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排污指標為什麼可以買賣
排污權交易是一種新型的市場交易,簡而言之,就是經環保部門審核後,企業可以把可交易的排污配額拿到市場上去公開買賣。比如環保部門核定某企業有100噸廢水的排污量,那麼該企業就需要購買100噸的廢水排污權,但該企業通過改造設備、廢水循環利用等新技術,最後排放了50噸,那麼剩下的50噸指標就可以在交易中心賣給其它需要多排污的企業,該企業就可以在交易中獲得經濟利益。
排污權交易標的指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排污權交易的市場主體為銅陵市行政轄區內的排污權可轉讓方、需求方和儲備交易中心。排污權可轉讓方是指通過實施工程治理減排項目、結構調整減排項目和監督管理減排措施,在完成削減任務後,有多餘指標可供排污權交易的市場主體。排污權需求方是指因實施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需要獲取向環境排放污染物許可權的市場主體。
《辦法》所稱排污權是指市場主體在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在滿足區域環境質量和排污總量控制的前提下,經許可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確認,向環境直接或間接排放主要污染物數量的權利。市場主體新增排污權的購買優先向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和銅陵市優先培育發展的主導產業傾斜。
《辦法》中規定,市場主體(含新建、改建、擴建)新增的排污權必須從儲備交易中心交易中獲得。排污權的購入量應達到建設項目新增污染物排污量的1.2倍(含1.2倍)以上,其中化工、醫葯、製革、印染、造紙等重污染行業應達到新增污染物(COD)排污量的1.5倍(含1.5倍)以上。未獲得排污權指標的企業,不得審批其項目(新、改、擴)的環評文件。
排污權有償交易後,將使環境管理實現從末端治理向前端防治和總量控制轉變,倒逼企業加強污染物治理,讓企業從被動減排化為主動減排,從而達到控制污染總量的目的。
❷ 金屬礦山的排污口需要測定什麼指標
這個你需要聯系下當地的環境檢測機構,環境這塊地域性影響很大的
❸ 經達標分析後的排放總量超過限額指標要求怎麼處理
那是呀,你計算完了應該排30t,這就是你的總量,你需要這么大的量。總量的來源一是削減現有污染源,二可以進行排污權交易,花錢買總量。
❹ 排污指標轉讓怎麼開票
排污指標轉讓怎麼開票?具體怎麼開票?去政府部門問一下他們怎麼弄就怎麼弄,他們說的話比較可靠。
❺ 國家對排污許可證辦理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不收費,國家沒有規定要收費。以寧津為例:
排污許可證辦理申報材料:
1、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2、排污許可證審批表
3、排污申報登記表
4、申報期三個月內的有效監測報告
辦理程序:縣環保局申報市環保局審批。
收費標准:不收費。
根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九條核發機關根據排污單位申請材料和承諾,對滿足下列條件的排污單位核發排污許可證,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疑問的,可開展現場核查:
(一)不屬於國家或地方政府明確規定予以淘汰或取締的。
(二)不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建設區域內。
(三)有符合國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物處理能力。
(四)申請的排放濃度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相關標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要求。
(五)申請表中填寫的自行監測方案、執行報告上報頻次、信息公開方案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六)對新改擴建項目的排污單位,還應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的相關要求,如果是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替代削減獲得總量指標的,還應審核被替代削減的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變更情況。
(七)排污口設置符合國家或地方的要求。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核發機關根據審核結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將延長期限理由告知排污單位。依法需要聽證、檢驗、檢測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規定的期限內。行政機關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
核發機關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須向國家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審核結果材料並申請獲取全國統一的排污許可證編碼。
核發機關應自作出許可決定起10日內,向排污單位發放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排污許可證,並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進行公告;
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核發機關應當出具不予許可書面決定書,書面告知排污單位不予許可的理由以及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請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進行公告。
(5)小額排污指標是否需要替代削減擴展閱讀
根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排污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的規定,遵守下列要求:
(一)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准等符合排污許可證的規定,不得私設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監管。
(二)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遵守法律規定的最新環境保護要求等。
(三)按排污許可證規定的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和相關監測技術規范開展自行監測並公開。
(四)按規范進行台賬記錄,主要內容包括生產信息、燃料、原輔材料使用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監測數據等。
(五)按排污許可證規定,定期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填報信息,編制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及時報送有核發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並公開,執行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生產信息、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按證排放情況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❻ 哪些企業有排污指標
9月2日,重慶市政府下發《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在有關區縣(自治縣)中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今後,COD和SO2這兩項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指標,將擺上「櫃台」進行買賣。目前,正加緊制定交易管理的具體辦法的制定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權基準價格。
一是COD和SO2兩項指標可買賣,企業削減排污量將獲益。按照《方案》規定,重慶市將在流域水環境質量COD指標不達標或區域大氣環境質量SO2指標不達標的區縣(自治縣),以及環境質量達標但已無COD、SO2減排潛力的區縣(自治縣)中開展新增COD和SO2排污權交易試點。交易主體分為需求方和轉讓方。需求方為需要新增COD、SO2排放的排污單位,轉讓方為合法擁有可供交易的COD、SO2排放權的單位。排放權以指標進行交易,一個指標分別對應一年一噸的COD或者SO2的排放量。《方案》規定,指標轉讓方每轉讓一個排放指標,必須相應削減一噸COD或SO2的排放量。這就意味著,排污權交易將推進排污單位主動減少排污。
二是外購指標必須環境質量達標,主城九區不得購入SO2指標。《方案》規定,排污指標交易必須在滿足環境質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前提下開展,在水環境質量COD指標不達標的流域或大氣環境質SO2指標不達標的區域內,需求方只能在本流域或本區域內削減指標中購買。《方案》同時要求,主城九區(含北部新區)范圍內,一律不得購入SO2排放指標;擁有SO2排放指標的轉讓方,只能向主城九區(含北部新區)以外的SO2達標地區轉讓。此外,《方案》還規定,被列為環保信用不良、環保掛牌督辦或污染源限期治理期間的排污單位一律不得轉讓或購入排放指標。
三是將建立排污權交易管理中心。為加強排污權交易的管理,將成立重慶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管理中心,在市環保局委託下開展工作,對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排放總量的技術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許可的技術支撐,交易資格的審核,交易真實性的核定,交易過程的監督,以及負責辦理市級統籌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權的出讓,並參與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活動等。
❼ 農業銀行社保卡不會收取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不會佔用一類賬戶雙免指標
雙免賬戶指「同時減免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的賬戶」。如在農行沒有一個「雙免賬戶」(信用卡、貴賓卡除外),可以持身份證件、借記卡(或存摺)到農行任一網點,申請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的減免。
溫馨提示:
1.個人客戶在我行僅有一個唯一賬戶(不含信用卡、貴賓賬戶),我行自2017年8月1日起,主動減免該賬戶的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
2.如個人客戶已有賬戶享受免收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政策的,再另外擁有「在我行已簽約開立的代發工資賬戶、退休金賬戶、低保賬戶、醫保賬戶、失業保險賬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已有免費賬戶和以上六類賬戶均享受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免收。
3.借記卡正常狀態下申請雙免賬戶,如之前有未扣收的年費及小額賬戶管理費需補交。
❽ 什麼樣的企業需辦排污許可證
(一)向環境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廢水以及含重金屬、放射性物質、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污水的;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三)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
(四)產生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危險廢物。
依法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除外。
向海洋傾倒廢物、種植業和非集約化養殖業排放污染物、居民日常生活非集中的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以及機動車、鐵路機車、船舶、航空器等移動源排放污染物,不適用本條例。
(8)小額排污指標是否需要替代削減擴展閱讀
《排污許可證》是《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的簡稱,在《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國家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產生環境雜訊污染和固體廢物的行為實行許可證管理。
下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❾ 如何申請排污許可證
第十五條 環境保護部制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排污單位依法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提交排污許可申請,申報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等,測算並申報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六條 排污單位在申請排污許可證前,應當將主要申請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擬申請的許可事項、產排污環節、污染防治設施,通過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規定途徑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公開時間不得少於5日。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可不進行申請前信息公開。
第十七條 排污單位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報並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有核發許可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台印製的書面申請材料。
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1、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裝置,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准。
2、有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承諾書。主要承諾內容包括: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關標准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台賬記錄;按時提交執行報告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等。
3、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排污口和監測孔規范化設置的情況說明。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號,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要求,經地方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並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5、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還應提供納污范圍、納污企業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9)小額排污指標是否需要替代削減擴展閱讀
第十八條 核發機關收到排污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對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1、依本規定不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應當即時告知排污單位不需要辦理。
2、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排污單位有核發許可權的機關。
3、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或在五日內出具一次性告知單,告知排污單位需要補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當當場或在五日內出具一次性告知單,告知排污單位需要改正的全部內容。可以當場改正的,應當允許排污單位當場改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或者排污單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
核發機關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許可申請的決定,同時向排污單位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受理單或不予受理告知單。
第十九條 核發機關根據排污單位申請材料和承諾,對滿足下列條件的排污單位核發排污許可證,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疑問的,可開展現場核查。
1、不屬於國家或地方政府明確規定予以淘汰或取締的。
2、不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建設區域內。
3、有符合國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物處理能力。
4、申請的排放濃度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相關標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要求。
5、申請表中填寫的自行監測方案、執行報告上報頻次、信息公開方案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6、對新改擴建項目的排污單位,還應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的相關要求,如果是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替代削減獲得總量指標的,還應審核被替代削減的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變更情況。
7、排污口設置符合國家或地方的要求。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