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法買賣外匯罪判罰案例
網路搜索下還是很多的,前一個月還有一個新聞是一個工匠專門做舊外幣清洗、修復工內作的,容幾個親戚從境外收來殘、舊、臟的外匯,在境內加工再轉移出境流通,幾年間獲利幾百萬,後來被發現,判刑,其中之一就是非法買賣外匯罪,判了好像是6年吧
2. 非法買賣外匯對國家有什麼危害
在中國,投資者不經過國家指定的中國銀行外匯交易平台去操作外匯買賣,而是通過一些其他私利機構或是個人平台、或私下進行外匯買賣交易,來賺取高額利潤的行為都屬於非法買賣外匯行為。
近年來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從事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等涉地下錢庄犯罪活動日益猖獗,涉地下錢庄刑事案件不斷增多。不但涉及經濟領域的犯罪,還日益成為電信詐騙、網路賭博等犯罪活動轉移贓款的渠道,成為貪污腐敗分子和恐怖活動的「洗錢工具」和「幫凶「,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非法買賣外匯主要包括倒買倒賣外匯、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等情形。對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外匯管理局給予警告,強制收兌,沒收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形嚴重,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非法經營外匯,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將會被處以「5年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如果情節特別嚴重,則將被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31條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
3. 非法外匯交易最高判刑多少年
非法進行外匯交易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最高可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刑法專
第二百二十屬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4. 非法買賣外匯,會被判刑嗎
境內機構非法使來用外匯行為自包括:(1)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2)擅自經外幣作質押;(3)私自改變外匯用途;(4)非法使用外匯的其他行為。 境內機構有上述非法使用外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外匯局懲治不法行為罰款多少
距上一次公布案例僅僅20餘日,外匯局8月16日又公布了一批外匯違規案例。
這次公布的21起案例涉及銀行、企業、個人。其中銀行違規集中於3類行為:違規辦理轉口貿易、違規辦理內保外貸、違規辦理個人分拆售付匯;企業違規集中於2類行為:逃匯和非法結匯;個人違規集中於3類行為:非法買賣外匯、私自買賣外匯和分拆逃匯。這21起案例被處以罰沒款合計高達5441.39萬元人民幣。
短時間內再度公布違規案例,也顯示出外匯局對於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外匯局表示,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對各類外匯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不斷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資金「脫實向虛」行為,維護健康良性市場秩序。
在企業、個人辦理外匯業務的過程中,銀行對於交易是否具有真實性本應把守第一道關口,起到「看門人」的作用。但是,此次公布的8起銀行案例中,卻有7起均源於銀行未按規定進行盡職審核。
例如2016年2月至7月,交通銀行廈門觀音山支行未按規定盡職審核轉口貿易真實性,憑企業虛假提單辦理轉口貿易售匯業務。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款400萬元人民幣,暫停對公售匯業務三個月,責令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根據外匯局此前披露的信息,上半年外匯局共查處外匯違規案-件1354件,罰沒款3.45億元人民幣,同比分別增長19.7%和59.5%。其中,查處金融機構違規案-件455件,企業違規案-件340件,個人違規案-件559件。
必須嚴厲懲罰。
消息來自央廣網。
6. 國家外匯局對網路炒匯等非法交易處罰有什麼意義
國家外匯管理局,通過本人實際的電話咨詢,盡管外匯管理局只承認通過銀行機構購買外匯及進行外匯交易,但在金融市場中由於國家對外匯交易的管理,外匯管理局只是不認同網路炒匯,也沒有法律規定對網路炒匯的限制,但在市場中外匯交易確確實實存在,存在即合理,賺錢的生意怎麼能夠錯過,您說呢?望採納!
外匯交易關鍵還是看選擇平台商的穩定性還有出入金安全性方面,畢竟投資都要考慮資金安全問題!
7. 某人涉嫌非法買賣外匯,我有美金跟他換人民幣的交易,我要受處罰嗎
這事件主要看涉及的金額有多少和你們交易的目的是否涉及主觀惡意,只要有合理的專解釋,問題不屬大,但你們交易的次數和金額都比較大,那從客觀上說,可能存在利益的目的,就不好說。但保存好相關對自己有利的材料就很重要了。
8. 非法經營炒外匯怎麼判
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等逃匯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處逃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逃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有違反規定以外匯收付應當以人民幣收付的款項,或者以虛假、無效的交易單證等向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騙購外匯等非法套匯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對非法套匯資金予以回兌,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非法結匯,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對非法結匯資金予以回兌,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違反規定攜帶外匯出入境,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金額20%以下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海關予以處罰的,從其規定。
有擅自對外借款、在境外發行債券或者提供對外擔保等違反外債管理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未經批准擅自經營結匯、售匯業務,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未經批准經營結匯、售匯業務以外的其他外匯業務,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外匯管理機關或者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述規定予以處罰
9. 非法外匯交易如何處罰
境內機構非法使用外匯行為包括:
(1)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
(2)擅自經外幣作質押;
(3)私自改變外匯用途;
(4)非法使用外匯的其他行為。
境內機構有上述非法使用外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法律禁止在銀行和指定的外匯調劑市場以外從事私下外匯交易。對於申購的外匯如果暫時不用,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但是曾某擅自到黑市上拋售,擾亂了金融管理秩序,應當予以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買賣外匯罪的構成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
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直接侵犯了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行為人私自買賣外匯,而不是按規定賣給中國銀行,必然減少國家的外匯儲備,影響了國家對外匯的宏觀管理,也破壞了人民幣在國內市場上的唯一合法地位。同時,當前我國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有外匯「黑市」,一些外幣持有人在「黑市」上進行交易,以高於國家牌價的價格兌換外匯,也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減少了國家的外匯收入,極大地干擾了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匯率的穩定性。
(二)本罪的客觀方面主要是表現為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非法買賣外匯的形式多種多樣,歸納起來,大體有以下幾種:
1.不通過外匯指定銀行、外匯調劑中心而私自買賣外匯,根據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一切中外機構或者個人的外匯收入,都必須賣給中國銀行,買賣外匯必須通過指定銀行或外匯調劑中心進行。
2.私自買賣外匯額度。我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擁有一定的外匯使用額度,但必須在有關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但是,一些單位,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私自非法買賣所擁有的外匯使用額度,從中牟取非法利潤,此種行為亦屬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3.其他一些以合法形式作掩護而實質上是以人民幣或實物非法交換外匯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三)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
非法買賣外匯罪是一種直接故意犯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非法買賣外匯,而故意實施,以實現其謀取非法利益之犯罪目的。本罪的主觀方面不包括間接故意與過失在內。
(四)本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具體來講,包括我國的機構、單位和個人,外國駐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來華的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