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光大烏龍指"內幕交易案落幕結果是什麼
昨天(10月27日)下午舉行的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上,歷時四年的「光大烏龍指」內幕交易終於有了結果。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近期裁定,駁回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當事人之一楊劍波提起的再審申請。這意味著「光大烏龍指」內幕交易案歷時四年,正式落槌。
據了解,此案一審、二審及再審聽證均圍繞本案的錯單交易信息是否構成內幕信息、信息是否已在光大證券交易前公開、光大證券的交易是否構成內幕交易的豁免情形以及處罰幅度等問題展開。證監會在庭審過程中向法院充分說明了案件事實、相關證據與法律邏輯,在經過法院的嚴格審查後,最終得到了司法的認可。
證監會表示,將繼續堅定推進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對危害市場秩序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精準打擊,從嚴懲治,築起風險防範的底線,更好地服務保障金融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此案再次表明,對擾亂市場、破壞市場秩序、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證監會絕不手軟,嚴厲懲處,堅決維護市場秩序。
Ⅱ 什麼是內幕交易行為
內幕交易行為是指,知悉證券交易內部信息的人員或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部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其他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未公開前,買入或賣出該證券內部人交易,或者泄露消息,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行為。
葉飛爆出了18家上市公司存在操縱股價的行為。我們都知道公司上市的目的是獲得更大的融資,以更小的資金成本來獲得更大的資金量,但是這樣也會導致很多的上市公司通過操縱自己股票股價的方式來獲得這種非法的收益嗯對於A股市場來說,屢見不鮮。在最近十幾年代購市場上存在以下的的潛規則。
一、內幕交易內幕交易是常見的的潛規則之一。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以及董監高等掌握著內部交易信息的人員,他們就可以通過內部信息來進行操作,獲得利潤,也可以讓他們的家人或者親友獲得有關的信息,
然後在內幕交易期間利用信息的不對稱性通過買賣股票來獲得更多的收益,這一點也是非常不好的行為,他嚴重擾亂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秩序。所以說,內幕交易非常的損害證券的公平交易。
Ⅳ 法律問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區別看了這張圖還是不懂,能不能舉個
簡單來說,內幕是強調的證卷和期貨市場信息,偏向於公私企業內部的信息,後者強調的是銀行等金融管理機構制定的經濟政策和決定等
Ⅳ 四川公安通報了一起「洗錢家族」的犯罪內幕,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四川公安通報了一起“洗錢家族”的犯罪內幕,這個令人震驚的案件發生在四川省宜賓市,這個案子之所以進入到警方的視野,也源自於中國銀行宜賓支行的及時預警。事情發生於2020年9月份,中國銀行宜賓支行向當地警方通報了兩起銀行卡異常交易情況,根據銀行的通報,警方得知有22張銀行卡在短期時間內快進快出轉賬高達1.4億。這樣的資金流來自於個人卡里的頻繁轉賬是十分異常的,這個通報引起了警方的極大重視,當地警方根據銀行提供的線索迅速展開調查,並且成立了專案組。
李某等人沒有通過正規途徑賺取錢財,反而想通過違法方式去賺取“快錢”,李某等人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Ⅵ 去年證監會對內幕交易罰沒額首次破億都有什麼
北京大學近日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披露,2016年證監會對內幕交易案件處罰的罰沒總額首次破億,達3.8億元。這一數字是2015年罰沒金額的26倍,是2011年的111倍。
罰沒總額高企,一方面原因是查處案件的數量增加,另一方面是罰款幅度大增。此前處罰多為沒一罰一(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為違法所得的一倍),沒一罰三的案件每年只有兩三件,但到了2016年達到21件。
如影隨形。2016年,不服行政處罰提起行政復議的案件激增,首次過百。
業內人士認為,證監會應加強對自由裁量權的規制,進一步細化並公開裁量標准。
罰款金額每3年上一個台階
證監會9月1日稱,通過對專項行動第三批18起內幕交易案的查處看,當前內幕交易形勢依然嚴峻,主要表現在違法交易金額巨大,涉案金額往往超過千萬元,有的甚至數億元,不少案件達到刑事追訴標准。
張遠忠說,證監會作為證券市場監管機構,法律賦予其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不能「太自由」「太任性」。這就要求取證要細致,責任認定要嚴謹,處罰力度要過罰相當。
證監會如果是依據2007年的規則,那這個規則也到了該修訂的時候了。不僅規則要修訂,而且更要在證券法修訂時考慮現在的現實情形。張遠忠說:「規則不細,相對人預期不明,就會產生爭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自然會增多。」
哪些情形可免除、減輕處罰,哪些應該加重處罰、頂格處罰?證券法的規定是粗線條的,不可能把所有情節都列出來。當事人一方希望規則越細越好,規則越細預期越明;證監會則相反,處罰要考慮的因素很多,不可能太細。這一直是公眾關注的話題。
學界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據記者了解,清華大學一位知名法學教授的相關課題報告已遞交相關部門作為決策參考。
今年行政復議案件已達百件
對證監會行政處罰不服,行政相對人可以提請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當然,也可以不經復議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張翕說,縱觀證監會這十年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年決定書相較之前明顯進步,在引用法律條文時更具體,內容也更為詳盡。即便如此,不服的相對人還在逐年增多。
據《法制日報》記者統計,2012年相對人提起行政復議案的共有22件,2013年11件,2014年72件,2015年54件,2016年則多達154件,2017年至今僅8個多月,提起復議案件就達100件。
提起行政復議的情形很多,但其中相當數量的復議是對行政處罰的裁量不服。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定均明確要求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
(2015-2020年)》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准,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相信證監會出台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為期不
遠了。
罰得多證明犯事的多,犯事多證明這方面的監管還不夠嚴格。
Ⅶ 內幕交易行為 操縱市場行為 虛假陳述行為 欺詐客戶行為
一、內幕交易 (Insider trading)
內幕交易又稱內部人交易,乃指知悉證券交易內部信息的人員或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部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其他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未公開前,買入或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消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行為。
最早對內幕交易進行規制的法律出現於三十年代的美國。1934年美國的證券交易法首先以法律形式禁止包括內幕交易在內的各種證券欺詐行為,該法第10條(b)款及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規則10b-5成為規制內幕交易之主要法律依據。而美國在1984年的《內幕交易制裁法》和1988年的《內幕交易與證券欺詐施行法》中又進一步採取了更嚴厲的措施。繼美國之後,各國證券法均對內幕交易進行了規制。我國《證券法》第六十七條至第七十條也對內幕交易行為作了較詳細規定。各國為何如此注重對內幕交易的規制?我們認為主要是由於內幕交易違反了公平原則,造成了「信息不對稱」即內幕交易使得買賣雙方處於情報上的不平等地位。在證券市場中買賣雙方並非面對面交易,證券交易多是透過交易所依照價格優先與時間優先原則在眾多買賣委託中進行撮合,投資者並不能特定其交易對手是何人,亦無法與其對手討價還價。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之所以願意進行交易是因為信息公開制度存在:證券投資決策來源於投資判斷,而投資判斷又來源於信息的佔有,一般而言,投資獲利與獲取信息的提前量是成正比的。這就要求賦予所有投資者以平等知情權,所以為了維持一般投資者對證券市場公正性、健全性之信任,必然要求同一信息能以同一時間方式為公眾知悉,要求投資者在同一起跑線上平等競爭,信息公開前知悉內幕者有迴避義務。否則「股價上揚和下落原因的知情者和不知情者其勝負早已成定局。」 ④ 同時禁止內幕交易也有助於促進資訊的流通,因為禁止利用未經公開的重要消息將促進公司盡快公開有關信息,使證券市場資訊迅速流轉,幫助形成公平價格。
操縱市場是指對於應由市場供求關系自然形成的證券價格,意圖提高或壓低或防止其變動而加以人為操縱的行為。其行為方式主要有:
(1)洗售 Wash sale 又稱虛買虛賣,是一種最古老的操縱市場的形式:指以影響證券市場行情為目的,人為創造證券交易虛假繁榮,從事所有權非真實轉移的交易行為。其大致手法為<1>交易雙方同時委託同一經紀商於證券交易所相互申報買進賣出,並作相互應買應賣,期間並無證券或款項的交割行為。<2>投機者分別下達預先配好的委託給兩個經紀商,經由一經紀商買進,另一經紀商賣出,所有權未發生實質性轉移。<3>由洗售之炒手賣出一定數額的股票,由預先安排的同夥配合買進,繼而退還證券給炒手同時取回價款。
(2)相對委託 Matched orders 指意圖影響證券市場的行情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價格、時間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從而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證券交易量的行為。
(3)扎空 Corners 證券市場上的某一操縱集團將證券市場流通股票吸納集中,致使證券市場上的賣空者除此集團之外已無其他來源補回股票,扎空集團借機操縱證券價格的方式。
(4)連續交易操縱 Manipulation by actual purchase 意圖影響某種證券價格而通過單獨或合謀連續買入或連續賣出該證券的行為。關於連續交易次數的認定各國多認為至少應從事兩次以上的交易,但此兩次交易無須相連,其間介入第三者的交易或是在不同交易日進行並不妨礙連續性認定。而且此中的交易也包括了未執行的指令,因為「在證券市場上只要下單即使未被對方接受,由於此結果通常會迫使其他投標人抬高出價,所以其也可以影響成交價格。⑾
(5)散布謠言:指意圖影響證券價格,製造市場假象,惡意散布足以影響市場行情的流言和不實材料,誘導其他投資者做出錯誤證券投資判斷,企圖獲利或避免損失的行為。
(6)安定操作 Stabilization 指為了使有價證券的募集或賣出易於進行,以釘住、固定或穩定價格為目的,而在證券市場連續買賣有價證券或委託買賣有價證券。對於安定操作行為是否應列入操縱市場的證券欺詐行為而加以規制,各國立法上歷來存在著較大的分歧。我們認為安定操作行為固然在短期內有助於證券市場的穩定,但長期看來其畢竟屬於對證券價格的非正常干預,一旦人為力量撤出勢必將引發證券價格的急劇大幅變動其後果不堪設想。有鑒於我國證券市場尚很脆弱,我國立法中應對安定操作行為進行嚴格限制。
虛假陳述是指單位或個人對證券發行、交易及相關活動的事實、性質、前景、法律等事項做出不實的嚴重誤導或包含有重大遺漏的任何形式的陳述,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投資決定。
對虛假陳述行為的規制直接來源於信息公開制度的要求。毫不誇張地說,信息公開制度已經成為了當代證券市場的支柱,正如布蘭迪斯法官所言:「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燈光是最好的警察」。 該制度旨在使投資者能夠平等的了解證券發行人的內情,做出正確的投資判斷。⑿ 而要達到此目的必然要求公開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因此將虛假陳述列為證券欺詐行為的主要表現之一加以規制是十分必要的。
虛假陳述行為主要是一種侵權行為。證券法以強行法形式要求發起人、發行人、承銷人以及相關人員承擔信息公開的真實保證義務,相對而言,社會公眾則享有獲取真實信息的權利即真情獲知權或稱知情權。而虛假陳述行為恰恰剝奪了公眾的這種知情權,從而給證券市場中的投資者們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因此我們可以肯定虛假陳述已構成了侵權。同時我們也應看到有時虛假陳述亦可構成違約。目前最典型的虛假陳述是發行人向公眾所作的虛假陳述。從合同法看,發行人向廣大投資者公布的招募說明書為要約邀請,投資者認購股票的行為為要約,而發行人的中簽通知則為承諾,至此證券買賣合同成立並生效。如果在發行人的招募說明書中存在著虛假陳述則該虛假陳述構成了違約與侵權的競合。當然多數情況下,證券市場中的投資者與虛假陳述者間並不存在合同關系,該虛假陳述僅為單純的侵權行為。
欺詐客戶是指欺詐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做出虛假陳述致使客戶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其行為方式主要有:
(1)違背指令:指證券商違背客戶的交易指令為其買賣證券的行為。
(2)混合操作:指證券綜合商將自營業務和經紀業務混合操作,即在有價證券交易中,證券綜合商一方面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充當投資者的受託人而代客買賣,另一方面又是投資者的相對交易人充當交易一方而自己買賣。
(3)不當勸誘:指證券商利用欺騙手段誘導客戶進行證券交易。
(4)過量交易:指證券商以多獲取傭金為目的誘導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或在客戶的帳戶上翻炒證券的行為。
與其他證券欺詐行為略有不同,欺詐客戶多發生於證券公司與其客戶之間,因此多為侵權行為和違約行為之競合。我國目前立法對欺詐客戶的民事責任之規定仍過於籠統,還有待於在今後的立法中進一步細化之。
Ⅷ 女排名將發文怒揭黑幕具體是怎麼回事
北京時間8月27日消息,中國女排運動員王思敏發布了新動態,她寫下長文向大眾媒體曝光了向中國排協申訴注冊代表資格書被偽造這一件事。王思敏的這一舉動也引起了許多網友們的強烈關注與熱議。 首先是她的注冊代表資格協議書被造假了,其次,她在7月22日向中國排協和體育總局競體司金進行了申訴,但是在申訴30天內無人回應,最後就是她已經按照規定遞交了復議申訴文件。在文中她也深切地表達了未來自己在國內排壇或將沒有容身之地的擔憂。
Ⅸ 中國最富白手起家80後丑聞曝光內幕如何處罰的
「中國最富白手起家80後」丑聞曝光:百億身價追小利 內幕交易被罰40萬。
王麒誠身上有很多標簽——「白手起家的80後首富」、「中國傑出青年企業家」、「胡潤百富中國青年領袖」、「學生創業導師」等等。這些或主動經營或客觀形成的光環,構成了他的A面。但是,從兩年前漢鼎宇佑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鼎宇佑)對漢鼎宇佑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宇佑傳媒)的那次重組開始,他又為自己的B面埋下了伏筆,那就是「內幕交易違法者」。
(王麒誠、吳艷夫婦)
王麒誠內幕交易的動機難以揣測,但其對市場的擾亂後果卻顯而易見。
與以往相比,本案有三大特徵。
一是金額較大。雖然與百億身家相比不多,但與普通內幕交易幾萬、幾十萬相比,1500萬不是小數目;
二是實控人「親自」搞內幕交易。一般而言,內幕交易案多由外部人員從上市公司高管處獲得信息,進行交易獲利,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自己一邊推重組一邊做內幕交易的情況較為少見;
三是爆發窩案,上市公司和標的公司高管,集體進行內幕交易。在監管層看來,此案也反映出漢鼎宇佑及其關聯企業管理混亂,實際控制人和高級管理人員缺乏基本的法律和道德底線。內幕交易窩案嚴重破壞了公平公開的市場秩序,嚴重損害了其他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王麒誠作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公然拒絕配合調查,而且對上市公司會議紀要記錄在案的內容矢口否認,出爾反爾,毫無遵紀守法意識,缺乏最基本的道德誠信底線。
根據最終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考慮到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對王麒誠等人罰沒合計100餘萬元。
「許多人曾盛贊王麒誠白手起家、艱苦創業,是年輕一代學習創業的榜樣,王麒誠卻在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資產收購過程中大搞內幕交易,踐踏了誠信原則。」稽查人員說,內幕交易的危害,不在於獲利多少,而在於對市場秩序的破壞,對法律的蔑視。王麒誠這樣帶著無數光環的「榜樣」,其影響也更大、更壞。
如此影響惡劣的案件,為何只罰40萬呢?對此稽查人員解釋稱,因漢鼎宇佑2016年10月撤銷了對宇佑傳媒的收購,加之其他因素,公司股價並沒有如期出現暴漲,王麒誠的內幕交易最終是虧損的。
根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是依法依規做出的。但是,實際控制人內幕交易,主觀惡性更大。另外,不應只考慮違法所得,也應考慮止損的情形,即如果比賣的晚的投資者虧的少,止損額也可以考慮作為罰款依據。」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對於投資者索賠而言,內幕交易是可以索賠的,但是實踐案例較少。
來源:第一財經網
Ⅹ 辛巴聯合股票莊家操盤起步股份,幾萬股東被埋,是否有人在暗箱操作
起步股份收獲第四個漲停板,最新報價15.38元,總市值72.59億元。加上此前三個交易日的強勢漲停,股價累計漲幅約為46.4%,市值增加約23億元。股價上漲的原因來自一則股權擬轉讓公告,即辛選投資入股,這家公司背後的老闆就是有著「快手一哥」之稱的辛巴。
當外界都在關注起步股份有多少漲停板之際,尺度用戶「A股打假」放出猛料,質疑起步股份漲停背後另有秘密,其中還涉及私募冠軍。據「A股打假」爆料稱,起步股份的高層跟快手直播帶貨達人辛巴進行接觸,辛巴開口要起步股份10%的股份,不過辛巴實質上是不會給股權轉讓款的,而是實質性免費送給辛巴,按照當時約定,超過4.2億。
網紅經濟是以紅人的品味和眼光為主導的,不少網路的紅人粉絲都是不少的,所以像是直播帶貨的話也是很常見的了,另外這網紅經濟概念股走強,網紅經濟概念股是有不少的,就有利歐股份盤中漲停了,我們一起來看看!
網紅經濟概念股如何
今天你又被「帶貨」了嗎?隨著網紅經濟的發展,大家對於網紅經濟也是越來越關注的。據最新的消息了解到,網紅經濟概念股走強了,利歐股份、引力傳媒漲停,星期六8天7板,中廣天擇、芒果超媒等跟漲。國金證券認為,網紅經濟的興起是消費升級的必然,推動傳統模式積極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