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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7-21 06:31:10

Ⅰ 高頻交易和量化交易相比,有什麼區別

字面意思很簡單,就是對應人工交易,用計算機程序輔助、決策、執行交易。《證券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辦法》定義的程序化交易,是指通過既定程序或特定軟體自動生成或執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為。

當通過人工智慧的方法和手段可以更准確地做出交易判斷時,現在有些交易系統已經提前48小時達到預測股市漲跌的方向,准確率高達75%。只是對一些「假突破」臨界點的判斷有待進一步提高,而當其對交易結果產生積極影響時,更多的人會選擇使用人工智慧進行交易。未來人工智慧交易系統的策略可能會根據高頻、中頻、低頻、短線、中線、長線、市場情緒分析和大勢變化進行分類組合。人工智慧與量化策略的融合,最終成為一個巨大的、深度細分的領域。

Ⅱ 我國證券市場的管理體制

證券監管體制是證券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劃分的方式和組織制度,是國家歷史和國情的產物。證券監管體制的有效性和規范性是決定證券市場有續和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證券監管機構作為證券市場監管的主體在整個監管體系中發揮著主導作用,確立有效的監管體制模式,能夠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證券市場過分波動。一、市場監管失靈是監管自身的問題
證券監管是控制證券市場參與者市場行為的一個完整的系統。在該系統中,監管主要包括國家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門,監管對象包括證券業務本身以及與證券業相關的其他利益組織或個人。這些單位和個人受自身地位與利益機制支配,通過一定的方式影響著證券的發展。
在宏觀經濟中,政府監管職能在於提高效率、維護公平和保持穩定。為保證這三項職能的實現,既要防止市場失靈,即市場配置資源失靈,還要防止政府失靈,即由於政府監管而降低效率,使問題更加嚴重。市場經濟體制下,供求關系創造了市場,市場確定價格以實現「市場出清」。價格是配置資源的信號、手段和方式。當價格手段在市場失效時,我們通常以政府「看得見的手」來替代市場價格「看不見的手」。
政府幹預同樣存在於證券市場。多數情況下,一國政府幹預證券市場的程度與該國政府在整個經濟中的作用大致相符。在一個競爭性的證券市場中,我們認為政府幹預只有在以下條件下才是可取的:①出現或可能出現市場失靈現象;②市場失靈已經或可能引起明顯的經濟低效或不公平現象;③政府行為可以改善低效或不公平現象。假如上述條件之一得不到滿足,就不應採取政府幹預。因此,考察政府幹預的必要性,應從市場支配力、外部性、搭車問題及不完全信息四個方面來分析研究。
所謂市場支配力是指一個或多個銷售者影響他們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務價格的能力。在競爭性模型中,銷售者與整個市場對比是非常弱小的,他們不具備支配市場價格的能力,也就是他們不具備市場支配力。假如銷售者能夠影響市場價格,那麼資源配置在社會當中是無效的。這一狀況出現在證券市場中,就會出現證券市場失效。
外部性是指一個廠商的生產行為或一個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對其他人產生直接的、未予補償的正面或負面的影響。證券市場中也存在正面外部性和負面外部性。最明顯的證券負面外部性就是有人為了獲取證券上市資格而造假,這種行為對會計信息真實的公司也會產生負面影響。由於這些涉及欺詐的證券索賠表現為社會的福利凈損失,因此也可以被看作是證券經營的成本。
證券監管本身就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即使國民個人或企業無須為此付費或很少花費,無數的個人和企業都能從中獲益。沒有任何一家社會組織自願無償參與對證券市場監管。這就出現搭車問題。這樣,投資者參與證券市場的一個隱含前提就是證券市場是健康有序的。信息難題也是造成證券市場失效的最常見也是最重要的原因。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對稱既對市場參與者造成困難和問題,也會造成政府監管失靈。市場機制會自動通過價格的形成和修正過程吸收各種信息,但在短期內市場機制無法識別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信息欺詐行為,因此監管的任務就是給說假話的人施加額外的成本,改變他們的行為激勵。但監管的任務不可能是實現強制性的、完全的信息披露,監管的任務只是防止他們說假話。
政府監管本身也可失靈。現代證券制度是現代市場經濟制度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各國政府為了保證證券業的穩定和對社會經濟的平穩運行,通常對證券業進行嚴格的監管。一般認為,政府對證券業進行有效監管,能夠糾正市場失靈,優化資源配置,協調社會成員的利益,增進社會福利。但政府不是萬能的,而且也有其客觀和主觀的缺陷,政府的缺陷同市場的缺陷一樣,在一定程度上是難免的。新制度經濟學派的代表人物格拉斯斯諾認為,沒有國家就辦不成事,但是有了國家也有很多麻煩:國家的存在是解釋經濟增長的關鍵,但也是造成人為經濟衰退的根源。科斯認為,「政府機制本身並非不要成本,實際上它的成本大得驚人……直接的政府管制也未必會帶來比企業和市場更好解決問題的結果」。政府的缺陷主要表現在政府的干預無限擴張,從而導致設置龐大的機構,人員臃腫,成為「大政府」,而且超出政府應該調控的范圍、層次和力度,不僅沒有彌補市場的機制缺陷,反而妨礙了市場機製作用的正常發揮。此外,由於政府制定法規政策的失誤和實行措施不力等原因,也會出現政府的無效干預。這種干預的方式、范圍、層次、力度和預期選擇都不適當,從而不足以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和難以維護市場的正常運轉。斯蒂格利茨指出,與民間部門相比,政府的最大優勢表現在四個方面,即征稅權、禁止權、處罰權,以及能夠降低交易成本,即主要克服搭便車問題。但是政府的這些優勢後面卻又隱藏著很多成本,因為很難避免政府濫用職權並使民間部門遭受損失的現象發生。即使政府不濫用職權,由於政府工作人員對他所從事的工作不具有剩餘索取權利,因而有可能工作動力不足,輕易出現官僚主義作風和行為以及產生各種低效率的現象。
基於以上原因,人們普遍認為政府對證券的監管是必要的,但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甚至會出現監管失靈或失敗的情況。監管失靈一般是指監管所設定的目標沒能實現,即沒能實現公共利益。
解釋監管失靈原因的理論主要有以下幾種:公共利益論、監管的「俘獲說」、監管的供求理論、監管的「尋租」理論、監管政治論等,最突出的是監管的供求理論。其代表人喬治斯蒂格勒認為,影響一個產業對政府監管需求的主要因素是監管可以提供多種利益,包括直接的貨幣補貼,控制新競爭者進入,干預替代品和補充品的生產等。證券業主要有市場准入的管制,對業務活動的限制以及誠信展業等。在供給方面,政府部門進行一項監督活動時,並非是毫無成本,毫不猶豫地按照「公共利益」來提供證券產品。政府實際上是由一些有著自己獨立利益的人組成的一個非凡群體。當他們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而行使公共職能時,難免發生各種各樣的低效率現象。在所謂民主政治的決策過程中,謀求政治權利的產業必須去找合適當「賣主」,即政黨。政黨在決定是否支持某項監管活動時要考慮這一行動是否有助於自己當選或再選。因此,需求監管的產業「必須支付兩項政黨所需要的東西:選票和資源。資源包括競選經費、籌集經費的服務以及較間接的方式,其最後的結果取決於供需雙方的博弈。二、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制的形成過程及相關分析
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制經歷了一個從地方監管到中心監管,由分散監管到集中監管的過程,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證券市場處於區域性試點階段,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的起步階段,股票發行僅限於少數地區的試點企業。1990年,國務院決定分別成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地的一些股份公司開始進行股票的公開發行和上市交易的試點。1992年,又開始選擇少數上海、深圳以外的股份公司到上海、深圳兩家證券交易所上市。這一時期證券市場的監管主要由地方政府負責。
第二階段從1992年開始,國務院總結了區域性證券市場試點的經驗教訓,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治理委員會,負責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監管,同時,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股票發行和上市試點。從此,證券市場開始成為全國性市場,證券市場的監管也由地方監管為主改為中心集中監管,並通過不斷調整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逐步走向證券市場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
1998年,國務院決定撤銷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工作改由中國證券監督治理委員會承擔,並決定中國證券監督治理委員會對地方證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從而形成了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
新形成的監管體制具有以下一些特點:
第一,證券監管機構的地位得到進一步的強化,增強了證券監管機構的權威性,為我國證券市場的有效監管提供了更好的組織保證。第二,地方證券監管機構改由中國證監會垂直領導,提高了證券監管工作的效率。改革後按大區的業務需要設置了9個派出機構和2個直屬辦事處,精簡了人員,提高了機構運轉效率。第三,加強了對交易所主要人事治理和上市公司高級治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治理,加強了交易所一線監管的作用。
但這種監管體制也存在明顯的不足之處,即過於將監管權力集中到一個部門,使得無法對監管效果進行再監管。與美國證監會SEC相比,中國證監會還擁有證券規章制度制定的話語權。現行的證券規章基本上是出自證監會之手,而且這些規章已經把證監會權力延伸到整個證券市場。在沒有權力約束機制的狀況下,證監會管制的內容和范圍不斷擴張,包括行業准入許可、律師事務所證券業務准入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業務審批、資產評估機構審批以及對這些機構成員進入相關業務的資格審批、對基金治理公司從業審批等。
從證券市場角度看,一個成熟的市場需要有成熟的監管體制相配套。而能夠成功運作的監管體制應將政策制定、政策執行和監督三者分開。試想,假如一個人即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還是規則的制訂者,游戲根本無法進行,更談不上有序運轉。即便是裁判員,這個裁判員還有很多「話語權」,在裁判過程中任意發揮、更改規則都會對游戲產生震動。要建立良好的證券市場秩序,就是要有一個穩定、制衡的現代證券監管體系和現代證券監管制度。政策不穩定、監管機構運轉缺乏制衡、缺乏對監管的監管,難免會使政策忽左忽右、或嚴或松,引發市場信心不足,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只能成為目標和理想,而不能成為現實。
假如缺乏一個有效的監管體制,不僅輕易產生外部的運營成本,也會誘發監管機關內部的道德風險,即監管機關不顧其行為引起的社會成本和收益,而只關心本部門的成本和收益。具體對中國國內來說,監管自身的道德風險可能來自於中國證監會身兼數職:制定監管政策、實施監管政策和對監管機關的監管。當中國政監會身兼數職時,監管政策的得失成敗,往往可以歸因於一個機構。一般來說,對證券監管機構的「失」的考核較為明確,看證券領域是否出現問題;而對證券監管機構「得」的考察卻顯得模糊,因為沒有第二家監管機構與其橫向比較,沒有另外一家監管機構比現在機構做得更好,也就是說,假如取得了成績,不好肯定,但是出現了問題,卻可以直接否定。因此他的積極行為的付出遠遠大於他採取保守姿態,偏嚴地執行監管政策所付出的代價。此時他甚至可能因為嚴監管而獲得美名,這樣對於監管者的理性選擇是嚴格監管,而不計較社會成本。另外,監管者也有寬容監管的道德風險,放鬆對證券公司的要求和對風險能力的限制,隱瞞證券公司的不良狀況。監管者這樣做的一個動機是逃避監管不當的職責,總希望不良狀況能夠得到改善,這種狀況可稱之為「官僚賭博」,另一個動機是可能來自外來機構人士的影響,於是放鬆監管。嚴監管與松監管往往同時存在,形成監管不公平,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的形成。於是各證券公司往往「跑部錢進」,圍著監管機關轉,進一步形成權力機關「尋租」的社會環境。在我國,還存在地方利益與總體狀況發生矛盾的狀況。地方監管機關為了本地經濟的快速發展而做出有利於本地方的決定,但有悖於全國整體監管政策,事實上地方監管機關也存在道德風險的可能。
監管機構職能不清、政策不穩定是導致目前我國證券市場諸多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探究證券市場波動的深層次原因,就在於沒有建立規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者職能的明確分工。我國目前已經在這方面有了一些進展,但距離穩定、制衡的監管體系還有很遠的路要走。我國目前的立法機關是全國人大,但這僅僅使一般意義上的立法范疇。證券市場上的一些重大政策如國有股減持、QFII、降低交易費用等都應由立法機關來決策,而不應由證監會獨自操辦,而且這個立法過程應當是程序化的。否則,證監會的某個人的講話就可以使股市大為波動,實在是本不該出現的事情。要保持證券市場的長期穩定,保證投資者的信心,必須有穩定的立法機製作保障。目前由於證券市場正處於發展階段,很多立法工作交由行政部門來完成,那麼就應將政策的制定和政策的執行分開由各自不相歸屬的機構獨立操作,以保證政策的科學、規范和穩定。另外,對監管者的監管也很重要。證券市場自律,首先應做到證券監管者自律。光是自律還不夠,還應他律。應有這樣一個機構,由其進行對監管政策的執行、監管者個人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其再監督的依據應由立法機構制定。三、建立有效的監管運作體系,推進證券市場的持續穩定發展
監管本身是制衡的產物,我們不能因為監管的存在而放棄對監管的監管。要使我國證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消除市場過分波動,應從監管角度入手,理清監管機構的職能和范圍,建立政策穩定的監督機制和制衡的監督機構,適時評估市場監管效果,建立健全監管人員行為監督制度,使「消息市」、「政策市」的基礎牢固、穩定。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供同行商榷:
建立健全證券市場監督法律體系。除了目前正在執行的《證券法》、《公司法》等以外,還應制定其他相關市場監管法律,完善證券市場監管法律體系。一是應抓緊制定《證券市場監管法》,彌補《證券法》在市場監管操作上的程序、方法、處罰等方面的空白,加強在監管政策制定程序、監管政策實施程序、處罰的對象和程序的規定。二是應制定《證券監管機構治理規定》,明確證券監管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界定、人員配備、工作范圍等,從法規上進一步規范各機構的權力與責任。三是應制定《證券市場監管從業人員操守規范》,對從業人員的行為進行規范。四是應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
從機構框架角度重塑證券市場監督體制。我國證券市場實行統一監管模式,即由一個統一的機構中國證監會實施對所有證券機構、上市公司和證券市場的監管,監管者不僅要對證券市場安全和穩定負責,還要防範和化解系統風險,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本經營、公司行為進行全面的合法性監管。證監會的監管任務重、責任大、權力大也構成為將其職責分解的原因。因此,從立法、執法、行政相制衡的角度出發,建議分別建立健全行使上述職能的機構:
立法。設立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狹義的立法工作還應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來完成。廣義的立法,不僅包括通常意義上的法律,還應包括重大法規、政策的制定等,這一部分工作由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來承擔。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直屬國務院,機構單設,待金融混業經營後與其他金融業政策制定機構合並,共同組建新的國家金融業政策制定委員會。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可不設地方機構。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主要由金融產業方面的經濟學家、學者組成,負責重大政策的前期調研、政策論證、可行性分析、對政策實施的效果進行猜測、分析、跟蹤、修改等事項,負責重大政策的研發。
監督。設立國家證券業再監督委員會。狹義的監督由司法監督來承擔。國家證券業再監督委員會負責對證券市場監管政策的執行進行評估及監督,負責對監管從業人員進行監督,負責對監管機關的實際績效進行監督,並對一切違法、違規機構、人員依法進行處罰。涉及刑罰處罰的,由司法機關進行管轄,此時該機構參與公訴。國家證券業再監督委員會直屬國務院,機構單設,待金融混業經營後與其他金融業再監督機構合並,共同組建新的國家金融業再監督委員會。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可不設地方機構。
行政執法。行政執法職責由現存的中國證券業監督治理委員會承擔。對中國證監會的機構可保留現存機構,但須改變內部機構設置,以適應職能改變的需要。改革後的中國證監會應是一個完完全全的執法機構,負責對監管對象進行監督及做出處罰,以及對監管政策向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提出反饋意見。在行政監管執法中應注重市場准入治理、日常性技術性監管,以便避免行業性普遍違規行為的發生,在監管中應將自由裁量權控制到最小。結論。
一般來說,一個行業的永續發展離不開有效的制度安排。政策制定、政策執行、監督三者分別行使證券監管職能,是合理的制度框架基礎。現今我國證券業監管機關集三者職能為一身,從根本上制約了證券市場監管的效率和效果。在我國宏觀經濟如此向好的形勢下,證券市場卻難以給投資者以滿足的回。假如將現在的中國證券市場不穩定原因作深入剖析,證券市場監治理論的天然不足是證券市場不穩定的始作俑者。目前中國證監會的部分權力開始下放到證券交易所,這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問題,但不能從根本職能劃分上解決問題。對證券交易所下放權力,形式上又是多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如此而已,權力既然可以下放,在想收回時還可收回。總之,假如不改變證券市場行政監管的自由裁量,我國證券市場理論上應達到的穩定就極難實現。因此,要保證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就應改變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運作體系,分別建立單獨機構行使政策制定、政策執行和監督職能,建立和完善穩定、制衡的市場監管法律體系、制度體系、行政執法體系、監督體系

Ⅲ 我開發了一個證券程序化交易模式,想讓專業機構鑒定一下

目前沒有評級機構可以鑒定,保證年收益20%這個按照股票投資的角度說的話是不允許的,(投資有風險 入市需謹慎) 建議自己用程序做一套盈利的單,比向證券公司推廣要好得多

Ⅳ 請問程序化交易系統是如何實現的用的是什麼編程語言怎麼測試適用范圍是什麼謝謝!

1、程序化交易系統目前主要是通過計算機程序實現的,其實就是把交易者決策的過程用計算機語言描述出來,然後由計算機給出交易建議或直接發送交易指令到期貨公司的交易系統中去,完成一筆交易。

比如我們用自然語言思考某個品種是否應該買入賣出時:「如果大豆0901價格跌破3000元,則開倉賣出三分之一......」用計算機語言描述時可能就是:
「IF A0901<=3000 THEN SELL......」

當然實際上的程序編寫是比較復雜的,因為要做大量的邏輯判斷和公式計算。

2、理論上來講,用什麼語言都可以完成這樣的任務,但因為涉及到大量的數據讀寫和網路存取,所以最好用自帶資料庫功能的編程語言,比如Delphi,不但資料庫功能很強,而且可直接讀寫SQL-Server、Oracle、Sybase等證券期貨行業普遍採用的資料庫,相應的網路控制項也齊全。

3、此類交易系統適合所有的交易市場,證券、期貨、外匯都已經有了類似的交易系統,但各自的模型基礎不一樣,因為這些軟體都是根據交易者的經驗來建立交易模型並編寫的,而不同的交易者思路是不完全相同的。

4、在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上,如果個人要建立一個計算機程序化交易系統的話,首先要做的當然是建立交易模型,也就是把自然語言描述的交易決策過程轉換成計算機語言。
其次是建立交易介面,這里有兩個介面問題要解決,一是你的交易程序要讀取行情軟體的數據,以便系統根據行情數據作出交易決策並發出交易指令;二是你的交易程序發出的指令要下到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的交易伺服器上去,就像你自己敲單一樣。

介面問題涉及到TCP/UDP埠的讀寫,證券(期貨)公司和交易所的通信都是通過TCP/UDP進行的,他們不對最終客戶開放介面,這就需要你自己破解數據格式了。

所以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程序化交易系統,不但要求程序的編寫者有成功的、長期有效的交易經驗,還要懂得將這些經驗用計算機語言描述出來,這不是一個很簡單的過程。

Ⅳ 大家認為量化投資能夠躲過股災嗎

量化投資是否能夠躲過股災:

  1. 量化投資大部落中只有程序化交易和市場直接相關——量化研究部分不相關;不能精確知道程序化交易是否和股災有直接關系;程序化交易的確需要管理;

  2. 15年隨著證監會出台《證券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辦法》,七大交易所緊跟著出台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和《起草說明》,明確了程序化交易監管范圍,建立了申報核查管理、接入管理、指令審核、收費管理、嚴格規范境外伺服器的使用、監察執法等一系列監管制度,這標志著證監會對程序化交易的監管有法可依;

  3. 在證監會出台的《管理辦法》對程序化交易有明確的定義——通過既定程序或特定軟體,自動生成或執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為。筆者角度,證監會對程序化交易的定義而言,邏輯正則且合理的,並且只有這種正則的定義,才能構成全面的法律法規的基礎。但我們絕對不能混淆的概念是,程序化交易並不等於量化投資,程序化交易也包含很多種類;

  4. 量化投資包含研究和交易,交易可以是手工也可以是自動。程序化交易執行的指令可以是量化投資研究出來的,也可以是其他主觀甚至惡意的指令。因此程序化交易和量化投資的邏輯,既非充分,也非必要,二者僅僅在必須程序化執行的量化投資策略上產生交集。從某個角度來說,只要你的投資策略依賴了數字和分析——你就是確確實實的量化投資者。研究是個開放的領域,交易是個敏感的行為,監管層履行交易監管行為無可厚非。量化投資未必是程序化交易,程序化交易也可能是惡意做空;

  5. 不僅程序化交易不等同於量化投資,其分類也很有學問。先說說什麼是交易。在金融市場中參與交易的各方,一般來說有三種動機:第一交易動機在於獲利,第二交易動機在於風險控制,第三交易動機在於獲取流動性;

  6. 通過交易獲利的主要方式在於交易價差,雖然股票多頭交易可能伴隨一定比例的分紅,但連續交易的主要獲利點更多的是通過低買高賣或者高賣低買的價差實現。同時投資者對價格走勢的判斷方式和判斷頻率不同,也對獲利途徑有著深刻的影響。兩個極端的例子是長期價值投資者和高頻交易者。長期價值投資者通過對公司發展前景或品種需求增長的研究和信仰,完全忽視價格的短期波動,買入持有股票,直至足夠長久後再做賣出。高頻交易者則通過對實時價格的高頻率分析或價格盤口動向的研判,在毫秒級時間維度上做出投資決策並發出交易指令,獲取極短期中的價格波動收益;

  7. 而對於風險控制型的交易,一般可以分為主動和被動兩種情況。主動交易包括現貨持有者或需求者通過反向交易期貨規避價格波動風險。被動交易包括品種持有者在價格下跌超過心裡底線時進行的止損交易;

  8. 流動性交易指投資者為獲取品種流動性而進行的交易,也分主動和被動兩種情況。投資者決定買入品種,但因為擔心沖擊成本而進行的演算法交易屬於主動流動性交易。投資者因為短期的現金需求而了結頭寸出場,或因達不到經紀公司或者交易所的保證金要求被強行平倉出場時,是被動的流動性交易者。

總結:以上就是量化投資是否能夠躲過股災。

Ⅵ 量化交易和程序化交易有什麼聯系和區別呢

量化交易大多用在股票交易上,量化是指將某隻股票或者摸個行業的數據進行專量化,在更具各家機構自屬己的量化公式進行選擇,量化交易只是選擇,並不涉及交易,程序化交易也是一種量化交易,但是是更具已有的數據進行,比如各種行情指標,MACD KDJ等,無法像量化交易那樣把能涉及到的所有數據進行量化,程序化交易更側重交易的自動進行,沒有認為干預,且模型編寫簡單,個人用戶也可以進行

Ⅶ 如何建立程序化交易系統

弄清楚什麼時候進場,什麼時候止盈出場,什麼時候止損出場,什麼時候加倉,什回么時候減答倉,弄清楚倉位和資金怎麼管理,把上述整個邏輯理清楚,然後用你用的那個程序化軟體的語言把你的邏輯寫出來,然後做測試,測試的品種,K線周期,和數據周期越長越好,越多越好,爭取讓你的程序化交易系統有個普適性,既普適性好的程序化交易系統過度優化的可能性相對小一些,對了,記得不要過渡優化,沒有人能預測未來行情,我們做的只是跟隨。

Ⅷ 到底什麼是程序化交易

來程序化交易系統自是指設計人員將交易策略的邏輯與參數在電腦程序運算後,並將交易策略系統化。

證監會2015年10月9日公布《證券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擬建立申報核查管理、接入管理、指令審核、收費管理、嚴格規范境外伺服器的使用、監察執法六方面監管制度。

徵求意見稿明確,程序化交易是指通過既定程序或特定軟體,自動生成或執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為。程序化交易者應當只用一個賬戶從事程序化交易,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Ⅸ 程序化交易的介紹

程序化交易系統是指設計人員將交易策略的邏輯與參數在電腦程序運算後,並將交易策略系統化。證監會2015年10月9日公布《證券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擬建立申報核查管理、接入管理、指令審核、收費管理、嚴格規范境外伺服器的使用、監察執法六方面監管制度。徵求意見稿明確,程序化交易是指通過既定程序或特定軟體,自動生成或執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為。程序化交易者應當只用一個賬戶從事程序化交易,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Ⅹ 什麼是程序化交易

程序化交易系統是指設計人員將交易策略的邏輯與參數在電腦程序運算後,並將交易策略系統化。
證監會2015年10月9日公布《證券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擬建立申報核查管理、接入管理、指令審核、收費管理、嚴格規范境外伺服器的使用、監察執法六方面監管制度。
徵求意見稿明確,程序化交易是指通過既定程序或特定軟體,自動生成或執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為。程序化交易者應當只用一個賬戶從事程序化交易,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優點

一,使用程序化交易可以在交易過程中可以克服人性的弱點,這是程序化交易最大的優點,也是我喜愛程序化交易的最主要原因,人是有人性的弱點的,人的情緒化因素, 貪婪,恐懼,做事不果斷,賭性等等因素都會讓一個人在正交易的時刻突然改變原有的計劃,.而這種行為是不斷重復發生的,就如德國的哲學家心理學家叔本華說過"一個人在相同的時間和環境條件下會犯同樣的錯誤,是不可避免的,這就是人的劣根性",我作為交易了很多年的老期貨人,有非常深刻的體會,與其說我們和市場做交易,還不如說我們是不斷的和自已的心魔做斗爭,對期貨市場有深刻認識的最典型的人特那非股票作手回憶錄的作者莫屬了.而程序化交易是一切功課在事先,電腦是不折不扣的執行者,應當說幾乎百分之百的做到知行合一.這樣也讓人從盤面的辛勞中解脫出來.多少年來我們天天面對著盤面,我們的心每天都被跌宕起伏的行情所牽扯著,其實我多年的想法就是希望能做快樂期貨的模式.輕輕鬆鬆的賺錢,快快樂樂的生活.因為我前期為期貨付出的太多,應當有個回報了,所以更希望程序化交易能給我新的突破
二,使用程序化交易可以突破人的生理極限.我們都知道人的反應速度是有限的,我們交易從大腦所想到手動需要一段時間來完成,而電腦程序交易顯然比人工快的多,特別是當我們為了分散風險而進行多品種組合時,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如果選擇品種多一點更能降低交易風險,如果我們想同時持有四個以上的商品品種,當行情激烈時多品種同時發生信號交易,那一個人的行為是顧及不了的,但電腦可以輕松完成.程序化交易可以讓你遠離期貨,享受生活。
缺點

一,只有系統性交易者才能做到程序化交易,而其它類弄的交易方法,沒辦法用程序化交易來完成,這就把一部分人擋在了門外。
二,程序化交易的不穩定性:我認為程序化交易系統不可以永遠包打天下的,總會在特定的時候出現一定問題的.有的人高估程序化交易的效果,把程序化吹得很神奇,但也有人很排斥程序化交易,質疑程序化交易的作用,認為用程序化交易來賺錢是不是有點像發明永動機一樣可笑,所以一棒子把它打死.其實這是不妥的,.其實這和程序化交易本質是沒有關系的,我們正確看待程序化交易,應當是把它作為一種工具來看待,怎麼樣做得好,是你怎麼樣利用好這個工具,程序化交易是人設計出來的,當然某個程序化交易系統賺錢的能力會直接反映設計者的期貨水平.設計思想實質上是集成了交易理念、交易思路、交易方法甚至包括交易經驗在內的一種積累與沉澱,但我們是不能保證一種方法就一定能永遠適用期貨的,程序化交易系統背後的的設計者,是不能一勞永逸的,是要面對這個市場,不斷學習,不斷進取,不斷掌握先機。
三,目前程序化交易技術門檻高.不能平民化.國內的一些知名軟體平台.有時還是不能全面完成反映交易者執行思路,.現在軟體業越來越發達,但還是不會無所不能,總有缺陷的,編寫程序是個比較有深度的技術,很多人都不會,學起來不是那麼輕松的事,.有一部分人望而卻步,而就是知深的軟體師,也不可能隨心所欲的反映所有系統性交易者的交易思路,一套真正能長期穩定賺錢的系統,.可能要求很復雜,不但在交易信號上,還有在資金管理上,頭寸管理上多策動重疊上有各種各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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