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現貨白銀詐騙案件的被害人如何維權和追回損失
近年來,國內現貨白銀交易刑案頻發,無論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嫌疑人、被告人,還是已經蒙受巨額虧損的被害人,都有可能找到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本律師結合近年來辦理現貨白銀詐騙案件以及擔任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的經驗,對現貨白銀詐騙案件的被害人如何維權和追回損失這一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以期對類似案件的當事人和律師有所裨益。
一.現貨白銀詐騙案件的主要特點
前些年,央視「315」晚會對熱炒的「現貨白銀投資」進行了曝光,指出現貨白銀投資實際上是一場對賭游戲,「客戶跟平台對賭,你賺了錢,那麼公司就要虧錢。」交易所、會員、代理商層層設陷阱,他們利用誇大宣傳欺騙投資者,利用高額回扣發展代理網路,吸引投資者投入大量金錢進行現貨白銀投資理財。然而,投資者萬萬沒有想到,所謂交易軟體完全被後台操縱,他們虧損的巨額資金竟然全部落入會員和代理商的腰包。
現貨白銀詐騙案件的主要詐騙手段包括做市商對賭機制、後台控制行情報價、客戶操作和出入金控制、所謂「老師」使用話術誘導投資者反向操作導致虧損等等。
二.現貨白銀詐騙案件涉嫌的罪名
現貨白銀詐騙案件主要涉嫌刑法中的詐騙、合同詐騙、以及非法經營等罪名。目前,已有部分不法平台及其會員、代理商被取締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現貨白銀詐騙案件的主要手段以及我國大多數地區的司法實踐,現貨白銀詐騙案件一般定性為詐騙罪,而定性為合同詐騙罪的較少。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非法經營證券的行為應定性為非法經營。由於現貨白銀詐騙案件中的交易對象名為現貨,實為期貨,因此,司法實踐中也有將現貨白銀案件被定性為非法經營罪的先例。
三.現貨白銀詐騙案件的被害人維權的客觀困難
現貨白銀詐騙案件的被害人的維權在客觀上存在不少困難和障礙。首先,部分被害人不知自己被騙,甚至一直被蒙在鼓裡,誤認為是正常的投資虧損;其次,僅憑被害人自身力量難以確定犯罪嫌疑人的具體信息。很多情況下被害人僅僅知道犯罪嫌疑人的QQ、微信、電話等信息,不知其真名真姓,難以准確確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再次,被害人可能與犯罪嫌疑人相距數千里,來回奔波維權開支巨大,在被害人本身已經蒙受巨額虧損的情況下,無力或不願意支付過高的成本維權;又次,由於證據材料欠缺,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可能面臨公安部門難以受理和立案的局面;最後,即便公安部門立案,能否幫助被害人追回損失也不好說,因為被害人的損失或者說犯罪嫌疑人的違法所得有可能已經被犯罪嫌疑人揮霍或轉移。這樣,客觀上大部分被害人可能處於未維權或維權困難的狀態。
四、現貨白銀詐騙案件的被害人如何維權
很多被害人直到巨額虧損發生,方知被騙,於是,一道異常艱難的問題擺在眼前:如何維權?
結合眾多現貨白銀詐騙案件以及筆者辦理的案件的相關經驗,筆者認為現貨白銀詐騙案件的被害人的維權工作應當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尋找和聯系共同的被害人一起揭發騙局,聯合維權。不少被害人已經做到尋找和聯系共同的被害人,並且建立或者加入了有關維權交流的聯系群,但多數被害人僅限於網路上聯系和交流維權事宜,而沒有付諸實際行動。而僅僅在網路上發發牢騷或投訴、曝光,實際上起不到太大作用。對此,筆者認為,有共同的被害人聯合行動維權,無論是從聲音、力量、證據方面都比單個人要強很多,而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單個維權的經濟成本。
2.親自到涉嫌詐騙的會員單位或代理商公司辦公點維權。涉嫌詐騙的會員單位或代理商公司,表面上看似合法經營的單位,甚至還在高檔的寫字樓辦公,假如有人上門維權,其肯定是不希望看到的。無論是考慮到上門維權者影響到自身的「經營辦公」,還是良心有愧,不排除涉嫌詐騙的會員單位或代理商「息事寧人」,退還受害人的部分損失,現實中也確有部分被害人通過這種方式挽回了部分損失。
3.到交易中心維權或有關政府部門反映。實際上這種維權方式的效果不大,因為交易所一般會答復有關情況請向會員或代理商了解,自身無法提供有關商業信息並撇清自身關系。而政府部門則一般會答復應到相關職能部門反映或報案。
4.採取報案和訴訟等法律途徑維權。無論採取其他何種途徑,報案和訴訟可能是必須採取的一種維權途徑。當然,如果證據不足,可能面臨公安機關難以立案的局面。當然,公安立案之後,還需要經歷後面的起訴、審判、執行等程序,這部分內容下文再予以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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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河南特大電信詐騙案如何宣判
鄭州3月3日消息,以虛擬身份扮演「錢托」,再操縱茶葉網上交易價格騙取錢財。3月2日,雷小友等13人特大電信詐騙案在河南省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宣判,13名被告分別被判處三年至十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萬元至11萬元不等,犯罪所得予以追繳,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508公司是其中一個業務部,其業務總監雷小友夥同其他12名被告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不特定人群的手機號碼,以有投資股票意願的客戶為作案目標,騙取36名被害人進入微信群、QQ群、51VV直播房間,聽取網路昵稱為「洪荒天然」「連陽」等所謂資深股票分析師的講課。雷小友等人以虛擬身份在其中扮演不同角色,吹捧「洪荒天然」「連陽」推薦股票水平高,再安排人員冒充商品交易中心客服,給客戶發送開戶鏈接,誘使被害人在商品交易中心平台開戶、入金,進行普洱茶現貨交易。後該團伙利用掌控的交易賬號操縱茶葉網上交易價格,騙取被害人投資款共計209萬余元。
被害人李某2017年3月5日向三門峽市警方報案。經數月偵查,被告人相繼被抓或投案。法院審理認為,雷小友等13名被告人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雷小友是首犯,其他人系從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③ 現貨詐騙違法行為認定問何為非法期貨交易平台
你好,現在市面上的現貨交易平台絕大多數都是打著期貨的旗號從事的非法交易,行情、品種、交易模式都是仿著期貨交易平台來的。
④ 法院網合同詐騙改詐騙罪的刑事判決書
A 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如何區分
一、概念上的區別
1、根據刑法第266條之規定,詐騙罪,是指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
2、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
二、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關系,是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系,是包容競合的法條競合關系。
因此二者有許多共同點:諸如二者都是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主觀上都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故意;都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騙取了公私財物等。但是依據犯罪構成的理論,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仍是有區別的。
1、在侵犯客體上,詐騙罪只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是簡單客體,而合同詐騙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外,還侵犯了市場交易秩序和國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復雜客體,這也是為什麼詐騙罪屬於侵犯財產的犯罪,而合同詐騙屬於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2、在犯罪客觀方面,詐騙罪主要表現在行為人採取欺騙的行為,使受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產。詐騙罪的手段多種多樣,不限於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而合同詐騙罪是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合同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因此合同詐騙罪的手段僅限於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騙取公私財物。
三、區分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關鍵在於詐騙行為是否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
利用合同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或者說,是否是以合同這種交易的形式為名進行的,只要正確地把握什麼是「合同」,那麼二者的界限就很明顯了。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應限定為符合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而不能僅以有合同出現就定合同詐騙罪,該「合同」必須是真正意義上的合同。
所謂真正的合同,必須要符合合同法第9條規定的合同基本條款,包括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及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⑤ 為什麼有人說現貨投資是騙局
現貨交易平台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以巨大的收益為誘惑,吸引投資者加入,最終專導致投資者虧損屬累累血本無歸。
現貨交易平台以原油、瀝青、白銀、農產品等為投資標的,貌似期貨,但又有現貨的特點,是一種新型金融衍生品,隱密性強,很難識破。
投資平台的會員單位通過假身份和模擬盤,獲取投資者信任,將投資者誘騙入局。
由於現貨原油交易聲稱與國際接軌,每個交易日,交易的時間長達22小時,所以行情的波動經常出現在後半夜。但是大多數投資者白天要上班,不可能徹夜看盤,經常在睡夢中不知不覺就被爆倉。
(5)現貨交易詐騙判決書擴展閱讀:
在現貨,期貨平台的投資騙局中,很多投資人不論買漲還是買跌都虧錢。這是在罪犯團伙中處於較為核心位置的「操盤手」在搞鬼。「操盤手」吧客戶的賬戶凍結不讓客戶急需交易,凍結之後由「操盤手」去進行盤面的操作,進行價格拉動之後,造成客戶的虧損。
很多虛假的交易平台就是一個封閉賭場,並沒有任何大宗商品的儲備,在這個游戲里,散戶註定輸,因為詐騙公司的利潤均來自於客戶的虧損,而「黑庄」的交易桿杠要元元高於散戶,相當於「作弊」
⑥ 我在現貨交易所被騙了,該怎樣維權
你還算運氣好了,很多都是追不回來的,所以選擇平台很重要,別著急下單,確定平台正規之後在開始下單。做投資畢竟是不小的資金樹木。謹慎行事。
⑦ 有接觸過現貨期貨詐騙案件的律師嗎
投資遭遇詐騙可以直接向當地證監會的派出機構舉報,如果是正規的期貨公司,你的權益是得到保護的,完全不用擔心。
如果你是投資的現貨黑平台,就比較麻麻煩了,沒有監管,老闆跑路的很多,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⑧ 朋友在投資貿易公司上班,公司從事現貨交易,一客戶去年8月份投資陪了18萬,今年12被已詐騙罪刑拘
想搞清楚這個問題你首先的了解目前市面上大多數的現貨期貨金融公司的發展模式,當然並不全都是。並不是現貨本身有什麼問題,而是他們公司的問題,現在大多數公司為了賺取手續費,初次入金一般為5萬或10萬,所謂的專業分析師22小時盯盤看位,提供策略支持八成是扯淡。他們會誘導你中倉甚至重倉去交易,賺錢了他就告訴你現在是賺錢的好時機,多追加點資金賺的更多,人的慾望嘛,沒辦法是吧。如果你虧錢了甚至爆倉了,他們就說因為你的保證金太少了,多些就安全了於是你還得追加資金。一天讓你操作七八次甚至十幾次,他們好多壓根就不想管你是賺錢了還是虧錢了。更有甚者直接就是沖著客戶的本金去的。現貨投資沒問題,平台只要是大平台也沒問題,問題出在人上人。他們給了客戶不良的引導。現貨投資想賺錢的話,需要很強的技術分析支持,做的好的就可以達到盈多於虧,畢竟任何事物都存在二八定律,現貨投資亦是如此。我曾經接觸一個朋友,他剛接觸,也是跟著一個金融公司的老師做三個多月就虧了三十多萬,那是他存了兩年的錢。有關於現貨投資方面的問題可以隨時咨詢我。
⑨ 央視曝光的現貨騙局是真的嗎
是真的。
央視曝光現貨原油詐騙中,以誇大收益的方式,誘騙受害人在平台開戶,然後通過喊單讓受害人進行買漲和買跌,而平台在後台操縱軟體,用一個國際上原油變動指數來確定現貨的價格(實際上根本沒有現貨交易),受害人一旦進入血本無歸。
各地投資者天津維權無門後通過各種走訪,發現天津市礦產資源交易所,天津渤海交易所,天津電子材料與產品交易有限公司,無任何審批手續和監管的情況下,用虛擬的電子盤大肆做現貨原油,對外宣稱有銀行三方存管,得到銀行確認,三方存管子虛烏有,現貨可以交割,現實連倉儲都沒有,疑騙走了成千上萬的公民幾百億的血汗錢。
(9)現貨交易詐騙判決書擴展閱讀:
例子:
2014年山西王曉芳輕信網友炒現貨,賺錢快,無風險,將賣房後給女兒換腎的救命錢,投了進來,結果血本無歸,更可恨的是,還要求其提供家裡僅剩的幾萬住院費,換個賬戶翻本(同時銷毀罪正),結果幾天時間就又沒了。
為要回救命錢,自己和老公也患上重病,自己急需換掉半個肺而不敢動手術,在山西地方電視台報道後,當地警方介入,但因天津市公安局、金融辦等部門的不配合,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不讓其進入辦公場所調查取正,而無法破案,被騙的錢也無法追回,天天在各部門間上方,至今無任何結果。
⑩ 央視曝光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平台詐騙黑幕後續怎樣處理了
曝光真不一定有用 能開這種平台的是有背景的人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就算處理也是處理幾個背景不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