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吉林省納入二輪土地承包得耕地可以種植人參嗎
可以在基本農田裡種植人參。人參屬於經濟作物,種植在基本農田裡,不違反國家的有關政策。
㈡ 吉林省參地用的竹坯子是什麼竹
以前是用荊條顆子,一種韌性很好的植物
㈢ 吉林省年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5年,全省國土資源部門以國民經濟建設和國家產業政策為導向,以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為重點,緊緊圍繞吉林老工業基地振興,積極推進用地保障、耕地保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國土資源市場建設等各方面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全省經濟持續平穩快速發展。
一、土地資源
(一)土地資源狀況
截至2005年10月31日,全省農用地面積為1 639.73萬公頃(24 595.91萬畝),其中,耕地553.68萬公頃(8 305.22萬畝),林地924.41萬公頃(13 866.13萬畝),園地11.56萬公頃(173.46萬畝),牧草地 104.56萬公頃(1 568.36萬畝),其他農用地45.52萬公頃(682.74萬畝);建設用地面積為104.98萬公頃(1 574.67萬畝),其中,居民點及工礦用地82.98萬公頃(1 244.72萬畝),交通運輸用地6.43萬公頃(96.39萬畝),水利設施用地15.57萬公頃(233.56萬畝);其餘為其他土地和未利用地166.53萬公頃(2 498.00萬畝)(圖1)。
圖11 2000~2005年吉林省供地方式對照表
(二)探礦權采礦權市場
1.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建設
2005年全省加強地質勘查市場管理,共核查清理礦產資源勘查項目483個,查處非法勘查1起,糾正以采代探5起,注銷過期或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勘查許可證47個,規范了探礦權准入條件、授予方式、監督管理和退出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精神,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清理采礦許可證3 000多個,對260 多個采礦許可證過期、證照不全、不按開發利用方案開采、越界開採的礦山企業進行了停產整頓,取締無證開采、非法轉讓行為600餘起,依法追究破壞礦產資源刑事責任的案件7起,因擾亂勘查、開發秩序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26人次,依法收取罰沒款共計55萬多元,全省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明顯好轉。
2.探礦權采礦權一級市場
2005年全省出讓探礦權24宗,比2004年減少366宗,出讓金額2 414.43萬元,比2004年增加1 249.52%;共出讓采礦權1 896宗,出讓金額11 416.40萬元,采礦權比2004年減少2.87%,出讓金額比2004年增加74.1%。其中采礦權招標1 837宗,金額11 277.28萬元;拍賣6宗,金額11.88萬元;掛牌53宗,金額127.24萬元。
3.探礦權采礦權二級市場
2005年全省轉讓探礦權 17宗,轉讓金額 3 974.80萬元,分別比 2004年增加21.43%、5.50%。轉讓采礦權20宗,轉讓金額17 665.07萬元,分別比2004年增加150.00%、904.68%。
四、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5年全省進一步深入開展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嚴格依法行政,加大執法監察工作力度,加強執法動態巡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案件,有效地預防和制止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發生。
1.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全年共發現土地違法行為1 003件,比2004年增加18.00%。涉及土地面積465.71公頃,其中耕地113.90公頃,分別比2004年下降6.95%、48.25%。本年新發生違法行為855件,涉及土地面積357.35公頃,其中耕地75.01公頃。
本年共立案查處土地違法案件867件,涉及土地面積442.33公頃(其中耕地111.18公頃),立案率為86.44%。其中,隱漏案件立案125件,涉及土地面積101.00公頃(其中耕地35.61公頃);本年發生案件立案742件,涉及土地面積341.33公頃(其中耕地75.57公頃),分別占立案總數的85.58%、77.17%(67.97%)。
本年結案847件,涉及土地面積462.66公頃(其中耕地154.63公頃),結案率為97.69%。其中,處理上年未結案件44件,涉及土地面積108.65公頃(其中耕地63.40公頃);處理隱漏案件119件,涉及土地面積69.51公頃(其中耕地35.37公頃);處理本年發生案件684件,涉及土地面積284.50公頃(其中耕地55.86公頃)。共拆除構建物4 095.00平方米,收回土地11.20公頃(其中耕地1.42公頃);罰沒款1 018.64萬元。通過動態巡查制止土地違法行為803件,挽回經濟損失1 988.82萬元。
2.礦產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5年全省共立案查處礦產違法案件234件,比2004年增加125.00%。其中違法勘查案件4件,佔1.71%;違法開采案件230件,佔98.29%。違法開采案件中,無證開采133件,越界開采33件,非法轉讓采礦權3件,破壞性開采59件,其他2件。
本年結案216件,結案率92.31%。其中處理違法勘查案件4件,處理違法開采案件212件。本年未結案件19件。在查處礦產違法案件中罰沒款96.40萬元。
從本年立案情況看,違法主體絕大多數為個人案件,共計209件,占立案總數的89.32%;其次為企事業單位17件,占立案總數的7.26%。
五、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情況
2005年全省共申請行政復議15件,比2004年減少46.43%;受理行政復議12件,比2004年減少40%;本年審結14件(包括2004年未結3件),其中維持13件,撤銷1件;本年未審結1件。
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人員培訓情況
1.國土資源管理機構、人員和經費
全省有9個市(州),41個縣(市),17個市轄區。2005年全省各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機構年末從業人員共計1 786人。其中研究生83人,占人員總數的4.65%;大本及大專1 330人,佔74.47%;高中及中專358人,佔20.04%;初中及以下人員15人,佔0.84%。經費收入總額33 331.12萬元,其中:中央財政95.00萬元,地方財政21 476.11萬元,其他收入11 760.01萬元。完成基本建設投資290.00萬元,全部為國家投資。
全省國土資源系統所屬事業單位413個,職工6 907人。其中省直屬所屬事業單位9個,職工205人;市級所屬事業單位87個,職工1 396人;縣級所屬事業單位317個,職工5 306人。
全省共有鄉級土地所717個,從業人員2 486人,全部為專職人員。
2.國土資源管理人員培訓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高度重視幹部隊伍建設,2005年全省共有299人參加了管理及業務知識培訓,其中黨校、行政院校及其他培訓184人,學歷教育115人(取得學位的1人)。
㈣ 大家好!吉林省農村土地徵用補償辦法怎樣規定的
農村土地徵用補償辦法最新規定:
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准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徵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准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准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准,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
農村征地補償標准要求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准、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准):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㈤ 吉林省城市建設用地潛力研究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口城市化進程逐步加快,城市數量和城市規模都處於快速發展時期,如何做到既要保證城市發展對各項建設用地的需求,又要貫徹好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就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為了協調好城市發展與保護耕地之間的關系,實現吉林省經濟跨越式發展,筆者認為今後城市建設應該走重挖潛而輕擴展的道路,因此,開展城市建設用地潛力研究也就顯得更為重要。
1 吉林省城市建設用地現狀
吉林省目前共有28個城市,其中人口規模超過100萬人的特大城市2個,20~50萬人的中等城市7個,小於20萬人的小城市19個(表1),28個城市中地級城市8個,縣級城市20個。
表1 2002年吉林省城市等級 單位:萬人
據統計年鑒顯示,2002年全省城市非農業人口809.88萬人,建成區面積810.10平方千米,城市建設用地面積738.01平方千米,人均建設用地面積91.13平方米。從1998年至2002年五年間全省城市規模變化情況看,城市非農業人口凈增加44.63萬人,增長率為5.83%;建成區面積凈增加60.85平方千米,增長率為8.12%;城市建設用地面積凈增加52.70平方千米,增長率為7.69%(表2)。從城市建設用地現狀分析(表3),小城市人均建設用地指標遠高於全省的平均水平,特別是邊遠地區的小城市,征地較易,容積率低,用地寬綽;特大城市和少部分中等城市用地指標低於全省的平均水平,容積率和地價較高,用地比較節省。
表2 1998~2002年吉林省城市規模及變化情況
2 吉林省城市建設用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人均建設用地水平偏高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J137-90),2002年末,全省28個城市的人均建設用地水平均在60.00平方米之上(表3),表明各城市的人均建設用地水平都已達到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的最低限以上。其中,人均建設用地水平在60.10~75.00平方米之間的城市為1個,占城市總數的3.57%,說明用地水平緊張的城市數量很少;用地水平偏緊,即人均建設用地水平在75.10~90.00平方米之間的城市數量為9個,占城市總數的32.14%。以上兩類城市合計僅占城市總數的35.71%(按照規劃建設用地標准,全省只有這部分城市在規劃期內建設用地需要進行適當地擴張,而其餘64.29%的城市在規劃期內建設用地可以不擴張)。城市建設用地適度,即人均建設用地水平在90.10~105.00平方米之間的城市數量為6個,占城市總數的21.43%;城市建設用地較寬松,即人均建設用地水平在105.10~120.00平方米之間的城市數量為8個,占城市總數的28.57%;城市建設用地嚴重浪費必須下調,即人均建設用地水平大於120.00平方米的城市數量為4個,占城市總數的14.29%(表4)。
表4 吉林省城市人均建設用地水平分級 單位:平方米/人
2.2 建設用地利用程度低
根據航片分析與抽樣調查,吉林省各城市建設用地利用程度偏低,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2.1 建築平均層數低
全省各城市中建築平均層數最高的城市——長春市的建築平均層數也僅為1.93層。28個城市中有26個城市建築平均層數低於1.5層,佔92.86%。低於1.2層的城市數量竟達16個,占城市總數的57.14%。
2.2.2 容積率過小
由於吉林省相當部分城市的建築密度偏小,加之建築平均層數低,導致了全省性的城市建設用地建築容積率過小。以長春市為例,商業、金融業用地的建築容積率為1.73,居住用地的建築容積率為0.96,工業倉儲用地的建築容積率為0.54,加之其他用地建築容積率全市平均僅為0.76;除吉長兩市外,其他各市的建築容積率均不及0.50,土地利用程度嚴重偏低。
2.2.3 實際利用不充分
吉林省城市主體用地類型之一的工業用地存在嚴重閑置現象。據抽樣調查,工業用地長期處於閑置狀態的占工業用地面積20%左右,中短期閑置的約佔30%。有少數城市用地存在表面利用較好但實際利用不充分的現象,其中以琿春市最為嚴重。琿春市居住用地建而無用的比例約為25%,公共設施用地建而無用的比例為30%。
2.3 建設用地經濟效益差
吉林省城市建設用地單位面積產出少。小城市單位面積上年生產總值多在40.00元/平方米以下,國家每年從城市建設用地上獲得的收入少於5.00元/平方米,建設用地平均地價為85.00元/平方米,地價占房地產價格的比例在18%~25%之間。地級市情況雖略好,但總體上說各項指標與沿海城市相比差距較大(表5)。
表5 吉林省地級市建設用地經濟效益情況 單位:元/平方米
3 吉林省城市建設用地潛力分析
3.1 一般性潛力分析
一般性潛力分析是將城市建設用地規模作為整體,通過分析人均建設用地水平和建設用地利用效益,揭示城市建設用地潛力水平。
3.1.1 根據人均建設用地水平測算潛力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J137-90)中第4.1.2條之規定,新建城市的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宜在第Ⅲ 級(90.10~105.00平方米/人)內確定;當城市的發展用地偏緊時,可在第Ⅱ級(75.10~90.00平方米/人)內確定,據此,吉林省1985年以前設市的長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延吉市、通化市、遼源市、圖們市、白城市、白山市等九個市應在第Ⅱ級(75.10~90.00平方米/人),其餘19個市應在第Ⅲ級(90.10~105.00平方米/人)內確定。參照各城市人均建設用地水平(表3),可推算出到2010年吉林省城市建設用地潛力為2224~10397萬平方米,是現有城市建設用地的3.06%~14.32%。
3.1.2 根據建設用地經濟效益測算潛力
目前,全省小城市單位面積上年生產總值平均只有36.08元,如果通過提高單位面積的資金投入和大力挖潛,使小城市2010年土地利用效率與吉林省中等城市的土地利用效率大致持平(125元/平方米),那麼平均每年建設用地上的產出將增加15.96%,完全可以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
全省中等城市建設用地單位面積上的凈產出平均為125元/平方米。如果2010年能達到目前東北地區50~100萬人口規模城市的平均土地產出水平,即165元/平方米,那麼就得保證經濟平均每年增長6.85%。如果要求中等城市經濟增長達到14%,通過挖掘潛力就可完成其任務的48.93%。
全省特大城市建設用地單位面積上的凈產出平均為318元/平方米。參照東部沿海地區同類城市的目前建設用地產出水平,預計2010年建設用地效益可達到600元/平方米,年增長率為4.35%。如果要求特大城市經濟發展速度保持在15%,那麼通過挖潛可完成其任務的29%。
可見,通過提高單位面積上的建設用地的經濟效益就可以滿足2010年以前小城市建設用地需求的全部,中等城市建設用地需求的48.93%,特大城市建設用地需求的29%。
3.2 城市主體用地潛力分析
城市主體用地約占城市建設用地的80%,它直接決定城市規模的大小,其潛力也左右著整個城市建設用地的潛力。其中,起主導作用的是居住用地和工業用地。
3.2.1 居住用地潛力
從居住用地的建築密度來看,全省各城市的平均水平為29.40%。其中,長春市高達38.60%。如果按1980年以來的發展水平,在現有的基礎上,到2010年將全省居住用地的建築密度提高5%,就相當於使全省居住用地的面積大約增加6.40%。
從居住用地的建築容積率來看,全省各城市普遍偏低。其中,長春市、吉林市2個特大城市的容積率超過0.90;四平市、遼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吉市7個中等城市的容積率平均在0.50左右;其他城市均在0.40左右,有的甚至低於0.40。根據過去10年住宅的建設速度,如果使2個特大城市、7個中等城市、19個小城市的容積率分別再提高0.30、0.10、0.10,則相當於將目前各級城市的居住用地面積容積率各提高30%、20%、25%。
從建築的平均層數來看,全省各城市住宅建築的平均水平在1.50層左右。平均水平最高的長春市也只有1.93層,吉林市為1.68層,其他各城市在1.50層以下。參照東北較為發達地區城市目前的發展水平,根據不同城市規模,將城市住宅建築的平均層數分別提高0.50、0.40和0.30層,按目前的平均層數,相當於將現有的居住用地利用率提高了26.40%。
3.2.2 工業用地潛力
吉林省的城市在進行工業用地結構調整時,首先要充分考慮挖掘工業用地的潛力。工業用地潛力主要體現在用地數量和土地利用效率上。
從工業用地的數量上進行調整的重要依據是國家標准中規定的人均工業用地10.00~25.00平方米/人,工業用地佔建設用地比例為15.00%~25.00%。其中,大城市的工業用地宜採取其下限。其調整應與相應的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國家工業項目的安排同步進行。
從工業用地的效率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主要是指適時調整工業結構,加強新技術產業的建設,使閑置的工業用地能夠得到充分利用以及對一些企業加大技術投入,提高單位面積的土地綜合效益和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
通過以上途徑,使相對比較高的工業用地比例逐漸降下來,從而獲得相當於2.00%~8.90%的建設用地的潛力。對新上的工業項目,應當考慮廢棄地和閑置土地的利用,盡量避免佔用耕地。
綜上所述,通過按國家標准進行用地調整,可以挖掘3.06%~14.32%的建設用地潛力;通過提高單位面積建設用地的經濟效益可以使不同規模的城市獲得29%~100%的建設用地潛力;作為主體用地的核心部分,居住用地和工業用地通過一定途徑,可以分別挖掘出32.80%和2.00%~8.90%的用地潛力。綜合以上分析,可以認為,到2010年吉林省現有的建設用地至少有14.32%的潛力可以挖掘。
另外,在挖掘現有建設用地潛力,限制城市建設用地盲目擴張的同時,還要根據城市建設用地擴張特徵和規律,對城市建設用地擴張適度加以引導,使其走向正確的方向並保持合理的速度。
4 吉林省城市建設用地集約挖潛的途徑與措施
4.1 落實產業集聚政策,合理調整城市建設用地結構
充分利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工業園區、高新產業園區和經濟開發區,將性質相近、物質生產交換關聯度的城市第二、第三產業在地域空間上有機地集中配置,實現生產經營方面最大程度的「時空收縮」,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和規模效益。通過產業集聚,促進城市產業布局的合理化,實現產業結構調整和土地集約利用。
4.2 發揮稅費經濟手段作用,促進城市建設用地內部挖潛
要從改革土地徵用制度入手,統一制定並調整土地使用稅費標准,建立鼓勵土地合理、高效流動的機制。國家一方面應按不同地類、不同用途調整提高土地稅費,使計劃經濟時期單位和個人無償獲得的土地或佔有的優越區位,逐步改造搬遷,將騰出的土地優先發展第三產業,從而盤活土地資產,顯化土地價值,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另一方面,統一協調稅費標准以及各種費用之間的關系,運用國家宏觀調控土地政策和市場配置機制,使城市建設和發展在用地方面走上健康、合理、高效的軌道。
4.3 合理確定城市人均用地標准,實行建設項目用地指標定額制
現行1991年頒布的規劃建設用地標准有些脫離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必須制定切合國情的城市人均用地標准,要按照城市不同類型,分層次制定科學合理的人均用地指標。對建設項目用地應根據不同行業、不同情況,制定一套完整的用地定額指標標准,避免由於用地面積不合理而造成土地浪費。
4.4 發揮規劃作用,引導城市開發向地上、地下空間發展
科學編制規劃,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合理利用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功能布局的作用,合理安排用地,提高城市土地結構效率,對違反規劃的建設項目堅決不予供地。引導城市開發向地下、地上空間發展,適當提高城市建築容積率,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增加城市綠地、擴充基礎設施容量、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的經濟、社會和環境綜合效益。
4.5 給予優惠政策,促進舊城開發和城市空閑土地充分利用
在開發中,可以適度減收開發企業一定額度的稅費,如城市配套費、土地出讓金等。也可從土地出讓金總額中統籌一部分資金,專款用於舊城改造和城市內部土地的開發。通過讓利於建設單位的辦法,充分調動建設單位利用舊城區,使用城市空閑地建設的積極性。對城市內部的空閑土地,屬征而未用且滿兩年的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安排使用或暫時交農民耕種。不便於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其他土地,要依法徵收土地荒蕪費,限期開發利用。要運用政策和經濟機制,加快城市舊城開發改造步伐和對空閑土地的充分利用。
㈥ 吉林省土地佔用如何補償
根據《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條的規定,土地佔用補償標准如下:
第二十五條 徵用土地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土地補償費:
(一)城鎮及其郊區的菜田、工礦區的菜田、精養魚塘為該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九至十倍;
(二)水田、園地和本條第(一)項規定以外的菜田,為該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九倍;
(三)旱田,人工草場,為該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八倍;
(四)林地、葦塘和人工草場以外的草地、精養魚塘以外的養殖水域,為該地鄰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五)其他土地,為該地鄰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至四倍。
第二十六條 徵用耕地以外的其他有收益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予以一次性補償。
第二十七條 被徵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按一個栽培期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費用;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者作價收購。
參考資料:http://www.mlr.gov.cn/zwgk/flfg/dfflfg/201004/t20100415_145213.htm
㈦ 2020年吉林市指標生怎麼分配
指標生與相應高中學校普通生同批次劃線投檔,按初中學校報考某一高中學校指標生的考生人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但不低於該高中學校普通生錄取線15分。考生填報指標生志願與普通生同步進行,符合指標生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報且限報1個指標志願。
錄取時在中招錄取系統中對入圍指標生的指標志願作相應技術標識,然後將指標志願連同非指標志願,與普通生一起劃線投檔。
(7)吉林省參地指標分配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考生填報指標生志願與普通生同步進行,符合指標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且限報1個指標生志願。填報志願前,學校要提醒考生從《考生報考指導手冊》以及招考網等渠道了解指標生分配的相關政策,查詢試點學校的指標生招生計劃,以及各高中學校的指標生名額分配到初中學校的具體情況。
在網上填報中考志願時,符合指標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可在第一批次的8個志願中,選擇其中1個有指標生招生計劃的學校作為指標生志願,在該志願指標生選項前方框內打√即可。
高中學校錄取指標生按初中學校報該高中學校的考生人數,從高分至低分錄取,但最低不低於該高中學校普通生錄取線15分。錄取時在中招錄取系統中對入圍指標生的指標生志願作相應技術標識,然後將指標生志願連同非指標生志願,與普通生一起劃線投檔。
㈧ 懸賞!!急!吉林省人參種植主要集中在哪幾個縣市分別是什麼具體些!謝謝!
吉林省種植鹽人參大多在長白山下面
比如撫松白河等
㈨ 關於下發吉林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分配比例(試行)的通知
1、9大類基本公共衛生項目:健康檔案、健康教育、免疫規劃、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
2、由各省、市、區縣確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補助標准。
㈩ 求2005或2006年吉林省各地區主要經濟指標數據(圖表)
指標名稱 單位 長春市 吉林市 四平市 遼源市
地區生產總值 億元 1535.00 703.70 277.55 100.06
工業增加值 億元 634.97 243.62 36.20 29.31
地方財政收入 億元 .69 19.73 7.26 3.12
地方財政支出 億元 100.77 57.69 27.56 17.65
年末金融機構存款余額 億元 1834.56 587.87 232.43 111.27
年末金融機構貸款余額 億元 1889.82 407.23 260.24 123.55
社會消費品零售額 億元 495.34 285.31 86.92 30.89
海關進口總額 億美元 44.92 1.80 0.11 0.11
海關出口總額 億美元 8.26 2.87 0.17 0.10
固定資產投資總額 億元 419.80 278.31 52.45 36.64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8901.00 855.00 7778.00 7500.00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 104.10 103.80 104.90 10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