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遭受公開譴責有哪些影響
對於董事長離職是利好還是利空,不同的人可能會有不同的解讀,本質上要看離職後,公司的經營狀況是不是會好轉,公司價值會不會增長等。
如果市場不認同此董事長之前的經營策略和理念,認為其能力不行,在換新的董事長之後,經營狀況可能會好轉,則屬於利好消息。如果此董事長是因為丑聞而離職,暴露公司內部的丑聞,股票可能就會暴跌。
(1)交易所公譴責種類擴展閱讀:
主要內容:
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單獨或者同時採取要求會員和客戶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者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會員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客戶談話提醒風險,或者要求會員或者客戶報告情況:
(2)會員或者客戶交易異常;
(3)會員或者客戶持倉異常;
(4)會員資金異常;
(5)會員或者客戶涉嫌違規、違約;
(6)交易所接到涉及會員或者客戶的投訴;
(7)會員涉及司法調查;(8)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交易所實施談話提醒,應當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將談話時間、地點、要求等事項通知相關會員或者客戶,交易所工作人員應當對談話的有關內容予以保密。
客戶應當親自參加談話提醒,並由會員指定人員陪同;談話對象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當事先報告交易所,經交易所同意後可以書面委託有關人員代理。談話對象應當如實陳述、不得隱瞞事實。
⑵ 退市風險警示的分類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
(一)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後連續為負值;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後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後低於1000萬元;
(四)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五)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六)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七)公司可能被解散;
(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九)因第12.14條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的20個工作日內向本所提交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並獲得本所同意;
(十)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在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後,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該特別處理,並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種停牌一天,自復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銷其股票簡稱中的「*ST」。
上市公司應在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之前1個交易日發布公告。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范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值100%以上(主營業務為擔保的公司除外)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後,在24個月內再次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⑶ 上交所公開譴責華晨集團,華晨集團有哪幾方面違反規定
一是未及時披露不能按時清償到期債務、重大訴訟及有關資產被司法凍結、重要子公司股權被轉讓等影響償債能力和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二是在華晨集團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及債券還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未遵守募集說明書承諾,未經受託管理人同意即進行資產轉讓及質押;三是未按規定配合受託管理人開展風險排查及信用風險管理,在債券兌付關鍵時間點,多次拒絕受託管理人現場訪談請求,拒絕提供資金證明材料;四是在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未按規定製定風險化解與處置預案,也未及時就相關兌付風險及處置進展作出提示。
上交所表示,華晨集團上述違規行為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相關規定,也違反其在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作出的公開承諾,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應當對其予以嚴肅處理。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決定對華晨集團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
⑷ 交易所公開譴責算不算重大違法違規
主要看查補的金額絕對值及比率是多少。假設超過10萬大於10%可能屬於逃避繳納稅款罪。
這個都屬於刑法內容。但是通常會首次不會這樣確認。
⑸ 09年前被上海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的公司在現有的誠信檔案中沒有,請問在哪裡可以找到
一般去證監會的網站上可能查到
⑹ 公司被深交所批評.新規下影響後續資產重組嗎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內形之一的,不得非容公開發行股票:(四)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於2016年7月11日被深圳證券交易所予以「通報批評」的處分,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從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處分,不存在影響公司發行股份的情形
⑺ 人會不會受到交易所的公開譴責,算不算重大失信行為
股票交易所嗎?一般的炒股者我想不出,能做出什麼行為受到譴責,不過是買入賣出。只有操盤者才有很大的違規操作的機會,影響交易公平,而受到譴責。
⑻ 看看通報批評和公開譴責的區別
1.訓誡違反律師執業行規范情節顯著輕微且沒造嚴重應給予訓誡處訓誡處作2內該律師再受處應考慮已受訓誡處情況 2.通報批評違反律師執業行規范情節輕微應給予通報批評處通報批評處作任何候該律師再受處應考慮已受通報批評處情況 3.公譴責違反律師執業行規范情節嚴重給委託或律師事務所造定損失應給予公譴責處公譴責處作任何候該律師再受處應考慮已受公譴責處情況 4.取消員資格違反律師執業行規范情節特別嚴重應給予取消員資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