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的股票要6個月後才可以賣出。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1)大宗交易能否第一年減持超過50擴展閱讀:
大宗交易首次被納入監管
相比2016年1月7日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修訂後的新規去掉了「大」字。
證監會對於大股東減持范疇進行了修改,除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外,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也受新規影響。
與此同時,在減持方式方面,大宗交易減持首次被納入監管。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
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滬深交易所發布《實施細則》,第五條明確規定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⑵ 股票大宗交易減持相關問題,有懂的人嗎90日2%限制。
減持的是兩個不同的股東:一個是和邦集團,另一個是西部利得。兩個減持計劃是分開的,90日2%自然是每個減持計劃單獨計算。
⑶ 大宗交易會是證監會減持新規的「後門」嗎
對近年來重要股東減持數據統計後發現,大宗交易恰是重要股東減持的主要途徑,2015年全年佔比將近50%。報道稱,如此高比例的減持通道,沒有相應的減持限制,難免令投資者擔心大宗交易成為重要股東減持「後門」。
證監會2015年7月8日發布的「18號文」規定,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大股東和董監高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公司股份。在減持禁令正式解除前,證監會在1月7日發布減持新規,其中提到:
為既避免《18號文》到期後出現減持高峰,穩定市場預期,又兼顧中長期供求平衡,滿足大股東持股適度合理流動的需求,《減持規定》要求: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根據各種股份轉讓方式對市場的影響,劃分不同路徑,引導有序減持。《減持規定》在針對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設置減持比例的同時,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多種減持途徑。
每經報道提及,2015年全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的重要股東減持股份數共計為390.62億股,而其中有187.88億股正是通過大宗交易系統減持,如此算來,大宗交易在全部減持數量中佔比達到48%。
報道稱,去年前六個月,滬深兩市重要股東減持股份數共計為368.01億股,佔全年比重高達94.21%,2015年下半年減持數量劇減正是受到2015年7月出台的減持禁令影響,尤其是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數據更是縮減明顯。
而在重要股東減持股份數最多的5月,大宗交易占減持總數的比例為56.6%,達到57.52億股;大宗交易占減持總數比重最高值出現在2015年2月,當月減持總數和大宗交易減持數分別為28.09億股和20.97億股。
然而,從新規中可以明顯看出,對於市場擔憂的減持潮問題,證監會將關注點放在集中競價交易和協議轉讓這兩種減持方式上。
興業證券分析師張憶東在一份研報中表示,從歷史經驗來看,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的方式受到股市環境的影響,多頭市場環境和空頭市場環境下的大宗交易折價率差別較大,2010 年至今在 3%-8%之間波動。但這半年經歷了動輒「股災」、「熔斷」之後,大宗交易接盤者的風險補償可能會提升。
報告稱,根據機構投資者的反饋,他們擔心減持新規「關了大門,而減持則從側門溜走」,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轉讓之後,大宗交易接盤者直接在二級市場的賣出,或者多次轉手「化整為零」減持,仍將產生壓力。而對於協議轉讓,新規的「防規避」條款的效果也有待商榷。
因此,張憶東認為,「大股東」減持將更多借道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方式,建議監管細節更進一步明確、完善,特別是對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保持密切跟蹤,及時「打補丁」。
⑷ 控股股東擬在半年通過大宗交易平台減持股份百分之5一10對股價走勢有什麼影響
控股股東減持股份通常都會解讀為較大利空,從成本角度分析,大股東的成本專極低,如果屬在二級市場減持較多股份,會大幅拉低二級市場價格。同時控股股東減持的潛在信息就是大股東不看好公司股價未來的升值空間,這個因素是比較嚴重的,股價通常更多的是表示對未來的估值,如果大股東都不看好未來,那麼其他中小股東就更難說看好了。因此這樣類型的股票,通常情況下需要迴避,已經持有應當擇機減持。
⑸ 股票大宗交易平台減持是什麼資格
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超過1%,必須通過大宗交易。
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版則(2014修訂)》
3.7.14 本所在權每個交易日結束後通過本交易所網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報大宗交易,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成交量、成交價格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
3.7.15 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買賣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對於大股東而言,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發生變動雖未達到法定比例,但導致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低於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內由上市公司披露提示性公告,也就是說減持公告,應當在大宗交易公告之後的3天內發布。
⑹ 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價有什麼限制
沒有什麼限制,
具體參考當天實際交易價格。
⑺ 大股東減持規定是不是一紙空文,有人說大宗交易可以減持,而且不需要預披露
從目前的規定來看,《減持規定》對競價交易的減持方式進行嚴格限制,專但是對大宗交易以及協議屬轉讓,卻沒有明確限制額度。證監會昨日也表示,「在針對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設置減持比例的同時,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多種減持途徑」。
⑻ 大股東大宗交易減持問題
有,最新規定是「要求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回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答的1%。」
受讓方比例參考上面的規定。價格沒有具體規定,這個是市場行為。
對於受讓方拋售,交易所稱「對大宗交易買入方的後續賣出行為,已採取重點監控措施,重點核查是否存在沖擊市場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的情形。一旦發現,將及時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⑼ 5%以上股東通過大宗交易轉讓股份,需要發布減持公告嗎另,股權轉讓算減持嗎需要發布減持公告嗎謝
持股5%股東減持,必須發布公告以提示股民,股權轉讓也需要公布於眾,因為這是涉及重要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