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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銀監監管指標

發布時間:2021-06-10 05:46:21

A. 2018年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對銀行有哪些新的監管要求

2018年監管之拳仍不會松,銀監會將進一步深入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

劃重版點——

公司治理不權健全

違反宏觀調控政策

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產品風險

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不當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

違法違規展業

案件與操作風險

行業廉潔風險

上述八個方面將是整治重點!

B. 商業銀行流動性監管指標有哪些2017

1.銀行業資產和負債規模穩步增長。
2017年一季度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外本外幣資產總額為238.5萬億元,同比增長14.3%。其中,大型商業銀行資產總額89.6萬億元,佔比37.6%,資產總額同比增長11.3%;股份制商業銀行資產總額43.9萬億元,佔比18.4%,資產總額同比增長13.8%。
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外本外幣負債總額為220.4萬億元,同比增長14.5%。其中,大型商業銀行負債總額82.7萬億元,佔比37.5%,負債總額同比增長11.6%;股份制商業銀行負債總額41.1萬億元,佔比18.6%,負債總額同比增長13.9%。

2.銀行業繼續加強金融服務
2017年一季度,銀行業繼續加強對「三農」、小微企業、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經濟社會重點領域和民生工程的金融服務。截至一季度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不含票據融資)余額29.2萬億元,同比增長8.9%;用於小微企業的貸款(包括小微型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貸款和小微企業主貸款)余額27.8萬億元,同比增長14.4%。用於信用卡消費、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領域貸款同比分別增長27.9%和52.2%,分別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15.6和39.9個百分點。

3.信貸資產質量總體平穩。
2017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法人口徑,下同)不良貸款余額1.58萬億元,較上季末增加673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74%,比上季末下降0.01個百分點。
2017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正常貸款余額89.3萬億元,其中正常類貸款余額85.8萬億元,關注類貸款余額3.42萬億元。

4.利潤增速有所回升。
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當年累計實現凈利潤4933億元,同比增長4.61%,較上季末上升1.07個百分點。2017年一季度商業銀行平均資產利潤率為1.07%,同比下降0.12個百分點;平均資本利潤率14.77%,同比下降1.15個百分點。
風險抵補能力繼續加強。2017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余額為28236億元,較上季末增加1560億元;撥備覆蓋率為178.8%,較上季末上升2.36個百分點;貸款撥備率為3.11%,較上季末下降0.03個百分點。
2017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不含外國銀行分行)加權平均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0.79%,較上季末上升0.04個百分點;加權平均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1.28%,較上季末上升0.03個百分點;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為13.26%,較上季末下降0.01個百分點。

5.流動性水平保持穩健。
2017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流動性比例為48.74%,較上季末上升1.19個百分點;人民幣超額備付金率1.65%,較上季末下降0.68個百分點;存貸款比例(人民幣境內口徑)為67.74%,較上季末上升0.13個百分點。

C. 中國銀監會關於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的介紹

中國銀監會為推動中國銀行業實施國際新監管標准,增強銀行體系穩健性和國內銀行的國際競爭力,特製定本指導意見。

D. 銀監會有哪些監管指標

1、風險水抄平包括四類:流動性風險指標:流動性比例、核心負債依存度、流動性缺口率、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例;信用風險指標:不良貸款率、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全部關聯度;市場風險指標: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利率風險敏感度;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損失率。
2、風險遷徙:正常貸款遷徙率、不良貸款遷徙率。
3、風險抵補三類:盈利能力:成本收入比、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准備金充足程度: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貸款准備充足率、貸款撥備率、撥備覆蓋率;資本充足程度:資本充足率、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杠桿率。

E. 中國銀監會重申五家最大銀行應達到的最低資本充足率為11.5%。這是什麼意思

從審慎監管的角度出發,2011年年初,銀監會「腕骨」(CARPALs)監管指標體系根據5家大型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分別提出了差異化的資本監管目標值和觸發值,其中監管目標值均未低於11.5%的最低資本要求。

2010年報顯示,目前工商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為12.27%,建設銀行為12.68%,中國銀行為12.58%,農業銀行為11.59%,交通銀行為12.36%。五大行資本充足率均高於11.5%。而核心資本充足率方面,工行為9.97%,建行為10.4%,中行為10.09%,農行為9.75%,交行為9.37%。

目前全球最大的100家商業銀行平均資本充足率為14.87%。

F. 銀行的監管評級是什麼通常有哪幾類等級如果查詢一個銀行的監管評級

銀監會現行的評級制度主體文件為《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內部指引》 這是涉密文件。。

大體版宗旨:確定了權具有中國特色的「CAMELS+」的監管評級體系 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資產質量、管理、盈利、流動性和市場風險狀況等六個單項要素進行評級,加權匯總得出綜合評級,而後再依據其他要素的性質和對銀行風險的影響程度,對綜合評級結果做出更加細微的正向或負向調整。綜合評級結果共分為6級,其結果將作為監管機構實施分類監管和依法採取監管措施的基本依據。對於評級結果為5級和6級的高風險商業銀行,銀監會將給予持續的監管關注,限制其高風險的經營行為,要求其改善經營狀況,必要時可採取更換高級管理人員、安排重組或實施接管甚至予以關閉等監管措施。

監管評級結果為保密信息 無特殊事由不能對外披露 無法查詢。。。。

補充一下 不同條線的銀行類機構 評級文件依據和標準是不同的 比如對股份制分支機構採用的是ROCA評級體系 而不是CAMELS+評級。。。

G. 銀監局四大類15項指標具體指什麼

將決定指標可以按照個人決定來執行

H.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內容是什麼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商業銀行風險的識別、評價和預警,有效防範金融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第二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第三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是對商業銀行實施風險監管的基準,是評價、監測和預警商業銀行風險的參照體系。第四條商業銀行應按照規定口徑同時計算並表的和未並表的風險監管核心指標。第五條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各項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進行水平分析、同組比較分析及檢查監督,並根據具體情況有選擇地採取監管措施。第二章核心指標第六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分為三個層次,即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第七條風險水平類指標包括流動性風險指標、信用風險指標、市場風險指標和操作風險指標,以時點數據為基礎,屬於靜態指標。第八條流動性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狀況及其波動性,包括流動性比例、核心負債比例和流動性缺口率,按照本幣和外幣分別計算。(一)流動性比例為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之比,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的總體水平,不應低於25%。(二)核心負債比例為核心負債與負債總額之比,不應低於60%。(三)流動性缺口率為90天內表內外流動性缺口與90天內到期表內外流動性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0%。第九條信用風險指標包括不良資產率、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全部關聯度三類指標。(一)不良資產率為不良資產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高於4%。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不良貸款率一個二級指標;不良貸款率為不良貸款與貸款總額之比,不應高於5%。(二)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為最大一家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5%。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一個二級指標;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為最大一家客戶貸款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0%。(三)全部關聯度為全部關聯授信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50%。第十條市場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因匯率和利率變化而面臨的風險,包括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和利率風險敏感度。(一)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為累計外匯敞口頭寸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20%。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可同時採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險價值法和基本點現值法)計量外匯風險。(二)利率風險敏感度為利率上升200個基點對銀行凈值的影響與資本凈額之比,指標值將在相關政策出台後根據風險監管實際需要另行制定。第十一條操作風險指標衡量由於內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員差錯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風險,表示為操作風險損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損失與前三期凈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銀監會將在相關政策出台後另行確定有關操作風險的指標值。第十二條風險遷徙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風險變化的程度,表示為資產質量從前期到本期變化的比率,屬於動態指標。風險遷徙類指標包括正常貸款遷徙率和不良貸款遷徙率。(一)正常貸款遷徙率為正常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正常貸款之比,正常貸款包括正常類和關注類貸款。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正常類貸款遷徙率和關注類貸款遷徙率兩個二級指標。正常類貸款遷徙率為正常類貸款中變為後四類貸款的金額與正常類貸款之比,關注類貸款遷徙率為關注類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關注類貸款之比。(二)不良貸款遷徙率包括次級類貸款遷徙率和可疑類貸款遷徙率。次級類貸款遷徙率為次級類貸款中變為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次級類貸款之比,可疑類貸款遷徙率為可疑類貸款中變為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可疑類貸款之比。第十三條風險抵補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抵補風險損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備金充足程度和資本充足程度三個方面。(一)盈利能力指標包括成本收入比、資產利潤率和資本利潤率。成本收入比為營業費用加折舊與營業收入之比,不應高於45%;資產利潤率為稅後凈利潤與平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低於0.6%;資本利潤率為稅後凈利潤與平均凈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1%。(二)准備金充足程度指標包括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和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為一級指標,為信用風險資產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為貸款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屬二級指標。(三)資本充足程度指標包括核心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於4%;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加附屬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於8%。(相關資料: 相關論文1篇)第三章檢查監督第十四條商業銀行應建立與本辦法相適應的統計與信息系統,准確反映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能力。第十五條商業銀行應參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將非信貸資產分為正常類資產和不良資產,計量非信貸資產風險,評估非信貸資產質量。第十六條商業銀行應將各項指標體現在日常風險管理中,完善風險管理方法。第十七條商業銀行董事會應定期審查各項指標的實際值,並督促管理層採取糾正措施。第十八條銀監會將通過非現場監管系統定期採集有關數據,分析商業銀行各項監管指標,及時評價和預警其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第十九條銀監會將組織現場檢查核實數據的真實性,根據核心指標實際值有針對性地檢查商業銀行主要風險點,並進行誡勉談話和風險提示。第四章附則第二十條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外資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參照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二十一條除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另有規定外,本核心指標不作為行政處罰的直接依據。第二十二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由銀監會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自2006年1月1日起試行。《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監測指標和考核辦法》(銀發〔1996〕450號)同時廢止。附件:一、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一覽表二、《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口徑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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