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涉嫌強迫交易罪按涉惡定罪得判幾年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或者強迫他人接受交易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內有期徒刑或者拘容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強買強賣商品的;(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強迫交易行為屬一種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並不鮮見,因此,本法為了不至於打擊面過大,而規定了強行商品交易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2、多次強迫交易的;3、社會影響惡劣的;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
B. 強迫交易罪的犯罪情形有哪些
根據《刑法》規定,強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強買強專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屬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
收購
公司、企業的
股份
、
債券
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C. 強迫交易罪判刑規定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內拘役,並容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D. 強迫交易罪是什麼
客體要件:本罪不僅侵犯了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應當遵循市場交易中的自願與公平原則。但在現時生活中,交易雙方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現象時有發生,這種行為違背了市場交易原則,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費者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如果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行交易,就具有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屬情節犯,只有在強迫他人交易的行為達到情節嚴重時才能構成。情節不屬嚴重、即使實施了強買強賣行為,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強迫交易的;實施強迫交易非法獲得數額較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結伙實行強迫交易的;手段惡劣的;強迫外國人交易的;強迫交易內容低劣的;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與過失不構成本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 強買強賣商品的;(二) 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三) 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四) 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五) 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E. 新刑法對強迫交易罪的處罰標准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專徒刑或者拘役,屬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