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交易憑條包含哪些主要信息
銀行交易憑條包含主要信息有轉出賬號、轉入賬號、分行號、交易金額、手續費、日期、機器號、備考。
交易憑條對於持卡人來講很重要,記錄著銀行卡的交易信息,同時也能幫助您管理賬務,所以不論在本地還是異地用卡,是用POS還是ATM,均應妥善保管交易憑條,最少應該保留一段時間或者等下一個月對賬單寄來時,通過交易憑條與對賬單的明細比對,若發生重復扣款現象,您可以及時與銀行聯系解決。
待賬務信息核對無誤後再銷毀交易憑條,但不要隨意丟棄,避免泄露銀行卡卡號和有效期等關鍵信息。
② 反洗錢法規定,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金融機構應當保存多久
依據《反洗錢法》第十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版保存制度。
在業務關權系存續期間,客戶身份資料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客戶身份資料。
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系結束後、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應當至少保存五年。
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
③ 信用卡的商戶類別代碼如何查看
可以通過刷卡的小票查看商戶類別碼,小票上的商戶編號的第8-11位代表的就是商戶的行業。
商戶類別碼規則:
商戶編碼格式(商戶號格式),銀行卡收單管理辦法規定,商戶號為15位:機構代碼(3位)+地區代碼(4位)+商戶類型(4位)+商戶順序號(4位)。
收單機構為特約商戶設定的商戶類別碼必須與商戶的主營業務保持一致。
1、商戶主營業務是指對商戶日常營業收入貢獻最大的業務類型。
2、當商戶營業執照採用列舉方式描述時,可將經營范圍第一項排序作為商戶的主營業務;當商戶營業執照未列明具體經范圍時,收單機構有責任在商戶資信調查中,確定商戶的主營業務。
3、當商戶主營業務或經營范圍發生變更,收單機構應及時對商戶重新編碼。
4、對於營業執照列出多種經營范圍,且收單機構選取其中最低扣率標準的業務項目為商戶設定類別碼,收單機構應能證明該業務項目為商戶的主營業務。
收單編碼的法律要求:
《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收單機構應當根據特約商戶受理銀行卡交易的真實場景,按照相關銀行卡清算機構和發卡銀行的業務規則和管理要求,正確選用交易類型,准確標識交易信息並完整發送,確保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可追溯性。
交易信息至少應包括: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商戶名稱、類別和代碼,受理終端(網路支付介面)類型和代碼,交易時間和地點(網路特約商戶的網路地址),交易金額,交易類型和渠道,交易發起方式等。網路特約商戶的交易信息還應當包括商品訂單號和網路交易平台名稱。
特約商戶和受理終端(網路支付介面)的編碼應當具有唯一性。
④ 交易信息包含哪些信息
交易系統是系統交易思維的物化。系統交易思維是一種理念,它體現為在行情判斷分析中對價格運動的總體性的觀察和時間上的連續性觀察,表現為在決策特徵中對交易對象、交易資本和交易投資者的這三大要素的全面體現。交易系統是指在交易市場中能實現穩定贏利的一套規則。它包括科學的資金管理,有效的分析技術,良好的風險控制。它的最終目的是實現交易員的穩定贏利。它可分為主觀交易系統、客觀交易系統和兩者相結合的交易系統。一個交易系統就是一個交易員的心血結晶,它體現了交易員的交易哲學。因此它不具有普適性,即一個交易系統只有在它的創造者手中才能發揮出最大效果。所以對交易員來講,只有打造出自己的交易系統才能走上穩定盈利的道路。
⑤ 證券交易信息包括哪些內容
一、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即時行情、證券指數和證券交易公開信息。
(一)即時行情:
1、集合競價期間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集合競價參考價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
2、連續競價期間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前收盤價、最近成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累計成交價、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實時最高五個價位買入申報價和數量、實時最低五個價位賣出報價和數量等。
3、首日上市股票、債券上市首日,其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為其發行價,基金為其前一日基金份額凈值(四捨五入至0.001元)。
(二)證券指數:
指證券交易所編制的綜合指數、成分指數、分類指數等。
(三)證券交易公開信息:
1、對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閉式基金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分別公布相關證券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1)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前三隻證券;
(2)日價格振幅達到15%的前三隻證券;
(3)日換手率達到20%的前三隻證券。
2、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證券交易所將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五家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3、當股票、封閉式基金競價交易出現異常波動時,證券交易所將其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及其各自累計買入、賣出金額。
二、開放式基金交易信息包括:
(一)確認日期:指注冊登記機構對您的有效申請進行確認的工作日,一般為您申請日期的下一個工作日;
(二)份額凈值:指買賣基金的實際成交價格。
(三)申請金額/份額:指您申購基金時所提交的申購金額(以「元」為單位)或贖回基金時提交的贖回份額(以「份」為單位)。
(四)確認金額/份額:指注冊登記機構對您的業務進行清算,扣除了您所繳納的各項費用後確認的申購份額/贖回金額。
(五)交易費用:指您辦理基金申購、贖回、轉換等業務所對應的交易費用。
⑥ 客戶交易記錄包括哪些內容
交易記錄除了記載交易合約的名稱、月份、價格與數量外,還必須記載交易對手的經紀人及其結算會員的號碼,而原委託經紀人下單的客戶姓名則不用登記。
交易記錄一旦完成,即由經紀人和場內跑單員迅速的傳給結算所。結算所檢查無誤確認成交並清算出盈虧結果。成交價格由結算所立即發布到場內和場外,完成價格報告程序。
在現代計算機自動撮合的期貨交易中,交易記錄由計算機交易系統自動完成。計算機把每一個會員單位的成交情況詳細記錄,並在交易結束以後打出每個會員的交易清單,供會員單位進行核查與逐級結算。
(6)交易信息至少應包括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第三章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
第二十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客戶身份資料包括記載客戶身份信息、資料以及反映金融機構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情況的各種記錄和資料。
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交易記錄包括關於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以及有關規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實情況的合同、業務憑證、單據、業務函件和其他資料。
第二十八條 金融機構應採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防止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缺失、損毀,防止泄漏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金融機構應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便於反洗錢調查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一)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涉及正在被反洗錢調查的可疑交易活動,且反洗錢調查工作在前款規定的最低保存期屆滿時仍未結束的,金融機構應將其保存至反洗錢調查工作結束。
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保存。同一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採用不同介質保存的,至少應當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種介質的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章對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有更長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規定。
⑦ 風險概述至少應包括哪些信息
公允價值會計的概述
公允價值會計,是指以市場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資產和負債的主要計量屬性的會計模式。隨著現代交通和通訊技術的發展,在工業社會中相互分割的市場正在走向世界一體化,以交易價格為基礎的傳統歷史成本計量屬性已不再是唯一可靠的信息源。公允價值會計信息由於其高度的相關性,在新世紀及未來的會計計量中將顯得越來越重要。
自80年代以來,公允價值得到了日益廣泛的應用,正有與歷史成本成為兩大主要計量屬性的趨勢,甚至有人認為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極有可能在21世紀的上半葉成為主流,歷史成本計量模式將逐步退出會計的歷史舞台。最近幾年來,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將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的計量和後續期間重新開始確認(fresh-staxt measurements)的計量所追求的目標。本文擬對公允價值會計的理論基礎加以探討。
公允價值會計計量模式及其選擇
公允價值會計計量,即以數量關系來確定物品和事項之間的內在數量關系,並把數額分配給具體事項的過程。一個完整的計量模式,包括計量對象、計量屬性、計量單位三個要素。計量對象是指被計量的客體,具體到會計要素上,就是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計量屬性是指被計量客體的特性或外在表現形式。具體到會計要素,就是指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要素可以用貨幣進行量化表述的方面。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在第5號概念結構公告「企業財務報表的確認與計量」中,列舉了5種可能的計量屬性,它們是:歷史成本/歷史收入;現行成本;現行市價;可變現(清償)凈值;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或貼現值)。FASB在第7號概念公告中又增加了公允價值與現值的概念,並認為現值是一個分配方法。通過現值計算是為了探求公允價值。計量單位是指對計量對象就某一屬性進行計量時,具體使用的標准量度。通常,可選擇的量度單位有兩種,一是名義貨幣量度單位,二是不變購買力貨幣單位。純粹從組合的過程來看,會計計量模式的選擇就是:確定計量對象;選取恰當的計量屬性和量度單位,從而形成計量模式。
為保證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同時又要考慮到一致性和可比性,會計主體不可能任意採用一種或同時採用幾種不同的會計計量模式,必須加以一定的選擇和應用。而影響其擇用的因素主要有:
(1)目標影響,主要是會計信息是滿足受託責任目標還是決策有用目標,前者要求會計計量模式能提供客觀的,反映管理當局履行受託責任情況的信息;後者要求會計計量模式能提供對信息使用者決策有用的信息。
(2)標准影響,主要是在確定計量客體的計量標准(計量屬性)時有著目的性計量和事實性計量兩種方式,前者是從會計主體的主觀目的出發來選擇被計量客體的特徵作為計量標准;後者是直接從被計量客體的最能說明自身特徵的屬性出發作為計量標准。
(3)利益影響,主要是為了維護那一方面(集團)包括出資者、債權人、企業、政府稅收、國家宏觀經濟的利益,就必然會擇用有利於該方面(集團)的會計計量模式。
(4)環境影響,主要是物價穩定或物價持續變動的不同的特定經濟環境,必然會要求擇用不同的適用該經濟環境的會計計量模式。
(5)技術影響,主要是會計職業的知識水平和會計人員的素質高低,必然會影響到擇用簡單的或復雜的會計計量模式。可見,影響會計計量模式選擇應用的因素是多種多樣的,必須全面綜合地衡量。
公允價值與計量屬性的關系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願據以進行資產交換或負債估算的金額。公允價值實際上就是現時的市場交易價格,但必須是當事人自願的,藉此體現其公允性。
在SFAC第5號公告中提到過的5種計量屬性,即歷史成本(收入)、現行成本、現行市價、可變現凈值、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其中,在初始確認時,除非有反方面證據,否則收到(或支出)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即歷史成本通常會被假定相當於公允價值,現行成本和現行市價也都符合公允價值的定義。而可變現凈值與現值都不符合公允價值的含義,因為第5號公告中定義的可變現凈值是非折現值。現值只是一種攤配方法。要指出的是,公允價值本身並不是一種計量屬性,而是一個檢驗尺度。一種計量屬性是否符合公允價值的定義,就要看此計量屬性提供的信息是否對決策有用或相關的。一般而言,市場定價是最符合公允價值定義的,並且與需要運用未來現金流量估計的計量方法相比,可觀察到的市場定價更為可靠,更容易確定。因此,從這個角度而言,歷史成本、現行市價和現行成本在不同的狀況下,都是符合公允價值定義的。
但如果會計人員無法取得某項資產(或負債)的市場價格時,就必須估計其現金流量以確定資產(或負債)。總的來說,在現金交易中,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實可以立即確定的,而在非現金交易中(如非貨幣性交易),交易中的資產(或負債)是無法被客觀的決定其公允市價的。這時,現值法是最好的選擇,使用現值法的唯一目的也是要估計出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正是由於公允價值是理智的雙方自願達成的交換價格,其確定並不在於業務是否發生,而在於雙方一致同意就會形成一個價值,故公允價值最適用於對金融工具尤其是期貨、期權、遠期合約、互換、票據發行便利等衍生金融工具產生的權利與義務的計量。這是因為很多金融工具的交易和事項並未實際發生,簽約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亦未履行,也不可能有歷史成本的發生,傳統的會計很難對其進行計量,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可解決這一問題。
此外,產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也是按購銷雙方達成的現行市價即公允價值進行計量的,存貨的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價是部分採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以上的公允價值計量通常都是採用某種可觀察的市場金額,但在對某些資產和負債計量時,卻往往無法取得這種可觀察的市場金額,只能改用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估計值)來進行計量。其與未折現的現金流量相較,前者比後者更能提供與決策相關的信息,更符合公允價值的涵義,即現值計量更能反映形成市場價格即公允價值的各種要素,包括對未來現金流量的估計,對現金流量的金額和時點的各種可能變動的預期,用利率表示的貨幣時間價值和包含在資產或負債價格中的非確定性以及一些難以識別的其他因素等。因此可以說,現值只是一種在缺乏明確市場定價條件下的計量屬性,現值只有完全反映了形成市場價格的不同要素,才能真正符合公允價值的定義。
公允價值會計對銀行穩定性的影響
公允價值會計旨在根據當前市場狀況對資產和負債的真實經濟價值進行計量,優勢在於及時揭示由於市場風險變化產生的收益或損失,如投資賬戶中的利率風險等。它具有如下優點:
首先,擴大市場約束和糾正行動的范圍。運用公允價值會計把表外業務納入到表內核算,及時反映資產和負債的價值變化,對風險揭示更全面,從而增加市場約束和透明度,抑制交叉補貼,有利於及早發現、及時處理銀行危機。
其次,影響期限和流動性轉換功能。銀行利用金融工具創新可以實現信息轉換功能。例如,銀行通過證券化及其他風險轉換機制控制公允價值會計對盈利和損失產生的負面影響,用流動性准備金支持無法在二級市場上交易的工具的發展,提高流動性不足資產的市場化程度,以及風險的跨期分布,增加銀行體系的穩健性。
最後,限制順周期的范圍。對利用二級市場的交易價格或信貸差幅的貸款大戶來說,公允價值反映了市場對信貸質量的認識,使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估值的變化。基於預期現金流的公允價值具有前瞻性,包含所有可得信息,及時揭示資產質量惡化情況。如果對已發生損失的確認是基於私人信息和管理部門的相機決策,具有向後看和順周期性的特點,在計提准備金和進行核銷時對市場造成沖擊。而銀行資產質量調整幅度過大,會造成信貸萎縮。如果投資者能夠正確解讀信息,那麼會計制度造成的波動是可以避免的。
公允價值會計展望
傳統的會計模式是以權責發生制、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原則的會計模式,其顯著特徵是:以名義貨幣單位作為統一的會計計量單位;以交易的發生作為記錄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的依據;以交易發生的原始成本即歷史成本進行計量。歷史成本一旦形成就將維持其屬性,直到相應的資產已耗用或銷售,或相應的負債已清償。
然而,在知識經濟時代,隨著財務會計確認范圍的擴大,「純粹」的歷史成本模式已無法客觀、公允地反映出被計量對象的價值。對比,以成本為基礎的歷史成本會計,以價值為基礎的公允價值會計更符合邏輯性;從有用性角度而言,它能給投資者和使用者更有意義的信息。對人力資源會計、環境會計應用公允價值計量,同樣能比歷史成本法獲得更具相關性,更有助於信息使用者決策的信息。隨著知識經濟社會浪潮的興起,社會競爭的日趨激烈,風險和不確定性的加大,大量無形資產、衍生金融工具等軟資產的出現,必然會為公允價值尤其是現值的運用,提供更大的舞台,而FASB第7號概念公告的出台也為各國在制定會計准則中運用公允價值提供了系統的理論指導和依據。這些勢必會影響我國未來會計准則制定的導向。
另外,隨著我國國企改革的深入,產權的不斷多元化,資本市場的日益完善,會計目標也會逐步向決策有用性方向轉化,這些都會為我國逐漸推行和運用公允價值會計提供條件。到21世紀,金融業在西方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作用將進一步提高,甚至可能超越第二產業。金融業的發展,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推陳出新,為公允價值會計在下一世紀發揮主導作用創造了客觀環境。隨著電腦技術突飛猛進的發展,隨著理財學對金融工具計量模型研究的日臻完善,公允價值會計在技術上是可行的。當然,在目前我國現有的情況下,馬上推行公允價值會計可能操之過急,還須等待時機,但公允價值會計的發展和運用已是大勢所趨。
⑧ 按照《反洗錢》的規定,客戶身份證在業務辦理結束後,客戶的交易信息,金融機構應當保存多少年
5年,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一)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 年。
(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 年。
如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涉及正在被反洗錢調查的可疑交易活動,且反洗錢調查工作在前款規定的最低保存期屆滿時仍未結束的,金融機構應將其保存至反洗錢調查工作結束。
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保存。同一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採用不同介質保存的,至少應當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種介質的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章對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有更長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規定。
(8)交易信息至少應包括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核對身份證明的義務: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除核對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外,可以採取以下的一種或者幾種措施,識別或者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一)要求客戶補充其他身份資料或者身份證明文件。
(二)回訪客戶。
(三)實地查訪。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
(五)其他可依法採取的措施。
⑨ 反洗錢單位系統保存的客戶記錄要素有哪些
(一)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客戶身份資料包括:
記載客戶身份信息、資料以及反映金融機構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情況的各種記錄和資料。
(二)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交易記錄包括:
關於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以及有關規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實情況的合同、業務憑證、單據、業務函件和其他資料。
(三)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原則性要求是:
1.金融機構應採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防止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缺失、損毀,防止泄漏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2.金融機構應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便於反洗錢調查和監督管理。
(四)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保存期限:
1.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2.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 年。
3.如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涉及正在被反洗錢調查的可疑交易活動,且反洗錢調查工作在前款規定的最低保存期屆滿時仍未結束的,金融機構應將其保存至反洗錢調查工作結束。
4.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保存。同一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採用不同介質保存的,至少應當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種介質的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章對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有更長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規定。
5.金融機構破產或者解散時,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移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