题,要求参与证券化交易的
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隔离机制。以上法
律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次较低,难以解决现存的
一些法律问题。应当借鉴国外资产证券化风险防
范的经验教训,尽快制定专门的金融资产证券化
法,处理好外部监管和内控制度之间的关系,完善
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监管。
二、加强市场化监管,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
制度
次贷危机表明,要减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必
须构建完善的市场纪律约束机制,加强市场化监管。
以存款保险为核心的金融安全网在强调金融安全的
同时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经营上的道德风险。也许激
励结构的最重要的部分是:使所有方都明白,即是管
理良好,银行也可能倒闭,因为银行业务涉及风险承
担的问题。而监管当局将允许那些偿付能力不足的
银行倒闭。不幸的是,监管当局不可能做出一个完
全可信的、不救助破产银行的事前承诺,但是,可以
建立一个增加承诺难度的体制[ 3 ] 。新《巴塞尔银行
监管委员会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也强调监管不能够
代替市场约束。
①中国企业新闻网:《美国70年最大金融体制改革出台》, http: / /www. cenn. cn /News/2008 - 4 /200842135338. shtml, 2008 - 4 - 3。
加强市场化监管要求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准入
机制、金融市场行为监管机制和金融市场退出机制。
必须根除金融领域“不破产、无风险”的传统观念,
并充分认识到金融破产制度的重要价值和意义:第
一,可以有效抑制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第二,存款
人的破产观念转变必然带来风险意识的提高,进而
自觉对银行通过“用脚投票”等方式来监督银行的
监督管理,从而加强市场约束的力量。[ 4 ]尽管我国的
《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等法律已经明
确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是自我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但是
我国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尚不完善。2006 年制定
的《企业破产法》第134 条规定:“金融机构实施破
产的,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制定实施办法。”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
已进入立法进程。它对于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
度,提供银行经营风险的激励具有重要意义。一旦
危机发生,它能够为政府干预危机措施的效果提供
威慑力,同时也有利于确定政府干预的合理界限,防
止政府过度干预破坏市场约束机制。
三、加强监管成本意识,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一种典型的分权型多头
监管模式,被称为伞式监管+功能监管的体制,实际
上是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混合体,监管机构形成
横向和纵向交叉的网状监管格局[ 5 ] 。这种监管体系
存在的明显不足是容易造成重复监管或监管真空,
从而导致金融体系的风险。因此,必须加强金融监
管机构之间的协调。1999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案》规定由美联储作为综合监管的上级机构对金融
控股公司进行总体监管,其它监管机构负责功能性
监管,OCC、FD IC等监管机构负责对银行进行监管,
SEC和州保险监管机构分别对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
进行监管,即美国在原有分业监管的框架下加强了
各金融机构的协调和综合。
次贷危机发生以后,美联储以及美国财政部联邦
住房局等监管机构采取了干预措施,但收效甚微。这
引发了人们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反思,最终引发了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革命。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
2008年3月31日宣布,美国政府将对金融监管体制
进行全面改革:第一,扩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
管权限,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将有权监管投资银行、
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商业机
构。第二,新建“金融审慎管理局”,整合银行监管权。
把目前由5个联邦机构负责的日常银行监管事务收
归“金融审慎管理局”统一负责。第三,新建“商业行
为监管局”,负责规范商业活动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主要行使目前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
会的职能。此外,还新建了“抵押贷款创设委员会”和
“全国保险管理局”,将抵押贷款经纪人和保险业监管
权从各州政府分管逐步收归联邦政府统一管理。美
国媒体称,这将是美国自上世纪经济“大萧条”以来最
大的一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①
次级按揭贷款债券涉及到银行、证券和保险等
各个金融行业,如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甚至养老基金
都是次级债的重要投资者。次贷危机的发生表明美
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对投
机风险产生了监管真空,最终引发了系统性的金融
风险爆发。此次金融大改革中美联储的监管权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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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论】阳建勋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若干启示
一步扩大,作为“市场稳定监管者”不仅可以监管银
行、金融控股公司,还可以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
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商业机构。
这表明其加大了金融监管协调的力度。另外,减少
多头监管者,整合金融监管机构,为协调金融监管清
除了障碍。
美国的经验教训警示中国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
适合本国国情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2003 年中国
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一行三会”的金融分业监管
体制的形成。在混业经营趋势下,完善金融监管协
调机制也成为我国近年来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问
题。在立法上,《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5 条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
享机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6条规定:“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
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
制。”在实践中, 2004 年6 月28 日,中国银监会、证
监会、保监会正式公布《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
分工合作备忘录》,以制度形式赋予了监管联席会议
制度:积极协调配合,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的使
命。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实践效果不尽人意,而
且作为重要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主体的中国人民银
行被排除在外。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国际金融论坛
第三届年会上透露,我国正在尝试建立中央银行、财
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
机制,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
另外,我们必须要加强金融监管的成本意识。
不仅要考虑到新增监管机构增加的直接费用以及采
取金融监管措施的必要费用,还应当考虑这些措施
可能导致的市场损失,这是政府监管替代市场调节
的一种机会成本。这是我们过去往往容易忽略的。
例如我国是否真的需要建立一个凌驾于“一行三
会”之上的机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 还是通
过扩大中央银行的权力赋予其履行金融监管协调的
最终职责? 这取决于不同监管方式之间的成本比较
以及边际监管成本与边际监管收益之间的比较。一
般而言,金融监管协调的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这
是进行金融监管协调的经济学基础。增设金融监管
协调委员会的成本大于通过扩大中央银行权力增加
的成本,就成本最小化而言,应赋予中央银行以协调
金融监管的最终职责。
四、谨防国际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
合作
次贷危机已经演变成自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
机以来的一场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受损失的不
仅是美国的金融机构,欧洲与亚太地区的金融机构
也损失惨重。实际上从遭受冲击和损失的程度看,
欧洲的金融机构远甚于美国的金融机构,甚至有市
场人士认为这一次次按风波实际上主要是由欧洲的
金融机构为美国的金融风险埋单[ 6 ] 。难怪欧洲央行
会率先对金融系统注资以增加市场流动性。中国亦
有不少金融机构购买了部分涉及次贷的金融产品,
如共汇出109 亿美元资金的银行系QD II、基金系
QD II,近期纷纷遭遇净值缩水。金融全球化也是金
融风险的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的持续波动会影响
人们对国内金融市场的预期,增加国内金融市场的
风险。中国金融机构及监管层应当谨慎防范国际金
融风险,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稳步有序地推
进金融开放。
为了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监
管的国际合作。金融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的机制主
要包括信息交换、政策的相互融合、危机管理、确定合
作的中介目标以及联合行动 。如为了控制次贷危
机的蔓延,美联储与全球主要国家央行联手行动,向
金融系统注资,以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引发了全球股
市的积极调整。中国已经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银行、证监会国际组织、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
国际金融组织,并且与许多国家或地区签订了金融谅
解备忘录,为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奠定了良好的
基础。我们应当善于利用金融监管合作机制,获取信
息,了解政策甚至要求就某些具体目标采取联合行动
以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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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发达国家金融调控对我国有哪些启示

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这种宽松的货币政策还溢出美国,使得世界流动性过剩,引起世界大量国家出现资产泡沫,石油和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美国的金融危机,本质上是房地产泡沫的破灭,而这引起了美国流动性的紧缩,信贷紧张,又导致其他国家也受到影响。发展中国家资产市场泡沫的破灭,甚至一些发达国家,如英国和日本房地产市场面临压力。所有这些与美国的金融危机不无关系。

美国政府主动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是引起危机在房地产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两房”的设立和运作,有效地降低了抵押贷款利率,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繁荣。

美国监管的放松和过于复杂衍生工具的过度使用,加剧了危机的程度和危害。监管的放松,使得金融机构的竞争过于激烈,使根本不具备能力的消费者获得了住房,杠杆率大幅提高,金融资产过度膨胀,信息披露不充分。过于复杂的衍生工具,尤其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使得风险评估变得困难,过于依赖于评级机构,也使得风险承担者与控制者严重分离,不利于风险的有效控制。当基础资产出现问题时,金融机构多倍收缩金融资产,引起连锁反应,产生巨大的系统风险。

国研网: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美国的次贷危机对全球经济及金融体系会有哪些影响?尤其是将对中国产生哪些影响?

陈道富:从危机的结果来看,由美国次贷引发的金融危机,事实上是带有全球性的。危机不仅仅表现在美国本土,欧洲、日本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金融动荡。美国本身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是世界最大的贸易逆差国,美元又是全球最主要的计价、结算和储备货币。更重要的是,美国的金融资产被全世界持有,不仅金融机构卷入其中,各国央行也深陷其中。在经济、金融联系如此密切的世界中,这么大的经济体发生金融危机,不可能不波及美国以外,世界各国受到牵连在所难免。

目前,危机还在扩散,已从单纯的次贷危机向其他消费贷款蔓延。由于金融机构的破产压力,股票、债券市场也面临危机。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资本金受到侵蚀,贷款会更加谨慎,也会有所收缩,加上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在下降,金融危机有进一步向实体经济传递的危险,进而再加剧当前的金融危机。从当前的情景看,危机至少在短期内不会结束。

危机的影响,既取决于危机本身的性质,也取决于危机的处理方法,包括世界其它国家的应对策略。从目前危机发展的情况来看,美国此次危机是一次比较大的金融危机,损失肯定不低于其八十年代发生的储贷危机,是否会达到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谈到的 1929年经济大萧条的程度,尚有待于进一步观察。但如果控制不好,危机进一步恶化是有可能的。

美国的这一次金融危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也波及到了中国。从金融的角度看,危机初期,得益于中国金融体系相对保守和封闭,中国的金融机构直接的对外金融交往并不多,没有大量持有美国的金融资产,包括次级债、 “两房 ”担保和发行的债券,以及破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等。但是危机爆发以后,中国部分金融机构入股了美国的一些金融机构,在账面上蒙受了损失。从总体上看,量还不是特别大,还不会引发金融危机。但亏损在金融机构的分布并不均匀,部分金融机构的压力较大,需关注。

此外,中国政府持有大量 “两房债券 ”和美国国债,美国的金融危机对 国的外汇储备会有一定影响。但美国政府介入“两房”,对中国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当然, 们仍需要做好各种充分准备,毕竟美国政府没有做出明确的承诺。

当然,美国的金融危机也使得全球资金的移动出现变化,中国可能面临跨国资金的大进大出,这需要重点关注。

从实体经济来看,由于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给 国的出口、经济增长带来下行压力。

但是,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来说,也不完全都是负面影响。在危机恶化之前,世界面临通货膨胀上升,经济下行的滞胀风险。与此相一致,中国经济也面临较大挑战,经济增长速度快速下降,通货膨胀受国际市场的影响居高不下。美国次贷危机的恶化,加速了美国经济的调整,缓解世界能源、原材料以及粮食等大宗商品市场的供求紧张状况。更重要的是,美国次贷危机的恶化,严重打击了国际投机势力,石油、大宗商品中的投机因素大大降低,价格快速下降。这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中国通胀的压力,舒缓了中国宏观政策方面面临的困境,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向防止经济过快下滑上。

国研网:您如何评价美国政府应对此次金融危机所采取的策略?

陈道富: 首先应该看到,美国面对这么大的金融危机,还能够把危机的影响控制在目前的水平,确实让各国见识到美国金融体系的灵活性,以及美国在处理危机时表现出的务实,既体现出原则性,也体现了艺术性,更不同于美国开给其他国家的治理危机处方。危机若发生在其它国家,肯定就不是目前这个样子了。当然,美国金融体系也有不完善、不安全的地方,存在一定的漏洞,否则不会发生此次危机。

国研网:中国央行于9月15日宣布下调 “存款准备金率和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是否是针对美国此次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救市措施?

陈道富: 美联储、美国财政部以及各国央行都在积极救市。这些国家都曾经历过金融危机,在处理危机方面比较有经验。此次救市行为,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缓解危机带来的过于剧烈的伤害。

尽管央行此次发布调低 “双率”的政策,时间在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给市场造成中国参与救市计划的联想。但从目前来看,政策更多的是针对国内的经济形势,不大可能纯粹是为了配合美国的救市计划。调低 “双率 ”的政策,是经过研究并在事前提出的,绝对不是随便出台的偶然政策。央行调低“双率 ”的政策,在保持对国内通胀可能反弹的控制的基础上,更重视保持经济的适度增长,尤其关注中小企业。当然,美国金融危机的恶化,消除了原有的某些不确定性,更加坚定了中国政府对经济形势的判断,有助于中国政府果断作出决策。同时,这个政策在客观上也有利于前瞻性的应对美国金融危机可能对 国金融体系流动性的影响。

国研网:到目前为止, 们至少可以从此次危机得到哪些启示 ?

陈道富: 危机远没有结束,现在谈启示有些为时过早。而且不同的人,视角不同,得出的启示会有很大的不同。但 相信,这次危机过后,不仅仅美国,世界各国都会从各方面进行深刻的反省,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监管政策、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发展等方面,都会有所突破。

一是长期过于宽松的货币环境,加上政府信用介入等引起市场激励机制的扭曲,容易引起泡沫经济,而泡沫经济最终都是要破的。或者说,金融的根在经济,过分脱离经济发展金融,最终是要发生危机的。但金融发展具有自 膨胀倾向。

二是过于复杂的衍生工具,在带来流动性等好处的同时,也引起市场风险的承担主体和风险控制主体严重分离,不利于对风险的评估、控制。更重要的是,衍生工具大量表现为表外业务,现有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管措施还无法有效应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手段相当脆弱,尤其在高杠杆的环境中发生系统性风险时更是如此。进一步研究并加强监管是必要的。

三是金融机构的损失与实体经济的损失,其宏观影响差距极大。金融机构发生损失,将引起金融机构不得不多倍收缩资产,进而引起资产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进一步恶化金融机构的损失。尽快将损失剥离出金融机构,有利于控制损失的传递和多倍收缩效应。

四是政府在应对金融危机时,一定要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受现有规则限制,该改规则的时候就要改规则,该注入流动性的时候就应该注入。在处理这次危机时,美国政府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规律去解决问题,行政力量也很强大,该出手时毫不手软。金融危机发生时,市场存在大量正反馈机制,或者说市场高度相关,并且恶化速度很快。保持市场必要的信心是最重要的,否则大量干预措施都会失去效果。因此,把握干预的时机,果断干预是非常重要的。危机时期,对部分金融机构的保护是必要的,必须保证有金融机构来实现必要的金融功能。

国研网:反思美国的此次危机,中国还可以更深层次的思考哪些更基本的问题? 们应该采取那些应对措施?

陈道富: 们除了可以就事论事的从危机爆发的原因,影响机制以及政府应对策略等方面,反思美国的这次危机,还可以更深层次的思考一些更基本的问题,如重新思考金融与经济的关系,思考金融的内在不稳定等理论问题。

谈到应对措施, 想危机已经发生了, 国也已经受到影响。因此, 国需要做的,一是尽可能减少现有损失,避免进一步的损失。在减少损失方面,中国要积极把握市场机会,加强与美国各界的沟通,特别是政府沟通,做好各种应对准备。同时, 国应认真研究美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形势,避免错误的投资。二是应充分评估金融机构的损失对 国经济、金融的影响,尤其要结合国际、国内的形势,防止损失在国内的传递和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不利影响。

国研网:美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在这次危机的表现,对于中国构建金融安全体系有哪些借鉴意义?

陈道富:美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在这次危机的表现,确实让 们见识到了美国金融体系的灵活性。中国在构建自己的金融安全体系时,最核心的是如何提高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和金融体系的灵活性。对风险和危机的防范,使金融体系具备对风险和危机的抵抗力。中国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距离。 们需要加快金融的对内自由化,以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

其次,金融本身具有不稳定性,加强有效监管是很重要的。监管部门需要与市场主体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能陷于“主管部门”,同时应加强监管部门的协调,更多的从保护中小投资者、保户和储户的角度加强监管。

再次,需要尽快建立 国的金融安全网。 国已经有了保险保障基金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要使其真正发挥作用,避免将其简单的作为救助金融机构的工具。

最后,还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危机处理预案和协调机制。美国在这方面的协调响应机制值得中国借鉴。虽然美联储、美国财政部和国会之间也存在争议,但在一些基本原则方面能达成共识。

当前,在国际金融动荡的背景下,中国应严格资本账户管制,密切关注各类资本的跨国流动,防止由于国际资金的大进大出对中国金融市场造成严重的冲击。同时,协调好汇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以在通胀可控的前提下维持经济增长。经济的稳定增长,是金融安全的根本。

⑤ 国际金融业的发展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1)促进我国金融业的集团化发展。
(2)实现我国银行业的国际化。
(3)逐步开展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业务。

⑥ 中翻英:浅谈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谢谢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若干启示2008-11-22 12:24摘 要:美国次贷危机为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提供了反面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引起人们对我国住房按揭贷款市场潜在风险的高度关注。我国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完善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加强市场化监管,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加强监管成本意识,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关键词:次贷危机;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监管

美国次贷危机无疑为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提供了反面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引起人们对中国住房按揭贷款市场潜在风险的高度关注。中国会不会重蹈美国次贷危机之覆辙?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次贷危机对完善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具有重要启示。

一、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完善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制度

次贷危机表面上是美国房价走低、利率走高所致,根本原因是资金供应方降低信贷门槛、忽视风险管理,需求方过度借贷、反复抵押融资。尽管这种风险基本上通过证券化的方式已经分散了,但是这些风险并没有消失,一旦条件具备,风险就会暴露出来,而且风险通过证券化的渠道影响更为广泛。著名金融学者易宪容认为,中国按揭贷款实际上比美国次级债券的风险要高。如果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逆转,其潜在风险必然会暴露出来,国内银行所面临的危机肯定会比美国次级债券出现的危机要严重。[ 1 ]可以说,完善房地产信贷及其证券化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是中国避免重蹈覆辙的当务之急。

首先,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住房按揭贷款的信用门槛。2007 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 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9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 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且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在紧接着的《补充通知》中明确“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在次贷危机阴云密布的背景下出台上述严格住房消费信贷管理的措施,表明我国监管层已经意识到了住房按揭贷款市场的高风险,显示了监管层切实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决心。

其次,要完善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制度。金融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与理论研究的热点。经济学界广泛探讨了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如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法学界则重点研究了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障碍,如资产支持证券性质界定的模糊性、SPV (特殊目的公司)运作模式所存在的法律问题、“破产隔离”与“真实出售”以及实质性风险转让的法律依据等[ 2 ] 。目前规范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法律是2005年央行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以上法律对信贷资产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风险管理做出了专门规定,专门设立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一章,对资产证券化的各个参与主体提出了统一的风险管理要求,强调了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隔离和风险揭示问题,要求参与证券化交易的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隔离机制。以上法律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次较低,难以解决现存的一些法律问题。应当借鉴国外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的经验教训,尽快制定专门的金融资产证券化法,处理好外部监管和内控制度之间的关系,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监管。

二、加强市场化监管,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

次贷危机表明,要减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必须构建完善的市场纪律约束机制,加强市场化监管。以存款保险为核心的金融安全网在强调金融安全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经营上的道德风险。也许激励结构的最重要的部分是:使所有方都明白,即是管理良好,银行也可能倒闭,因为银行业务涉及风险承担的问题。而监管当局将允许那些偿付能力不足的银行倒闭。不幸的是,监管当局不可能做出一个完全可信的、不救助破产银行的事前承诺,但是,可以建立一个增加承诺难度的体制[ 3 ] 。新《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也强调监管不能够代替市场约束。

加强市场化监管要求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准入机制、金融市场行为监管机制和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必须根除金融领域“不破产、无风险”的传统观念,并充分认识到金融破产制度的重要价值和意义:第一,可以有效抑制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第二,存款人的破产观念转变必然带来风险意识的提高,进而自觉对银行通过“用脚投票”等方式来监督银行的监督管理,从而加强市场约束的力量。[ 4 ]尽管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等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是自我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但是我国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尚不完善。2006 年制定的《企业破产法》第134 条规定:“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已进入立法进程。它对于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提供银行经营风险的激励具有重要意义。一旦危机发生,它能够为政府干预危机措施的效果提供威慑力,同时也有利于确定政府干预的合理界限,防止政府过度干预破坏市场约束机制。

三、加强监管成本意识,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一种典型的分权型多头监管模式,被称为伞式监管+功能监管的体制,实际上是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混合体,监管机构形成横向和纵向交叉的网状监管格局[ 5 ] 。这种监管体系存在的明显不足是容易造成重复监管或监管真空,从而导致金融体系的风险。因此,必须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1999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规定由美联储作为综合监管的上级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总体监管,其它监管机构负责功能性监管,OCC、FD IC等监管机构负责对银行进行监管,SEC和州保险监管机构分别对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监管,即美国在原有分业监管的框架下加强了各金融机构的协调和综合。

次贷危机发生以后,美联储以及美国财政部联邦住房局等监管机构采取了干预措施,但收效甚微。这引发了人们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反思,最终引发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革命。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2008年3月31日宣布,美国政府将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全面改革:第一,扩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管权限,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将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商业机构。第二,新建“金融审慎管理局”,整合银行监管权。把目前由5个联邦机构负责的日常银行监管事务收归“金融审慎管理局”统一负责。第三,新建“商业行为监管局”,负责规范商业活动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主要行使目前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职能。此外,还新建了“抵押贷款创设委员会”和“全国保险管理局”,将抵押贷款经纪人和保险业监管权从各州政府分管逐步收归联邦政府统一管理。美国媒体称,这将是美国自上世纪经济“大萧条”以来最大的一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次级按揭贷款债券涉及到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个金融行业,如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甚至养老基金都是次级债的重要投资者。次贷危机的发生表明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对投机风险产生了监管真空,最终引发了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爆发。此次金融大改革中美联储的监管权力进一步扩大,作为“市场稳定监管者”不仅可以监管银行、金融控股公司,还可以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商业机构。这表明其加大了金融监管协调的力度。另外,减少多头监管者,整合金融监管机构,为协调金融监管清除了障碍。[论文网 www.LunWenNet.Com]

美国的经验教训警示中国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国国情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2003 年中国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一行三会”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在混业经营趋势下,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也成为我国近年来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在立法上,《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5 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在实践中, 2004 年6 月28 日,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正式公布《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以制度形式赋予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配合,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的使命。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实践效果不尽人意,而且作为重要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主体的中国人民银行被排除在外。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国际金融论坛第三届年会上透露,我国正在尝试建立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

另外,我们必须要加强金融监管的成本意识。不仅要考虑到新增监管机构增加的直接费用以及采取金融监管措施的必要费用,还应当考虑这些措施可能导致的市场损失,这是政府监管替代市场调节的一种机会成本。这是我们过去往往容易忽略的。例如我国是否真的需要建立一个凌驾于“一行三会”之上的机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 还是通过扩大中央银行的权力赋予其履行金融监管协调的最终职责? 这取决于不同监管方式之间的成本比较以及边际监管成本与边际监管收益之间的比较。一般而言,金融监管协调的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这是进行金融监管协调的经济学基础。增设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的成本大于通过扩大中央银行权力增加的成本,就成本最小化而言,应赋予中央银行以协调金融监管的最终职责。

四、谨防国际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次贷危机已经演变成自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的一场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受损失的不仅是美国的金融机构,欧洲与亚太地区的金融机构也损失惨重。实际上从遭受冲击和损失的程度看,欧洲的金融机构远甚于美国的金融机构,甚至有市场人士认为这一次次按风波实际上主要是由欧洲的金融机构为美国的金融风险埋单[ 6 ] 。难怪欧洲央行会率先对金融系统注资以增加市场流动性。中国亦有不少金融机构购买了部分涉及次贷的金融产品,如共汇出109 亿美元资金的银行系QD II、基金系QD II,近期纷纷遭遇净值缩水。金融全球化也是金融风险的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的持续波动会影响人们对国内金融市场的预期,增加国内金融市场的风险。中国金融机构及监管层应当谨慎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稳步有序地推进金融开放。

为了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金融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的机制主要包括信息交换、政策的相互融合、危机管理、确定合作的中介目标以及联合行动[ 5 ] 。如为了控制次贷危机的蔓延,美联储与全球主要国家央行联手行动,向金融系统注资,以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引发了全球股市的积极调整。中国已经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证监会国际组织、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国际金融组织,并且与许多国家或地区签订了金融谅解备忘录,为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应当善于利用金融监管合作机制,获取信息,了解政策甚至要求就某些具体目标采取联合行动以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 1 ]易宪容.“次贷危机”对中国房市的启示[ J ]. 人民论坛,2007, (17) : 32 - 33.

[ 2 ]付敏. 我国资产证券化问题讨论综述[ J ].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6, (4) : 75 - 79.

[ 3 ] [芬兰]大卫·G·梅斯等著. 方文等译. 改进银行监管[M ].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 4 ]徐孟洲,徐阳光. 论金融机构破产之理念更新与制度设计[ J ].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6, (1) : 26 - 32.

[ 5 ]祁敬宇. 金融监管学[M ]. 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 6 ]巴曙松. 美国“次贷危机”的三大悬念[ J ]. 人民论坛,2007, (17) : 28 - 30.(论文 www.LunWenNet.Com)

⑦ 金融科技带给中国什么启示

科技金融是一种金融安排,是多方参与的一种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与金融二者结合对于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⑧ 美国会议员谈金融科技监管值得聆听

如何看待金融科技,特别是监管部门如何看待金融科技,十分重要。许多国家的创新特别是金融创新都是死在监管上。这个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美国作为世界头号经济金融大国,从根本上说,支撑力在于创新,在于科技推动。每次经济金融危机后,美国经济都屹立不倒,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美国危机后率先复苏,主要还是科技创新支撑。

2008年危机时,微软、英特尔、IBM等科技公司基本毫发无损。危机过后,苹果公司、脸书、谷歌、亚马逊、特斯拉等科技巨头异军突起,支撑美国经济快速复苏。关键在于美国有一个开放、宽容、容许试错的创新环境,有一个人人畅所欲言、思想自由奔放的社会氛围。

尽管这样,美国国会议员们仍不满意。国会议员们持续不断的挑刺,挑毛病,找问题,倒逼或者直逼监管部门不断改善监管,防止因为监管不当影响创新创造,耽误了美国经济金融科技发展之大计。

近期,在金融科技上就发生了这样一幕。美国会议员Patrick McHenry日前指出,美国的金融监管正面临拐点,监管部门可以选择“要么引导世界,要么远远的被抛在后面。”

McHenry认为,Fintech的想法将革命人类跟金融之间的关系。他以亚马逊的发展为例,称Fintech就像20年前的亚马逊。“20年前,很多人嘲笑亚马逊,说亚马逊不过是一个电商和网页。现在,那时的电商和网页现在反过来要笑他们了,任何零售业都必须要向亚马逊学习。”这个看法非常重要,非常正确。金融科技绝对是一个革命性、颠覆性的东西。它对传统金融的改变与颠覆是完全彻底的。甚至可以认为,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根本就不是一个东西。

就拿区块链技术来说,其去中心化将彻底改变金融本质的信用体系,甚至颠覆央行、商业银行、金融各类交易所等传统金融中介化产物。这是不可想象的。

金融智能化、移动化,都将将传统金融甩出几条大街。

关键在于金融科技的普惠性。传统金融是服务20%的客户来赚取80%的利润,也就是说80%的客户或者经济体根本享受不到传统金融雨露滋润。那么,80%的客户金融需求怎么办?一直没法办。然而,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的诞生就是给这80%的客户量身定做的。McHenry理解的最为深刻。

McHenry介绍,所有的美国家庭都需要割草,而自己的父亲通过帮人割草赚钱。“幸运的是我父亲用当时的贷款融资创新用信用卡买了割草机,从而建立起了他的小微企业。虽然他的生意没有改变世界,但却改变我的家庭生活,他的生意可以我上学,让我达成某个梦想。”McHenry称,父亲的小微企业不是颠覆性的革命,但是对自己的家庭和社区做出了重大改变。因此,McHenry对创新很重视。

“金融技术不可能一夜之间改变美国民族,在华盛顿现有的法律框架中,找不到金融或Fintech的相关法律,更何况是监管人,而且就算找到了监管人,这个监管人也不一定愿意坐下来跟你谈。”事实上,这些问题中最重要的是在华盛顿要跟谁谈。McHenry补充道,直到目前,这个问题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在美国必须买食物才可以养孩子,一样的道理,所谓的创新美国也是饥饿的。比如说您在较穷的社区或是乡下就没有创新的福利,我们要解决的就是这些方面的问题。我想Fintech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但是这样一来监管就要改变。”McHenry说。

McHenry强调,希望Fintech可以引起更加广泛的讨论,以敦促监管部门在金融方面更快的革新。此外,McHenry敦促,希望所有的机构进行创新合作,这将让所有监管部门为金融创新打开大门,让新想法进来,让技术蓬勃发展。同时,机构有一个测试模式,给他们的数据来提供消费者的福利或者伤害,来给他们数据适应所有的监管。“这是在金融方面主要的思维改变,特别是美国管理体系。”

“这是我们必须选择的,所以监管部门要把Fintech作为创新不是作为危险而是一个机遇。监管部门要认识到消费者保护和创新并不矛盾。希望金融企业要积极跟华盛顿互动,让监管能够听到你们的心声。”

美国国会议员的呼吁分量很重的。也许正是这样一种呼声,已经使得美国货币监理局开始着手给金融科技公司发放银行牌照了。

美国金融监管部门的迅速反应值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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