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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金融机构同业借款

发布时间:2021-01-04 01:35:24

⑴ 银行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同业拆放,同业借款有什么区别

同业拆借(放)(inter-bank lending /borrowing)
同业借款的主要形式是同业拆借,回除此之外,还有转抵押借款和转贴现借款。答
同业拆借是银行间的短期放款,主要用于临时性调剂头寸,用于日常资金周转。
转抵押借款是商业银行在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之际,向银行同业申请抵押贷款
转贴现借款,类似于前者,只不过以银行对客户办理贴现业务而收到的未到期票据转售给银行同业来代替交纳抵押品。

⑵ 什么是同业借款,与同业拆借有哪些区别

同业借款是指商业银行之间开展的4个月至3年(含3年)的银行间人民币借贷,是外资金融机构筹集人民币资金的一项常用金融工具。

区别:

1、同业借款与同业拆借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同业借款的主要形式是同业拆借。除此之外,还有转抵押借款和转贴现借款。它包括同业拆借、转贴现和转抵押贷款三种具体形式。

2、时间期限:

(1)同业拆借是银行间的短期放款,主要用于临时性调剂头寸,用于日常资金周转。这种借款一般为期一天,故有“今日货币”之称。同业拆借利率低,融资对象、数额和时间均较灵活。

(2)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分为7天(含7天)以内的同业头寸拆借和7天以上至4个月(含4个月)以内的同业短期拆借。

(3)同业借款是指商业银行之间开展的4个月至3年(含3年)的银行间人民币借贷。

(2)境外金融机构同业借款扩展阅读

一、同业借款的用途

1、为了填补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不足,这一类借款大都属于日拆借行为。

2、为了满足银行季节性资金的需求,一般需要通过同业拆借市场来进行。同业借款在方式上比向中央银行借款灵活,手续也比较简便。

二、同业拆借的历史

1、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始于1984年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1986年部分城市中地方性银行间市场和调剂中心的建立,当时只是试点,取得成功后,推广全国。

2、我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交易系统于1996年1月3日开始试运行,同年6月正式开通。该系统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交易网络。进入一级网的交易主体为经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总行,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融资中心,其中各类商业银行20家,融资中心35家。

3、它利用中国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二级网络为人民银行各省市分行组建的35家融资中心牵头,交易主体为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的分支机构。

4、在各地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只能拆出,不得拆入)等,通过融资中心不断接到省内金融机构拆出拆入的报价,不断就地平衡。

5、在本地市场无法平衡的情况下,将差额报到一级网平衡,并将成交银行、数量、期限、利率等交易信息全部反映到一级网上。同时将一级网的报价传送到省内机构,以保持一级网、二级网拆借利率大体一致。

三、同业借款的另外两种形式为转抵押借款和转贴现借款

1、转抵押借款是商业银行在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之际,向银行同业申请抵押贷款。由于抵押物多为银行工商客户向其举借抵押贷款提交的抵押品,故此种借款有“转抵押”之名。

2、转贴现借款类似于前者,只不过以银行对客户办理贴现业务而收到的未到期票据转售给银行同业来代替交纳抵押品。

3、鉴于金融当局对后两类借款的较严管制和银行的股东、客户以及其他社会公众容易由这两类的借款的堆积联想到银行的经营和自信恶化,银行较少运用这两种借款方式。

四、同业拆借市场有两个利率,拆进利率表示金融机构愿意借款的利率;拆出利率表示愿意贷款的利率。

1、在直接交易情况下,拆借利率由交易双方通过直接协商确定;在间接交易情况下,拆借利率根据借贷资金的供求关系通过中介机构公开竞价或从中撮合而确定,当拆借利率确定后,拆借交易双方就只能是这一既定利率水平的接受者。

2、目前,国际货币市场上较有代表性的同业拆借利率有以下四种:美国联邦基金利率、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新加坡同业拆借利率和香港同业拆借利率。

3、同业拆借利率是拆借市场的资金价格,是货币市场的核心利率,也是整个金融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利率,它能够及时、灵敏、准确地反映货币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短期资金供求关系。

4、当同业拆借利率持续上升时,反映资金需求大于供给,预示市场流动性可能下降,当同业拆借利率下降时,情况相反。

⑶ 法院判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究竟该怎么计算

法律文书中,经常会看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这句话。看似简单的一句话,会用到很多知识。

诸如:本金A元,根据“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计算其从2011.8.8到2013.1.31的利息。计算步骤如下:

1、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点击“信息公开”一栏中的“货币政策”;进入“货币政策”页面以后,点击“货币政策工具”下“利率政策”,可以看到若干有关利率政策的规定;根据自己欲计算的期限查找相对应得利率;本例查到的

2011.8.8~2012.6.7年利率为6.56%;

2012.6.8~2012.7.5年利率为5.85%;

2012.7.6~2013.1.31年利率为6.00%。

2、查询到的利率为年利率,为求精准,需将其换算为日利率。

2011.8.8~2012.6.7日利率为6.56%365

2012.6.8~2012.7.5年利率为5.85%365;

2012.7.6~2013.1.31年利率为6.00365%。

3、再计算2011.8.8~2012.6.7以及2012.6.8~2013.1.31各有多少天即可得出欲求利息。普通的算法繁琐且容易出错,这里我们利用excel来求区间的总天数,具体做法如下:

(1)建立一个excel表格;

(2)然后在单元格中输入“="2012-6-7"-"2011-8-8"”,再按回车键,即可得出此区间段共有304天;

(3)如上,计算其他区间段的天数;

4、现在来计算欲求利息:

(1)2011.8.8~2012.6.7利息为:A*304*6.56%365

(2)如上,计算其他区间段的利息;

所以,2011.8.8到2013.1.31的利息为(1)+(2)。

(3)境外金融机构同业借款扩展阅读:

贷款利率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从借款人处收取的利率。大致为三类: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 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 同业拆借利率。银行贷款利息的确定因素有:

①银行成本。任何经济活动都要进行成本—收益比较。银行成本有两类: 借入成本—借入资金预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业务所耗费用。

②平均利润率。利息是利润的再分割,利息必须小于利润率,平均利润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③借贷货币资金供求状况。供大于求,贷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贷款利率还须考虑物价变动因素、有价证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不过,有的学者认为利息率的最高界限应是资金的边际收益率。将约束利息率的因素看成企业借入银行贷款后的利润增加额与借款量的比率同贷款利率间比较。只要前者不小于后者,企业就可能向银行贷款。

利息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

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银行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实际合同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

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

贷款利率是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计算借款利息的主要依据,贷款利率条款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的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围内进行协商。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贷款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的上限,则超出部分无效;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利率为准。

此外,如果贷款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在计收利息之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的,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处罚。

贷款利率,一般情况下比存款利率高,两者之差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

最新政策

银行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的信用情况等综合评价的,根据信用情况、抵押物、国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来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自同日起,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作调整,金融机构要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各项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管理政策

贷款利率政策是我国信贷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利率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杠杆。

(1)法定贷款利率 法定贷款利率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法定贷款利率的公布、实施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2)浮动利率浮动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贷款利率为基础自行确定的贷款利率。它高于或低于法定贷款利率。若高于法定贷款利率称为利率上浮,低于法定贷款利率称为利率下浮。利率上浮和下浮的幅度和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

(3)优惠利率 优惠利率,是指发放贷款时所收取的比一般同类贷款利率较低的利率。

我国的优惠利率主要适用于按照国家经济政策需要特别扶持的贷款项目,以及对因客观条件较差,急需发展而收益较低的一些企业所给予的低息优惠照顾。优惠贷款利率比一般同档次普通利率要低于一到两个百分点。

(4)罚息政策及其规定比例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对客户的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实行罚息,即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计息幅度、范围和条件,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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