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很多投資的理論來說,普通員工其實是不應該主動增持自己公司股票的。原因很簡單:你不能陪著公司一起跳坑,得給自己留一條後路。
但這話半年前說,會被無數互聯網公司員工出來打我的臉,因為人家都覺得近水樓台,幹嘛不買?
從有良心的經營者的角度來說,企業管理者也不應誘使員工購入本公司股票。這個邏輯是:公司的運營責任,以及在資本市場上的估值如何,其實都取決於管理層在經營上的策略方針。基層員工領到的是工資,完成的是份內的工作,沒有理由將自己的勞動所得再貼補到公司的股票里,為公司撐台。這么說雖然略顯自私,但企業與員工的關系本就應該公私分明,不應該用感情來綁架或者利誘員工。
你買了,公司股票漲了,你賺,是你自己的事情;同樣,公司股票跌了,賠的也只是你自己。
當然,很多朋友都不傻,可以說:「我看到公司業務蒸蒸日上,對公司未來有信心,我為什麼不買?」這就牽扯到了一個「系統性風險」的問題。
恰好目前系統性風險正大,所以我也不用舉太多例子:A股幾乎全盤腰斬的局面里,難道裡面都是爛公司?公司業績再好,你也只能把它和年終獎掛鉤,但股票,該跌還是要跌的。好公司並不代表好股票,這是炒股的第一節課你就該學到的。
話說回來,持有自己公司的股票是一種什麼體驗?
普通員工里也有不少加入了「員工持股計劃」的,這就是所謂的「期權」。擁有期權的普通員工,盡管在嚴格意義上不是直接持有股票,但你擁有的是「定價購買權」,隨你心意可以折換差價兌現期權,或者直接用現金買入這部分股票。對於很多互聯網從業者來說,這已經是很常見的事兒了。
我曾經先後拿過兩家公司的期權,一家在納斯達克上市,一家在東京A證上市。拿期權的滋味其實沒有拿股票爽,因為大多數期權條款里都會規定「如果你提前滾蛋了,那麼期權全部收回」。這就是所謂的 One Year Cliff ,拚死拼活你也要干滿一年,否則期權對你來說就是白紙一張。
大多數期權的全額兌現時間設為3-5年時間,即使董事會批給你5%股份的期權,如果你只幹了2年就走,可能也只能兌現1%左右的水平。這其實是董事會對公司的保護條款:如果聘任的人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者公司臨時覺得這個人請的太貴了,那麼就早點兒讓他走人,少分點兒錢給他。
對於普通員工來說,拿著期權也不是想套現就能套現的----所有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都需要受到證監會的監管,在公司公布季報、年報、並購、拆分、重大事項之前的2周左右時間之內(各國規定不一),所有內部員工的持股和期權的交易都會被列為「內幕交易」的調查范疇。很多公司乾脆直接在這段時間里關閉交易。而可以交易的時間段,被稱為「窗口期」。
嗯,所以盡管你看到公司股票飛漲,但是也無法套現;或是價格跌破你的期權行權價格,但還是沒法出逃,看著期權變成廢紙-----這就是員工持股的體驗。
㈡ 股票窗口期是什麼意思
就是變盤日期,如現在上漲趨勢到窗口期可能下跌,但窗口期大多數時間都失效。變盤因素涉及很多,公司消息、行業消息、國家政策等都可能直接變盤,不要迷戀窗口期,沒什麼作用。
㈢ 美國股票stockoption窗口期
那 stock 和
stock option 中文叫「來認股權"源,又叫做 employee stock
option,通常是指企業允許公司內部的高級主管(總經理、董事等)在特定期間內,以特別優惠的價格購買該公司股票或債券的權力。
其原意是鼓勵高級主管辦好公司業務,其持有之股票自然更值錢。
很多美國公司所付給高級主管的認股權,佔了他們薪水結構的90%。許多人拿到的股數超過25萬股,稱為
mega-options。
自1990年至1993年間,拿到mega-options的人數增長了300%。在1991年,高級主管在認股權上的獲利達21億美元,而在1992年,幾乎增長了一倍到40億美元。
在美國,90%的公司都發給資深主管認股權,但也有一些公司(例如百事可樂公司 Pepsi Co.,硅圖公司 Silicon
Graphics)是全公司職員一視同仁,統統有獎。
㈣ 上市公司期權的窗口期能賣嗎還是非窗口期才能賣
您問的主題是 獲得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變現條件嗎? 獲得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一般會設定一專定的條件, 在生效期屬之後的窗口期內 才可以行權,在窗口期內 公司不受理行權申請 。 在海外的上市公司內部激勵中 比較常見
㈤ 股票窗口期什麼意思 比如 601999
窗口期一般是指時間窗口,也就是說某個重要的時間周期,例如一個股票運行了時間周期的20天、30天、60天等,這是技術分析方法中的時間周期分析。作為老股民我善意的提醒你,我們沒必要關注這些細節性的東西。
㈥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符合以下規定是合法,否則是不合法的。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規定:
一、高管在下列股票限售期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二)高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委託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高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個月的限制:
1、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管在任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股份總數的25%,但所持股份總數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四)高管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股份。
(五)對於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別限售規定
1、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內增持的股份也將予以鎖定;
2、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深交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數量占其所持的股票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0%,但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六)高管還應遵守《公司章程》的關於限售期的特別規定以及高管自己所承諾更為嚴格的限售期。
二、禁止高管從事短線交易
高管不得將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指最後一筆買入時點起算6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指最後一筆賣出時點起算6個月內)。
三、禁止高管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買賣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在下列「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註: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四、禁止高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本公司股票
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本公司股票。
高管應當確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
㈦ 上市公司董監高買賣股份規范,比如什麼時間段不能買賣,窗口期具體是什麼,年報前30日是30個工作日,等。
以下回答希望能幫到復你:制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又買入,有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2.公司董事會不按照上面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公司董事會不按第一條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㈧ 何為證券買賣的窗口期和敏感期
根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
「窗口期」是版指:
1.定期報告公權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期間
㈨ 上市公司股東都有哪些窗口期
不需要。
年度報告需披露持股5%以上的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含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季度報告需披露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季度報告不需要披露。
上市公司根據有關法規於規定時間編制並公布的反映公司業績的報告稱為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年度報告是公司會計年度經營狀況的全面總結。
中期總結是公司半年度經營狀況的總結。上市公司根據有關法規對某些可能給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予以披露的報告稱為臨時報告。臨時報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購公告。
(9)騰訊員工股票交易窗口期擴展閱讀: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於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1)機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別於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以及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范圍:一類是《公司法》第151條規定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另一類是第151條第三款規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