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獨立性問題,IPO還審不審
上市公司存在關聯企業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等問題時,需要做出承諾,即在一定期限內進行解決,否則是無法申請IPO的。
『貳』 同業競爭是什麼意思,怎麼才能避免呢
同業競爭,是指公司的控股股東(包括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所從事的業務與該公司業務相同或相似,雙方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關系,可能對公司的業務開展及股東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與關聯交易問題一樣,同業競爭問題也是公司首發時發審委關注的重點之一,相關文件也對同業競爭進行了規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發行人的業務獨立。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四、承諾協議
擬上市公司應在有關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規定避免同業競爭的措施,並在申請發行上市前取得控股股東同業競爭方面的有效承諾,承諾將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從事或參與和擬上市公司競爭的任何業務活動。
五、業務劃分
競爭企業通過承諾協議的形式,對自身的產品結構、市場區域、目標群體等進行合理劃分,承諾今後不會與擬上市產生直接或間接競爭及利益沖突的情形。
六、資產託管
可通過將關聯資產託管給擬上市公司,待成功上市後將這部分資產轉讓或託管給上市公司。在實踐中也不少採用,但證監會對此的審查往往較嚴。
『叄』 請教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
理論上不構成同業競爭關系。但是可能是關注問題,擬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核心技術、銷售通路可能比子公司的少數股東利用,從而形成對擬上市公司的不利影響。個人覺得應盡量避免! 查看原帖>>
記得採納啊
『肆』 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是法律問題還是財務問題
關聯交易是財務問題。
『伍』 同一合並報表內企業之間構成關聯交易或同業競爭嗎
不構成,因為他們通過合並財務報表對外可以視為一個整體。
『陸』 借殼上市 允許 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嗎
可以。
借殼上市或者IPO上市可以有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但這會對公司上市審核帶來一定的難度,一般投行會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做出承諾,限期解決。
『柒』 經濟法中的「代理雙方」和「關聯交易」有什麼區別。
簡單地說,關聯交易是指在上市公司與關聯人士之間發生的交易,關聯交易與普通交易之間的重大區別在於前者是發生在具有特定關聯關系的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由此可進而看出關聯交易的兩個主要特徵:一是它是在上市公司與關聯人士之間發生的交易行為;二是上市公司與關聯人士之間所進行的是交易行為,而不是管理或其他行為。關聯交易與同業競爭之間的區別在於同業競爭主體之間為利益相反的關系,而關聯交易主體之間不是必然為利益相反的關系,很多情況下是利益共同的關系。同時,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相比,往往延續的時間較長,影響難以客觀評價。法律對關聯交易進行限制的目的在於從外部對關聯企業基於內部關系產生的具有消極作用的內部活動與安排進行管制,以保護從屬公司及其債權人以及子公司少數股東的利益。
代理雙方 在不同的語境下有不同的理解,請把原話告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