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預約定價安排的適用范圍
預約定價安排包括單邊、雙邊和多邊3種類型,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稅務機關受理,若預約定價安排的談簽或執行同時涉及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或者同時涉及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的,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組織協調。企業可以直接向國家稅務總局書面提出談簽意向。
預約定價適用於自企業提交正式書面申請年度的次年起3至5個連續年度的關聯交易和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
1、年度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依法履行關聯申報義務;
3、按規定準備、保存和提供同期資料。
預約定價安排的談簽不影響稅務機關對企業提交預約定價安排正式書面申請當年或以前年度關聯交易的轉讓定價調查調整。如果企業申請當年或以前年度的關聯交易與預約定價安排適用年度相同或類似,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可將預約定價安排適用於申請當年或以前年度關聯交易的評估和調整。
預約定價安排期滿後自動失效。如企業需要續簽的,應在預約定價安排執行期滿前90日內向稅務機關提出續簽申請,報送《預約定價安排續簽申請書》,並提供可靠的證明材料,說明現行預約定價安排所述事實和相關環境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並且一直遵守該預約定價安排中的各項條款和約定。稅務機關應自收到企業續簽申請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向企業送達《預約定價安排申請續簽答復書》。稅務機關應審核、評估企業的續簽申請資料,與企業協商擬定預約定價安排草案,並按雙方商定的續簽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與企業完成續簽工作。
B. 預約定價安排文本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預約定價安排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4號)第九條規定:「 (二)預約定價安排文本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及其關聯方名稱、地址等基本信息;
2.預約定價安排涉及的關聯交易及適用年度;
3.預約定價安排選用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以及可比價格或者可比利潤水平等;
4.與轉讓定價方法運用和計算基礎相關的術語定義;
5.假設條件及假設條件變動通知義務;
6.企業年度報告義務;
7.預約定價安排的效力;
8.預約定價安排的續簽;
9.預約定價安排的生效、修訂和終止;
10.爭議的解決;
11.文件資料等信息的保密義務;
12.單邊預約定價安排的信息交換;
13.附則。」
C. 滿足什麼條件的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預約定價安排申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預約定價安排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4號)第三條規定:「預約定價安排適用於主管稅務機關向企業送達接收其談簽意向的《稅務事項通知書》之日所屬納稅年度起3至5個年度的關聯交易。企業以前年度的關聯交易與預約定價安排適用年度相同或者類似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可以將預約定價安排確定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追溯適用於以前年度該關聯交易的評估和調整。追溯期最長為10年。」
D. 企業就預約定價與稅務機關做預備會談時,應當就那些內容作出說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預約定價安排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4號)第五條規定:「(二)預備會談期間,企業應當就以下內容作出簡要說明:
1.預約定價安排的適用年度;
2.預約定價安排涉及的關聯方及關聯交易;
3.企業及其所屬企業集團的組織結構和管理架構;
4.企業最近3至5個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同期資料等;
5.預約定價安排涉及各關聯方功能和風險的說明,包括功能和風險劃分所依據的機構、人員、費用、資產等;
6.市場情況的說明,包括行業發展趨勢和競爭環境等;
7.是否存在成本節約、市場溢價等地域特殊優勢;
8.預約定價安排是否追溯適用以前年度;
9.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企業申請雙邊或者多邊預約定價安排的,說明內容還應當包括:
1.向稅收協定締約對方稅務主管當局提出預約定價安排申請的情況;
2.預約定價安排涉及的關聯方最近3至5個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及關聯交易情況;
3.是否涉及國際重復征稅及其說明。
(三)預備會談期間,企業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補充資料。」
E. 哪些企業需要進行關聯交易申報和同期資料准備今年有什麼新要求
注意准備同期資料的時限、內容與免除條件同期資料與關聯申報密切相關,也是進行轉讓定價調查、審查關聯交易價格是否合理的依據,即有關聯申報業務的企業一般就應該准備同期資料,但它與關聯申報的要求有所不同。首先,除另有規定外,同期資料亦應在關聯交易發生年度次年的5月31日前准備完畢,但不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關聯報告表同時報送,而只在稅務機關需要時提供。其次,除另有規定外,年度發生的關聯購銷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在2億元人民幣以下且其他關聯交易金額(關聯融通資金按利息收付金額計算)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下,或者關聯交易屬於執行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范圍以及外資股份低於50%且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企業,可免於准備同期資料。再次,企業需准備的同期資料,主要包括5個方面內容:一是組織結構情況。包括企業所屬的企業集團相關組織結構及股權結構、企業關聯關系的年度變化情況、與企業發生交易的關聯方信息、各關聯方適用的具有所得稅性質的稅種與稅率及相應可享受的稅收優??資料來源及出處,加蓋單位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或蓋章後,自關聯交易發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還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沒有按照規定進行關聯申報或者沒有按規定準備、提供、保管同期資料,致使稅務機關無法進行相關分析和調查的,主管稅務機關將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並依照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及其對定價的影響;與關聯交易相關的合同或協議副本及其履行情況的說明;對影響關聯交易定價的主要經濟和法律因素的分析;以及關聯交易和非關聯交易的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的劃分情況等。四是可比性分析。包括可比性分析所考慮的因素、可比交易的說明、可比數據的差異調整及理由以及可比信息來源選擇條件及理由等。五是轉讓定價方法的選擇和使用情況。包括轉讓定價方法的選用及理由、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選用的轉讓定價方法、確定可比非關聯交易價格或利潤的過程中所做的假設和判斷、運用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結果、確定可比非關聯交易價格或利潤、遵循獨立交易原則的說明以及其他支持所選用轉讓定價方法的資料等。最後,企業還應注意保存時間。同期資料必須註明資料來源及出處,加蓋單位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或蓋章後,自關聯交易發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還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沒有按照規定進行關聯申報或者沒有按規定準備、提供、保管同期資料,致使稅務機關無法進行相關分析和調查的,主管稅務機關將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並依照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F. 企業所得稅中,關聯方交易價格的確立原則
回答給分阿~~~
稅務局近年已經開始登記各個公司的關聯企業了,考慮所得內稅允許列支的關容聯方交易價格,你需要做的就是預約定價,通俗的說就是書面形式上報稅務局關聯方交易的內容及交易價格,和稅務局溝通下就好了,手續不難, 稅務局也就是做個資料備檔
稅策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後,達成預約定價安排。《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則規定,所謂預約定價安排,是指企業就其未來年度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與稅務機關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協商、確認後達成的協議。
G. 母子公司發生購銷業務是否屬於關聯交易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九條規定,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及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所稱關聯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之一關系: (一)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應屬於關聯關系 第十條規定,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一)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商品、產品等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租賃業務; 母子公司之間發生購銷業務屬於關聯交易,對於這類關聯交易,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 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後,達成預約定價安排。 對於同期資料的准備則應按下列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十五條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免於准備同期資料: (一)年度發生的關聯購銷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在2億元人民幣以下且其他關聯交易金額(關聯融通資金按利息收付金額計算)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上述金額不包括企業在年度內執行成本分攤協議或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關聯交易金額; (二)關聯交易屬於執行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范圍; (三)外資股份低於50%且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 根據問題所述,企業如果可以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之一,則可免於准備同期資料。
H. 企業提交的預約定價安排申請草案應當包含那些內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預約定價安排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4號)第六條規定:「(二)單邊預約定價安排申請草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預約定價安排的適用年度;
2.預約定價安排涉及的關聯方及關聯交易;
3.企業及其所屬企業集團的組織結構和管理架構;
4.企業最近3至5個年度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同期資料等;
5.預約定價安排涉及各關聯方功能和風險的說明,包括功能和風險劃分所依據的機構、人員、費用、資產等;
6.預約定價安排使用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以及支持這一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的功能風險分析、可比性分析和假設條件等;
7.價值鏈或者供應鏈分析,以及對成本節約、市場溢價等地域特殊優勢的考慮;
8.市場情況的說明,包括行業發展趨勢和競爭環境等;
9.預約定價安排適用期間的年度經營規模、經營效益預測以及經營規劃等;
10.預約定價安排是否追溯適用以前年度;
11.對預約定價安排有影響的境內、外行業相關法律、法規;
12.企業關於不存在本條第(三)項所列舉情形的說明;
13.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雙邊或者多邊預約定價安排申請草案還應當包括:
1.向稅收協定締約對方稅務主管當局提出預約定價安排申請的情況;
2.預約定價安排涉及的關聯方最近3至5個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及關聯交易情況;
3.是否涉及國際重復征稅及其說明。」
I. 預約定價安排適用於該企業何時的關聯交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預約定價安排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回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答64號)第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 預約定價安排適用於主管稅務機關向企業送達接收其談簽意向的《稅務事項通知書》之日所屬納稅年度起3至5個年度的關聯交易。
企業以前年度的關聯交易與預約定價安排適用年度相同或者類似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可以將預約定價安排確定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追溯適用於以前年度該關聯交易的評估和調整。追溯期最長為10年。」
J. 關聯方指什麼具體怎麼說那關聯交易呢舉例說明,要通俗地說哦
關聯方是指在財務和經營過程中,如果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同受一個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它們被視為關聯方。
關聯具體說是控制是指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一家企業半數以上表決權,或根據章程或協議,對表決權有重大影響,並有權決定企業管理層的財務與經營政策;重大影響是指可以參與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上的決定,但不控制這些政策。 什麼是「關聯方交易」?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服務叢書 關聯方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相互轉移資源(主要指資產)或義務(主要指債務),不論是否收取價款。例如,上市公司向大股東及其子公司銷售產品與後者因此以應收賬款的形式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或者相反,上市公司向大股東及其子公司購買產品並因此以應付賬款的形式佔用後者的資金,都屬於關聯方交易;上市公司將貨幣資金存放於大股東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與企業財務公司、租憑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或者以其他應收款的形式向大股東及其子公司有償、無償提供貨幣資金,都屬於關聯方交易;此外,上市公司在與其存在關聯方關系的企業與個人之間進行的、非經常性的資產相互轉讓、債務重組等,也屬於關聯方關系 由於關聯方關系的存在,所以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價格很可能不是公允價格,對於非關聯方而言其交易價格是不公平的。所以各國會計制度無不對關聯方交易特別是其交易價格做了規定。我國會計制度中也有相應規定。對於此,你知道要按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處理即可。
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但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卻不相吻合。按[u場經濟[/則,一切企業之間的交易都應該在市場競爭的原則下進行,而在關聯交易中由於交易雙方存在各種各樣的[u聯關系[/有利益上的牽扯,交易並不是在完全公開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的。關聯交易客觀上可能給企業帶來或好或壞的影響。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u業合同[/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u東[/部分[u東權益[/侵犯。?
稅務局近年已經開始登記各個公司的關聯企業了,考慮所得稅允許列支的關聯方交易價格,你需要做的就是預約定價,通俗的說就是書面形式上報稅務局關聯方交易的內容及交易價格,和稅務局溝通下就好了,手續不難, 稅務局也就是做個資料備檔
稅策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後,達成預約定價安排。《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則規定,所謂預約定價安排,是指企業就其未來年度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與稅務機關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協商、確認後達成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