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2019年修訂)》第四十條規定,投資者交易、申贖跨市場股票ETF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當日競價買入的ETF 份額,當日可以贖回;當日大宗買入的ETF 份額,次一交易日可以贖回;
(二)當日通過本所申購的ETF 份額,當日可以競價賣出,次一交易日可以贖回或者大宗賣出;
(三)當日通過本所贖回得到的股票,當日可以競價賣出,次一交易日可以用於申購ETF 份額或者大宗賣出;
(四)當日競價買入的股票,當日可以用於申購ETF 份額;當日大宗買入的股票,次一交易日可以用於申購ETF 份額;
(五)當日通過登記結算機構申購的ETF份額,在交收前不得賣出或者贖回。
Ⅱ 證監會將嚴打高頻交易,會有哪些不一樣
本質上來講,高頻交易是一種交易方法,通過利用計算機系統處理數據和量化回分析,以高速做答出交易決策。高頻交易屬於演算法交易,源於科學技術的發展,並非一種新的交易方法。高頻交易有很多策略,其交易手法是追求交易次數,主要是通過超高速交易不同交易平台之間的金融工具來攫取利潤。
近幾年來,高頻交易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迅速發展,逐漸成為全球ETF及金融衍生品領域的重要工具。高頻交易要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建倉、持倉、清倉過程,整個過程的時間通常控制在幾秒鍾,最多不超過數分鍾。這一過程速度之快是高頻特有的性質,是從金融工具細微的價格變動中獲取差額利潤的方法。
Ⅲ hftag高頻交易,是騙人的嗎謝謝了
金融傳銷,HFTAG.COM HFTAG.ASIA 兩個域名都是美國聖安娜機房的同一個IP地址,美國人自己都不知道有這么高收益的產品,切勿進入。
Ⅳ ETF高頻交易策略幾分鍾發出信號
即時行情實時信號
Ⅳ ETF高頻套利交易,簽保本協議,門檻500萬,有想做的嗎
樓主是想代客理抄財啊,老實說那個協議其實沒多少法律效力
你說保本就保本啊,萬一你虧了跑了我哪裡找你去
常規的做法是操盤手要往那個賬戶打入20%的保證金
如果樓主有100萬的話,估計也不會在這里發廣告了
我做etf好幾年,一開始也是打保證金,後來都是老客戶了,也免了保證金
自己的錢也差不多夠做一單50了,現在不想給別人做,自己賺點小錢就夠了
怕樓主罵人,所以隱身
Ⅵ 期貨高頻交易的優勢與風險
所謂高頻交易,是指投資者設計某種程序,在市場中利用交易對象價格上的波動,反復買賣以實現收益的一種投資行為。由於這種交易頻率很高,而且往往涉及一攬子交易品種,因此大都是通過程序化操作實施的。在滬深股市,因為實行的是「T+1」交易制度,所以高頻交易還需要藉助跨市場的形式來進行。顯然,海外市場在上世紀末出現的較為成熟的高頻交易模式,融合了現代金融與計算機技術,是金融工程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如今已成各大機構投資者的重要盈利手段,也是證券公司證券交易量的主要提供者。有數據顯示,在美國股市的交易中,高頻交易規模一度達到了60%左右。
前幾年,隨著ETF的發展和股指期貨的推出,滬深證券市場也出現了高頻交易,不少證券公司的自營部門以及一些私募基金等介入較多,最近也有一些公募基金對此躍躍欲試。光大證券的烏龍指事件,就是其自營部門的量化策略投資團隊在套利操作時因為系統故障等原因而導致的。
高頻交易有其特有的優勢。證券交易中的盈利模式一般分為獲取公司紅利與股價的買賣差價兩類。前者投資周期比較長,而後者則有可能是在短期內實現。高頻交易在本質上是一種超短期交易,其投資邏輯是並不著重考慮投資對象的價值,只是從可能存在買賣差價的角度入手,利用期貨和現貨之間,ETF模擬值與現貨價值之間的價差,通過快速買入又快速賣出的方式謀取差價收入。雖然就每次具體的交易而言,這種差價並不大,因為是在短時間內反復進行,累計下來收益也不低。特別是很多高頻交易還是按套利模式對沖進行,所以在理論上其風險是可控的。特別是在平衡市格局中,通常能創造不俗的業績,並且遠遠跑贏大盤。同時,這種交易對成交量的貢獻很大,因此有些證券公司也將開展高頻交易作為提升經紀業務市場佔比的重要手段。僅從活躍市場的角度而言,也確實有其相應的作用。
但是,作為一種操作模式,高頻交易客觀上也存在不少缺陷。首先,偏重於短線操作,以尋找買賣差價為目的,這固然沒有錯,但與長期投資以及價值投資的理念還是存在差異的。過度提倡高頻交易,顯然並不合適。其次,高頻交易使得成交量得以放大,有效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但因為純粹是基於投機目的流動,即談不上價值發現,也談不上資金的優化配置,很難對實體經濟產生正面的影響,對於股市功能的正常發揮恐怕也起不到什麼作用,其佔比過大也非好事。第三,高頻交易需要較高的技術含量,其本身的硬體與軟體投入就不少,因此必然是一種少數人的游戲,如果管理不嚴,其操作行為也容易對其他投資者構成誤導,成為弱肉強食的手段。因此,怎樣在開展高頻交易的同時維護市場的公平與公正,始終是個無法迴避的問題。在海外老牌市場,高頻交易經常受到各種輿論的抨擊,這幾年其規模也有所下降。特別是2008年的國際金融危機後,一些國家監管當局更加強了對包括高頻交易在內的各類金融創新產品的監管,現在高頻交易的市場佔比普遍預計回落了30%左右,只有高峰時期的一半左右。在我國,高頻交易還是個新生事物,但從一開始對它就有不同意見,特別是在沒有實施「T+0」交易的條件下,高頻交易本身就存在邏輯上的不足。在市場容量相對有限的情況下,其運行空間也備受質疑。光大證券「8·16事件」,更是暴露了其在風險控制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使有關方面對此不得不採取更加謹慎的態度。
毫無疑問,現代證券市場是需要高頻交易的,但應適度發展,並且把風險控制放在首位。如果只是為了某個功利性的目的而盲目推廣高頻交易,那隻能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對此,光大證券已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其教訓應為有關各方牢牢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