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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交易虛增利潤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2021-07-28 12:36:15

① 關聯交易為什麼會導致資產虛增

有各種各樣的目的,你說的也有可能性。
再舉個可能性,例如他控制的子公司要上市,虛增資產,可以抬高價格
類似於此類的 目的不一,不能一一列舉。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② 利潤虛增多少算構成犯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立案標准

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虛增或者虛減資產達到當期披露的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虛增或者虛減利潤達到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規定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擔保、關聯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項所涉及的數額或者連續十二個月的累計數額占凈資產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被終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暫停上市交易的;

(六)致使不符合發行條件的公司、企業騙取發行核准並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中將虧損披露為盈利,或者將盈利披露為虧損的;

(八)多次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多次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的;

(九)其他嚴重損害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交易怎麼調節利潤

這里說的關聯方不是上市公司合並范圍內的關聯方,是其他關聯方,如聯營企業,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等

④ 當關聯交易用於虛增銷售額時,不是要多交所得稅了嗎

不是要多交所得稅了嗎?
我國納稅是按照法人單位為納稅對象的,即關聯方不相互抵減,不像合並會計報表。如果虛增收入的同時如果成本也能增加,納稅成本還可減少些,否則真是做貢獻啦。

這時候企業多這些本來不該交的所得稅怎麼處理呢?
無法處理。人們調侃的「吹牛也納稅」就是指的這種現象(通過關聯方交易虛增收入或利潤)。

難道虛增利潤帶來的收益遠大於這些要交的所得稅嗎?
如果是國企,業績是考核和提升的唯一標准,也是老闆們的動力所在,所以虛增是常態,不虛增倒是例外了。如果是民企,不會這么做,也沒有這么做的必要和動因。

⑤ 關聯交易如果對公司有利,如何處理

從會計處理來講,上述利益要進入資本公積。所以不如不做。附:《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2期]
問題1:對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關聯方、上市公司的實質控制人對上市公司進行直接或間接的捐贈、債務豁免等單方面的利益輸送行為,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答:由於交易是基於雙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發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顯的、單方面的從中獲益,因此,監管中應認定為其經濟實質具有資本投入性質,形成的利得應計入所有者權益。上市公司與潛在控股股東之間發生的上述交易,應比照上述原則進行監管。

⑥ 關聯交易一般都怎麼處理

關聯交易有三點要注意:1、必要性。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關聯交易,如采購馬路版貨,就盡量不要采購關聯企業權的;2、規范性。即內部關聯交易決策制度要健全,決策程序要規范,關聯董事和關聯股東的迴避制度執行要到位;3、公允性。價格要公允,要能有活躍報價市場的價格最有說服力,或者有較多的類似交易的報價;最不濟,也能有比較可靠的評估方法證明關聯交易價格的公允性。只要能充分說明價格的公允,有關聯交易也可以的。

⑦ 利用關聯交易調節利潤,其主要方式是什麼

1、關聯購銷。

上市公司向大股東出售產品,價格高出正常公允市價,而且是掛賬銷售(應收賬款)。而大股東往往最終未將產品銷售出去,形成企業集團的內部利潤。

2、虛構經濟業務,人為抬高上市公司業務和效益。

例如,一些股份制改組企業因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利潤達不到80%,並通過將其商品高價出售給其關聯企業,使用其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脫胎換骨」。

3、轉讓、置換和出售資產。

如廣電股份1997年11月將6926 萬元的土地以21926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其母公司,確認了15000萬元的收益, 同年12月又將賬面凈資產為1454 萬元的一家下屬公司整體產權以9414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其母公司,確認了7960萬元的營業外收入。僅此兩項交易就帶來了22960萬元的收益,占該年度利潤總額9733萬元的235.9%。

4、以低息或高息發生資金往來,調節財務費用。

雖然不能肯定其資金拆借利率是否合理,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該股份公司的利潤主要來源於與關聯企業資金往來的利息收入。

5、資金往來。上市公司與關聯企業之間無視法規規定,進行資金拆借,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數額巨大的資金,而上市公司則通過計收資金佔用費來粉飾會計報表。

⑧ 怎麼通過關聯交易轉移上市公司利潤的以五糧液為例

1、虛假財務報表的常見表現形式
一般分為兩類,一是人為編造財務報表數據,二是利用會計方法的選擇調整財務報表的有關數據。
人為編造的財務報表,往往是根據所報送對象的要求,人為編造有利於企業本身的財務數據形成報表。這種形式手段較為低級,或虛減、虛增資產,或虛減、虛增費用,或虛減、虛增利潤等,但往往報表不平衡(子項之和不等於總數)、帳表不相符、報表與報表之間勾稽關系不符、前後期報表數據不銜接等。
利用會計方法的選擇形成的虛假財務報表,手段較為隱蔽,技術更為高級,更難以識別,常見的手段有:
(1)調整收入確認方式,使利潤虛增或虛減。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採取三種收入確定方式:A、銷售行為完成(商品已銷售,商品發出,取得權利;勞務已提供),無論貨款是否收到,即可視為收入實現;B、按生產進度確認(完工程度或工程進度);C、按合同約定確認,主要指分期付款銷售方式。同時規定,在確認營業收入時,還應扣除折扣、折讓、銷售退回。造假時,企業可根據需要隨時調整收入確認方式,或調整扣除項目。
(2)調整存貨等計價方法,從而虛增、虛減資產和費用。如通過選擇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使帳面資產或產品成本費用虛增、虛減。
(3)調整折舊計提方法,延長或縮短折舊年限,虛增、虛減成本費用,從而調整利潤的高低。
(4)利用資產重組調節利潤。資產重組是企業為了優化資本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完成戰略轉移等目的而實現的資產置換和股權置換。但目前資產重組被利用來做假帳,典型做法有:A、藉助關聯交易,由非上市的企業以優質資產置換上市公司的劣質資產;B、由非上市的企業將盈利能力較高的下屬企業廉價出售給上市公司;C、由上市公司將一些閑置資產高價出售給非上市公司的企業。
這些做法的特點一是利用時間差,如在會計年度即將結束前進行重大資產買賣,確認暴利;一是不等價交換,即藉助關聯交易,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母公司之間進行「以垃圾換黃金」的利潤轉移。
(5)利用關聯交易調節利潤。主要方式有:A、虛構經濟業務,人為抬高上市公司業務和效益;B、利用遠高於或低於市場價格的方式,進行購銷活動、資產置換和股權置換;C、以旱澇保收的方式委託經營或受託經營,抬高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D、以低息或高息發生資金往來,調節財務費用。E、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費、或分攤共同費用調節利潤。
利用關聯交易調節利潤的最大特點:一是虧損大戶可在一夜之間變成盈利大戶,且關聯交易的利潤大都體現為「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或「營業外收入」,但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賺取的「橫財」,往往帶有間發性;另一個特點是非上市公司企業的利潤大量轉移到上市公司,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
(6)利用資產評估消除潛虧。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和謹慎原則,企業的潛虧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利潤表予以體現。然而許多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往往在股份制改組、對外投資、租賃、抵押時,通過資產評估,將壞帳、滯銷和毀損存貨、長期投資損失、固定資產損失以及遞延資產等潛虧確認為評估減值,沖抵「資本公積」,從而達到粉飾會計報表,虛增利潤的目的。
(7)利用虛擬資產調節利潤。根據國際慣例,資產是指能夠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不能帶來經濟利益的項目,即使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列入了資產負債表,嚴格的說,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資產,由此產生了虛擬資產的概念。所謂虛擬資產,是指已經發生的費用或損失,但由於企業缺乏承受能力而暫時掛列為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和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等資產項目。
企業通過不及時確認、少攤銷或不攤銷已經發生的費用和損失,從而達到減少費用,虛增利潤的目的。
(8)利用利息資本化調節利潤
根據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為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而支付的利息費用,在這些長期資產投入使用前,可予以資本化,計入這些長期資產的成本。投入使用後則必須將利息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但有些企業在長期資產投入使用後仍將利息費用予以資本化,明顯濫用配比原則和區分資本性支出與經營性支出原則,虛增了利潤。
利用利息資本化調節利潤的更隱秘的做法是,利用自有資金和借入資金難以界定的事實,通過人為劃定資金來源和資金用途,將用於非資本性支出的利息資本化。
(9)利用股權投資調節利潤
主要做法是在對外投資中,企業根據需要通過選擇權益法或成本法來進行對外投資核算,從而增大投資收益,達到虛增利潤的目的。如:對於盈利的被投資企業,採用權益法核算,對於虧損的被投資企業,即使股權比例超過20%,仍採用成本法核算。
另外,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如果上市公司以實物資產或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必須進行資產評估,並將評估增值部分計入資本公積,但規定公司將對外投資轉讓時,必須借記與這項投資的資本公積,同時貸記營業外收入。這一規定無疑給企業虛增利潤提供了借口。如公司通過與其他企業協議相互以實物資產或無形資產投資,評估資產時彼此將對方資產價值高估,再將所持股權轉讓給對方的關聯企業,從而將高估的資產價值作為營業外收入虛增彼此的利潤。這是利用股權投資調節利潤的又一方法。
此外還有利用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等科目調節利潤、虛增資本金等。
2、虛假財務報表的識別方法
(1)對人為編造財務報表數據的識別方法:
主要採取掌握證據,對比分析,查帳核實等手段進行,一般有下列一些方法:
①盡可能多的通過不同渠道搜集同一時點的財務報表,對比異同點,對差異的數據提出質疑。
②連續向企業要同一時點的財務報表,對有差異的數據進行質疑。
③核對各財務報表內部的平衡關系和報表之間的鉤稽關系,找出疑點。
④與平時觀察掌握的經營狀況進行對比,找出關鍵或重要財務項目的漏洞、疑點。
⑤現場調查,進行帳表、帳帳、帳證和帳實核對。
(2)對會計方法選擇形成的虛假報表的識別方法:
此類情況的會計較為高明,往往做到了報表平衡及帳表、帳帳、帳證等相符,因此在識別方法上宜採取以下一些方法:
①不良資產剔除法
這里所說的不良資產,除包括待攤費用、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開辦費、長期待攤費用等虛擬資產項目外,還包括可能產生潛虧的資產項目,如高齡應收款項、存貨跌價和積壓損失、投資損失、固定資產損失等。其方法的運用,一是將不良資產總額與凈資產進行比較,如果不良資產總額接近或超過凈資產,既說明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可能有問題,也可能表明企業在過去幾年因人為誇大利潤形成「資產泡沫」;一是將當期不良資產的增加額和增減幅度與當期的利潤總額和利潤增加幅度相比較,如果不良資產的增加額及增加幅度超過利潤總額的增加額及增加幅度,說明企業當期的損益表含有「水分」。
②關聯交易剔除法
關聯交易剔除法是指將來自關聯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予以剔除,分析某一特定企業的盈利能力在多大程度上依賴於關聯企業,以判斷該企業的盈利基礎是否扎實、利潤來源是否穩定。如果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來源主要來自關聯企業,就應特別關注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分析企業是否存在以不等價交換方式與關聯企業交易從而虛增或虛減利潤的現象。
關聯交易剔除法的延伸運用是,將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與其母公司編制的合並會計報表進行對比分析。如果母公司合並會計報表的利潤總額(應剔除上市公司的利潤總額)大大低於上市公司的利潤總額,就意味母公司通過關聯交易將利潤轉移到上市公司。
③異常利潤剔除法
異常利潤剔除法是指將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從企業的利潤總額中剔除,以分析企業利潤來源的穩定性。當企業利用資產重組或股權投資等方式調節利潤時,主要在這些科目中反映,因而對此類情況該方法特別有效。
④現金流量分析法
現金流量分析法是指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現金凈流量分別與主營業務利潤、投資收益和凈利潤進行比較分析,以判斷企業主營業務利潤、投資收益和凈利潤的質量。如果企業的現金凈流量長期低於凈利潤,將意味著與已經確認為利潤想對應的資產可能屬於不能轉化為現金流量的虛擬資產,表明企業可能存在虛增利潤的情況。
3、財務報表數據的真實性分析和調整
(1)對損益表的分析與調整
一般情況下,主要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與調整:
①了解收入確認方法是否前後期一致,如不一致,應按會計的一致性原則予以重新計算調整。如主營業務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較小,應分析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等項目的來源是否真實、合理。
②了解費用支出的確認方法是否前後期一致,如不一致,應按會計的一致性原則予以重新計算調整。如果費用成本過高或過低,則應分析存貨的計價方法、折舊計提方法以及折舊年限是否合理,有無關聯交易形成不等價交換等。
③如果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等項目在利潤總額中的比重過大或絕對量較大,或通過前後期報表對比有較大的變動,則應分析對外投資的核算方法是否合理,有無通過關聯交易形成虛增、虛減利潤的情況。
④將企業營業收入、凈利潤等與經營性現金凈流量和現金凈流量等進行對比分析,通過比較差異的大小,判斷分析營業收入是否正常、利潤是否真實可靠。如果損益表中利潤總額較大且主要由營業利潤構成,而資產負債表中的現金凈流量較小,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等)較大且出現不正常增長,則虛假利潤的可能性較大,應進一步摸清情況並作相應調整。
(2)對資產負債表的分析與調整
①流動資產項目的分析與調整:
A、短期投資:關鍵是落實投資的合法有效性。
— 種類有哪些?
— 是否合法合規?
— 投資來源是否真的為閑置資金?如不是,有可能佔用經營資金,來源可能是銀行借款,導致營運資金缺口,影響經營活動產生的收入。
— 是否做過抵押、質押?已抵押、質押的短期投資不能作為償債資金來源,應從資產項中予以扣除。
— 價值如何?市場價格是否高於歷史成本?
B應收票據
— 數量多少?是否真實?如過多,應了解是否屬於正常的商品交易。與前後期報表對比,分析是否與正常經營情況下的發生規律一致等。
— 承兌人是誰?
— 可貼現性如何?
— 期限是否超過所定期限?
— 是否合法?有無拒付事項?
C、應收帳款
— 數量多少?占流動資產的比重多大?是否真實?
— 帳齡長短?對呆帳形成的可能性進行分析:在金融形式較緊張的情況下,購貨單位會以賒購方式作為籌資手段,易導致發生呆帳。分析後對可能發生的呆壞帳應從應收帳款中予以剔除。
— 帳款分布情況?(客戶的分布情況、區域的分布情況)
— 企業壞帳損失和回收政策是什麼?
— 壞帳准備能否彌補損失?
D、存貨
存貨指企業佔用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耗用而儲備的物資,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協作件以及商品等。應著重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 計價方法如何?如在通貨膨脹時,採用後進先出法,高估存貨成本,可減少利潤;採用先進先出法,可低估費用,增加利潤。關鍵要比較前後期採用的會計方法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一貫根據會計的一致性原則予以調整。
— 存貨量在流動資產和總資產中的比重高低?與合理的存貨差別多大?其原因是什麼?
— 存貨周轉速度是否正常?
— 存貨結構如何?
材料:過多,是否有不合理超儲積壓

存貨構成內容 在產品:過少,是否生產在萎縮;過
多,是否生產效率低?
產成品:過多,是否銷售受阻?
生產用
生產適應性結構 管理部門用
非生產用
非經營范圍用
質量完好
質量結構 霉爛變質、毀損
冷背呆滯,變現能力差
— 是否作了抵押、質押?
— 變現能力如何?
— 市場價值如何?
E、其他應收款
如數額長期居高不下,應特別關注有如下情況:
— 是否有較多長期未還的個人借款(挪用公款?)
— 對外借款?
— 是否有當地黨政部門平調資金?
— 是否有注冊資本的虛擬處理?
F、其他
待攤費用、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一般不是主要分析項目,但如果數額過大,且時間較長,則要關注其真實性、原因和管理的有效性。
②非流動資產
A、長期投資
經濟過熱?
— 投資是在什麼情況下產生的 正常環境?
生產經營擴張需要?
— 流動性如何?(是否有較強的變現能力?)
— 變現價值有多大?
— 盈利能力如何?
B、固定資產
— 原值、凈值占總資產中的比重是否恰當?一般說來,技術密集型企業固定資產價值比重較高,如果過低,有可能缺乏競爭力;勞動密集型企業固定資產價值比重較低,如果過高,有可能出現設備閑置。
— 原值與凈值比較的情況。主要據此分析企業生產技術含量的先進性。
— 折舊方法是否合理?
— 固定資產結構是否合理?
生產用。應分析主要關鍵設備配置與經營規模是否
適應?
非生產用。
— 是否已作了抵押?
C、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
— 真實價值如何?
— 數額大小?
③負債
數量多少?
A、短期借款與長期借款 拖欠情況?還款意願判定。
是否全面反映?
B、應付帳款
— 是否全面反映?
— 帳齡如何?
— 是否經常拖欠?
— 內容是否是貿易負債?
C、應付票據
— 數額大小?
— 付款對象?
— 期限、利率、到期日怎樣?是否與借款期限項沖突?
D、應交稅金
— 數量多少?
— 與交稅期限比較。主要分析是否用借款交稅的可能性。
E、或有負債
或有負債是企業財務報表以外反映的業務,主要指對外擔保、未決訴訟、已貼現未到期票據和質量事故賠償糾紛等。信貸人員一般可通過報表附註、日常調查等渠道掌握情況。主要應分析以下一些內容:
— 數量多少?
— 付給誰?
— 什麼條件下轉化為真實負債?
— 對外擔保是以什麼資產作擔保?
④所有者權益
主要分析實收資本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 無進帳單和驗資證明,在帳表上直接虛擬登記形成虛假資本。這種情況主要通過了解企業的現金(含存款)資金進出情況即可分析出真假並據此予以調整。一般說來此類企業的信貸風險非常高,一經發現,無論是評級還是貸款決策均應予以否定。
— 借款形成資本。企業往往進行如下賬務處理:
借款時:
借: 銀行存款
貸:資本金
還款時:
借: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
貸:銀行存款
對於一個成立不久的企業,如果企業的流動資產構成主要是應收帳款或其他應收款,且一直保持高比例的金額,或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出現與實收資本相當的借方發生額甚至出現借方余額,則上述情況的可能性較大,應進一步通過查帳弄清事實真相,並對虛假數據進行調整。
在實際工作中,並非對每個企業以及財務報表的每一個項目都要進行詳細的分析調整。一般說來,對重點企業(包括將評為A級以上的企業,或擬決定信貸准入將進行較大額度信貸投入的企業等)應重點分析調整;對某一具體企業,又應對財務報表中的重要項目(包括對銀行債權有重大影響的項目、經分析可能有較大出入的項目等)進行重點分析調整。總的原則是「突出重點,抓大放小」。

⑨ 上市公司如何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

關聯交易,一般是指買賣或勞務,因為關聯方,所以認識對方,然後互相買賣形成大量虛假收入,收入多了,自然利潤就高了,就這么簡單。

⑩ 關聯方交易的幾個會計核算問題

為真實反映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交易的經濟實質,財政部發布了《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財會〔2001〕64號),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交易對顯失公允的交易價格部分,一律不得確認為當期利潤,應作資本公積,且這部分關聯交易差價形成的資本公積不得用於轉增資本或彌補虧損。筆者擬就《暫行規定》在執行中的幾個具體問題進行探討。

《暫行規定》的適用范圍

《暫行規定》明確該文適用於上市公司與關聯方的關聯交易的會計處理,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執行,但並未明確在上市公司所屬納入合並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是否參照執行。如果是上市公司母公司直接與關聯方發生與《暫行規定》有關的關聯交易,應按《暫行規定》處理。但若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執行《暫行規定》,則上市公司可以通過控股子公司實現《暫行規定》列舉的交易事項,即通過權益法間接計入關聯交易所實現的顯失公允價格部分的利潤,這樣對合並報表就產生了重大影響。從《暫行規定》出台的背景分析,其目的是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與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操縱利潤,因此筆者認為《暫行規定》適用范圍應包括上市公司母公司和納入合並會計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否則在編制上市公司合並會計報表時應按《暫行規定》對子公司會計報表重新釐定後再予以合並。

上市公司納入合並范圍內的

子公司之間及母子公司之間的

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核算

《暫行規定》未明確納入合並范圍的子公司之間及母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核算,實務中有兩種做法:

1.對該部分交易形成的關聯交易差價不按《暫行規定》核算,按正常的出售資產核算。其理由是,《暫行規定》主要為防止上市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之間(合並會計報表以外)的利潤轉移,但對納入合並會計報表范圍且絕對控股的子公司之間或母子公司的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從權益法計提投資收益和合並抵銷的角度分析影響不大。如A上市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B公司股權90%,2002年度A公司將生產的某產品以25,000元/噸的價格供應給B公司用於生產另一產品,全年累計對B公司銷售1,000噸,假設B公司生產的產品當年已全部對外銷售,A公司產品對非關聯方的售價為20,000元/噸,則2002年度A公司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為500萬元{(25,000-20,000)×1,000},但由於該關聯交易按權益法計算的對B公司的投資收益減少450萬元(500萬×90%),故A公司母公司利潤總額實際因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為50萬元(500萬元-450萬元)。從合並利潤表分析,因合並會計報表對母子公司的內部購銷作合並抵銷,對利潤總額無影響,對合並凈利潤影響也為50萬元(假設不考慮所得稅),即實際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母公司通過權益法計提投資收益大部分又還原為母公司利潤,故為從簡處理,對合並會計報表范圍的關聯交易不按《暫行規定》核算。

2.對合並會計報表范圍內的關聯方交易形成的差價按《暫行規定》核算。因為作為規定在同一企業對同一事項不能有兩種處理方法,且當合並報表范圍內關聯交易的一方是上市公司與其他關聯方共同投資設立的子公司,且持股比例基本相當而非絕對控股時,其對母公司的利潤影響就較大(如上市公司與其控股大股東分別持控股子公司股權比例為51%和49%),若不執行《暫行規定》同樣可以通過權益法操縱利潤。

筆者認為,從政策的統一性和有利於真實反映上市公司(母公司)個別報表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考慮,上市公司納入合並范圍內的子公司之間及母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應當按《暫行規定》核算。

顯失公允的交易價格部分

計入「資本公積」的稅收處理

根據《暫行規定》,對顯失公允的交易價格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但對商品銷售、出售資產、受託經營收取的收益等行為,按稅法有關規定對該部分計入「資本公積」的關聯交易差價應作計稅依據,相應計繳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及附加稅費,同時應計繳企業所得稅。除增值稅系價外稅外,企業應計繳的消費稅、營業稅及稅費附加均系價內稅,《暫行規定》對計入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所涉及的相關稅費核算沒有明確。實務中對該部分應計繳的稅費大多計入利潤表中的「主營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利潤」、「所得稅」等科目,而計入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所涉及的相關稅費未作相應扣除。筆者認為,從配比原則考慮,計入「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所涉及的除銷售商品應計交的增值稅外其他相關稅費應在會計處理時作同口徑扣除,即:如同接受捐贈計入資本公積應為稅後凈額。而應計入資本公積金額=顯失公允價格的差價×{1-流轉稅率×(1+附加稅費率)}×(1-所得稅率)。

如:2002年度A上市公司將生產的某產品以25,000元/噸的價格銷售給關聯方B公司,全年累計對B公司銷售該產品1,000噸,A公司該產品對非關聯方的售價為20,000元/噸,本年度對非關聯方的銷售量占該商品總銷售量的30%,則2002年度A公司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為500萬元{(25,000-20,000)×1,000},若該產品為應計消費稅產品,消費稅率為30%,企業所得稅率為33%(不考慮城建稅等附加稅費)。則A公司因向關聯方銷售超過公允的交易價格部分實際凈收益=500萬×(1-30%)×(1-33%)=234.5萬元。即該項關聯交易應計入資本公積為234.5萬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29,250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24,765.5萬元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

4,250萬元(25,000×17%)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234.5萬元

向關聯方委託貸款業務的處理

《暫行規定》明確上市公司的關聯方以支付資金使用費的形式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在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應於取得資金使用費時,沖減當期財務費用;如果取得的資金使用費超過按1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的金額,應將相當於按1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的部分,沖減當期財務費用,超過按1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若上市公司通過商業銀行或控股股東的財務公司將資金委託貸款給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委貸利率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收到的委託貸款利息收入如何核算,《暫行規定》並未明確。委託貸款業務是指由委託人申請,委託人將自主支配的來源合法的資金委託受託金融機構向委託人指定的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委託人在指定發放委託貸款時,自行對借款人的擔保合法性和可靠性進行審查,並承擔相關的責任,委託人對發放的委託貸款自行承擔委託貸款風險,與受託金融機構無關。因此,筆者認為,從《暫行規定》的初衷分析,上市公司委託金融機構向關聯方發放委託貸款業務同樣應執行《暫行規定》。

上市公司向關聯方采購資產或佔用關聯方資金的處理

《暫行規定》對上市公司向關聯方出售資產、由關聯方承擔債務、承擔費用、委託受託經營、收取資金佔用費等方面作了規定,但上市公司通過向關聯方低價采購或無償佔用關聯方資金同樣可以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如由關聯方出面向金融機構借款,然後將資金轉入上市公司無償使用,而借款利息由金融機構按借款合同向關聯方收取。根據《暫行規定》第四條「由關聯方承擔費用的會計處理」:關聯方之間一方為另一方承擔費用的(如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承擔廣告費用等),如這些費用是被承擔方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需的支出,應當反映在被承擔方的成本費用中。如果承擔方直接將承擔的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的,被承擔方應按承擔方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入資本公積。筆者認為,上市公司向關聯方采購資產或佔用關聯方資金行為同樣應按《暫行規定》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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