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高管或董事買賣自家股票需要申報嗎
有一定限制,如果買賣股票需要及時公告,賣了的話再想買需要6個月(反向操作需要6個時間)。
一般來說高管在任或者離任後6個月內如果要賣股票需要被原來的承諾和交易所規則限制。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② 公司上市,高管如何套現
上市公司高管由於直接掌控上市公司的經營,最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產品價格變化等等,具有信息優勢,知道公司值多少錢.
高管大規模套現表明他們認為公司的股價太高了,套現也是很自然的事,如果價格過低,他們也可能會增持。另外,上市公司高管面臨「二選一」:是選擇數十萬的年薪繼續留在公司,還是辭職准備套現市值數千萬的股票?在高薪與「巨額套現」不可兼得的情況下,所以就有不少高管選擇了主動辭職。
畢竟,上市公司高管由於直接掌控上市公司的經營,最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產品價格變化等等,具有信息優勢,知道公司值多少錢。
而且A股市場上以三四十倍的市盈率水平進行股票買賣交易,勢必也難能長久。特別是股改以後上市公司業績的確是上去了,但其中難免會有做上去的成分(例如,把以前隱藏下來的利潤進行釋放,等等)。而由於市場對2008年國內外經濟放緩及高通脹、緊縮貨幣政策的預期等不利影響,上市公司業績表現可能會低於預期。
還有,今年隨著「大小非」解禁高潮的到來,大量限售股湧向市場將是投資者不可迴避的一個事實,原來股票市場上平衡的供求關系已經被打破,上市公司高管就需要採取一定的措施以保住幸運的巨大賬面財富。
需要完善法規進行制約
就目前的法律規定而言,上市公司高管辭職套現的行為並不違法,但此舉卻令中國資本市場的信心基礎受到傷害。
全流通對於A股市場來說是一個新的格局,不管是管理層還是市場參與者對於全流通後市場的認識都還存在局限性。新情況需要新的監管體系,目前的監管體系並不完備,特別是對於上市公司高管辭職套現以及「大小非」的市場行為需要新的監管體系進行規范。
當務之急,需要完善法規制約高管辭職套現行為,進一步制約高管辭職套現的額度和時機;進一步制約上市公司高管辭職套現後的再就職;通過制定法規對上市公司高管拋股套現開征資本利得稅。
③ 公司法規定公司高管每年轉讓25%,一年之內不得轉讓.我記得還有種說法是第一年裝讓10%第二年裝讓20%,
1、關於前面的說法,《公司法》的具體規定是:「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關於後面的說法,應該是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④ 高管大宗交易和競價交易有什麼不同
你好,集中復競價和大宗交易都是制股東進行減持的一種方式,它們存在以下區別:
1、集中競價交易是指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證券買賣的一種交易方式,我國上交所、深交所均採用這一交易方式。一般來講,是指二個以上的買方和二個以上的賣方通過公開競價形式來確定證券買賣價格的情形;大宗交易則是對於交易的單筆買賣的額度進行限制,買賣雙方達成一致之後才能完成交易。
2、集中競價成交時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即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而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時間進行,有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大宗交易價格必須在其當日漲跌幅價格範圍內,無漲跌幅的證券,大宗交易需在前股票收盤價的上下30%,或者當日競價內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之間,由買賣雙方協議好的價格成交。
風險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據網路整理,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⑤ 銀行高管自我交易是否構成犯罪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專)挪用公司資金屬;(二)將公司資金以
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
提供擔保;(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
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根據(四)的規定 可以看到如果公司章程禁止自我交易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不同意自我交易 就是違法
⑥ 什麼是高管股
高管股指的是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層所持的股票。
作為高管的控股股東內一般都有限售期3年,3年之後就容流通,就可以買賣。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取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由於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稱之為限售股。
如果是IPO限售股: 則新股上市日起3個月,網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東的限售流通股陸續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鎖定期結束後,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價減持,不需要支付對價。
⑦ 上市公司高管買賣股票一般在多久後披露
用股票軟體看,按F10,裡面有持股情況,裡面的解禁日期都有,至於他們股東什麼時候賣掉他們手上的原始股,就要看看他們對公司的看法啦。
⑧ 股票公司高管交易記錄怎麼查
想我這樣的人,還是比較關注這個內在的50
⑨ 有關公司法中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轉讓的規定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
份以下轉讓規則: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
(三)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不得轉讓;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六)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因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各種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七)上市公司章程可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規定比本規則更長的禁止轉讓期間、更低的可轉讓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轉讓條件。
(八)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向上市公司報告並由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網站進行公告。
(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違反該規定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由此所得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違反本規則,中國證監會依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⑩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符合以下規定是合法,否則是不合法的。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規定:
一、高管在下列股票限售期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二)高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委託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高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個月的限制:
1、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管在任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股份總數的25%,但所持股份總數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四)高管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股份。
(五)對於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別限售規定
1、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內增持的股份也將予以鎖定;
2、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深交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數量占其所持的股票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0%,但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六)高管還應遵守《公司章程》的關於限售期的特別規定以及高管自己所承諾更為嚴格的限售期。
二、禁止高管從事短線交易
高管不得將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指最後一筆買入時點起算6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指最後一筆賣出時點起算6個月內)。
三、禁止高管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買賣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在下列「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註: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四、禁止高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本公司股票
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本公司股票。
高管應當確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