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银监部门对高管人员任职有期限管理吗
银监部门对高管人员任职没有期限的管理规定,只要符合任职条件即可。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四)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七)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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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的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对以下情况及其所负责任(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评估结论: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是否有效;
(三)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是否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损失或重大风险;
(四)本人是否涉及所任职机构经营中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重大关联交易是否依法披露;
(五)董(理)事会运作是否合法有效。离任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被审计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受处罚、受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信息。
❷ 中国人民银行可对哪些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1、根据《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一)金融机构总部;
(二)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当由其直接检查的金融机构。
2、根据《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下列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一)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地方性金融机构;
(二)上级行授权其现场检查的金融机构。
3、上级行可以直接对下级行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可以授权下级行检查应由上级行负责检查的金融机构;下级行认为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请求上级行进行现场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上级行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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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被查单位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的,应将现场检查取得的全部材料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上一级分支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发现金融机构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的;应先制作《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并加盖本行(部)行政公章后,送交被查单位。
《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应以检查事实为依据,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对被查单位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行为的认定和对被查单位处理的初步意见。
❸ 县级城市的农商行行长由谁任命
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行长的任命一般是由金融机构公司章程等规定指定或选聘并报送中国银监会批准的。
根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章 任职资格审查与核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行长(总经理、主任)及分支机构行长(总经理、主任)缺位时,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履职,并在指定之后三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代为履职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三条监管机构发现代为履职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应当责令金融机构限期调整代为履职人员。
代为履职的时间不得超过银监会相关行政许可规章规定期限。金融机构应当在期限内选聘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正式任职。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收到监管机构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书面决定后,应当立即告知拟任人任职资格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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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行长)的审查方式:
一、金融机构任命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授权相关人员履行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前,应当确认其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向监管机构提出任职资格申请。
二、除审核金融机构报送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外,监管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审查拟任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据以向金融机构发出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书面决定:
1、在监管信息系统中查询拟任人或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的相关信息;
2、调阅监管档案查询拟任人或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的相关信息;
3、征求相关监管机构或其他管理部门意见;
4、通过有关国家机关、征信机构、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等渠道查证拟任人的相关信息;
5、对拟任人的专业知识及能力进行测试。
❹ 银行行长因作风问题被撤职,以后还能在金融机构工作吗
估计是不可能了,除非他特别厉害!
❺ 写一篇关于建行的文章 抓服务、讲合规、促发展
何晓是山东历下支行一名普通的前台员工,入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柜面工作。她把平凡的前台岗位当作自己的舞台,把敬业爱岗、遵守规范、苦练内功、精通业务、心系客户、真诚服务的传统职业道德,几乎做到了极致,并不断地总结、创新、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何晓工作法”,树立了历下支行优质服务品牌,她用心、用情、用智,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体现了一名建行员工的可贵品质和自身价值,为全行员工树立了榜样。山东省分行授予她“百佳服务明星”、“十大杰出青年”称号。
目前,该行正在全力推广“何晓工作法”,这是该行贯彻落实“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文化理念、推动我行服务水平的大幅提升、推动优秀服务文化和先进企业文化建设的具体表现。
7月初的一天,泉城济南刚刚被一场夏雨精心地洗刷过,一连多日的暑热暂时被赶走。上午8时,身穿藏蓝色连衣裙、一头精心挽起的长发、身姿挺拔的何晓轻轻推开支行的玻璃门,这一刻,喧嚣被关在门外,她的心也一下子安静下来。细细想来,这扇门已经伴她走过了4个寒暑,也仿佛见证了她“快乐”的心路里程,因为,她总是在迈向这里的一刹那,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心怀感激,笑迎她的工作,她的客户。
1993年,24岁、正值青春年华的何晓走进了建设银行的大门,先后在历下支行朝山街分理处、会计科、羊头峪分理处(现在的开元支行)一线柜台工作。在建行工作12年,她始终没有离开过一线。1998年,她成为朝山街分理处的服务明星,一时间报纸里有影,电视里有声,好不风光!接下来她沉寂了6年,如今,她再次成为受人瞩目的服务明星。而她,还是那副宠辱不惊的样子。仪表端丽、轻声慢语、可亲可近,几乎成了她的标志。
何晓上过护校。护校老师说过的一句话让她记忆犹新:“当护士的要会笑,病人本身已很痛苦,如果护士再不对她笑一笑,他会更痛苦。”何晓记住了这句话。来到建行以后,她对客户保持了12年的笑容:发自内心的、亲人般的、可信赖的微笑。
何晓办理业务非常麻利。她那双纤细、灵巧的手非常抢眼,一位同事形容那双手“翻账本、整理凭条像洗牌,敲键盘像弹钢琴”,有一种平凡的美感,让人油生敬意。
近日,记者在历下支行采访了何晓。严格来说,记者更多的是采访了她的领导、同事和客户,面对记者,何晓并不健谈。但是,记者还是从她那双安宁的大眼睛中读出了这个被大家称为“最有客户缘”明星柜员快乐服务的奥秘。
“我喜欢这个工作,喜欢同客户交流,每办完一笔业务,看到客户满意而归,我就很快乐”
何晓所在的历下开元支行,位于济南历下区环山路,在夏日的阳光下,这条路显得疏朗而静谧,偶尔有汽车和行人经过,喧嚣一阵过去,很快就恢复了平静和安宁。开元支行就坐落在这条街的把口,这里云集了济南市最高档的社区楼所:中联花园、中润裕花园、中润富花园、永大清华园等等。记者一行驱车慢行在环山路,发现在这条不足半公里的路上,栉次磷比汇集了工行、中行、交行、浦发、商业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而且,他们各个装璜得像体面的绅士,含而不露又不容置疑地昭示着自己的实力。相比他们,开元支行的气派略显不足,400多平米的营业大厅,4个对公 、4个储蓄窗口……毫无奢华之感,一切都过于朴实。
然而,在这条连空气中都弥漫着竞争气息的大街上,何晓的优质服务是开元支行立于不败之地的真正的“秘密”武器。
何晓从事前台工作十多年,在开元支行也有4年。当年一起工作的伙伴陆续调离了前台,有人问何晓烦不烦时,她总是微笑着说:“我喜欢这个工作,喜欢同客户交流,我把客户当成自己的朋友,客户也非常信任我,每办完一笔业务,看到客户满意而归,我就很快乐。”
一位张姓客户家住在环山路。去年春天的一天上午,他特意来到何晓的服务窗口,非常抱歉地要求办理销户手续。何晓清楚地记得这位客户自己开了家公司,曾经在支行办理过20万元的验资手续,当时就是何晓为他办理的。在销户申请一栏中,他这样写道:“我不是对贵行的服务不满意,只是公司离贵行太远,办理业务不方便,销户是为了提高效率……”对此他非常遗憾。何晓听后连连说:“没关系,您不用抱歉,不管您开户还是销户,我们都会很高兴地为您服务。”
大概过了二三个月,何晓一抬头又看见了这位客户。他告诉何晓,这次来他是将100万元个人存款存在了支行。
2004年5月的一天,一位看上去极不起眼的客户在营业大厅里走来走去,过一会儿他停在何晓的窗口,要往成都办理100元的个人对公汇款,这么少的金额一般银行是不受理的,但何晓从来没有拒绝过客户。“您需要……”她认真地接待着这位“小”客户……
一天,这位“小”客户又出现在何晓面前说:“你的服务太好了!”何晓望着他怎么也想不起来当时的情景。客户忙说:“你可能忘记了,我可记得非常清楚!”原来,这个客户是北京某天然气公司的财务人员,那次他来到支行是考察建行的服务情况,他被何晓平凡朴实、而又非常职业的服务精神所打动,回去后立荐建行,这不,公司已将基本户开在开元支行,还将公司所有资金存放在这里。
许多客户或许忘记了何晓服务时说了些什么,但他们永远不会忘记她给他们的感受。正是这些美好的感受,使一个又一个“沉睡”的客户被唤醒,也使一批批新客户慕名而至。
应该说,开元支行是优质服务的真正受益者,如今,支行存款由1.4亿元突破2亿元大关,说到此行长施学东感触最深,他讲了一件事:某公司是国内一家著名的环保企业,因“财大气粗”而备受瞩目,也是多家商业银行窥伺的目标,有的甚至送上名人字画等贵重礼品进行公关。起初这家企业在开元支行的存款只有区区几百元。“靠送礼,我们肯定不行,也送不起,只能靠服务。”他们的财会人员就是因为何晓的服务才将上千万元存款转到了支行。
历下支行行长王广升高兴地告诉记者:“‘何晓工作法’已经成为我行一个优良服务品牌。通过大力推广‘何晓工作法’,全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服务对细节的追求是无止境的,但对细节的追求是有价值的
服务对细节的追求是无止境的,但对细节的追求是有价值的。小事成就大事,细节成就完美。细微服务中拥有广大的客户,这就是何晓服务的真谛。
开元支行为方便客户准备了纯净水,但过去很少有人问津,何晓仔细琢磨后在饮水机上贴了个标签:“尊敬的客户,纯净水每天都是新的,请您放心饮用。”结果情况发生了变化,饮水的客户渐渐多了起来。
在何晓服务的对公业务窗口,记者发现在窗口侧面客户视线可及的范围内竖着一个透明的文件夹,里面夹着不同凭证的收费标准,何晓认真填写了其单价价格、整本价格等内容,客户来办哪项业务,不用多问,一看表格就能明白。
很多时候,客户需要自己填写单子,而许多财务人员并非科班出身,还有不少兼职的,对业务流程并不清楚,一张单子,时常是填了错,错了再填,为此耽误了不少时间。何晓将这一切看在眼里,为了尽量减少客户在银行办业务的时间,她总是一开始就交待得特别仔细。她还在客户需要填写的表格上容易出错的地方用铅笔钩上,不需要客户填写的,她就事先填写好。
一位客户取了10万元钱,没有带包,只好用报纸一包就拿走了,何晓看在眼里记在心头,从此只要看到客户取大额现金又没有带包,她都会及时把自己准备的精致包装袋递到客户手上。
有一个单位的支票因为印鉴不清被退回了两次,下班后何晓买来了印油,第二天就送给了客户,并提醒客户避免因为退票影响入账。
遇客户查询余额,何晓会写一张小纸条,隔着柜台玻璃用手举到客户面前,让客户看个仔细。她告诉记者,这样做还有一个作用是保护客户隐私。所以平时她对客户说话的声音尽量放低,下班时,总是把客户的档案资料锁好。
没事时她会看看柜台的笔还有没有水,她说“一忙起来这些细节容易被忽略。”
何晓经常为那些年龄大的客户准备一些零钱,让他们用着方便。
她总是以最佳的状态示人,让客户把快乐带回去
何晓每天上班前,都要对自己的仪表进行仔细的检查,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带着快乐的心情开始一天的工作,用自然、亲切、清新的微笑,迎接第一个客户。在工作中,时刻保持稳定的心理、稳健的举止和高效率。特别是在大厅里挤满客户或者客户有焦躁情绪时,保持头脑冷静,举止快而不乱。她对记者说:“我也有心情不好的时候,可是一到工作岗位,就能马上调整好。”一位客户告诉记者:“何晓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非常高,来她这里办业务我总是十分愉快。”
记者在开元支行采访时,见一位中年男客户刚刚在何晓的推介下签约了网上银行,办完业务后,连声向何晓道谢而去。何晓告诉记者,这个客户第一次来我柜台办业务时,脾气很大。何晓的同事清楚地记得那一天:一个中年汉子满脸怒气地走到何晓的窗口,大声说:“快点给我开个户,别叫我上火!”像往常一样,何晓详细地告诉客户办理开户的各种手续,让他先填单子,就招呼下一位客户。他见此一下子就跳了起来,大声质问何晓:“你在给我办业务,为什么又给他办!?”他的火气骤然升级,说话的声音更大,周围的客户议论纷纷。何晓见此马上跑出柜台,一边笑着一边说:“我帮您填单子吧?”客户还是不依不饶。很快地,何晓帮着这位客户办完开户手续。笑着对他说:“我做得不好,让你生气了,实在不好意思。”这位客户见何晓这么快就给他办好了,此时又这么说,就立刻说:“不不,是我不好意思,其实,我是从一家银行拍完桌子过来的。生了一肚子气,他们不让我清户,我刚跟他们吵了一架,不是冲着您,实在对不起了,我对你们建行的服务很满意,我就想把钱存在这里。”何晓笑了说:“没关系,您看我们有什么地方还需要改进?”如今,这位客户将单位的基本户开在了开元支行。何晓对记者说,我总是想着“顾客永远没有错,我们永远有不足”这句话,怎么能让客户满意、高高兴兴,我就怎么做。
她总是以最佳的状态示人。何晓说:“我们应尽量缩短客户在银行等待的时间,要让他们尽快地办完业务,高高兴兴地离开银行。”何晓的快乐是以客户是否高兴和满意作为惟一标准的。
“客户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应该怀着感激的心情办每一笔业务”
开元支行共有11名员工,在他们心中,何晓只是一个平凡的敬业的人。但这种平凡又是那样不平凡:像金子般闪光,像春雨般润泽心田。
副行长乔艳艳说:“何晓每天总是第一个来到支行,做好工作前的准备。她时刻以客户为关注焦点,遇到单位有异地汇款到账或退票等情况,她也总是及时打电话通知客户,因此客户把她称作单位的‘及时通’。”
“她的柜台前总是人最多,许多客户专门来找她办业务,业务量也是最多,有时一天下来一口水也顾不上喝。”
客户经理刘吟说何晓“做一笔业务,就要交一个朋友”。工作中她会根据客户不同的年龄、性别、职业等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服务方式,细微到一个手势,具体到一句文明用语,她都会用最恰当的方式来表达。久而久之,老年客户叫她“好闺女”,中青年客户称她为“明星柜员”,普通客户把她当作“知心人”,高端客户视她为“理财助手”。支行咨询业务的电话几乎都是找何晓的,支行领导为此在何晓的柜台边专门安了一部电话,客户和同事们都称它为“何晓热线”。
现任某分理处主任的徐倩与何晓一起工作了3年。听说记者来采访何晓,她特意赶来。她说:“何晓服务的主动性极强,口快、手快、眼快、腿快,一到工作岗位,她的眼睛、耳朵神经仿佛特别发达。一见着客户,她就能达到忘我的地步,工作起来永远不知道累。记得和平路支行的前台业务特别忙,经常是一摞子支票,当时还是手工操作,何晓上班一天中基本不喝水,总是跑着走,她把工作当成了事业。”
“何姐的心特别细,从来不往外推客户,从来没听她对客户说过‘不’。”乔艳艳回忆起去年夏天的一件事:一个穿着很普通、南方模样的40多岁的男客户来支行办业务,正值中午,储蓄窗口排队的客户很多。何晓主动招呼这位客户到她的窗口来办理(往常,何晓只是办理完自己的业务,都主动帮助其他同事),细心的她发现,他办的业务量很大,存折上也有不少钱。原来他正是总行级的VIP客户……在接下去的日子里,这位客户每次来办业务,都找何晓,久而久之,两人渐渐熟悉起来。何晓也总是以推介产品的方式给这位客户打电话。今年春天这位客户突然告诉何晓,就因为被她的服务态度所感动,他将600万元存在了支行。
在历下支行采访何晓的第二天,正值星期一,这也是对公业务比较繁忙的日子。记者在大厅看见了大家称为“苏总”的客户。今年60多岁的苏总非常善谈。他说“这里美女多,我认为会笑的女人就是美女。”其实,他的公司离这里很远,每次都要开一个小时车才能到这里,但是他总是舍近求远,就是为了这里的服务。“我们公司办理贴现业务,在其他行最快要几天,慢的要半个月,而在这里,从我们送来材料到贴现资金划到我们账户,一天就可以。要遇什么事他们比我们还急,总是说‘行!’从没说过‘不行’!”“通过何晓,我真正认识了建行的优质服务。原来,银行可以办得这么好。我们感谢建行,感谢建行培养出这么好的员工!”
记者在支行采访时,正赶上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来办业务。她由衷地夸起了何晓:“她总是为客户着想。还手把手地教我们……”
李倩也在对公窗口,平时与何晓接触最多,她的体会也深,她讲了一件事:一位个体户老板来验资开户,何晓从他的言谈中发现他对业务一点也不懂,就把业务流程详细地给他说一遍,还及时地打电话提醒他办税务登记,老板高兴地说:“你们建行的服务太好了!”并把他的朋友介绍到这里。
张振生和孟霞对何晓非常钦佩:“何姐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了营销和财务培训。她将银行结算制度、金融产品编成小册子,发给新开户的企业会计。针对层出不穷的金融产品,设身处地地为客户出谋划策,理财聚财。对有的客户离银行较远,何姐及时给他们推荐电话银行、网上银行,CALL CENTER等业务,今年她就推介了26个(企业)网上银行客户。”在她的带动下,全行学习的热情空前高涨。
李吉红说,日复一日的前柜工作很容易让人产生麻木,何姐来了以后感染了大家,现在支行每位员工非常主动,工作不分份内份外,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施学东说:我们要让支行产生11名何晓,11个服务明星。如今,“我服务,我快乐”,已经成为支行每位员工的不懈追求。
记者曾认真地问过何晓,“在十几年中,你为什么能做到快乐地为客户服务?”何晓眨着那双美丽的大眼睛认真地想了想说:“客户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应该怀着感激的心情办每一笔业务。”
“快乐是一种信念,快乐是一种生活态度”
“谁没有遇着难事的时候?关键看你如何对待!快乐是一种生活态度。”记者记住了何晓的快乐理论。
何晓有一个4岁的女儿,名叫依依,这是上天送予她的又一礼物,也是她快乐生活的动力之一。这个可爱的小家伙非常调皮,一见着妈妈就说个没完。劳累了一天的何晓,一见到依依就特别满足,甚至忘记了一天的疲惫。但是,与依依相处时间最长的人不是妈妈,也不是爸爸(何晓的爱人经常出差),而是家中的小阿姨。依依小时候总是生病,而何晓又不能总请假照顾她。记得孩子出水痘时,连续几天高烧不退,小脸烧得红红的,何晓心疼得直哭。她抱着孩子整整坐了一宿。想起这些,何晓的眼圈红了:“我总觉得对不起孩子,所以我要好好工作,要为孩子树立榜样。把工作做好了,才对得起女儿。”
何晓的家离父母很远,她一忙起来有时一两个月也顾不上去看望老人。但是父母对她非常理解,有时候实在想女儿了,就跑到单位来看她。两位老人每次来支行看望女儿,见何晓的柜台前排满了客户,从不忍心打扰她,总是远远地看看她。虽然有点心疼,但又很欣慰。
也许,何晓不是“合格”的妈妈,不是“合格”的女儿,但她是一名出色的员工。她牺牲小家利益顾大家,给历下支行争得了荣誉,赢得了良好的口碑。1999年,她被授予“济南市文明市民标兵”;2004年,被评为历下支行“十大服务明星”、被山东省分行授予“百佳服务明星”;2005年被授予山东省分行“巾帼建功十大标兵”、“十大杰出青年”称号。
回到北京,为了补充采访,记者与何晓时有联系。暑热肆虐多日,北京、济南两城像被围困的暴躁雄狮,脱身不得。一天傍晚,记者在回家的路上接到何晓的一个信息,读罢,记者倏地感到一股清心的风吹佛着心田:
累了,才放慢脚步;
错了,才想到后悔;
苦了,才懂得满足;
伤了,才懂得坚强;
醉了,才知道难忘;
爱了,才领会心痛;
笑了,才体会美丽!
今天你笑了吗?
摄影:李彦赓
链接:持续改进的“何晓工作法”:何晓根据我行服务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银行柜面服务的特点和自己长期的工作经验,提出“我服务我快乐”的快乐服务、“用心、用情、用智”服务和重视细节服务的方法,并总结出了一套工作流程,把银行前台看似简单、单调的工作细分为几个环节,每个细节都认真对待,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使服务更加周到细致,被称为“何晓工作法”。
这个流程包括了班前准备、班后整理、日常服务以及对VIP客户的服务等各个环节,把一天的工作细分成若干操作小单元,每个单元又细化到工作中的每个步骤。当业务繁忙时,她采用“一快、二稳、三交叉”的服务方法,保持沉着冷静,举止快而不乱,消除客户等待时的焦躁心情。
对VIP客户的服务,何晓做到了“四个一”:客户初次办业务时,递上一张网点服务名片,架起客户与银行之间沟通的桥梁;专门为大客户建立一个基本信息和需求记录案卷,使工作能够有的放矢;在大客户生日或重大节日时,及时送上一个祝福,温暖客户,感动客户;新产品推出时,进行一次上门服务或定期回访,带去的是真诚服务和产品信息,带回来的是客户的满意和无限的商机。
❻ 我想举报银行行长违法放贷罪,找哪个部门
银行行长违法放贷,造成银行损失的,或者侵害当事人权益的,其行为违法,当事人可以向人民银行举报。人民银行在地方现在都成立了银监局,当事人可以向银监局举报。
法律依据:
《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6)金融机构行长青年服务明星扩展阅读:
银监局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九、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十二、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十三、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十四、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十五、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十六、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❼ 银行柜员服务明星先进事迹材料
我的名字叫***,我是位女士。我在**销售办事处和**销售办事处开始一个接一个地工作,直到现在我已被转移到**销售部门作为联络人。加入公司十年以来,我一直致力于银行领导者的周到研究和工作以及同事们的大力支持。
我始终忠于生活宗旨。作为生活的宗旨,“道不工作或不可能,小事不是不可能”,从小事到小事,忠实地实践“三个代表”。关键思想是,我赢得了我的勤奋和智慧,并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一、当我第一次找到工作时,我记得办公室很忙,有很多储户。我感到自己的身体负担很小。我秘密地决定掌握销售并在短时间内准确掌握它。服务水平。因此,我白天上班,晚上回家,以记住和理解规则,规则和服务规则,并练习金钱计算,算盘计算和计算机操作。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与朋友的联系减少了,他们告诉我:“您真的对生活感到厌倦。”带着微笑,这是我的工作,我想做得更好。在努力取得成果之后,一个个体工商户一次带了超过10万元的随机钱到办公室。我专注于快速组织一堆,迅速告诉客户准确的号码,客户对此表示赞赏。
二、一段时间后,客户将存款发送到另一家银行。这次活动增加了我们获取业务知识的信心和动力。在中国农业银行新一代综合应用系统的全面实施中,参加由省和地方政府农业银行赞助的中国农业银行新一代综合应用系统培训,并提供先进的服务。
三、回到单位后,我同时教书并执行某些操作,因此我的同事们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新一代集成应用系统的基本原理和操作知识。在当今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中,除了提高理论素质和专业水平外,作为分支机构的一线员工,他们也没有很强的业务技能,但他们表现良好。我不能做。
四、在2016年将工作换成****销售部门后。交易量已大大增加,业务要求也得到了严格提高。除了学习农业银行的规章制度和数钱外,我还加强了对商业技术,算盘计算,计算机应用程序,存贷款利率计算的研究。他是一个熟练的企业,并为他的日常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
您的辛勤工作将得到回报,我代表县银行,并在市银行赞助的各种商业和技术竞赛中赢得了许多奖项。他继续为市县高级工人,工会活动家和服务模范赢得荣誉头衔。多年来,我积累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使我能够查看和重播此全国性业务数据收集练习。
五、我能够将这项练习作为日常任务进行,认真对待所有流程,全心投入这项练习,并且对所有相关任务有完整的理解和掌握。此练习的要求是加强对各种报表和账户的验证,以及特殊日期和特殊业务类型的操作练习,以确保您能够处理将来在实际业务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重点在于能够做到这一点。获得应急技能,避免漏洞和问题。
我开始收集数据,但我不知道该如何生存。您每天必须连续工作超过15个小时。我是一线联络人,不仅每天工作,而且在下班后。投资进行大量练习并查看您的数据。如果您在练习中遇到任何您不了解或不了解的问题,我和我的同事应仔细考虑或将其报告给我们的经理,以及时,认真地解决出现的问题。将被处理。
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我没有在晚上12:00之前回家,每次下班回来都会很累。我的配偶总是抱怨他没有时间照顾他的家人和孩子。我不想照顾它,但是我没有时间。这时候,我总是告诉我的配偶,等到这段时间结束,然后等待中国农业银行的统计数据。工作已经完成。我经常在家休息两天,以照顾家人。感谢您对本段中我工作的支持。
数据收集工作向同事一样每天要面对10多个小时的工作量,因此我没有屈服,也没有抱怨,但遇到了困难。我非常了解,在收集数据之后,我能够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和生产环境。日益困难的现实并未排除这一点。
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我们在领导者和同事的帮助下只能取得不可分割的微小结果。面对领导者和同事的赞扬和鼓励,我当然不满意停止前进的步伐。学习是与时俱进的,因此,如果不前进,就会后退。在这个充满挑战和竞争的社会中,成就可以解释未来,而不是过去。
我没有理由自满。另外,因为有新一轮比赛,我没有时间休息。 “不管火柴有多亮,只有很多光线,但是如果用一根火柴照亮山峰,火柴就会燃烧。”使用我明亮的青春,所有围绕我的人我们想激发我们的热情,并激发我们的同事为我们的农业银行做出贡献,保持积极,贡献并建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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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内容提要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于2010年3月2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
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中规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骨干和中坚。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央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加强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对于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中央企业和金融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年来,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整体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切实成效。同时也应看到,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其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当中还存在着体制机制不完善、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编制薄弱、班子配备不强、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制约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作用的发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抓紧加以解决。
二、建立健全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2 .坚持党对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的领导,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纪检机构作为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企业和金融机构贯彻执行情况的重要任务。要按照中央企业党组和中央金融机构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央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3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要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机构。所在单位设立党委的,要设立纪委;设立党组的,要设立纪检组;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委员中要有纪检委员。中央企业总部及其下属大型企业,中央金融机构总部、省级机构、下设分支机构的地市级机构和人员多、经营规模大的县级机构,要单独设置监察机构(该机构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内设,下同)。同时设立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其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可以实行合署办公。
4 .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要协助企业和金融机构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从整体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监督企业和金融机构党组织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项制度规定,重点加强对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促进企业和金融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受理信访举报,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促使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等。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监察机构的职能,注意发挥监察机构贴近企业和金融机构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和优势,加强效能监察,保证企业和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健康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
5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纪委(纪检组)在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上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要经常听取下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下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向上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汇报工作、述职述廉,及时报告重大问题。上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要对下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考核。
6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下属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途径,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条件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依法进入董事会担任董事,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入经理班子兼任副总经理或副行长;符合条件的监察机构正职依照法定程序进入企业和金融机构内部监事会担任监事。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应根据情况参加或列席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行政)办公会以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决策的会议,监察机构正职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
7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积极探索实践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监督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可以分管所在单位与纪检监察直接相关的工作;各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建立由纪委(纪检组)牵头,监事会、监察、巡视(巡察)、审计、法律等部门参加的监督工作协调性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所在单位监督工作合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四、大力加强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
8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领导班子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洁从业。
9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设书记1 名,一般配备1 一2 名副书记和若干名委员,党委设常委的企业,纪委可以设常委;党组纪检组设组长1 名,一般配备1 一2 名副组长和若干名组员。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按同级副职配备。由党委常委(党组成员)担任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的,其在党委(党组)内列党委(党组)副书记之后与其他党委常委(党组成员)一并按任同职级时间的先后进行排序。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配备中层正职级领导人员。监察机构正职应同时担任纪委副书记或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常委、委员和纪检组组员配备中层正职或副职级领导人员,可以专职,也可由组织(人力资源)、审计、法律等部门的负责人兼任。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的首要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可以参与领导班子分工,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关系密切的工作,并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纪检监察工作上。
10 .中央管理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党委(党组)书记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拟任人选,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共同考察,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关于人选的任职意见答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任免;对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企业党委(党组)分别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中央纪委履行备案手续后任免;对监察机构正职,企业党委(党组)分别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监察部履行备案手续后任免。其他中央企业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由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纪律检查机构共同考察和提出任职人选意见,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任免;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监察机构正职的选配,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负责把关。
11 .对中央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的酝酿、提名、考察和任免,由中央组织部与中央纪委共同负责、严格把关,报中央审批;对纪委副书记、监察机构正职,由所在部门党委或中央纪委、监察部商所在部门党委提出人选,按程序进行考察和任免;对监察机构副职,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所在部门党委要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有关考察或备案程序。
12 .下级纪委(纪检组)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常委,监察机构正职、副职的提名、任免、奖惩、交流和调动,应事先听取上级纪委(纪检组)、监察机构意见,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13 .加大对纪检监察领导人员的交流力度。注意选拔有经营管理工作经历的优秀的领导人员担任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积极支持优秀的纪检监察领导人员转任或提任企业和金融机构行政领导职务。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原则上实行交流任职,在本单位产生的人选,一般安排到其他企业或金融机构任职;在同一单位任职满6 年、57 岁以下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原则上交流到其他企业或金融机构任职。
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
14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要按照精干高效、利于工作的原则,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应分开计算,合并使用。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系统专职纪检工作人员编制总数按一般不少于专职党群工作人员编制总数15 %的比例核定,具体由企业和金融机构总部纪委(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专职监察工作人员编制的配备要纳入企业和金融机构内部中层行政机构人员编制的总盘子中一并考虑。随着所在单位人员、资产、业务经营规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纪检监察人员编制也要相应增加。
15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总部要规范本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选人标准,严格进入条件,防止安置性、照顾性进人。拓宽选人视野,注重选调懂业务、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充实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不断优化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要注意整合和用好现有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可以采取在系统内统一调配使用人员力量等办法来弥补某方面工作人员的不足。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作用,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强化其责任意识,提高其履职能力。
16.大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要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建立全面提高人员素质的长效机制。各有关方面要把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计划,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培训。要突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重点提高查办案件和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能力;对缺乏经营管理业务工作经历的人员也要加强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要按照管理权限突出抓好对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和监察机构正职的培训。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之间人员双向挂职锻炼工作。
17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考核、激励和保障机制。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考核评价办法,其待遇可以参照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相近的人力资源或审计等部门确定。注意从业务骨干中选拔优秀人才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积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向经营管理部门轮岗交流。对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及时予以奖励,适时提拔使用。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各自工作实际设置必要的纪检监察职级职务层次,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他们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六、切实加强对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领导
18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要按照管理权限,认真研究制定加强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工作规划、目标和措施,督促检查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各项政策和制度规定的落实,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9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党风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本意见精神,切实承担起加强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协调解决问题,切实推动本意见的贯彻落实。
20 .其他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参照本意见有关精神执行。
大概就是这个了
❾ 金融机构哪些岗位属于高级管理岗位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编辑本段第一条为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其他金融机构。
上述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控股机构,境内其他中资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银行类机构,适用本办法。
上述金融机构不包括在华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第四条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应接受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核。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分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核准文件;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任职资格取消及任职资格档案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编辑本段第六条担任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七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
(二)熟悉并遵守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
(三)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具备与担任职务相称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五)具有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工作作风正派。
第八条担任以下职务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核准制,除应满足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政策性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一级分行行长、副行长,境内代表机构、办事处主任、副主任、首席代表,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一级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二级分行行长、副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支行行长,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二)担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10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
担任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主任、副主任),一级分行(包括直属分行,下同)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
担任一级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主任、副主任),二级分行行长、副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4年以上);
担任支行行长,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范围和条件,比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办理。
(三)担任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
担任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分行行长、副行长,异地直属支行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4年以上);
担任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支行行长、城市商业银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支行行长,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对住房储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范围和条件,比照股份制商业银行办理。
(四)担任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五)担任城乡信用社市(地)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县(市)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应具备中专以上(包括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城乡信用社理事长、主任,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六)担任境外中资银行类机构中方派出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外语;
担任境外中资银行类机构总代表、首席代表,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外语。
(七)对其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范围和条件,比照同类金融机构办理。
第九条对确属工作需要,但不完全符合第八条要求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职务的拟任人,如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技能,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具体情况个案审核。
第十条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中属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管理的干部的任职资格审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对担任国家派驻金融机构监事会的监事长、副监事长,其任职资格依据《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确定。
第十一条担任以下职位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备案制:
(一)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董事、行长助理、总稽核、总会计师,信贷、会计、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一级分行行长助理、总稽核、总会计师,支行副行长,国有商业银行支行以下(不包括支行)机构第一负责人。
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范围,比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办理。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副监事长、董事、行长助理、总稽核、总会计师,信贷、会计、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包括异地直属支行)副行长;城市商业银行副监事长、董事,信贷、财务会计、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副行长。
对住房储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范围,比照股份制商业银行办理。
(三)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副监事长、分支机构(包括代表机构)总经理(主任、首席代表)。
(四)城乡信用社县(市)联社监事长,城乡信用社副理事长和副主任。
(五)境外中资银行类机构中方派出的副监事长、董事。
(六)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对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外,还应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执行。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临时主持工作超过三个月的副职,应按正职任职资格审核程序和条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曾经担任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此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三)对因工作失误或经济案件给所任职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四)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反社会公德不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已累计两次被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监管当局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编辑本段第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根据金融监管责任制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实行分级审核、分级管理,并及时报上级行备案。
(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审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政策性银行法人机构;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机构;
4、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5、住房储蓄银行;
6、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7、境外中资银行类金融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审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政策性银行一级、二级分支机构;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级、二级分支机构;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
4、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总行营业部、直属支行;
5、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6、城乡信用社市(地)联社;
7、属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负责审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政策性银行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包括二级分行);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包括二级分行);
3、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以下(不包括分行、直属支行)分支机构;
4、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5、城市信用社及其县(市)联社、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
6、由其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初审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报分行审核;初审城乡信用社市(地)联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报分行审核。
(四)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负责审核或取消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初审城市信用社及其县(市)联社、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报中心支行审核。
金融机构(包括分支机构)新设立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由中国人民银行机构审批行负责。
对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进行个案审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经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行初审后,报上一级行审核。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审核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由任免机构直接向承担任职资格审核责任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行(以下简称审核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一式三份,包括:
(一)对拟任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
(二)任职资格申请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
(三)对拟任人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四)拟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拟任人国家认可学历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证明复印件;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上述所有书面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对需要初审的,任免机构应先向承担任职资格初审责任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中国人民银行初审行应尽快完成初审,转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
第十七条对适用核准制的拟任人,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在接到任职资格申请表等书面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审查,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视为申报资料完整。
在确认申报资料完整、并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获得有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后,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任职资格审核。对未通过任职资格审核的拟任人,中国人民银行应及时向申报机构发出《任职资格否决通知书》。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需要对适用于核准制的拟任人进行考试、考察或谈话。
中国人民银行对适用于核准制的拟任人进行谈话,应安排相应的人员。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报送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由任免机构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提交书面报备材料。报备材料应一式三份,包括:
(一)任职资格备案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
(二)拟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拟任人国家认可学历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证明复印件;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对适用备案制的拟任人,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到完整的报备材料后,对需否决拟任人任职资格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机构发出《任职资格否决通知书》。
拟任人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应否决其任职资格: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二)有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决定,应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和监管行。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其任职机构的上级机构或干部管理机构应对该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并对其工作业绩作出综合评价。金融机构上级机构或干部管理机构不能进行离任审计的,金融机构应聘请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外部审计师进行。
离任审计应全面、客观、真实地评价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对离任后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申报机构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对因工作原因不能同时提交离任审计报告的,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二十三条离任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管业务经营状况,包括资产质量、赢利水平等;
(二)分管业务合规合法情况;
(三)分管业务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
(四)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以及本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五)审计结论。
第二十四条对金融机构系统内同级机构、同类性质岗位之间作平行调动的,需要核准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若已经经过任职资格审核,原有任职资格仍然有效,不需重新进行核准,可在任职后提交离任审计报告,但仍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对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原有任职资格失效,中国人民银行将重新审核其任职资格:
(一)金融机构不能在拟任人任职后40天内提交离任审计报告、也未提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做出说明;
(二)离任审计报告结论不实;
(三)经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对象存在本办法所规定不宜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二十五条对跨系统任职、跨地区任职或本系统内升职、需要核准的拟任人,如果原任职机构的监管部门不是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在审核其任职资格时,可就拟任人的品行征求拟任人原任职机构的监管部门的意见,该意见和金融机构的申报材料一并作为任职资格的审核依据。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建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任职资格档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二)中国人民银行凭以审核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或取消任职资格的文件;
(四)金融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处分决定;
(五)其他重要资料。
第二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对具有不良记录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专档,这些人员包括:
(一)被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任职资格的;
(二)被中国证券业监管部门或中国保险业监管部门取消任职资格的;
(三)境外监管当局认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
(四)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建立专档管理的具有其他不良记录的金融从业人员。
档案内容应包括个人履历、身份证件复印件、相关文件资料、不良记录书面材料等信息。 第四章任职资格取消编辑本段第二十八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法取消其一定时期直至终身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对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受到撤职处分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将取消其5至10年(包括10年)直至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将取消其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本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本机构内部规章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处分的同时,必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和监管行备案。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节轻重,取消其1至10年直至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二十九条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情节轻重及后果,取消1至10年(包括1年)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一)因长期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连续性的严重亏损;
(二)发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后,不及时报案并采取相应措施,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案、办案,干扰或妨碍案件查处;
(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长期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
(四)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管;
(五)因严重违规违章经营、内部制度不健全或长期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金融机构被接管、被迫合并或宣告破产,或者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危机;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应取消任职资格的情形。
第三十条对已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现在前任机构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其他不宜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可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采用适当形式,进行公开或内部通报。
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做出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决定后,如果被处理者或其所在金融机构不服,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章附则编辑本段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申报任职资格审核;
(二)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未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抄报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
(四)未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抄报对高级管理人员纪律处分决定;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