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股票連續停牌最長不得超過30天
上市公司在籌劃、醞釀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過程中,最遲應在向公司董事發出董事會會議材料前,向上市部提出股票連續停牌的申請,且須對連續停牌期限做出明確承諾,連續停牌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天。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昨晚發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一號、第二號,即《信息披露業務辦理流程》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指引(試行)》。備忘錄進一步改革、規范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期間的停牌制度,並強化了獨立財務顧問的角色。
備忘錄(第一號)規定,上市公司在籌劃、醞釀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過程中,最遲應在向公司董事發出董事會會議材料前,向上市部提出股票連續停牌的申
請,且須對連續停牌期限做出明確承諾,連續停牌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天。董事會在關於股票連續停牌的公告中應預先做出期限承諾。此外,上市公司連續停牌超
過5個交易日的,停牌期間,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交易所相關規定,至少每周一發布一次相關事項進展公告,說明重大資產重組的談判、批准、定價等事項進展情況和
不確定因素。
ST大江今日因重大資產重組事項而發布的「關於股票連續停牌公告」,已經按照備忘錄的要求操作。
備忘錄還要求,上市公司在重大資產重組期間做好保密工作,不可提前泄露重組消息。備忘錄(第一號)強調,上證所上市部在相關股票交易時間不接受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涉及的股票停牌申請、相關信息披露文件的接收和審核。此外,備忘錄還對上市公司在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須提交的文件作了具體要求。
根據備忘錄(第二號),獨立財務顧問應幫助擬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分析重組相關活動所涉及的法律、財務、經營風險,提出具體對策和建議,
設計、完善重大資產重組方案,並指導委託人按照相關規定製作申報和信息披露文件等。業內人士分析,對獨立財務顧問的要求類似於對保薦機構的要求,建議擬實
施重大重組的上市公司聘請具有相當資質、經驗和實力的機構,特別是具有保薦人資格的證券機構擔任獨立財務顧問,這樣有利於重大資產重組的順利進行,提高重
組效率。
上證所有關人士表示,即日起,上市公司應按照《重組辦法》和兩份備忘錄的要求進行重大資產重組,而原來實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預溝通」制
度正式退出歷史舞台。該人士同時強調,上證所的職責是形式審核,即「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信息披露必備文件的完整性,以及獨立財務顧問在上市公司重
大資產重組業務中出具的相關信息披露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參考資料: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80521/05272229320.shtml
② 是不是證監會有新規定,停牌最多不能超過三個月
是的。
深交所發布的《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要求,備忘錄規定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相關方籌劃控制權轉讓和募集資金不涉及重大資產購買事項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等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募集資金涉及重大資產購買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個月;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時間不超過3個月。
預計停牌時間超過3個月的,公司應當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的議案,決定公司是否繼續停牌籌劃相關事項;對於長期停牌的公司,保薦機構、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核實公司前期籌劃事項進展,並發表專業意見。
(2)交易所停牌到17年6月30擴展閱讀:
規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積極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業務,維護市場效率,保護投資者的交易權、知情權等合法權益,在總結監管實踐的基礎上,針對前期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深交所制定發布了《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停復牌業務備忘錄的制定,秉承了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強化歸位盡責、加強監管的理念,明確了上市公司在維護投資者交易權和知情權方面的責任與義務。
備忘錄要求上市公司在籌劃重大事項時,應做好信息保密和分階段披露工作,維護市場交易連續性,審慎判斷停牌時間。考慮到在實踐中,上市公司確實存在難以分階段及時披露所籌劃事項且確有需要申請停牌的情形,備忘錄要求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牌時間過長,不得濫用停牌損害投資者的交易權和知情權。
同時,對於違反備忘錄的規定,濫用停牌和無故拖延復牌時間的,備忘錄明確交易所可通過公告等形式,向市場說明有關情況,並對公司股票實施復牌處理。
對於上市公司濫用停牌權利、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以及違反相關公開承諾的,交易所可以採取監管措施或者予以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將及時提請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核查。
③ 重組上會,一般停牌多長時間
受理重組申請材料後的一般程序為:
1、提出反饋意見,即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機構回答審核中發現的問題
2、回復反饋意見(30天內回復)
3、再次反饋——再次回復(如果還有問題的話繼續問)
(以上時間合計一般2個月到6個月不等,問題越多時間越久,這期間不停牌)
4、召開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核重組事項(這時候要停牌了,從收到會議通知次日直到會議結束次日止,共停5個工作日)
5、重組復牌後有漲跌停限制,與其他股票一樣(例外:重組導致暫停上市的股票恢復上市的,沒有漲跌停限制)。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重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
④ 股票重組停牌時間規定
你好,股票停牌時間規定:
從停牌時間上來看,股票停牌並沒有特定的硬性規定,而是要看股票因為什麼停牌,停牌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 由於連續漲停或跌停引發的臨時停牌,有的連續三天,也有兩天,停牌時間為一小時,十點半後復牌。
2 由於重大事項引發的停牌,時間長短不一,一般最長不超過20個交易日。
3 由於上市公司合並引發的停牌,如目前尚在停牌期的*鋼和*鋼,這時間就不好說了,兩公司已經停牌了兩個多月了,經常會拖相當長的時間。
4 由於澄清媒體報道引發的停牌,時間不會很長,短的第二天停一個小時,長的也就幾個交易日。
5 由於公司重組引發的停牌,這可能是停牌時間最長的,如**證券借殼**公路,停了三年左右的時間。
6 由於召開股東大會的停牌,最為常見,就是一個交易日。
其中公司重組可能停牌的時間最長,比如A股歷史上停牌時間最長的是萬方發展(000638),該股在2004年4月16日開始停牌,當時價格為2.79元,2009年6月5日復牌,復牌價格為23.50元,時間為近5年,但投資者獲利高達10倍。
另外,對於股票停牌是好是壞,還需要辯證地看待,在市場中一般情況下有兩種停牌是比較危險的。
第一、被監管層勒令停牌,可能存在內幕交易等。
第二、股價前期漲幅過大,復牌後很有可能會迅速下跌。
⑤ 交易所對股票停牌有什麼時間規定
興業證券上海天鑰橋路營業部: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目的是解決投資者信息不對稱問題。特別突出了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涉嫌違法違規、股價異動等異常警示性停牌。停牌後,只要上市公司按要求充分、准確、完整地披露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就可以復牌。
停牌復牌的情形和時間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等相關章節有詳細規定,停牌期限取決於停牌的原因。其中部分停牌事項有時間限制,部分停牌無時間限制。若因公司未及時披露信息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時間較長,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部門會採取多種措施不斷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盡快復牌,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知情權和交易的權利。
問:配股、新股中簽後營業部是否有義務通知投資者本人?
答:一般營業部應按照與投資者的書面約定來處理。通常情況下,投資者在證券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後,證券營業部會徵求投資者意願,與之簽訂《新股配售代理協議書》,協議雙方必須受該協議內容約束。
因此,證券營業部有義務通知中簽投資者在規定時間內繳款,如果發生投資者提供的聯系地址與電話不真實或未因變動未盡及時告知義務的話,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中簽投資者自負。若證券營業部與中簽投資者沒有簽訂《新股配售代理協議書》,則證券營業部沒有義務通知中簽投資者。(上海證券交易所)
⑥ 上證所開市期間停牌的股票,停牌前的時間,到底停盤前的時間如何算9:30分之前還是可以半夜掛單
9:15----9:20 這五分鍾開放式集合競價可以委託買進和賣出,9:30分,開盤後可以掛單。以上只是針對當日停盤1小時的。全天停盤不能買賣。半夜更不能掛單了(集合競價之前不能買賣)。
⑦ 重大事項停牌時間規定
單純重大事項公告,一般是不超過三個月的,但是進行轉股操作的話,時間可能更長,可以長達6-12個月。
⑧ 為什麼證監會規定股票停牌重組時間不超過半年但有的公司還會停牌時間長達幾年
1、該規定來源於去年的股災因為有些上市公司跌幅超大,為了保證投資者實際上是大股東,他們的股票一般都是抵押了的,低於抵押金額會被強制賣出或者補倉給受抵押方的利益。
2、就亂找一些理由停牌希望躲過股災的影響,結果人見人學搞得誰都找理由(有重大事項等)停牌隨後來一句「我們搞錯」就行了完全成了兒戲在股。
3、市上形成了千股停牌的世界奇觀。
4、後來證監會才出了這個強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