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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放非金融机构款项

发布时间:2021-10-29 18:59:09

㈠ 禁止非金融企业之间非法资金拆借……

1.是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但是,司法解释有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融资有特殊规定的(如对存单借贷),按特殊规定处理。
根据《贷款通则》第74条“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已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并对借入方处以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不过,最近两年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司法解释中援用已经出现重大的变化,有关非法借贷约定利息的处理和处罚办法不少情形已不适用,实践中多判无效(有的甚至对效力不做正面的评价),但多判令归还本金,且判令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不再予以收缴,对另一方也不再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2.虽然合同是无效的,但是不是法律不保护,不发生一点效力,而是不发生合同当事人预期的效力。在企业间的借贷行为中,因借款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无效,对出借方是重大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3.审判实践中对这类合同的处理是这样的
(1)对借贷本金的处理。
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全额返还给出借方。《合同法》就合同无效的处理有详细的规定,返还原物或资金,都有过错的,各自负责。
(2)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
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利润应予收缴,并对借款人处以相当银行利息的罚款。 《贷款通则》第73条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可见,对于出借方来说其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同时对出借方处以所取得利息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借款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而对于借入方则相当于按约定利息( 被收缴)使用了一笔资金。

㈡ 非金融机构之间资金拆借违法吗

非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拆借为违法行为,因此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无效合同。

㈢ 同业拆借、同业拆放、存放同业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同业拆放,主要是指银行同业间互相拆入/拆出资金,是银行筹措资金的一种行为。使用同业拆解利率。这种业务通俗些说,类似于银行之间的相互借贷;

存放同业,是指银行将一部分闲置资金或因办理支付结算等业务之需要,而在其他银行开立账户,存入相应款项。也成为同业存款。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同业拆借活动。

㈣ 什么是拆放同业金融企业应如何对拆放同业进行会计处理

答:拆放同业是指金融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在金融机构之间借出的资金头寸。资金拆放应按实际拆出的金额入账。
(1)当金融企业进行拆放活动时,先根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的书面划款通知,填制中央银行支款凭证办理划款,并根据中央银行付款回单填制借方记账凭证,一联交资金管理部门,一联作为记账凭证,回单联作为贷方记账凭证;借记"拆放同业——拆放银行"、"拆放金融性公司——拆放非银行金融性机构"、"拆放金融性公司——拆放外资金融机构"等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2)当金融企业拆入资金时,以中央银行的收账通知作为借方记账凭证,根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的拆入资金填制两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一联作为记账凭证,另一联送资金管理部门;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贷记"同业拆入——银行拆入"、"金融性公司拆人——非银行金融性机构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外资金融机构拆入"等科目。

㈤ 什么叫做非金融机构的企业资金拆借行为

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相互借款行为,这种行为将扰乱我国的金融秩序。企业要到金融机构贷款。

㈥ 为什么禁止非金融机构之间的企业资金拆借

防止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同时也为了社会安定。

㈦ 存放款项,存入款项,拆放款项,拆入款项有什么区别

存放款项核算的是本行出于资金往来结算需要而存放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是将本行的资金存到其他行。
存入款项核算的是本行吸收的企事业单位的活期存款及信用卡存款,是本行吸收其他人的资金。
拆放款项核算本行拆借给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是把自己的资金借给其他单位,收取借款利息。
拆入款项核算本行从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拆入和借入的款项。是从其他金融机构借资金回来,支付借款利息。
区别于资金的流向。

㈧ 拆放同业款项是什么意思

拆放同业是指金融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在金融机构之间借出的资金头寸。资金拆放应按实际拆出的金额入账。会计上属于本行资产。

㈨ 同业拆放与存放同业的概念和区别

一、概念

同业拆放:是指银行同业间互相拆入/拆出资金,是银行筹措资金的一种行为。使用同业拆解利率。这种业务通俗些说,类似于银行之间的相互借贷。

存放同业:是指银行将一部分闲置资金或因办理支付结算等业务之需要,而在其他银行开立账户,存入相应款项。也成为同业存款。

二、区别

1、风险不同

同业拆放:通常需事先对拆入银行进行授信,或以票据进行质押(如逆回购)

存放同业:不需要事先对拆入银行进行授信。

2、凭证不同

同业拆放:需事先签订拆借合同,作为双方的债权债务凭证。

存放同业:在资金到达存放行时由存放行出具存款证实书或320报文等作为凭据。

3、程序不同

同业拆放:需事先在存放行开立同业存款帐户。

存放同业:不需要开立帐户。

4、期限不同

同业拆放:人民币同业拆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存放同业:存期可以在1年以上。

5、利率不同

同业拆放的利率通常要略高于存放同业的利率。

6、运作目的不同

同业拆放:一般是清算目的。

存放同业:一般是盈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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