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聯交易的金額及相應比例是什麼意思
關聯交易的金額相映比例呢是百分之二十
㈡ 稅務如何認定關聯交易
第九條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及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所稱關聯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之一關系:
(一)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二)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佔一方實收資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
(三)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
(五)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六)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包括雖未達到本條第(一)項持股比例,但一方與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族、親屬關系等。
關聯方在稅務上只要求公平價格就好了,一般都會計上用的比較多。因為上市公司是需要披露的,目前我們的操作是和審計師一起認定關聯方,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相關信息。我們一般採用公允價值進行交易。
㈢ 關聯方的四種認定標準是什麼
稅法上的關聯方認定標準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版規定,企業所權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
(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3)關聯交易認定比例擴展閱讀:
我國目前許多上市公司日常經營中普遍存在著關聯交易,但在會計報表中根本不說明關聯交易,或者只作簡單披露,未作充分陳述,或者避重就輕,對重要信息隱瞞不報。如關鍵管理人員的報酬、關聯融資、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等。
還有一些上市公司只列示了經營業務中的關聯交易,而沒有列示資產重組中的關聯交易,如借殼上市、買殼上市、實物配股等。
關聯交易的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額或相應的比例;
2、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或相應比例;
3、定價政策。
而企業在披露關聯交易時很少能完全披露這三個要素,尤其是對定價政策這一關聯交易的核心要素往往一筆帶過,過於含糊其辭。
㈣ !年報中關聯交易的同類交易金額比例是怎樣算的
不好意思,不會。
㈤ 稅務局怎樣認定關聯方交易價格不公允,有沒有界定比例
認定方法如下:
1. 可比非受控價格法
以非關聯方之間進行的與關聯交易相同或類似業務活動所收取價格作為關聯交易公平成交價格
2. 再銷售價格法
以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減去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後的金額作為關聯方購進商品的公平成交價格
公平成交價格=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1-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率)
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可比非關聯交易收入凈額×100%
3. 成本加成法
以關聯交易發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公式:
公平成交價格=關聯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關聯交易成本加成率)
可比非關聯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可比非關聯交易成本×100%
4. 交易凈利潤法
以可比非關聯交易的利潤率指標確定關聯交易的凈利潤。利潤率指標包括①資產收益率、②銷售利潤率、③完全成本加成率、④貝里比率。
5. 利潤分割法
根據企業與其關聯方對關聯交易合並利潤的貢獻計算各自應該分配的利潤額。利潤分割法分為一般利潤分割法和剩餘利潤分割法。
①一般利潤分割法根據關聯交易各參與方所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以及使用的資產,確定各自應取得的利潤;
②剩餘利潤分割法將關聯交易各參與方的合並利潤減去分配給各方的常規利潤的余額作為剩餘利潤,再根據各方對剩餘利潤的貢獻程度進行分配。
㈥ 國泰安資料庫里的關聯交易金額比例是指什麼比什麼,期末余額又是什麼,求詳細解答,謝謝
國泰安的資料庫你也敢用,服了。難查找、速度慢,受氣!
㈦ 稅務局怎樣認定關聯方交易價格不公允,有沒有界定比例呢
1、可比非受控價格法:以非關聯方之間進行的與關聯交易相同,或類似業務活動所收取價格作為關聯交易公平成交價格。
2、再銷售價格法:以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減去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後的金額作為關聯方購進商品的公平成交價格,公平成交價格=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1-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可比非關聯交易收入凈額×100%
3、成本加成法:以關聯交易發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公式:公平成交價格=關聯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關聯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可比非關聯交易成本×100%
4、交易凈利潤法:以可比非關聯交易的利潤率指標確定關聯交易的凈利潤。
5、利潤分割法:根據企業與其關聯方對關聯交易合並利潤的貢獻計算各自應該分配的利潤額。
(7)關聯交易認定比例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與遵循市場競爭原則的獨立交易相比較,關聯方之間進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監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節約,故關聯方交易可作為公司集團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基本手段。
2、從法律角度看,關聯方交易的雙方盡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實上卻不平等,關聯人在利己動機的誘導下,往往濫用對公司的控制權,使關聯方交易違背了等價有償的商業條款,導致不公平、不公正的關聯方交易的發生,進而損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3、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他們之間存在關聯方關系,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則他們之間也存在關聯方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聯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聯方交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聯方交易審計
㈧ 關聯交易比例30%是否影響發行
會影響。以前證監會給保薦代表人的培訓里明確提過關聯交易不能超過30%,同時也更注重實質,看擬上市企業是否對關聯方存在重大依賴,是否在業務上具有獨立性。但這個事情也不是絕對的,如果確有理由能解釋也不是不可以。
㈨ 需要重點核查的關聯交易比例超過多少
一般是二三天,不會超過五天會核查清楚並公告,如果沒有重大事項的話就會復牌,如果有重大重組事項的話就要一直等到重組方案制定好復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