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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國自願減排交易的現狀問題與對

發布時間:2021-07-31 14:40:57

1. 如參與何光伏電站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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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的流程及涉及的相關部門,不管是CDM項目還是CCER、VCS項目,碳權產品產生的流程和設計路線都大同小異。以CCER為例,項目開發之前需要通過專業的咨詢機構或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評估,判斷該項目是否可以開發成為CCER項目,主要依據是評估該項目是否符合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CCER方法學的適用條件以及是否滿足額外性論證的要求。如果所評估項目符合方法學的適用條件並滿足額外性論證的要求,咨詢機構將依照方法學計算項目活動產生的減排量並參考碳交易市場的CCER價格,進一步估算項目開發的減排收益。CCER項目的開發成本,主要包括編制項目文件與監測計劃的咨詢費用以及出具審定報告與核證報告的第三方費用等。項目業主以此分析項目開發的成本及收益,決定是否將項目開發為CCER項目並確定每次核證的監測期長度。CCER項目的開發流程在很大程度上沿襲了CDM)項目的框架和思路,主要包括6個步驟,依次是:項目文件設計、項目審定、項目備案、項目實施與監測、減排量核查與核證、減排量簽發。

根據你的項目設計和將要開發的碳權產品,選擇不同的方法學進行計算。還以CCER為例,截止到2014年4月18日,國家發改委已在信息平台分四批公布了178個備案的CCER方法學已基本涵蓋了國內CCER項目開發的適用領域。光伏發電站的方法學也是最為成熟,應用最為廣泛的方法學之一。 至於誰來做,主要就是PDD(項目設計)的撰寫,這個主要有咨詢公司和第三方核證機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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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碳金融的國內情況

我國是最大的CDM項目供給國。按照《京都議定書》,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在2012年前無須承擔減排義務,在我國境內所有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都可以按照CDM機制轉變成核證減排單位,向發達國家出售。我國目前是CDM機制中二氧化碳核證減排量最大供給國,佔到市場總供給的70%左右。而在原始CDM和JI項目需求結構中,由於 《京都議定書》規定歐盟在2012年底前溫室氣體減排量要比1990年水平降低8%,而且歐盟對碳排放實施嚴格配額管制,因此歐洲國家需求量占據總需求的75%以上。日本也有約五分之一的需求份額。據世界銀行預測,發達國家2012年完成50億噸碳減排目標,其中至少有30億噸來自我國市場供給 。
碳金融市場處於發端階段。我國目前有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和深圳環境交易所,主要從事基於CDM項目的碳排放權交易,碳交易額年均達22.5億美元,而國際市場碳金融規模已達1419億美元。總的來說,我國碳治理、碳交易、碳金融、碳服務、以及碳貨幣綁定發展路徑尚處發端階段,我國金融機構也沒有充分參與到解決環境問題的發展思路上來,碳交易和碳金融產品開發也存在法律體系欠缺、監管和核查制度不完備等一系列問題,國內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場尚未充分開展,也未開發出標准化交易合約,與當前歐美碳交易所開展業務的種類與規模都有相當差距。
碳金融市場發展前景廣闊。我國正在實施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立「兩型社會」的發展戰略,過去「三高」(高投入、高能耗、高增長)的粗放型發展模式不具有可持續性,必須轉化為「兩低一高」(低投入、低能耗、高增長)的集約型發展模式。同時,我國政府高度重視碳減排責任和義務,在哥本哈根會議上,我國政府鄭重承諾: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並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這種承諾體現了我國加強碳治理的責任感和大國風范,也充分表明我國大幅減排溫室氣體的決心。按照這一目標,未來幾年內我國碳交易和碳金融有巨大的發展空間。特別是,我國區域、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極不平衡,這也為我國在積極參與國際碳金融市場的同時,創設國內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場創造了條件。 我國碳金融市場缺位使得碳資產定價權缺失。我國關於碳資產定價權的缺失嚴重影響我國企業的經濟利益。對於發達國家而言,能源結構的調整、高耗能產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都需要較高成本,溫室氣體減排成本在每噸碳100美元以上,而在我國進行CDM項目投資,減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尤其是,碳金融中介市場處於起步階段,這就沒有發揮金融在風險評估和管理以及價格發現的功能,也使得我國只能被動接受歐美碳資產的單向報價,據世界銀行統計數據,工業化國家2007年溫室氣體排放額度外購需求量為3億噸左右,均價在15-20歐元區間。我國作為最大碳排放權供給國,出售價格遠低於這個價格區間,我國目前碳交易價格維持在10歐元左右。有的項目甚至更低,如2006年7月,義大利碳基金通過世界銀行以每噸不低於6.25美元的價格分10年時間從南鋼股份購買了約65萬噸二氧化碳減排量;為防止我國碳資產被 「賤賣」,發改委出台了每噸CDM項目二氧化碳8歐元的最低限價;寶鋼股份2007年1月出售給瑞士信貸國際集團和英國瑞碳有限公司的二氧化碳減排量也只略超10歐元;2009年6月我國出售給歐盟買家的CERs現貨價格為11歐元;盡管國際市場上碳排放價格在2009出現了下降,但在歐盟內部配額市場,一噸2014年12月到期的二氧化碳期貨價格仍達19歐元。
事實上,由於我國沒有形成自己的碳金融市場,我國碳資產的定價權掌握在歐美需求方,我國供給的CERs被發達國家投資機構購進後,經過包裝,開發成為價格更高的金融產品、衍生產品及擔保品,賺取豐厚的利潤。
單一的CDM供給與低成本減排領域使我國處於低端市場。 2012年前,我國在碳交易市場主要是CDM項目CERs的供給,2012年後,我國碳排放就須承擔一定責任。據世界銀行報告,我國已是第一大碳排放國,隨著我國碳減排承諾的逐步兌現,我國在未來極有可能成為碳排放權進口國,而那時碳排放權的購買價格極有可能比現在出口價格高許多。而且,我國處於碳交易的低端市場還表現在減排產品多集中於低層次的減排領域,使得我國碳排放產品成為受制於國外企業需求的買方市場。我國現有的CDM項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節能和提高能效類型項目,此類項目減排成本低,投資力度小,技術穩定,收益預期高,多為國外投資者熱衷投資項目,而對於減排成本高、技術復雜、投資多、受益期長的項目,如垃圾焚燒發電、造林和再造林、HFC-23分解消除項目卻極少投資,根據中國清潔發展機制網相關數據,這些項目占總項目比例低於1%,而能源類和提高能效類項目卻佔95%以上。特別是,2012年後京都議定書框架的不確定性、歐盟碳交易體系第三階段 對CDM項目合格性的限制、漫長的等待期與高額的交易成本都使CDM交易規模呈現下降特徵,因此我國開展國內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場更具有前瞻性和緊迫性。
開發碳金融市場對我國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碳金融的標的物是一種虛擬產品,交易規則嚴格,開發程序復雜,銷售合同多涉及境外客戶,合同期限長,風險評級技術要求高,非專業機構難以勝任碳金融項目的開發和執行能力。如清潔發展機制或聯合履行機制都涉及減排單位的認證,若減排項目無法獲得認證則導致交付風險,會降低投資預期收益。為保證項目對投資人的吸引力,既需要熟悉減排單位需求國和具體項目所在國的認證標准和程序,了解有關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同時,還需要對交付風險和政策風險進行評級並提供擔保,這樣的綜合性金融機構和復合型人才在目前我國是十分稀缺的。
而且,我國金融市場發育不充分既限制了碳金融的有效銜接和發展,同時也欠缺對風險要求更高、專業服務能力更強、涉外服務水平更專業的金融服務人才。總的來說,我國還沒有建立有效的碳金融交易制度,更沒有建立國內碳交易市場,也沒有創建碳交易平台,碳基金、碳期貨、碳證券等各種碳金融創新產品更是沒有開發,這就使得碳交易市場缺乏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也沒有充分發揮碳金融對於碳資產的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功能。而在低碳節能環保領域,我國與發達國家差距甚微,基本處於同一起跑線上。
欠缺參與激烈競爭的思想准備和國家戰略。碳金融具有寬闊的潛在增值空間,國際金融機構對該領域的創新和競爭也會越來越激烈。從目前市場開發程度來看,歐盟國家先行先試,暫居市場領先,如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佔全球碳交易額的四分之三以上;EU ETS掌控著EUA期貨、期權的定價權;而且倫敦作為全球碳金融中心之一地位已經確立。美國國內雖沒有形成政府規制嚴格的碳配額交易市場,但2008年美國東北部及中大西洋各州組成區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RegionalGreenhouse GasInitiative, RGGI)形成自願減排單位(VER),目前RGGI已是全球第二大配額交易市場。
特別是美元作為最主要計價貨幣和儲備貨幣,美國開發和參與國際碳金融市場作用和地位日益凸顯,美國金融機構基於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和區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RGGI可以較為便利開發出碳金融產品,做大碳金融市場。國際碳金融市場交易主體基本為歐美金融機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近些年也推出一些碳金融服務和產品,以加入國際碳金融市場的競爭。如日本利用其先進的碳減排技術,並在日本碳交易所採用日元計價。澳大利亞可基於NSW交易平台來開發碳金融市場。各國都在積極構建自己的碳金融市場;各國似乎都在關注碳貨幣發展戰略,即積極通過將主權貨幣與碳交易、碳資產、碳金融綁定來提升貨幣的國際地位。
3.1中國「碳金融」市場蘊藏巨大商機
據有關專家測算,2012年以前我國通過CDM項目減排額的轉讓收益可達數十億美元。為此,中國已經被許多國家看做是最具潛力的減排市場。那麼,依託CDM的「碳金融」在我國應該有非常廣闊的發展空間,並蘊藏著巨大商機。
由於目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主要類型是基於項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國,「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託CDM的金融活動。隨著越來越多中國企業積極參與碳交易活動,中國的「碳金融」市場潛力更加巨大。
對於發達國家而言,能源結構的調整,高耗能產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溫室氣體的減排成本在100美元/噸碳以上。而如果在中國進行CDM活動,減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噸碳。這種巨大的減排成本差異,促使發達國家的企業積極進入我國尋找合作項目。
而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擔減排義務,在我國境內所有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議定書》中的CDM機制轉變成有價商品,向發達國家出售。我國「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到2010年單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減少10%。在努力實現這一目標的過程中,通過大力推廣節能減排技術,努力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必將有大批項目可被開發為CDM項目。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統計顯示,目前中國提供的CO2減排量已佔到全球市場的1/3左右,預計到2012年,中國將占聯合國發放全部排放指標的41%。
3.2碳金融在我國的發展障礙
首先,對CDM和「碳金融」的認識尚不到位。CDM和「碳金融」是隨著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興起而走入我國的,在我國傳播的時間有限,國內許多企業還沒有認識到其中蘊藏著巨大商機;同時,國內金融機構對「碳金融」的價值、操作模式、項目開發、交易規則等尚不熟悉,目前關注「碳金融」的除少數商業銀行外,其他金融機構鮮有涉及。
其次,中介市場發育不完全。CDM機制項下的碳減排額是一種虛擬商品,其交易規則十分嚴格,開發程序也比較復雜,銷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戶,合同期限很長,非專業機構難以具備此類項目的開發和執行能力。在國外,CDM項目的評估及排放權的購買大多數是由中介機構完成,而我國本土的中介機構尚處於起步階段,難以開發或者消化大量的項目。另外,也缺乏專業的技術咨詢體系來幫助金融機構分析、評估、規避項目風險和交易風險。
再次,CDM項目開發時間長、風險因素多。與一般的投資項目相比,CDM項目需要經歷較為復雜的審批程序,這導致CDM項目開發周期比較長,並帶來額外的交易成本。此外,開發CDM項目涉及風險因素較多,主要有政策風險、項目風險和CDM特有風險等,政策風險來自於國際減排政策的變化,如2012年後中國是否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義務,決定了2012年後合同的有效性;項目風險主要是工程建設風險,如項目是否按期建成投產,資源能否按預期產生等。在項目運行階段,還存在監測或核實風險,項目收入因此存在不確定性,也會影響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支持。
3.3興業銀行碳金融實踐
2006年5月,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合作,針對中國在節能技術運用和循環經濟發展方面的融資需求特點,在境內首創推出節能減排項目貸款這一「綠色信貸」品種。截至2008年3月底,興業銀行已經在北京、天津、山東、山西、重慶、浙江、福建等十一個省市開辦節能減排貸款業務,共發放貸款51筆,累計投放12多億元;可實現每年節約標准煤147.48萬噸,年減排二氧化碳約412.85萬噸。
隨著節能減排貸款的快速推廣,部分節能減排項目已經進入碳減排交易市場。興業銀行運用在融資模式、客戶營銷和風險管理方面積累的初步經驗,將節能減排貸款與「碳金融」相結合,創新推出以CDM機制項下的碳核定減排收入(CERS)作為貸款還款來源之一的節能減排融資模式——「碳金融」模式,為尋求融資支持的節能減排企業提供了新的選擇。
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深圳某公司垃圾填埋場沼氣回收利用處理項目。該公司成功引進加拿大技術,並升級開發出適用於城市垃圾填埋場綜合治理的3R循環利用技術,將原先直接排放大氣的溫室氣體沼氣作為能源回收利用,於2005年在梅州垃圾填埋場(一期)成功實施,當年在聯合國注冊成為CDM項目。由於該公司屬於「輕資產」型的科技服務公司,資產規模小、經營收入少、資產負債率高、缺乏傳統意義上的抵押擔保條件,因此,二期項目拓展的中長期資金需求難以通過傳統的貸款運作加以滿足。為解決傳統貸款模式遭遇的融資難題,興業銀行運用創新的思路和項目融資模式,側重考察第一還款來源的有效性,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現金流作為貸款審批的主要考慮因素,並且根據項目實施的現金流和企業自身的經營情況來選擇還款期限,使還款時間與現金流收入規模、時間匹配,較好地解決企業還款壓力問題。最終為該公司提供了三年期750萬元節能減排項目貸款,該項目的實施可實現年減排二氧化碳16萬噸,實現企業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贏。該筆項目融資的成功運作,體現了興業銀行在環境金融創新中,節能減排貸款模式的新突破,標志著興業銀行節能減排項目貸款擴展到「碳金融」領域,也為今後探索碳保理等新興業務奠定了基礎。
3.4發展碳金融的機制調整與完善
(一)搭建交易平台。溫室氣體排放量是有限的環境資源,也是國家和經濟發展的戰略資源。應借鑒國際上碳交易機制,進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額制度和發展排放配額交易市場,通過金融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調整不同經濟主體利益,鼓勵和引導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有效分配和使用國家環境資源,落實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
(二)加強宣傳推廣。要讓企業充分意識到CDM機制和節能減排所蘊涵的巨大價值,推動項目業主和開發商根據行業、自身發展計劃,擴大國際合作,積極開發CDM項目,力爭國家環境資源利益和企業利益最大化。
(三)推動政策研究。CDM機制不僅涉及環境領域還包括經濟學、法律、管理等復雜的知識,同時還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和操作性。中國作為溫室氣體排放大國對於自身參與CDM項目的潛力及規模尤其需要認真研究。
(四)培養中介市場。中介市場是開展CDM機制的關鍵,應鼓勵民間機構和金融機構進入,重視金融機構作為資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允許金融中介購買或者與項目業主聯合開發CDM項目。
(五)構建激勵機制。「碳金融」具有政策性強、參與度高和涉及面廣等特點,發展「碳金融」是個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和監管部門根據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制定一系列標准、規則,提供相應的投資、稅收、信貸規模導向等政策配套,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節能減排領域的投融資活動,支持低碳經濟。
天津:創新試水碳金融
2013年,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正式啟動碳排放權交易以來,鋼鐵、化工、電力熱力、石化等5個行業的114家企業成為天津碳交易市場主體。據了解,在國家確定的7個試點省市中,天津市是唯一同時參與了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及區域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直轄市。
專家表示,天津產業格局特色鮮明,重化工業特點顯著,能源消費和碳排放大戶數量和體量突出。與其他試點地區及一線城市已完成或正在大幅削減工業企業生產能耗和碳排放的形勢不同,天津正處於經濟快速增長階段,是我國經濟發展和節能減排工作面臨形勢和發展階段情景的典型代表。因此,在一個經濟高速增長、碳排放總量尚未達到峰值的城市進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更具有典型性和樣本意義。

3. 碳排放交易的現狀分析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15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華介紹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2年度報告情況。中國碳排放交易試點是從2011年11月份開始啟動的,確定了七個省市作為試點地區,現在各個試點單位都在開始啟動這項工作,建立了專門的班子,編制了實施方案,有些已經開始就碳交易建立一些制度,也建立了交易的核查機構、認證機構。現在北京、上海、廣東等一些地區和城市基本上准備就緒了。
實際上,做碳交易最基本的是要對這個地區確定一個碳的排放總量,然後確定一些額度,把這些額度分配給各個重點的排放企業或者排放單位。有了這些最基礎的東西,就可以核算出減排的成本。各個單位之間、各個行業之間減排成本差距越大,交易的積極性就越高。所以現在應該說各地的准備工作大體上就緒。為了規范各地交易的行為,國家發改委今年6月份頒布實施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通過備案管理的方式來推出經國家認可的自願減排的項目、交易產品、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審核認定機構,促進市場公開、公正和公平。此外,還出台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審定與核證指南》,主要是規范審定與核證工作,保證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現在各地的交易所都已經建立起來了,我們的試點進展還是比較順利的。我們希望在這些試點的基礎之上來總結適合中國國情的碳交易制度,在此基礎上我們還要和其他國家開展這方面的交流和合作。現在,澳大利亞、歐盟以及周邊的國家,還有美國,都希望與我們展開合作,也希望建立全球的碳市場。
2013年初,列入全國首批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城市中的北京、上海有望率先試水國內地區性自願減排交易。其中上海方面碳排放交易試點初步方案中首批參與試點交易的企業約200家,涉及16個行業,包括鋼鐵、石化、有色、電力等10個工業行業,以及航空、港口、機場、賓館等6個非工業行業,均為溫室氣體排放「大戶」,初步測算這200家企業年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約1.1億噸。在交易試點期間將實行碳排放初始配額免費發放,然後適時推行有償拍賣制度。試點期間試點企業碳排放配額不可預借,但可跨年度儲存使用。
「暫時只是地區性的交易平台,預計初期交易的活躍度有限,試運行更多是為碳排放體系設計完善和示範推廣提供參考。」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除了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也將有望在2013年開展碳排放交易,而到2015年,國內碳排放交易有望在國內全面開展。
2016年1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台《關於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就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前重點准備工作做出了部署。
據悉,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階段將涵蓋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航空等重點排放行業,參與主體初步考慮為業務涉及上述重點行業,其2013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達到1萬噸標准煤以上(含)的企業法人單位或獨立核算企業單位。對於擬納入的企業,將按照已分批公布的企業溫室氣體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分年度核算其過去3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相關數據,並由第三方核查機構對企業的排放數據等進行核查。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方應高度重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工作,建立起由主管部門負責、多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設立專職人員負責碳排放權交易工作。在資金保障上,各地方除確保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所需工作經費外,還要爭取安排專項資金,專門支持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
2016年是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攻堅時期,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部門將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碳排放情況進行摸底,在確定擬納入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企業名單的基礎上,對擬納入企業的歷史碳排放進行核算、報告與核查。

4. LNG冷能空分產生減排量如何怎麼開發成ccer碳指標來出售賺錢

首先,去中國自願減排交易信息平台看一下有沒有關於國家備案的LNG冷能空分碳減排方法學。我找了一下,沒找到。
然後,以公司為單位找第三方機構合作開發相關的方法學,然後提報發改委備案。是開發CCER的依據。
最後是開發流程
ccer項目的開發流程在很大程度上沿襲了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的框架和思路,主要包括6個步驟,依次是:項目文件設計、項目審定、項目備案、項目實施與監測、減排量核查與核證、減排量簽發。
(1) 設計項目文件
設計項目文件是CCER項目開發的起點。項目設計文件(PDD)是申請CCER項目的必要依據,是體現項目合格性並進一步計算與核證減排量的重要參考。項目設計文件的編寫需要依據從國家發改委網站上獲取的最新格式和填寫指南,審定機構同時對提交的項目設計文件的完整性進行審定。2014年2月底,國家發改委根據國內開發CCER項目的具體要求設計了項目設計文件模板(第1.1版)並在信息平台公布。項目文件可以由項目業主自行撰寫,也可由咨詢機構協助項目業主完成。
(2)項目審定程序
項目業主提交CCER項目的備案申請材料後,需經過審定程序才能夠在國家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審定程序主要包括准備、實施、報告三個階段。另外,項目業主申請CCER項目備案須准備並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項目備案申請函和申請表;
② 項目概況說明;
③ 企業的營業執照;
④ 項目可研報告審批文件、項目核准文件或項目備案文件;
⑤ 項目環評審批文件;
⑥ 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意見;
⑦ 項目開工時間證明文件;
⑧ 採用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方法學編制的項目設計文件;
⑨ 項目審定報告。
國家主管部門接到項目備案申請材料後,首先會委託專家進行評估,評估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然後主管部門對備案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不含專家評估時間)。
(3)減排量核證程序
經備案的CCER項目產生減排量後,項目業主在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減排量簽發前,應由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核證機構核證,並出具減排量核證報告。
核證程序主要包括准備、實施、報告三個階段,7個具體步驟見圖1。監測報告是記錄減排項目數據管理、質量保證和控製程序的重要依據,是項目活動產生的減排量在事後可報告、可核證的重要保證。國家發改委已於2014年4月16日在信息平台公布了CCER項目監測報告(MR)模版(第1.0版)。監測報告可由項目業主編制,或由項目業主委託的咨詢機構編制。項目業主申請減排量備案須提交以下材料:
① 減排量備案申請函;
② 監測報告;
③ 減排量核證報告。
國家主管部門接到減排量簽發申請材料後,首先會委託專家進行技術評估,評估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然後主管部門對減排量備案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不含專家評估時間)。
經國家CCER項目備案後,可參加碳交易。

5. 目前國家對節能減排的政策是怎樣

中國政府「十二五期間」j節能減排計劃採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到2015年服務業增加值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分別提高到47%和8%左右;大力推進節能降耗,到2015年形成3億噸標准煤的節能能力,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積極發展低碳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例達到11.4%;努力增加碳匯,新增森林面積1250萬公頃,森林覆蓋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積量增加6億立方米;控制非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加強高排放產品節約與替代。
此外,中國政府還將扎實推進低碳省區和城市試點,開展低碳產業試驗園、低碳社區、低碳商業和低碳產品的試點。這一方案的最大亮點在於,中國將通過建立自願減排交易機制、加強碳排放交易支撐體系建設等措施,探索碳排放交易試點。在「十二五」規劃完成後,中國將有望擁有自己的區域性「碳排放交易系統」(ETS)。
「十二五」期間中國將建立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制度,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另一大亮點在於,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要將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強度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確保完成本地區目標任務;為了完善工作機制,還要將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區、行業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幹部政績考核體系。

6. 如何建立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之碳排放管理組織機構

摘要:在全球低碳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浪潮下,碳減排已經成為我國重要的戰略目標。在此背景下,企業必須肩負低碳發展的重大責任和使命,建立自身的碳排放管理體系。本文在介紹了碳排放、碳交易、碳資產和碳盤查等相關概念後,通過對企業碳排放管理的研究,構建了企業碳排放管理的基本體系框架,並制定相應的管理流程,最後針對企業碳排放管理提出幾點建議。為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的建立提供了一定的借鑒作用,以此實現低碳經濟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碳排放 碳交易 碳資產 碳市場 管理體系
隨著全球氣候變暖,極端氣候頻現,溫室效應愈演愈烈,尋求一種高效且低碳的可持續經濟發展方式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熱點。國際社會逐步對溫室氣體減排達成共識。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京都議定書》進一步規定了發達國家的減排義務;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議定書》是繼《京都議定書》後又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全球氣候協議書。國際氣候政治重新洗牌,中國也步入碳減排「責任共擔」的行列內。
目前,我國是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2010年排放總量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22.3%,因此面臨巨大的國際減排輿論壓力。我國政府也將低碳發展提到了一個重要的戰略高度。2009年的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上,中國向世界承諾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2012年國務院發布的《「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國發〔2011〕41號)規定到2015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首次把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作為約束性指標確定下來,明確了今後的低碳發展方向。隨後國務院出台了一系列促進節能減排政策,取得了重大成績。但是,我國經濟正處於高速發展階段,城鎮化進程加快、資源短缺、污染物排放缺乏有效控制,離低碳經濟發展模式依然有較大距離。
對於國內企業而言,尤其是高能耗、高排放的電力、化工、水泥、鋼鐵、平板玻璃、有色金屬(電解鋁和鎂冶煉)等行業,低碳時代的到來不僅對其傳統的經濟模式帶來前所未有的沖擊,而且也賦予了企業新的責任和使命。隨著國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將成為企業總量控制的目標之一,碳排放權也成為一種商品,是企業一筆特殊的資產。所以,企業樹立低碳意識,結合自身碳資產情況,構建完善的低碳管理體系制度,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是勢在必行。
一、碳排放管理體系基本概念
碳排放權是指在全球碳排放總量一定的條件下,通過某種分配方式發放給各個國家、地區、省、市或者企業,允許它們向大氣中排放一定數量二氧化碳的權利。在表現形式上,碳排放權可以表現為碳排放許可證允許排放的數量或者一定時期內可以排放的二氧化碳的噸位數。碳排放權基本特徵有:稀缺性、強制性、排他性和可交易性。[1]
碳交易是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過支付另一方獲得溫室氣體減排額,買方可以將購得的減排額用於減緩溫室效應從而實現其減排的目標,其交易市場稱為碳市場。碳交易根據交易原理的不同,可分為配額型交易和項目型交易。配額型交易是建立在「總量控制與交易」體系基礎上,指交易主體之間轉讓減排的分配配額的一種交易和貿易。碳項目管理者計劃本國(地區)某一時期的碳排放總量,並將其劃分後分配給每個參與者。參與者的排放總量超過上限時,需要向其他企業購買排放許可。項目型交易是通過減排項目的合作方式,獲得溫室氣體減排額度。[2]
碳排放交易理論的基礎是排放權。當碳排放與財務、金融掛鉤後,這種權利就可視為一種有價產權,進而演變為一種特殊形態的資產――碳資產。碳資產是一個具有價值屬性的對象身上體現或潛藏的所有在低碳經濟領域可能適用於儲存、流通或財富轉化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碳資產不僅包含今天的資產,也包括未來的資產;不僅包括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資產,也包括一切由於實施低碳戰略而同比、環比產生出來的增值。碳資產的財務特徵是一個企業獲得的額外產品,不是貸款,是可以出售的資產,同時還具有可儲備性;由於碳市場的市場化,碳資產的價格呈現波動性,由於排放總量的限制,長期來看碳價格呈逐年上漲趨勢。[3]
碳盤查是指以企業為單位,遵循一系列標准方法和原則,計算其某一時間段內,在運營和生產活動中各環節直接或者間接排放的溫室氣體。國際上較為通用的是溫室氣體議定書(GHG Protocol)或ISO14064溫室氣體核證標准。前者由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共同開發,包括兩個相關但相互獨立的標准――企業核算與報告准則以及項目量化准則;後者由國際標准化協會(ISO)制定,旨在為溫室氣體排放的監測、量化和削減提供一套工具。[4]
二、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框架構建
(一)政策規章制度體系
政策規章制度體系是企業碳管理體系的基本保障。企業應研究分析國際碳市場發展形勢和國內碳交易機制相關政策,跟蹤國內碳交易試點的進展情況,在此基礎上制定符合企業自身發展的碳管理戰略、規章制度。對於一些特大型的企業應編制碳排放管理規劃,摸清家底,統一規劃和部署企業內部碳資產和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制定低碳戰略落實制度、碳排放監測制度、監督制度、碳資產產權制度、碳排放交易獎罰制度和一系列管理辦法。例如《企業低碳發展考核評價辦法》、《企業碳資產統計與報送制度及碳資產交易管理辦法》等,並在實踐過程中,探索制定低碳技術標准和研究碳減排方法。總之,企業碳排放管理戰略、規章制度體系的建設是一個由總體到局部、由粗線條到細致的過程,並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企業在低碳經營管理的過程中逐步完善。
(二)碳排放管理組織機構
企業碳排放管理機構是企業碳減排及碳資產管理的執行主體,可以有效貫徹企業低碳戰略並實現企業低碳目標;碳排放和碳資產的經營管理是一項專業化很強的工作,涉及碳排放核算、碳資產管理和交易等專業技術工作,因而要實現企業碳資產的集中有效管理,應建立企業專業化的碳資產和碳排放統一管理機構。統籌低碳發展工作,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和下屬企業碳排放管理與執行機構,建立自上而下的部門協調機制和反饋機制。分工明確、權責清晰、協調配合是保障碳排放管理體制高效運行的關鍵。應確定機構崗位設置和人員安排,明確相應的職責和許可權。其職責主要有:研究制定碳管理相關制度和發展戰略;加強外部溝通,積極與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溝通,爭取獲得更多配額;開展企業碳盤查試點及普查管理工作,制定企業配額分配方案,研究碳資產管理模式;積極推進企業碳排放權的交易,密切跟蹤國際和國內碳交易市場進展的情況;建立企業碳管理信息系統並維護運行。 (三)碳資產財務管理體系
首先,應該設立碳資產類賬戶。為了清晰地核算企業碳資產的存量和流量,應該在傳統環境會計「環境資產」總分類賬戶下設置「碳資產」二級賬戶。針對企業買賣由清潔發展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這項經濟業務,可以在「碳資產」二級賬戶基礎上設置「二氧化碳排放權」明細分類賬戶,借方記錄二氧化碳排放權的增加,貸方記錄二氧化碳排放權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表示企業二氧化碳排放權現有的金額;其次,建立碳負債類賬戶。企業應該在「環境負債」總分類賬戶下設置「碳負債」二級賬戶,根據負債的來源和種類不同可以進行明細核算,如「低碳金融負債」、「應交二氧化碳排放稅」等。分別用來反映企業承擔的低碳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情況以及由於排放溫室氣體而向國家繳納的碳稅;再次,編制碳資產負債表。對傳統的資產負債表予以改進,針對與碳資產相關的交易或事項所形成的經濟利益或義務進行核算與計量,並予以表內化,即形成旨在加強企業碳資產管理的「碳資產負債表」;[5]最後,構建企業碳預算核算體系。2009年英國先行開始實施「碳預算」財政預算,同樣我們可以根據財務預算核算管理的原理,構建企業內部財務碳預算核算,使其作為碳排放管理的重要工具。科學地運用相關技術方法,通過對企業內部各級經濟活動過程進行碳數據的搜集、整理、計算和分析,以對經濟活動進行衡量、評價和預測,預測企業碳排放數量,確定企業的碳減排目標,從而提高企業碳資產的使用效率,達到企業增收節支的目的。
(四)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
實現企業碳排放減排目標並將減排指標分解至企業各個生產運營環節,關鍵是需要掌握企業碳排放減排現狀。因此必須要採集並統計企業碳排放量,建立碳排放數據管理體系和信息平台,並根據排放數量實時更新資料庫。數據採集的方法可採用在線自動監測系統或手工錄入的方式。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功能:數據採集、統計分析、查詢功能、排放水平評價識別、預測與預警功能、決策支持和交易管理等。尤其是大型集團企業涉及不同產業,碳資產和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統有利於企業碳核算和報告工作的程序化、規范化、統一化,實現高效運轉和管理。掌握了企業內部的碳排放現狀後,首先在企業內部形成碳排放的小交易系統,統一調配企業內的配額和核證減排量,盡量使內部的需求和供給達到平衡;並可適當參與外部市場交易,在市價較低時買入一定的配額儲存,市價較高時賣出部分多餘配額,以降低總體碳排放成本,甚至獲得額外的利潤。(五)支持服務體系
碳排放管理系統的支持服務體系包括專業咨詢機構、第三方核查機構、碳排放管理IT信息系統支持機構、專家咨詢和專業培訓服務等。企業碳盤查是碳排放管理關鍵的一步,碳盤查過程建立量化、監測和報告溫室氣體有效機制,進而降低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根據我國目前「兩省五市」(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重慶五市和廣東、湖北兩省)試點交易市場的《碳排放交易管理辦法》、《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及《溫室氣體核查和報告流程要求》等要求來看,納入試點區域的交易試點企業必須參與交易、提交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和核查報告。可委託專業咨詢機構協助溫室氣體監測核算並編寫報告,最後由第三方核查機構核查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出具核查報告。對於在試點區域之外,參與自願減排交易機制的企業也需要碳排放核算、報告及核算服務等機構的支持。另外企業碳排放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也需要專業的IT軟體支持、碳管理人才的培訓服務和專家咨詢與決策支持等。
(六)監督管理機制
健全的監督管理機制是碳排放管理有效實施的重要保障。監督企業低碳戰略、法規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公平合理地確定企業內部各部門碳排放總量和碳排放權初始分配;監督各生產經營環節碳排放總量及減排達標情況;此外,還要對企業內部或外部的碳交易過程實施監督,以維護碳交易市場的秩序,防止違規交易;逐步建立獎懲制度,並制定合理的獎罰額度,起到對企業的激勵促進作用,激勵企業採用先進的低碳減排技術和措施,積極完成碳減排目標。
三、企業碳排放管理流程
企業碳排放管理流程如圖1所示。企業碳排放監測是指企業按照相關碳排放報告指南的相關規定,對一定時期內碳排放活動進行計量的過程中,所採取的一系列技術和管理措施,包括測量、數據獲取、記錄和計量等。統計分析是對監測的數據進行分析處理,作為碳排放報告的基礎數據;碳排放報告是企業按照有關規則對一段時期內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進行核算並形成規范性報告的行為;碳排放核查委託第三方核證機構依據相關《企業碳排放核證規范》或《核證工作手冊》對碳排放報告進行審核,生成核證報告;此外在政策制度、配額目標、碳資產財務管理及監督機制的協調配合下,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得以正常運行。配額目標管理是企業根據國家分配碳排放配額並結合企業自身二氧化碳歷史排放情況,通過登記信息管理平台一次性向各級生產經營環節發放年度碳排放權配額(存量配額);對於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則以節能審查結果為基礎進行碳排放評估,並根據總量目標合理發放碳排放權配額(增量配額),未獲得足量碳排放權配額的項目,投資主管部門不得審批。企業為了降低自身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其總量排放不超過所獲配額可通過自主減排與碳交易的方式實現。碳交易又分為內部交易和外部交易兩個過程。
四、結論和建議
綜上分析,在國際低碳經濟發展形勢下,隨著國內碳排放管理制度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自身碳排放管理體系的構建勢在必行。企業自身碳排放管理體系框架包括政策規章制度體系、碳排放管理組織機構、碳資產財務管理體系、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支持服務體系和監督管理機制。企業碳排放管理的基本流程為:碳排放監測→統計分析報告→第三方核查報告→碳排放統一管理平台→自願減排或碳交易。
對於目前碳排放管理缺失的企業,尤其是高能耗、高排放的大型企業,提出如下建議:盡快完善企業自身碳排放相應的管理辦法及建立碳排放管理體系,摸清家底,啟動碳減排規劃的編制,制定適合企業自身低碳發展的戰略;密切跟蹤「兩省五市」碳市場試點地區及國家的配額分配方案,積極與相關主管部門溝通,爭取獲得更多配額;企業的歷史排放數據是國家碳排放總量確定的依據,為避免在碳配額總量確定及分配過程中「吃虧」和「被動」,盡快啟動企業相關產業的碳盤查試點及普查工作,尤其是試點地區的碳盤查工作優先啟動,以掌握碳交易市場的主動權與話語權;盡快建立碳資產和碳交易管理的IT信息平台,方便管理;建議企業加強國際和國內碳市場相關政策的普及、碳核算技術、管理人員的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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