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由哪些機構組成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是銀行間債券市場、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外版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參權與者共同的自律組織,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國人民銀行。
協會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於2007年9月3日成立,為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其業務主管部門為中國人民銀行。協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銀行間債券市場、拆借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和黃金市場的參與者、中介機構及相關領域的從業人員和專家學者均可自願申請成為協會會員。
協會單位會員將涵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信用評級公司、大中型工商企業等各類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
2. 中國人民銀行(央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秘書長是多大官職
樓主理解有錯誤,抄並不是所有組織都是政府組織,也並不具有政府職能。你所說的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是銀行間債券市場、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參與者共同的自律組織,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國人民銀行。協會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於2007年9月3日成立,為全國性的 非 營 利 性 社 會 團 體 法人,其業務主管部門為中國人民銀行。所以,這個協會不具備政府職能,也就不能衡量協會秘書長的官職大小O(∩_∩)O~
3.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會員入會-需要提供-業務規章制度-業務流程-風控制度
你只要上貨幣信息網,找一家與你公司類似的企業,發過債的都有募集說明書,募集說明書里有詳細的你要的內容,可以摘錄的。
4.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對債務評級是怎麼定義的,是否有對scp,ppn等進行評級呢
超短融須有有主體評級,但是不強制要求債項評級;
定向融資工具ppn,不強制要求有債項評級和主體評級。
具體看一下這張表格就清楚了
5.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組織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
根據《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章程》,協會的組織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和秘書處。第十七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的產生辦法由上屆常務理事會決定(第一屆會員代表的產生辦法由協會籌備組決定)。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聯名提議時,可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特殊情況下,會員代表大會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同意並經民政部核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常務理事會認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可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特殊情況下,理事會會議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的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會員中具有代表性;
(二)能正常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三)支持協會工作;
(四)會員代表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負責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二)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四)審議協會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選舉和任免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六)選舉和任免協會常務理事;
(七)決定會員資格的授予或解除;
(八)審議和頒布協會的自律規則、行業標准及業務規范;
(九)表彰、獎勵、處分會員;
(十)決定協會專業委員會和內部機構的設置;
(十一)審議協會的重要規章制度;
(十二)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常務理事會
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 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常務理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協會負責人認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聯名提議時亦可召開。監事長列席常務理事會會議。特殊情況下,常務理事會會議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組織實施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
(三)制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協會內部的日常規章制度;
(五)向理事會提議協會專業委員會的設置;
(六)聘任副秘書長;
(七)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理事會第一、三、七、八、九、十、十一及本章程其他條款規定的理事會的其他職權;
(八)承辦業務主管部門授權或委託的其他工作。
監事會
協會設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監事會是協會工作的監督機構。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監事的任職條件參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理事的任職條件。
協會的理事、監事不得相互兼任。
監事會的職責:
(一)監督協會章程、會員代表大會各項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二)列席理事會會議,監督理事會的工作;
(三)選舉和罷免監事長;
(四)審查協會財務報告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審查結果。
協會負責人
協會設會長一名,執行副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會長、副會長由上屆常務理事會提名(第一屆會長、副會長由協會籌備組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方可任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執行副會長代其履行職責。 協會設專職秘書長一名(系常務理事、執行副會長當然人選),專職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由中國人民銀行推薦,理事會選舉產生。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置若干內設部門。秘書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會長、副會長、監事長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但一般不超過兩屆。協會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如超過70周歲的,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同意並經民政部核准後方可任職。協會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銀行間市場相關領域內有一定的專業水平和良好聲望;
(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工作五年以上或其他經濟工作八年以上;
(四)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八)符合民政部關於社團組織主要負責人的任職基本條件;
(九)會員代表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6. 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是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嗎
銀行間交來易商協會是法律法規源授權的組織。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是銀行間債券市場、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參與者共同的自律組織,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國人民銀行。協會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於2007年9月3日成立,為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其業務主管部門為中國人民銀行。協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銀行間債券市場、拆借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和黃金市場的參與者、中介機構及相關領域的從業人員和專家學者均可自願申請成為協會會員。
協會單位會員將涵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信用評級公司、大中型工商企業等各類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
7.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管理辦法
條件:
(一)擁護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單位會員應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需經法人許可),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批准或備案進入銀行間市場從事相關業務;
(四)個人會員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為銀行間市場的從業人員或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 (五)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資格證書。
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要求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三)通過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四)按照協會自律管理規定開發新產品和從事新業務的權利;
(五)參加協會舉辦的培訓、會議和獲得協會其他服務的權利;
(六)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八)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會員義務
(一)遵守協會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執行協會決議;
(三)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會員退會
會員自願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會員資格。 單位會員設單位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協會履行職責。單位會員更換單位代表,須向協會書面報告,經常務理事會確認後生效,繼任單位代表將自動繼任前單位代表在協會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