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退市標准有哪些
根據最新的規定,目前股票退市的標准可分為四種:交易類、財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1、交易類:股價低於1元或市值低於3億則退市;2、財務類:連續虧損4年會終止上市、營業收入連續低於1000萬元4年退市、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6個月退市、營收低於1億退市、科創板和創業板現行的營業收入和扣非凈利潤的組合指標引入主板和中小板,企業年度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退市等。3、規范類:連續3年虧損暫停上市,如次年轉盈可恢復上市變為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連續2年觸發財務類標准即退市。4、重大違法類:連續三年的利潤造假金額超過當年對外披露利潤的 100%;累計造假金額要達到 10 億元以上等。具體的規定細則解讀,你可以參考下點掌財經上的相關說明。
『貳』 科創板的退市制度較主板更為嚴格,退市時間更短,退市情形更多,執行標准更嚴。
你好,創板退市制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科創板退市環節:公司觸及終止上市的標准,股票直接終止上市,不再適用暫停上市、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2)科創板退市時間:退市時間縮短為兩年,首年不達標ST,次年不達標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為三十個交易日,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五個交易日。
(3)重大違法退市指標: 重大違法「一退到底」,取消暫停上市,實施永久退市。
(4)市場類退市指標:構建成交量、股價、股東人數和市值四類退市標准,保留現有未按期披露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等基礎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
(5)交易類退市指標:強制退市交易標准達到一項即終止上市。科創板還首次引入市值標准,對於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3億元的上市公司進行強制退市。
(6)財務標准強制退市:以下情形首年不達標實施 *ST 警告,次年不達標則直接退市。還有通過引入扣非凈利潤和營業收入雙重指標,連續兩年扣非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上市公司將被強制退市。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叄』 7. 以下關於科創板股票退市流程的表述,錯誤的是( )
科創板與抄現有主板、創業板退市制度襲相比,取消了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退市時間縮短為2年,更為嚴格。
科創板退市不再採用單一的連續虧損作為退市指標,退市情形如下:
1、上市公司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
2、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重大違法行為的;
3、股票交易量、股價、市值、股東人數不達標的;
4、上市公司喪失經營能力,財務指標不達標的;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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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中小板股票的退市規則
中小板股票達到主板退市條件的,按主板條件退市。另外,《特別規定》還要增加了三大類七項退市指標,具體包括:
第一,財務類指標,增加了股東權益為負和異常審計報告兩項指標。
根據《特別規定》,如果公司年度報告顯示股東權益為負值,或者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而且本所認為情形嚴重的。
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下一個會計年度仍然沒有好轉,則公司股票將被暫停上市;再過半年,如果中期報告審計結果顯示仍然沒有明顯好轉,就被終止上市。
第二,規范類指標,增加了資金佔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高比例擔保三項指標。
根據《特別規定》,如果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范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並且占凈資產值的100%以上。
或者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者占凈資產值的50%以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如果下一個會計年度仍然沒有好轉,暫停上市;再過半年,如果經審計的中期報告仍然沒有明顯改善,予以退市。
另外,如果公司在二十四個月內受到本所公開譴責兩次,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其後十二個月內再次受到本所公開譴責,暫停上市;其後十二個月內再次受到本所公開譴責,終止上市。
第三,市場類指標,增加了股票價格和成交量兩項指標。
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公司的股票成交價格低於面值,或者一百二十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一段時間內不能得到改善,將被退市。
(4)合規性退市指標擴展閱讀:
根據《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
第四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五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股票根據《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作出相關公告的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
第六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新增披露以下內容:
(一)截至報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
(二)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具體情況。
第七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年年度報告披露後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向投資者介紹公司的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投資項目等各方面的情況,並將說明會的文字資料放置於公司網站供投資者查看。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說明會可以採取網上直播和網上互動的方式進行。
第八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當年存在募集資金運用的,公司應當在進行年度審計的同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包括對實際投資項目、實際投資金額、實際投入時間和完工程度進行專項審核,並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專項審核的情況。
『伍』 最新退市新法規有哪些要點
1、增加市值退市,標準是總市值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3億元人民幣。
2、退市面值的標準是「1元退市」:如果「低端」時間在新規實施前開始,將進入退市盤整期,按照原有規則進行交易。
3、財務指標發生了變化,指標交叉適用。取消單一凈利潤和收入指標。新組合指數:扣除前/後凈利潤為負,收入不足1億元的,連續兩年*ST終止;如果對退市風險警示股票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將觸及終止上市的標准。
4、新的規范性指標、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數以上董事對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不忠實。
退市的股票有以下3種處理辦法:
1、退市整理期拋掉股票
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股民,可以在退市整理期拋出股票,及時止損。在退市整理期,還是有投資人願意來接盤的,因為有的退市公司還可能重新上市,也有的投資人是趁股價低,來投機炒作。不願意承擔相關風險的,拋掉股票止損就行。
2、三板市場拋掉股票
退市整理期之後,股票會進行掛牌轉讓,就是大家俗稱的三板市場。三板市場業績好的股票每周交易三次(周一、周三、周五),業績差的每周交易一次(每周五),原持股股民可以到證券營業部辦理託管手續,到三板市場交易股票。
3、公司破產資產清算
如果上市公司破產了,公司的資產將進行清算。還完債務如果還有剩餘資產,股民可以分得一份;如果資不抵債,股民可能會遭遇虧損。
『陸』 退市制度是指多項指標同時具備嗎
一、中國退市制度的法律依據
1993年12月日,我國的《公司法》正式頒布。其中,第157條和第158條原則性地規定了上市公司在一定條件下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情形。具體內容如下:
第157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第158條:上市公司有前條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上述法律條款意味著:公司上市並非「只進不出」。只有「能進能出」的市場機制,才能真正體現優勝劣汰、大浪淘沙的股市本色,進而發揮股市對資源配置的市場決定之基礎作用。上市是公司的榮耀,也是公司莫大的喜悅,然而,退市卻是上市公司的一種悲哀,而且更是投資者之大不幸。因此,在現實中,客觀的情形是:上市容易退市難。
二、風險提示——ST制度
1998年4月2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縮寫為ST),並將這些股票簡稱為ST股。所謂「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ST)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遼物資」;(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通過ST的特殊標識,首先有利於提醒投資者謹防上市公司的除牌風險;此外,由於對ST股票實行日漲跌幅度限制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莊家的刻意炒作。
1998年,A股上市公司共有85家虧損,虧損面首次躍上10%。截止1998年底,共有26隻A股戴上「ST」的帽子。隨後,ST股的規模不斷擴大。截止2004年底,戴上ST帽子的A股上市公司已突破100家,佔A股上市公司總數的9.46%。
三、退市序曲——PT制度
實際上,在《公司法》頒布長達5年的時間內,由於其他方面配套工作的落後,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制度一直並未真正啟動。1998年12月29日通過、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證券法》,第49條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喪失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其股票依法暫停上市或者終止上市。根據《公司法》和
證券法的規定和要求,1999年7月9日,滬深交易所公布並開始實施《股票暫停上市相關事宜的規則》,規則決定對連續3年虧損的公司暫停上市,並對其股票實施「特別轉讓服務」(Particular Transfer,縮寫為PT)。如果PT期間又出現連續3年虧損,則必須終止上市;相反,在PT的3年內,若某一年扭虧為盈,則可申請恢復上市交易。
推出「特別轉讓服務」,是依據《公司法》中關於「股份公司的股東持有的股票可以依法轉讓」的規定而設計的。PT制度的實施,目的是為暫停上市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別轉讓服務」。它的實行,既可為暫停上市的股票提供了合法的交易場所,又可以提示投資風險,有利於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特別轉讓與正常股票交易主要有4點區別:(1)交易時間不同。特別轉讓僅限於每周五的開市時間內進行,而非逐日持續交易。(2)漲跌幅限制不同。特別轉讓股票申報價不得超過上一次轉讓價格的上下5%,與ST股票的日漲跌幅相同。(3)撮合方式不同,特別轉讓是交易所於收市後一次性對該股票當天所有有效申報按集合競價方式進行撮合,產生唯一的成交價格,所有符合成交條件的委託盤均按此價格成交。(4)交易性質不同。特別轉讓股票不是上市交易,因此,這類股票不計入指數計算,成交數不計入市場統計,其轉讓信息也不在交易所行情中顯示,只由指定報刊設專欄在次日公告。
1999年底,共有4隻A股戴上PT的帽子,它們是PT雙鹿、PT農商社、PT蘇三山和PT渝太白。在PT制度下,滬深交易所對連續3年虧損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特別轉讓服務,名為暫停交易,實際上並未完全摘牌,仍在每周五提供漲跌幅在5%以內的轉讓服務。2000年6月,鑒於「PT」類股票的投機猖獗,兩市交易所又再次規定:「PT」個股每次交易的漲幅仍限制在5%,跌幅不限。
盡管如此,在PT制度下,一個公司的退市必須要達到連續6年虧損,才能做到真正退市。由此可見,退市之艱難可見一般。因此,在當時的情況下,有的公司盡管已經連續5年虧損,甚至連續6年虧損,有的公司累計凈虧損高達10億元之巨,但最終也未能讓其退市,有的反而大難不死、死裡逃生,例如上海的PT雙鹿和PT農商社就是其中的典型例證,這也算是天大的奇跡。
四、退市進行曲——退市制度正式啟動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監會自2001年起正式建立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2001年2月22日證監會頒布《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辦法」規定,若上市公司出現連續3年虧損的情況,自其公布第3年年度報告之日起(如公司未公布年度報告,則自規定的年度報告披露最後期限到期之日起),證券交易所應對其股票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5個工作日內就該公司股票是否暫停上市作出決定。公司暫停上市後,可以在45天內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寬限期以延長暫停上市的期限。寬限期自暫停上市之日起為12個月。在公司暫停上市期間,證券交易所可以為投資者提供股票特別轉讓(PT)服務。暫停上市的公司在寬限期內第1個會計年度盈利的,可以在年度報告公布後,向中國證監會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在公司申請恢復上市期間,證券交易所應當暫時停止該公司股票的特別轉讓服務,並相應延長公司的寬限期。
暫停上市的公司在寬限期內第1個會計年度繼續虧損的,或者其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由中國證監會作出其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證券交易所自該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之日起,暫停股票轉讓服務。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決定其股票終止上市:(1)公司決定不提出寬限期申請的;(2)自暫停上市之日起45日內未提出寬限期申請的或申請寬限期未獲證券交易所批準的;(3)公司至寬限期截止日未公布年度報告的;(4)申請恢復上市未獲中國證監會核準的。
由此可見,「辦法」雖仍然保留了PT制度,但是提出了申請寬限期和延長暫停上市期限的新規定。也就是說,連續3年虧損必須暫停上市,在這一點上,新退市辦法與PT制度是相同的,但隨後的PT期限在新退市辦法中作了「短命」處理。簡單地講,只要前後累計連續4年虧損就必須退市,而不是原來PT制度下規定的6年連續虧損方能退市。在這一新的退市辦法下,PT水仙和PT粵金曼率先成為「先驅」,新退市辦法出台兩個月後,它們便被完全除牌(即真正意義上的終止上市)。中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正式啟動,是中國股市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它標志著中國股市有了新的進步與成長。
五、PT制度終結——退市裁判權回歸證交所
2001年12月5日,證監會發布《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辦法修訂」規定,公司出現最近3年連續虧損的情形,
『柒』 強制退市規則有哪些情形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重大違法情形的,其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一是上市公司IPO申請或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二是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
三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連續會計年度經審計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准;
四是上市公司在申請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五是上市公司最近六十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作出三次以上行政處罰;
六是交易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情形。
『捌』 近年來的退市股票一覽
2018年和2019年退市的股票:
2018年5月22日,上交所宣布終止ST吉恩和*ST昆機上市;
2018年5月2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ST烯碳終止上市;
2018年11月8日,深交所決定對中弘股份終止上市;
2018年11月16日,深交所啟動對長生生物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機制;2019年1月15日,長生生物發布公告稱深交所決定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2019年5月26日海潤(600401)晚間公告,7月8日上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2019年8月27日*ST雛鷹進入退市整理期 30個交易日後摘牌;
2019年8月26日晚間*ST雛鷹公告,公司股票於2019年8月27日進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個交易日後公司股票將被摘牌;
2019年12月4日晚*ST華業公告,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於12月12日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2019年12月11日晚間*ST華業公告,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決定終止上市。
(8)合規性退市指標擴展閱讀
2018年7月,證監會發布了《關於修改的決定》,2018年11月,滬深交易所正式發布《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並修訂完善了《股票上市規則》《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等。
2018年7月15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的一則關於《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讓長生生物(原股票簡稱)疫苗造假事件得以曝光,被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吊銷葯品生產許可證、處罰沒款91億元等行政處罰。
2018年10月8日晚間,深交所發布《關於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公告》,決定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自2019年10月16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這意味著,11月27日,*ST長生將正式告別A股。
『玖』 企業退市包括哪些指標
以下幾項
一是凈資產為負。上市公司出現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的,其股票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仍為負值的,或首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正值但其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負值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二是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上市公司出現最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其股票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其股票將暫停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首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繼續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三是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上市公司出現首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其股票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其股票將暫停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首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再次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四是公司暫停上市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上市公司因連續虧損、凈資產為負、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或者因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導致其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首個年度報告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五是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上市公司)。主板上市公司出現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500萬股的,其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的,其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
六是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
七是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不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中小企業板沿用「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的退市條件,但調整為「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本所三次公開譴責的,其股票直接終止上市」,該項退市條件不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
『拾』 注冊制退市條件
目前科創板實行注冊制。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行為;
二是交易類強制退市,包括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一定指標,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數量持續低於一定指標等;
三是財務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包括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
四是規范類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等方面觸及相關合規性指標等。
此外,投資者需了解,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4、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有哪些?
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