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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方交易是利空嗎

發布時間:2020-12-12 02:08:05

❶ 什麼是關聯方交易

首先,要了解關聯人(關聯方)的概念
根據《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
10.1.2 上市公司的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為上市公司的關聯法人:
(一) 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 由前項所述法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 由10.1.5條所列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四)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一致行動人;
(五) 中國證監會、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或者已經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0.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為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
(一) 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三) 10.1.3條第(一)項所列法人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四) 本條第(一)、(二)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國證監會、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視同為上市公司的關聯人:
(一) 因與上市公司或其關聯人簽署協議或作出安排,在協議或安排生效後,或在未來十二個月內,具有10.1.3條或10.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 過去十二個月內,曾經具有10.1.3條或10.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其次,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代理;
(五)租賃;
(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
(七)擔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十五)交易所認為應當屬於關聯交易的其他事項。

❷ 關聯交易和關連交易有什麼區別

只有關聯交易,沒有關連交易的。

關聯交易是在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交易。相關交易和正常交易之間的顯著差異在於前者是在具有特定關系的各方之間發生的交易。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關聯交易的兩個主要特徵:一是它是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另一種是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是交易,而不是管理。

或其他行為。關聯交易與橫向競爭之間的區別在於,對方競爭相反的利益,而關聯方不一定具有相反的利益關系。在許多情況下,利益是常見的。同時,與關聯交易相比,橫向競爭往往持續很長時間,影響難以客觀評價。

法律限制關聯交易的目的是在內部關系的基礎上從外部控制關聯公司的內部活動和安排,這對保護下屬公司及其債權人和少數股東的利益具有負面影響。

(2)關聯方交易是利空嗎擴展閱讀

聯企業的概念在本質上體現的是一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的關系,並不意味著企業的形態獨立。從各國法律規定的情況看,目前只有德國的股份公司法對關聯企業有明確的規定,一些國家在證券法中對此有所規定。

我國公司法對關聯企業、關聯交易等問題都沒有明確規定,我國財政部於1997年5月22日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雖是我國首次對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作出明確規定的文件,但對於「關聯企業」的概念也沒有作出規定。

關聯企業特指一個股份公司通過20%以上股權關系或重大債權關系所能控制或者對其經營決策施加重大影響的任何企業,包括股份公司的大股東、子公司、並列子公司和聯營公司等。

❸ 重大關聯方交易是什麼意思

重大關聯交易是上市企業所特有的概念;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交易(專上屬市公司提供擔保、受贈現金資產、單純減免上市公司義務的債務除外)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的為重大關聯交易。

❹ 關聯方交易的其他解釋

關聯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
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 (一)該企業的母公司。
(二)該企業的子公司。
(三)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
(四)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
(五)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
(六)該企業的合營企業。
(七)該企業的聯營企業。
(八)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能夠控制、共同控制一個企業或者對一個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個人投資者。
(九)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並負責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與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可能影響該個人或受該個人影響的家庭成員。
(十)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一)與該企業發生日常往來的資金提供者、公用事業部門、政府部門和機構。
(二)與該企業發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關系的單個客戶、供應商、特許商、經銷商或代理商。
(三)與該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
(四)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
(五)受同一方重大影響的企業之間不構成關聯方。 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勞務或義務的行為,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

❺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隱瞞關聯方之間的交易

在我國資本市場來,關聯交易作為源一種普遍現象在上市公司中廣泛存在。雖然就關聯交易本身而言具有充分利用集團內部資
源、降低交易成本、減少交易過程中的不確定性等積極作用。但其畢竟與市場競爭、公開競爭的方式不同,其價格可由關聯雙方協商確定,尤其在我國尚不十分成熟
的資本市場中,由於證券市場體制上的缺陷,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上的不足以及對關聯交易的監管還未形成完整體系等原因,關聯交易往往演變成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
操縱利潤、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非公平關聯交易。

❻ 關於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的三個問題

(1)關聯方資金佔用:比如母公司借用子公司資金、子公司與子內公司之間的相互借款、容子公司借用母公司資金等,此借款都收取資金佔用費,都屬於關聯方資金佔用。

(2)關聯方向關聯方提供資金:以上不收取資金佔用費,即為向關聯方提供資金。

(2)關聯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資金:這個容易理解,就是向上市公司拆借資金,以收取利息。

❼ 隱蔽關聯交易的股票利空嗎

編輯:汪姜維
主筆:良德信飛草姜維
趙逸荻懷刑王紀平

研究支持:新財務研究所
數據支持: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
北京色諾芬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上海萬得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一方面,很多經過剝離上市的大型國企,通過抬高毛利率或降低費用率等不公允的關聯銷售和關聯采購,成為績優藍籌;一些退市的上市公司,通過向關聯方高溢價出賣資產等不公允的非經常性關聯交易或關聯交易非關聯化,得以恢復上市。另一方面,一些原本業績很好的上市公司,通過向關聯方高價采購材料或購買不良資產,導致業績變臉、資金枯竭。
兩種不同的關聯交易背後,一個共同的結果是:這些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其他關聯企業總會通過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利用上市公司獲取利益或佔用資金。
一種交易正令很多上市公司風光無限,成為績優藍籌,其中有些公司的股票更成為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熱捧的對象;同樣也是通過此類交易,一些上市公司高價購進不良資產,最終導致自身資金枯竭,難以為繼。這種交易就是關聯交易(又稱「關聯方交易」,國際會計准則中的英文表述為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據統計(如表1),2001、2002年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總金額均超過了1600億元,連續兩年均有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發生了關聯交易,其中七成左右的關聯交易發生在上市公司與其控股母公司之間。
從關聯交易的業務性質來看(如表2),關聯交易主要包括商品購銷類、資產買賣類和股權投資類,這三類關聯交易的發生金額佔全部關聯交易的80.1%(2002年),各自所佔比例分別為32.4%、28.96%和18.74%。
對比2002年和2001年,我們發現:一方面,雖然商品購銷類關聯交易的比重按年增長了52%,但與此同時上市公司與其控股母公司之間的此類交易佔全部交易的比例卻下滑了40%;另一方面,雖然買賣資產類關聯交易連續兩年基本都佔30%左右,但其中轉讓資產類關聯交易的比重下降了57%,而購買資產類關聯交易的比重卻大幅增長了221%。發生這兩種變化的背景是:一方面,為了增強自身的市場獨立性,上市公司開始從其控股母公司頻頻收購與其主營業務相關的資產;另一方面,迫於監督及輿論的壓力,上市公司的大股東都不同程度地減少了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一些資金緊缺的大股東便以實物資產抵償債務。
關聯交易本身無可非議,是一種中性的行為。然而,我們看到,很多上市公司一直通過不公允的關聯交易來操縱業績,打造高盈利形象,並因此獲得了更多的籌資機會,一級、二級市場的資金紛紛流向這些公司;但與之相伴的是,這些上市公司所籌集的資金往往通過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被大股東或關聯企業所佔用。還有一些公司,則直接通過不利於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向關聯方輸送資金。
即使在上述兩種表面上有利於上市公司的變化趨勢中,我們也看到存在通過關聯交易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現象。一方面,收購主營業務相關資產雖然可以減少今後與控股母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有利於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壯大,但也存在控股母公司把劣質資產包裝後變現的情況;另一方面,以資產償債雖然清理了關聯方佔用的資金,對上市公司有一定積極的意義,但一些用以抵償債務的資產質量卻令人擔憂,上市公司在被動的情況下接受這些用以還債的資產,其資產質量不僅不能得到任何實質的改善,而且還要增加管理費用。
在這些不公允的關聯交易中,最大的非公允風險來自不斷增長的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方面(商品購銷)的經常性不當關聯交易。如表2,雖然這類交易與控股母公司發生的比例在下降,但與其它關聯方發生的比例在快速上升,此類交易的金額佔全部關聯交易的比例已從2001年的21.27%增加到了2002年的32.4%。對比一些同類業務非關聯交易的盈利水平或關聯方的盈利狀況,我們發現,如果沒有這些不公允的關聯交易,很多績優藍籌的公司將成為虧損大戶,其股票也將被ST(特別處理)。
令人欣慰的是,隨著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政府監管的加強,無論是從交易所涉及的絕對金額和平均單筆發生金額,還是從發生交易的上市公司所佔的比例來看(如表1),2002年度的關聯交易較2001年均有所下降。
在非經常性關聯交易上,財政部於2001年底對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的關聯交易通過會計處理的規定進行了限制。在主營業務方面的經常性關聯交易上,政府也於今年9月份出台相關規定限制今後進行IPO並上市的公司的關聯交易比例。後一規定不適用於已上市的公司,是一種典型的祖父條款(關於「祖父條款」,見後文解釋)。但制定祖父條款的最終目的是要取消祖父條款,我們可以預期這一規定最終將適用於所有上市公司。在此之前,關聯交易的非公允風險必然需要得到釋放。
然而,一個新的趨勢已經出現,就是關聯交易非關聯化。這種手段將不公允關聯交易變得更加隱蔽、被操縱程度更高。
如果說證券市場2001年年中開始的股市大跌,很大程度上源自上一個會計風險—資產減值風險的釋放,那麼關聯交易風險的釋放很可能成為證券市場進一步回歸的因素。
為了揭示這種風險,我們原本打算從整體上估算不當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盈利的影響程度。按照去年修訂的《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的規定,上市公司需要在《年報摘要》的「董事會報告」中披露主營業務中關聯銷售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據此整理出的關聯交易數據為五百多條。然而,數據披露的質量與要求相差太遠,很多公司根本沒有披露關聯銷售成本的數據或者將關聯采購成本作為關聯銷售成本進行披露,導致毛利率無法計算。
研究只能從微觀入手。本文按照關聯交易的幾種不同類型,選取了一些具體的個案進行了詳細的研究。其中,「寶鋼股份」和「春蘭股份」是關聯銷售的典型,兩家公司均通過幾乎100%向關聯方銷售產品操控毛利率和營業費用率;「武鋼股份」是關聯采購的典型,通過向關聯方采購原材料操控毛利率水平、費用和負債分擔比例;「揚子石化」也有通過關聯采購降低原材料采購成本的跡象,同時與「寶鋼股份」一樣通過佔用集團的經營資產享受著集團提供的債務免息展期服務,還用生產成本較高的資產從關聯方置換進優質資產來降低生產成本、增加利潤來源;「錦化氯鹼」則在兩年前花費了十幾億從大股東處收購了一個如今不得不停產的項目,並在價格下跌後仍以「事先約定的市場價格」從大股東處采購原材料;在「濟南輕騎」身上,我們看到了一個曾經依靠關聯交易造出巨額利潤的公司在失去關聯交易後的慘相。
此外,本文還特別對比研究了國內外關於關聯交易准則的情況,指出了國內准則存在的致命缺陷,並進一步提出了治理不當關聯交易的方案。我們認為,無論是關聯交易不公允,還是關聯交易非關聯化,遏制不是最好的辦法,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提高關聯交易的透明度才是治理不當關聯交易的根本途徑。

❽ 關聯方交易是什麼意思

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關聯方交易是一種獨特的交易形式,具有兩面性的特徵,具體表現在: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與遵循市場競爭原則的獨立交易相比較,關聯方之間進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監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節約,故關聯方交易可作為公司集團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基本手段;從法律角度看,關聯方交易的雙方盡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實上卻不平等,關聯人在利己動機的誘導下,往往濫用對公司的控制權,使關聯方交易違背了等價有償的商業條款,導致不公平、不公正的關聯方交易的發生,進而損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1)購買或銷售商品。例如,企業集團成員之間相互購買或銷售商品,從而形成關聯方交易。
(2)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比如,母公司銷售給其子公司的設備或建築物等。
3)提供或接受勞務 例如:甲企業是乙企業的聯營企業,甲企業專門從事設備維修服務,乙企業的所有設備均由乙企業負責維修,乙企業每年支付設備維修費用20萬元。作為企業外部的報表使用者來說,需要了解這種提供或接受勞務的定價標准,以及關聯方之間是否在正常的交易情況下進行。在附註中披露這類關聯交易的有關情況,為報表使用者分析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提供了依據。
(4)提供資金(貸款或股權投資)。例如:母公司利用集團內部的金融機構向子公司提供貸款,母公司向子公司投入資金、購入股份等等。

❾ 關聯方交易為何

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
1、概念:
關聯方交易是一種獨特的交易形式,具有兩面性的特徵,具體表現在: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與遵循市場競爭原則的獨立交易相比較,關聯方之間進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監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節約,故關聯方交易可作為公司集團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基本手段;從法律角度看,關聯方交易的雙方盡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實上卻不平等,關聯人在利己動機的誘導下,往往濫用對公司的控制權,使關聯方交易違背了等價有償的商業條款,導致不公平、不公正的關聯方交易的發生,進而損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2、國內現狀:
在我國,關聯方交易廣泛地存在於上市公司的日常業務經營活動中,而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進行的關聯交易更有其深刻的根源。我國的股票市場是因經濟體制改革而設立,因國企改革而得到發展。它的設計和組建並不是按照歐美國家那樣完全以市場化的方式進行,而是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資是企業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這就導致原有企業單純為了上市融資而實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機制轉換不徹底,僅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東和上市公司之間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的產生。這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現象相當普遍。並且,國有股和法人股均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過大,使得國有資產大量沉澱。同時,國有股股權行使的固化,使得國有產權配置難以變動,違背了「同股同權」的原則。而股權行使的主要途徑不外乎兩種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內部,參與運作;二是在股票市場中出售股票,」用腳投票」,從外部影響公司的決策和運轉。對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來說,國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他們獲取與社會公眾股股東相同的收益機會。因此,這些控股股東行使股權的途徑主要集中到對上市公司事務的介入和干預上來,並通過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獲取收益。
第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很不完善,股東大會實際操縱在大股東手中,中小股東的利益難以在公司的決策和實際運作中體現。董事會由大股東和內部人控制的現象較為嚴重,監事會實際上只是一個受到董事會控制的議事機構,獨立董事數量很少,難以對董事會進行約束。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權為自身謀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業經營行為更多地呈現非市場化。
第三,在這種不徹底的改制下形成的上市公司,從嚴格意義上來說並不是真正具有獨立人格的法人實體。由於在改組上市過程中大量採用了「剝離」和「分立」的形式,導致一些上市公司對控股股東存在著較大的經濟依賴性,他們之間進行的關聯方交易是難以避免的。以濟南輕騎為例,它是由輕騎集團的三個產品生產車間改組上市的,自1993年底改制上市後直到2000年的7年裡,上市公司都沒有嘗試建立獨立的材料供應與產品銷售網路,而一直依賴集團公司,並且沒有獨立的研發能力,實質上仍然是一個摩托車和發動機生產車間。加之在「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和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的作用下,上市公司的經營活動完全控制在控股股東手中,也喪失了公司的獨立人格。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由於我國股票市場中股權融資制度、融資機制、融資程序的錯位而導致的上市公司制度改造和機制轉換的不徹底,是引發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之間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產生的根源。
3、其他解釋:
關聯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
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
【關聯方企業】
(一)該企業的母公司。
(二)該企業的子公司。
(三)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
(四)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
(五)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
(六)該企業的合營企業。
(七)該企業的聯營企業。
(八)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能夠控制、共同控制一個企業或者對一個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個人投資者。
(九)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並負責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與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可能影響該個人或受該個人影響的家庭成員。
(十)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非關聯方企業】
(一)與該企業發生日常往來的資金提供者、公用事業部門、政府部門和機構。
(二)與該企業發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關系的單個客戶、供應商、特許商、經銷商或代理商。
(三)與該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
(四)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
(五)受同一方重大影響的企業之間不構成關聯方。
4、交易類型:
通常包括下列各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擔保。
(五)提供資金(貸款或股權投資)。
(六)租賃。
(七)代理。
(八)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九)許可協議。
(十)代表企業或由企業代表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
(十一)關鍵管理人員薪酬。

❿ 急求:關聯方交易與內部交易有何不一樣的地方如何區分此兩者

1、關系范圍不同

關聯方交易雙方是關聯關系,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關系,以及同一集團下面的各子公司之間的關系,也包括其他關聯關系,比如上市公司的董監高與上市公司的關系,以及上市公司的股東與上市公司的關系等。而內部交易僅僅包含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交易,更多見於集團公司內部。

2、銷售交易行為不同:

母公司與子公司發生的銷售交易,肯定屬於關聯交易,但是否又屬於內部交易,則要具體分析。購買子公司股票是增持行為,不屬於關聯交易,也不屬於內部交易。

(10)關聯方交易是利空嗎擴展閱讀:

從某種角度來看,內部交易是一種「有實無名」的交易,即確實存在這種經濟活動,但未發生在機構單位之間。

由於SNA~1993的核算對象是交易,因而必須將內部交易做顯性化處理,即虛擬。一般來說,虛擬就是對經濟活動進行賦值。這一看法對於實物交易核算來說是有道理的,但從內部交易核算來看,這也許不夠全面。

正如SNA~1993所指出的:「在過去,價值的估計有時稱為虛擬,但是最好是把虛擬這個術語留給不僅要估計一個價值,而且要構想一個交易那樣一種情況」。因此,虛擬一般分為兩個步驟,即首先構想一個「交易」,爾後為流量賦值。

由此可知,內部交易核算的首要問題是創建兩個「交易主體」,並將其虛擬為一般性的「交易」。盡管內部交易只涉及到一個機構單位,但該單位往往具有兩種身份;

如生產者與消費者(自產自用)、生產者與投資者(自製設備)、所有者與使用者(固定資本消耗)等,這意味著可將單主體的內部交易轉化為發生在雙重身份之間的一般性「交易」,並在此基礎上確認和記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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