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內部審計,要選擇一家國內公司進行闡述,可以全方位,也可以選擇某個點,但要與你文章
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為加強公司內部控制,促進公司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正常進行,防範和控制公司面臨的各種風險,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根據財政部、證監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要求,對公司目前的內部控制及運行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並對公司2009年內部控制情況的有效性進行了評估,評估情況如下:一、公司內部控制綜述報告期內,公司根據財政部、證監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以下簡稱《基本規范》)、財政部發布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以下簡稱《內控指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進一步深入開展了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對業務流程進行了梳理、完善和補充,並組織總部及子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了必要的檢查與評價。公司結合《基本規范》規定的五要素和《內控指引》提出的八要素,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基本做到了各項風險可察、可評、可控,各項措施有效可行。(一)公司內部控制的組織架構目前公司內部控制的組織架構為:1、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通過不斷完善公司《章程》中關於股東大會及其議事規則的條款,確保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充分行使其平等權利;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開和表決程序規范,公司成立後歷次股東大會的召開,都由公證機關、律師人員進行現場公證、監督。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2、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並負責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和監督,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監督內部控制的執行。董事會下設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處理董事會日常事務。3、公司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對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管人員的行為及各子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及檢查,並向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4、公司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這四個專門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戰略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以及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提名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准和程序進行選擇並提出建議;審計委員會主要負責公司內、外部審計的溝通、監督和核查工作;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准並進行考核,負責制定、審查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5、公司管理層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執行負責,通過指揮、協調、管理、監督各控股子公司和職能部門行使經營管理權力,保證公司的正常經營運轉。各控股子公司和職能部門實施具體生產經營業務,管理公司日常事務。(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2009年,公司以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上市公司治理整改年」所發布的相關文件為依據,結合公司自身具體情況,對《公司章程》進行了修改完善。截至目前,公司已建立起了一套比較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內部控制活動基本涵蓋公司所有營運環節,包括但不限於:內部經營管理、融資擔保、投資管理、關聯交易、資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具有較強的指導性。1、公司章程及三會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董事會秘書工作細則》、《獨立董事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接待和推廣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制度》、《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細則》等制度。2、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工藝、設備、質量等一系列生產管理方面的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物資采購管理制度》、《供應商管理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制度》、《物資需求管理辦法》、《業務流程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募集資金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3、財務管理制度包括《會計核算管理制度》、《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發票管理制度》、《成本費用管理制度》、《財產物資清查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資金運營管理辦法》等各項會計及財務管理制度。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包括《平衡記分卡戰略和績效管理制度》、《員工聘用、辭職管理辦法》、《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員工手冊》等。(三)、公司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立,人員配備及工作的主要情況公司設立了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下設審計工作組為日常辦事機構,審計工作組設在公司審計部,審計部目前有工作人員4名,負責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對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所有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內控執行等情況進行內部審計,對其經濟效益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評價。(四)、人力資源政策情況公司建立有員工的聘用、培訓、辭退與辭職制度;員工的薪酬、考核、晉升與獎懲制度;關鍵崗位員工的強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員工守則等。近年來公司立足於構建企業人才培養體系,制定實施「金字塔人才培養工程」,開展多通道項目建設,導入平衡計分卡戰略管理工具,建立了基於企業戰略目標的績效考核與業績評價體系。(五)報告期內公司為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所進行的重要活動、工作及成效1、經過2007、2008、2009年度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公司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為進一步提高董事會科學決策能力,更好地發揮獨立董事和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作用,公司採取了如下措施:(1)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了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職能定位,增強了充分發揮他們信息服務、決策建議和監督職能的責任感;(2)注重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有計劃安排他們對公司財務、人力資源、審計等方面的管理進行研究,充分發揮外部專家資源優勢,使董事會的決策更加科學、高效;(3)借鑒其它公司的經驗,進一步明確和優化專門委員會的運作程序,從運作機制上保證專門委員會作用的發揮。2、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深證上〔2008〕168號)中規定的「上市公司應按照《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中國證監會令〔2008〕57號)的規定,公司對《公司章程》中關於利潤分配的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並於2009年4月10日召開2008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3、進一步推動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1)公司網路對外信息平台的建設和管理是公司投資者者對了解公司的有效便捷方式之一,公司通過不斷豐富和完善公司的網站功能,建立網路、電話、郵件等多方位的溝通渠道,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運行環境,保證投資者關系的健康、融洽發展;(2)熱情接待投資者來訪和調研,及時答復股東電話咨詢,公平對待所有投資者;(3)公司參加了四川省上市公司協會和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於2009年9月9日聯合舉辦的「四川地區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互動平台開通儀式暨2009年半年度報告網上說明會」活動,公司與投資者通過網路在線交流形式,就2009年半年度業績、公司治理、發展戰略、經營狀況、融資計劃、可持續發展等投資者所關心的問題,通過互動平台與投資者進行「一對多」形式的溝通。報告期內,公司內部控制活動及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要求,保證了公司的經營管理的正常進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二、公司內部控制重點活動(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內部控制情況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公司建立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確了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則,對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結構、財務、資金及擔保管理、投資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各控股子司必須統一執行公司頒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公司總體目標框架下,獨立經營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運作企業法人財產,並接受公司的監督管理。對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有關規定,公司對下設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嚴格、充分、有效,未有違反《內部控制指引》、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情形發生。(二)公司關聯交易的內部控制情況公司重視關聯交易的內控管理,為規范公司關聯交易,保證關聯交易的公允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性,公司制定並實施了《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對關聯交易的基本原則、關聯交易的涉及事項、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關聯交易的審議執行、關聯方的表決迴避措施等作了詳盡的規定。公司在《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及董事會議事規則中,明確劃分了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對關聯交易事項的審批許可權,並規定了關聯交易事項的審議程序和迴避表決要求。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嚴格依照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規定執行,不存在關聯方以各種形式佔用或轉移公司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以及關聯交易不公允、不公平的問題。2009年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詳細情況見會計報表附註六。對照深交所《內部控制指引》的有關規定,公司對關聯交易的內部控制嚴格、充分、有效,未有違反《內部控制指引》、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的情形發生。(三)公司對外擔保的內部控制情況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了對外擔保的基本原則、對外擔保對象的審查程序、對外擔保的審批程序、對外擔保的管理程序、對外擔保的信息披露、對外擔保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機制等。報告期內,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事項。對照深交所《內部控制指引》的有關規定,公司對外擔保的內部控制嚴格、充分、有效,未有違反《內部控制指引》、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的情形發生。(四)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內部控制情況為了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於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知》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中對募集資金使用的內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募集資金的存儲、審批、使用、變更、監督、使用情況披露等進行了規定。公司募集資金的存儲及使用嚴格依照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公司於1999年4月5日公開發行普通股15,000萬股,扣除發行費後實際募集資金87,198萬元。公司按照《招股說明書》承諾項目進行投資,截止2004年末,所有項目均以完成,共計投入資金94,847萬元,超出募集資金7,649萬元的部分以自有資金彌補。對照深交所《內部控制指引》的有關規定,公司對募集資金的內部控制嚴格、充分、有效,未有違反《內部控制指引》、公司《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及使用管理制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度》的情形發生。(五)公司重大投資的內部控制情況為了加強本公司對外投資的內部控制和管理,根據《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對外投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規規定,報告期內公司對原有投資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對投資管理的范圍、審批許可權、決策控制、投出控制、持有控制、處置控制、信息披露等進行規范。報告期內,公司主要進行了三項重大投資:一是以自有資金收購了四川天宇油脂化學有限責任公司16.22%的股權;二是以自有資金出資入股四川瀘天化弘旭工程建設公司並持有其34.64%的股權;三是參與對寧夏捷美豐友化工有限公司增資,增資完成後,本公司持有其總股份的68.25%。上述投資分別經公司董事會第四屆四次會議和董事會第四屆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由董事會依據公司《投資管理制度》,在董事會的審批許可權內履行了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其中對寧夏捷美豐友增資事項還經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以上投資事項均嚴格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與法律義務,及時有效地進行了信息披露,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有利於公司總體資產運營效率的提升,也有利於公司核心業務的做大做強和長遠發展。對照深交所《內部控制指引》的有關規定,公司對投資的內部控制嚴格、充分、有效,未有違反《內部控制指引》、公司《投資管理制度》的情形發生。(六)公司信息披露的內部控制情況公司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明確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信息披露的內容、信息的傳遞、審核與披露的界定及相應的程序,對公開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內部溝通進行全程、有效的控制。2009年度,公司共計披露了35份公告,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了公司有關經營活動與重大事項狀況。對照深交所《內部控制指引》的有關規定,公司對信息披露的內部控制嚴格、充分、有效,報告期內,未有違反《內部控制指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情形發生。三、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及整改計劃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公司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內部控制指引》的相關要求,歷年來逐步加強內部控制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已建立起一套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體系,涵蓋了公司管理經營的各個層面。公司目前正處在各項業務快速發展時期,這對公司全面科學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公司內部控制主要還存在以下問題:1、隨著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將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公司內審工作相對顯得比較薄弱。2、尚未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外部信息報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和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公司擬於2010年3月18日制定該制度。公司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及深交所《內部控制指引》的要求,按照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加強對公司內審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審計監督、檢查能力,進一步強化內部審計及其內部控制職能,以加強對公司整體管控能力,完善經營管理監督體系,提升防範和控制內部風險的能力和水平。四、公司內部控制情況的總體評價對照深交所《內部控制指引》,公司內部控制在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對策、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檢查監督等各個方面規范、嚴格、充分、有效,總體上符合中國證監會、深交所的相關要求。公司現有內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夠適應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發展的需要,能夠對編制真實、公允的財務報表提供合理的保證,能夠對公司各項業務活動的健康運行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提供保證。公司的各項內部控制在生產經營等公司營運的各個環節中得到了一貫的、順暢的和嚴格的執行,公司董事會認為本公司的內部控制是有效的。隨著經營環境的變化,公司發展中難免會出現一些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現有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發生變化。公司將按照相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使之始終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五、公司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意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公司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發表意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見如下:(1)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遵循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了覆蓋公司各環節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證了公司業務活動的正常進行,保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內部控制組織機構完整,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配備齊全到位,保證了公司內部控制重點活動的執行及監督充分有效。(3)2009年,公司未有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發生。綜上所述,監事會認為,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全面、真實、准確,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六、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意見報告期內,公司已經建立起的內部控制體系總體上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內部控制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實際執行過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公司內部控制重點活動按公司內部控制各項制度的規定進行,公司對子公司、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募集資金使用、重大投資、信息披露的內部控制嚴格、充分、有效,保證了公司的經營管理的正常進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符合公司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20日
⑵ 有哪個網站是披露公司內部審計情況的
一)審計委員會的組建形式
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下屬的一個專門委員會,一般由3 ~ 5名非執行董事組成。最初建立於1940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建議由董事會設置一個專門委員會,負責代表股東聘用注冊會計師,參與洽談審計范圍與合同,以強化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70年代末期開始,在SEC及證券機構的強烈要求下,審計委員會開始在美國資本市場上普及。
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是保證其正常運行的關鍵,因此通常在組建審計委員會時要考慮的問題有:
①委員一般由外部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佔大多數,人數一般為3 ~ 7人不等,具體人數應與公司規模大小相適應;
②委員中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為會計專業人士,委員會成員應擁有商業、法律或財務方面的工作經驗,既懂得公司財務,又具備經營管理和公司內部控制的知識,這樣才能保證其監督和評價的專業性;
③委員會主任由獨立董事擔任,並獲證監會認可;
④委員的任期不應太長,以防被經營者收買,一般為3年;
⑤委員會獨立於經營管理層,有正式章程對委員會的權責、工作做明確規定;
⑥每年至少要召開兩次委員會會議和一次與審計人員的單獨會議;
⑦委員會對內部審計負責人的任免有復核權力,可以不需執行董事的同意而直接向內部審計主管人員質疑詢問;
⑧對公司的不合規行為可直接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匯報,必要時直接向證監會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的職責
審計委員會主要在財務報告和內外部審計、內部控制三個方面履行其職責:
1.財務報告方面:
①復核年度已審計財務報告;
②先行檢查中期財務報告,對上市公司的季報編制進行監督;
③復核其他財務報告和董事會報告;
④檢查公司所有重要的會計政策,對重大的變動和疑問之處加以報告,並隨同年度報告向外界披露他們對財務報告公允性的看法。
2.內外部審計方面:
①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討論外部審計的范圍、程序和計劃,核查審計結果;
②領導內部審計,其具體工作有:任命及撒換內部審計負責人,核准內部審計章程,復核內部審計部門的組織形式,審查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計劃及執行情況,復核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及訓練情況,復核審計結果等。
3.內部控制方面:通過內部審計職能,監察關鍵的財務風險及經營風險領域,審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公允性與有效性,對重大關聯交易進行審計,監督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關於內部控制方面建議的執行,評價員工和管理當局欺詐的可能性,評價公司的行為守則遵守情況等。
(三)審計委員會的作用
1.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統屬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獨立於管理當局,這種模式使得內部審計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審計委員會在職能上對內部審計進行監督,通過對內部審計的組織章程、預算與人事、工作計劃、審計結果等進行復核,提高了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使其工作范圍不受管理當局的限制,並確保其審計結果受到足夠的重視,從而切實發揮內部審計職能。
2.審計委員會負責全部的外部審計事務,這樣,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發現了重大問題可以直接與審計委員會溝通,有利於重大事項的及時解決和保證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當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與管理當局的意見不一致或發生沖突,其獨立性受到威脅時,與審計委員會溝通並尋求保護,可以有效發揮注冊會計師的獨立鑒證作用。
3.審計委員會負責對內外部審計部門的溝通,整合內外部審計的審計資源,可以獨立、公正、有效地評價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及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向董事會與股東大會報告。
二、對於在我國推行審計委員會制度的若干思考
(一)我國公司治理存在一些問題
從以上對審計委員會制度的討論中可以看出,審計委員會是促進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重要、有效途徑。從我國當前的情況看,上市公司治理被嚴重扭曲,存在許多問題。在此,僅對其中的一些問題作以下簡要分析,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在我國建立審計委員會制度已成為當務之急:
1.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是通過國有企業改制上市的,公司股權高度集中於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且不能上市流通,使得內部人控制問題十分嚴重,大股東代理人兼任董事長和高層經理的現象十分普遍。內部人控制導致的自定薪酬、過分在職消費、追求短期利益、忽視融資風險和融資成本等行為嚴重影響著上市公司的健康、長遠、穩定發展。
2.董事會存在功能缺陷,形同虛設。在許多上市公司中,國家擁有高度集中的股權,是最大的控股股東。「一股獨大」使得大股東委派的董事控制了董事會,同時,董事會缺乏健全的內設專門機構,如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等,外部獨立董事也普遍缺位,造成董事會結構的不健全和公司治理的制衡功能失效,董事會變成了大股東會,容易造成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侵害,不能真正履行對所有股東的委託人責任,不能保證董事會內部的制衡,也不能保證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有效監督。
3.監事會作用軟弱。目前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與董事會平行,但監事會的成員一般不固定。在監督方式上,他們不參加過程的監督,而側重於結果的監督,是事後監督。這樣由於對公司過去的具體情況不了解,信息不足,沒有參與到整個決策過程中,使得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大打折扣。
4.內部審計職能不能切實發揮。在我國,內部審計部門屬於公司行政系統的一部分,由本部門、本單位負責人直接領導,在日常活動中服從管理當局的指揮,雖然有助於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進行審計,但同時也造成了評價者(內部審計)與被評價者(管理當局)的角色混同。而且內部審計的經濟利益也受制於公司本身,這些都使得內部審計缺乏足夠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難以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和公正地對公司內部控制的效率和結果作出評價。
5.外部審計獨立性受損。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導致了審計關系的失衡,大股東任命的經營管理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託人,掌管外部審計師的聘用、續聘、收費等全部事務,使得外部審計的獨立性遭到嚴重破壞。
(二)我國引進審計委員會制度的意義和幾點建議
將審計委員會制度引入我國上市公司,從完善董事會、監事會、公司治理結構方面考慮,對於提高我國公司治理效率和解決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將產生積極的作用:
①董事會方面,審計委員會制度能有效減輕董事會職能的弱化,一方面加強董事會對公司管理當局的監督與制約作用,減少內部人控制,另一方面也可以改善董事會的結構不健全,大股東「一股獨大」的局面,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同時,能夠幫助董事履行其在財務報告方面的責任,提高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性。
②監事會方面,審計委員會制度彌補了監事會不參與過程監督的功能缺陷,由此可以形成過程與結果相結合的雙重監督作用。
③公司治理結構包括外部治理機制和內部治理機制兩個方面。外部治理機制的運行與會計信息是相連的,即會計信息系統本身就是公司治理結構的組成部分;而內部治理機制則與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緊密相連,相應的內部審計則是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個重要方面。審計委員會則可通過對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的作用,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內部控制效率,進而完善其公司治理結構。
幾點建議是:
①明晰產權制度,只有在各種相關基礎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審計委員會制度才能發揮更大的效用。
②加快建設和推行獨立董事制度和審計委員會制度,並在適當的時候將其法律化。同時加緊相關方面的研究,使其不斷完善,更加符合國情。
③審計委員會要處理好與各方面的關系。審計委員會對內部審計的領導和監督應當建立在不幹涉其正常開展工作的基礎上,各司其職。審計委員會應站在公正的立場上,積極與注冊會計師就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溝通,同時協調注冊會計師與公司管理當局的關系,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應避免與監事會職責的重疊與沖突,保障信息的溝通與交流。
⑶ 如何規范內部審計的監督機制
內部審計監督管理制度1.總則1.1.為了加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規范審計工作行為,建立科學化、制度化、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監督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法》、《中國內部審計准則》、《中小企業板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1.2.公司實行內部審計監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過內部審計監督,促進公司合法經營和廉政建設,依法保障股東權益,評審內控制度,達到規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促進公司各項經營管理工作健康發展。1.3.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由公司內部機構或人員,對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1.4.本制度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為實現下列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1.4.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相關規定;1.4.2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率和效果;1.4.3保障公司資產的安全;1.4.4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准確、完整和公平。1.5.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2.1.公司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獨立、客觀的履行監督和評價職能,通過對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等情況的檢查監督,系統、規范地審查和評價公司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進公司強化內部控制、改善風險管理、實現公司發展戰略目標。內部審計部門對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負責,直接向董事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2.2.公司應依據規模、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配備專職人員從事內部審計工作,且專職審計人員應不少於三人。2.3.內部審計部門應當保持獨立性,不得置於財務部門的領導之下,或者與財務部門合署公。2.4.基層單位和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專兼職的內部審計人員,業務上受公司內部審計部門的指導並報告工作。在審計機構內,可根據審計監督工作的性質,配備副主任級、主任級、副經理級、經理級審計人員,公司可以根據業務規模,配備總審計師。2.5.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從業能力:2.5.1.具備會計、審計以及與公司生產和經營管理相關的專業知識;能熟練運用內部審計標准、程序和技術;2.5.2.熟悉與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熟悉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和程序;2.5.3.具有較強的組織、溝通協調、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專業判斷、計算機操作、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2.6.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職業道德規范,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不得從事與審計監督職責相沖突的活動,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必須做到獨立、客觀、正直和保密。2.7.公司及所屬單位應保護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審計所需經費,公司應予以保證。2.8.公司應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後續教育,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2.9.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審計部經理)必須專職,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名,董事會任免。公司應當披露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學歷、職稱、工作經歷、與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等情況。2.10.公司各級內部審計部門應採取靈活的審計方式,按照直接審計與間接審計相結合,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結合,報送、就地、委託或授權審計相結合,聯合審計與分級審計相結合的法,認真履行審計工作職責,及時披露公司經營、管理風險。3.內部審計監督范圍及職責3.1.內部審計監督的范圍3.1.1.從業務角度,內部審計應當涵蓋公司經營活動中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所有業務環節,包括但不限於:銷貨及收款、采購和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內部審計部門可以根據公司所處行業及生產經營特點,對上述業務環節進行調整。3.1.2.從管理角度,所有涉及公司控制及管理的部門,並根據實際情況,對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和實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3.2.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履行以下主要職責:3.2.1.制定和完善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編制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3.2.2.指導、監督和檢查公司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3.2.3.總結審計工作經驗、交流審計工作信息、組織審計理論研討、研究、開展審計工作競賽等;3.2.4.對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估;3.2.5.對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於財務報告、業績快報、自願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等;3.2.6.對公司經理層研究確定的各項方針、政策及管理行為進行監督;3.2.7.協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並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3.2.8.對所屬單位的主要行政領導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或離任經濟責任審計;3.2.9.對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術改造、大修等項目進行過程審計監督;重點是審查工程立項、開工前招投標,計劃外工程、超預算項目等;3.2.10.對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的所屬單位進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工作;3.2.11.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重要的對外投資事項發生後及時進行審計。在審計對外投資事項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3.2.11.1對外投資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3.2.11.2是否按照審批內容訂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3.2.11.3是否指派專人或成立專門機構負責研究和評估重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投資風險和投資收益,並跟蹤監督重大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3.2.11.4涉及委託理財事項的,關注公司是否將委託理財審批權力授予公司董事個人或經營管理層行使,受託方誠信記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是否良好,是否指派專人跟蹤監督委託理財的進展情況;3.2.11.5涉及證券投資事項的,關注公司是否針對證券投資行為建立專門內部控制制度,投資規模是否影響公司正常經營,資金來源是否為自有資金,投資風險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圍,是否使用他人賬戶或向他人提供資金進行證券投資,獨立董事和保薦人(包括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下同)是否發表意見(如適用)。3.2.12.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重要的購買和出售資產事項發生後及時進行審計。在審計購買和出售資產事項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3.2.12.1購買和出售資產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3.2.12.2是否按照審批內容訂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3.2.12.3購入資產的運營狀況是否與預期一致;3.2.12.4購入資產有無設定擔保、抵押、質押及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是否涉及訴訟、仲裁及其他重大爭議事項。3.2.13.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重要的對外擔保事項發生後及時進行審計。在審計對外擔保事項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3.2.13.1對外擔保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3.2.13.2擔保風險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圍,被擔保方的誠信記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是否良好;3.2.13.3被擔保方是否提供反擔保,反擔保是否具有可實施性;3.2.13.4獨立董事和保薦人是否發表意見(如適用);3.2.13.5是否指派專人持續關注被擔保方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3.2.14.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重要的關聯交易事項發生後及時進行審計。在審計關聯交易事項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3.2.14.1是否確定關聯方名單,並及時予以更新;3.2.14.2關聯交易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審議關聯交易時關聯股東或關聯董事是否迴避表決;3.2.14.3獨立董事是否事前認可並發表獨立意見,保薦人是否發表意見(如適用);3.2.14.4關聯交易是否簽訂書面協議,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是否明確;3.2.14.5交易標的有無設定擔保、抵押、質押及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是否涉及訴訟、仲裁及其他重大爭議事項;3.2.14.6交易對手方的誠信記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是否良好;3.2.14.7關聯交易定價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關規定對交易標的進行審計或評估,關聯交易是否會侵佔公司利益。3.2.15.內部審計部門應當至少每季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審計,並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和合規性發表意見。在審計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3.2.15.1募集資金是否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集中管理,公司是否與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保薦人簽訂三方監管協議;
⑷ 董事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有弊端嗎怎麼解決
與公司治理機制相對應,內部審計一般有下列幾種模式:
(一)總經理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
(二)董事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
(三)監事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
(四)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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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組織模式下,內部審計對董事會(或其審計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它完全獨立於經理層,經理層及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均要接受審計監督。而董事會作為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直接對股東大會負責,它直接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任免經理層等重大決策。因此,內部審計的地位高,能夠保持較高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另外審計的范圍也較大,審計評價、鑒證和服務職能,通常均能較好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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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種模式也存在三個方面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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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內部審計對於董事會戰略決策方面的失誤,以及董事會經營決策造成的財務風險,無法實施有效監督,限制了審計監督職能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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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受到股權集中程度因素的影響,雖然公司建立了獨立董事制度,但是因為公司內部各利益集團對內部審計的控制傾向,尤其是控股股東在董事會中事實上的控制地位,可能妨礙內部審計職能的正常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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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因董事會(或其審計委員會)實行集體討論決策制度,這勢必影響內部審計的運行效率,降低審計信息的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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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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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來講,主要應完成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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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施對公司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監督,減少不良的會計操作。具體而言,就是檢查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信息披露的合規性,以此削弱和消除內部人控制現象,彌補董事會的「功能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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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監督重大經營決策的落實情況,規范公司的經營行為,降低財務風險及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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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投資行為進行監督,以此促進提高投資質量,降低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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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面監督檢查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 分析評價經理層的經營績效與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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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審計評價關聯交易行為,為獨立董事監督關聯交易是否公平提供信息支持,保證關聯交易的客觀性與公正性,具體包括對關聯交易的內容、數量、價格和金額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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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對公司的擔保行為進行監督。中國證監會2000年印發的《關於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因此內部審計應當監督經理層有無未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而擅自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行為。
⑸ 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如何進行
加兩個假設前提:上市公司是中國A股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是由該公司內審部門進行的。
如是,建議參照2010年4月26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五部委聯合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進行審計。該配套指引包括18項《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
該指引的實施時間表: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擴大到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礎上,擇機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時,鼓勵非上市大中型企業提前執行。
其中,《應用指引》是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制定標准,同時也是企業內部審計人員評價企業內部控制的依據。《應用指引》中的各項業務風險點,可視為業務流程中的關鍵控制點,作為內審工作的重點關注。
《評價指引》對「五要素」模型的評價方法和解決方案,對內控評價具有重要意義,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⑹ 企業的監事會、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機構之間是什麼關系各自的職能是什麼
監事會
由全體監事組成的、對公司業務活動及會計事務等進行監督的機構.
監事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1. 監事會主席或監事代表列席董事會議;
2. 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3. 監督檢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議資料,並有權要求有關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4. 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公司名義委託注冊會計師幫助復審;
5. 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6. 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
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下屬的一個專門委員會,一般由3 ~ 5名非執行董事組成。
審計委員會主要在財務報告和內外部審計、內部控制三個方面履行其職責:
1.財務報告方面:
①復核年度已審計財務報告;
②先行檢查中期財務報告,對上市公司的季報編制進行監督;
③復核其他財務報告和董事會報告;
④檢查公司所有重要的會計政策,對重大的變動和疑問之處加以報告,並隨同年度報告向外界披露他們對財務報告公允性的看法。
2.內外部審計方面:
①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討論外部審計的范圍、程序和計劃,核查審計結果;
②領導內部審計,其具體工作有:任命及撒換內部審計負責人,核准內部審計章程,復核內部審計部門的組織形式,審查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計劃及執行情況,復核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及訓練情況,復核審計結果等。
3.內部控制方面:通過內部審計職能,監察關鍵的財務風險及經營風險領域,審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公允性與有效性,對重大關聯交易進行審計,監督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關於內部控制方面建議的執行,評價員工
和管理當局欺詐的可能性,評價公司的行為守則遵守情況等。
內部審計機構
傳統上,企業內部審計職能可以確定為監督、評價、控制和咨詢四項。
⑺ 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
公司內部審計其實是公司最後最重要的一道關口,防範錯弊,將風險扼殺在搖籃中,對企業的長治久安是功不可沒的。這就決定了審計絕不是查查賬就可以了,還應該通過與被審單位溝通,持職業懷疑的態度關注企業的業務流程,梳理流程,總結風險點,幫助企業規避風險。公司其他部門可能各部門說各部門的好,但審計應該做企業的第三隻眼,站在相對獨立的角度去看問題,敢於向高管問責。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董事長重視審計,並賦予審計應有的權利。經營方面的損失。
一般來說現代內審有以下幾個作用:
(1)風險評估及預防風險評估是指內部審計對風險的識別及評價和評估相應措施應對風險的過程和方式。風險預防是指內部審計通過對企業各方面經濟活動的檢查監督,找出薄弱環節,盡早提前發出警報,起到風險的預警作用,再進行風險控制。內部審計通過將風險評價和風險預防做為審計工作的重點,經常而及時地了解企業各方面的狀況,發現企業存在或是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進行分析,建立健全風險評價機制,幫助企業高層注意風險的管理和控制。
(2)監督與再控制企業由於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經營業務日趨復雜等使得企業高層很難直接控制各方面的經濟活動。在這種情況下,管理層需要專門的監控機構對企業的以上情況進行監督與評價,達到其控制企業的目的。內部審計不僅要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控制,還要對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進行評價,並提出改進以後工作績效的建議。
(3)咨詢職能隨著市場風險變得越來越復雜,集團下屬企業自身判斷能力是不足,以及企業各部門業務專業知識的狹窄,內部審計作為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工作和咨詢活動,它在企業中承擔著咨詢的職能。內部審計能針對企業中存在的不合理事項進行制止,預防出現更大的管理漏洞和經營方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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