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台《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有何亮點
現在通過網路購物,已經進入我們日常的生活當中。科技的進步使我們的生活,變的越來有便利。我們這一代正在享受以前幾代中國人,努力奮斗的果實。如果在剛建國的時候,有人告訴你在不久的將來我們的中國也會過上現代化的生活,恐怕你都不會相信。但這卻實實在在發生在了我們身上。當然,這個過程中也是出現了一些問題。
現在隨著網路交易平台的競爭加劇,平台為了自己的利益,也會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利,進行惡性競爭。現在很多平台出現的“二選一”就是屬於這樣的情況。在《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當中,對這樣的行為也是進行了嚴格的規定。
各位,對於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台《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這件事,你有什麼不同看法,可以在評論區留言。
2. 工商局對網路交易有什麼監管措施嗎
工商局可以根據《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進行管理,但說實話,網路交易這種設計異地交易的東西,最好還是有國家局出面進行處理為好,各地方工商部門處理異地經營者或者調解兩地雙方糾紛是很沒有操作性的!所以上面的暫行辦法到現在為止也沒有被很好的適用。
3. 怎樣履行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監管職能
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的監管:既要完善和規范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界定和保護各類產權;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促進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擴大市場對內對外開放,逐步消除行政性壟斷,加強對自然壟斷行業的規制;對產品定價和產品質量信息披露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同時要打擊違法行為,把握方向,推動網路經濟健康發展。
1.必須進一步完善網路商品交易相關法律法規。
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任何事任何行為都必須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作為行動標准,特別是網路商品交易這種新興產業和新型購銷形式必須要有與其相對應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強化依法監管的機制和手段。實行網路主體資格實名制認證,變"無形"監管為"有形"監管。建立以國家工商總局為中心的電子商務營業執照認證體系,對網路經營者發放電子營業執照,並在網上交易過程中進行域名核准與網路經營主體認證。另一方面,要循序漸進,制定法律法規要符合實際情況,有其實用性和適用性,合理有效的方式不是單單上級直接研究相應法律法規,而是同時要下級監管部門,甚至可以包括民間組織、群眾網民,通過發現問題—提出解決意見一向上級通報一上級根據實際情況綜合歸類並制定法律法規,這樣才更具實用性。
2.建立網路交叉聯動系統,提高各方面協作監管能力。
工商部門在監管實踐中,"以網管網"的原則已經基本成形,雖然具體辦法還在制定當中,但建立網上商品交易監管網和信息網,在線監管並及時公布在網路商品交易中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信息也基本確立。然而,由於監管的復雜性和廣泛性,而且工商部門的監管資源是有限的,所以在網路商品市場監管過程中必須加強各監管方之間的協作,提高網路商場監管能力。應建立區域之間、政企之間、行政監管部門與行政監管部門之間的各級信息共享和聯動系統,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提高監管效率和監管能力。另外,工商部門在對網路市場監管過程中要分清主次,充分利用有限的監管資源,先重要再次要,先抓點再抓面,先監測管理較大的有影響力的網站和監測重點如食品葯品的商品,再一級一級的按照主次來層層抓起,從而逐步推行全面的網路監管。
3.創新監管手段和方式,全力提高維權工作能力。
網路商品交易是一項新型的產業,工商部門網路監管工作任重而道遠監管工作經驗也相對欠缺,需要不斷改革監管方法。網路商品交易中心的在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前協助買方對商品進行檢驗,符合標準的方可入網工商部門可以借鑒這種監管方式,對所有入網商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檢驗,對不符合要求的商品進行處理,對違規經營者進行信用等級分類,對違反經營原則的店面進行警告提示或者查封網店處理。另外可以通過網上監管信息發布,警示消費者在整個購買過程中要仔細注意各個環節,如看網站是否正規,是否有ICP證書、工商備案的紅盾標志等。另外,工商部門可以建立網路12315舉報投訴平台,並構築各地12315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設立專門的網路聯系人員,及時對網路投訴、舉報做好統計和初步分析,同時各地舉報投訴中心應加強交流,合理的利用人力物力資源來開展維權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權利。
4.工商部門網路監管人員素質急需提高。
要實現現代化的網路監管就必須有相應配套的監管人員,或者說監管人才。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向以傳統市場監管方式開展工作,所以監管人員欠缺懂得和熟悉計算機網路方面的人才相對缺乏,既懂商品交易市場監管業務又懂計算機網路的復合型人才就更少,各地工商部門要熟練的掌握電腦監控網路商品交易市場至少目前來說還不現實。所以著力培養專業的復合型監管人才勢在必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單位應強化學習培訓,召開專門的網路監管業務培訓班,先通過對業務骨乾的培訓,階段性的提高網路市場監管工作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監管的全面發展,相關部門在配套監管設配的提供上和培訓費用方面應給予人力物力上的支持和幫助。
4. 目前我國針對網購平台的監管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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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網上零售額逾9萬億元,網購投訴同比增長126.2%
網上買買買 安全第一條(大數據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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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雙11」電商大促、「雙12」購物節銷售火爆,拉近供需對接,凸顯市場強大活力。在網路消費快速發展的同時,產品虛假宣傳、泄露用戶隱私等問題也隨之而來。針對這些新問題如何實現有效監管?未來還需採取哪些措施減少消費者煩惱、進一步釋放網路消費潛力?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6月,我國網路購物用戶規模達6.39億,較2018年底增長2871萬,占網民整體的74.8%。據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全年網上零售額90065億元,比上年增長23.9%。網路消費發展至今,出現了哪些新現象?針對網購中的新問題,監管跟上了嗎?
790多萬條
「雙11」期間中消協收集消費維權類信息
「退貨早已寄出,但退款遲遲不到賬。」楊先生在某網店購入一台顯示器,收貨後發現功能達不到預期,便提交退貨處理。在完成退貨3天後,楊先生還沒收到退款,便咨詢電商平台客服,得知平台已將1930元退回網店。
楊先生聯系網店要求退款,但是網店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託。楊先生無奈之下向「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台」投訴,終於拿到了退款。
楊先生的經歷並不是個案。2018年,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受理網路購物投訴168.20萬件,同比增長126.2%。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的《2018年度中國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監測報告》顯示,退款、退換貨等問題是全國網路消費投訴的熱點。特別是在6月、11月、12月,受電商平台「6·18」「雙11」「雙12」營銷活動影響,消費者退款難、退換貨難等投訴明顯增多。
根據商務大數據監測主要電子商務平台的數據,今年11月1日至11日,全國網路零售額超過8700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26.7%。與此同時,今年「雙11」期間,中國消費者協會共收集相關消費維權類信息790多萬條,主要涉及產品質量問題、預售、退貨霸王條款、價格套路和促銷陷阱、信息騷擾等方面。
「社群電商、小程序、網紅直播銷售等呈現快速增長趨勢,發生消費糾紛的概率相對較高,各種電商平台的規范化管理還有待進一步提升。」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研究院院長李鳴濤認為,新業態、新模式給網路消費維權工作帶來新挑戰。特別是今年,直播帶貨在「雙11」全面爆發,成為各大電商重點營銷板塊。但同時,網紅帶貨「翻車」,引發了對直播虛假宣傳、質量問題、售後服務跟不上、數據造假等問題的質疑。
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電子商務法設立了「電子商務爭議解決」專章,正在制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擬對網路購物無理由退貨制度進行細化。中國社會科學評價研究院院長荊林波表示:「未來應制定電子商務法的實施細則,進一步提高操作性。同時,還要發揮中消協等社會組織的作用,加強網路交易服務商的治理等。」
5. 如何監管網路商品交易
問的問題是哪個:
1、正常商品的網路交易?
2、網路虛擬產品的交易?
6. 我國對網路銀行的監管手段有哪些
網路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安全防範能力差。對於銀行業來講,除了社會整體網路設備水平低下之外,銀行業內部網路構造也還處於很低級的狀態,銀行內部區域網建設仍很落後,即使是同一個商業銀行內部,各個市和市之間,市和省之間,基本上沒有一個完整的網路鏈接。
網路安全是金融界的第一生命,因此,國外各家上網銀行不惜投入巨資開發先進的、無懈可擊的保密安全系統,以保障網上客戶的交易及資金安全。
我國的網路銀行在安全性方面存在不少問題。大部分計算機硬體設備主要依靠從國外進口,許多國產的安全產品,其核心技術也是國外的,這些都成為網路金融安全的隱患。
7. 在網路交易中,目前常用的交易手段有哪些
在網路交易中,常用的交易手段有:B2B、B2C、C2C、B2G、G2C。
1、B2B
使用了互聯網的技術或各種商務網路平台,完成商務交易的過程。
2、B2C
這種形式的電子商務一般以網路零售業為主,主要藉助於互聯網開展在線銷售活動。B2C即企業通過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一個新型的購物環境——網上商店,消費者通過網路在網上購物、網上支付等消費行為。
3、B2G模式即企業與政府之間通過網路所進行的交易活動的運作模式,比如電子通關,電子報稅等。
4、G2C
政府通過電子網路系統為公民提供各種服務。G2C電子政務所包含的內容十分廣泛,主要的應用包括:公眾信息服務、電子身份認證、電子稅務、電子社會保障服務、電子民主管理、電子醫療服務、電子就業服務、電子教育、培訓服務、電子交通管理等。
5、C2C
消費者個人間的電子商務行為。比如一個消費者有一台電腦,通過網路進行交易,把它出售給另外一個消費者,此種交易類型就稱為C2C電子商務。
(7)網路交易監管手段擴展閱讀:
網路交易的特徵
從市場運作的機制看網路市場具有如下五個基本特徵:
1、無店鋪的經營方式。
2、無存貨的經營形式。
3、成本低廉的競爭策略。
4、無時間限制的全天候經營。
5、無國界、無區域界限的經營范圍。
6、精簡化的營銷環節。
8. 如何更好的運用《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監管電商企業
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了《網路交易管理辦法》(60號令),自2015年3月15日起實施。《辦法》加強了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加大了電子商務企業的責任和義務。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辦法》明確適用范圍為對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上的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進行規范,不包括電視購物、電話購物等。
第二,《辦法》明確了電子商務市場准入規則,即從事電子商務的主體只有實名制自然人或者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企業,不得無照經營;對於從事平台類電子商務的,只能是依法登記的企業法人。
第三,強化了電子商務企業的法律責任,例如,規定開展自營業務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必須以顯著方式對平台自營部分和其他經營者經營部分予以區分和標注。
第四,加強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例如,新設第十六條即「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
9. 網路交易監管管理內容發布,具體有哪些內容
很多消費者們平時在網上進行一些購物的過程中也會發現有很多現象都是需要去整頓的,比如說一些不良商家他們在進行一些違法銷售或者是銷售了一些劣質的產品之後就找不到這些賣家了。像這樣的情況也讓很多消費者們投訴,所以一些消費者們也是想針對於這樣的網路交易進行相關的一個渠道。也是根據現在一些社會上面的變化發展,很多專家們也是覺得像這樣的網路監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另外就是針對於很多消費者的個人信息的保護情況,這個新規也是規定了一些網路交易的經營者,他們在進行一些交易收集或者是消費者的個人信息的時候應該徵得消費者的同意。不能夠強迫或者是變相的脅迫一些消費者們的個人信息要進行使用的這種情況,而且在涉及到一些個人敏感的信息的時候,還必須逐項的經過消費者的同意,才能夠去收集或者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