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會員是有紅馬甲在場內下單的,一般是期貨公司或機構客戶。客戶一般是指在期內貨公司開容立賬戶的自然人或法人。會員的保證金按期交所的規定交納給期交所,客戶的保證金按期貨公司的規定交納給期貨公司。客戶繳納的保證金肯定會比期交所的比例高。
期貨,一般指期貨合約,就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是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這種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
廣義的期貨概念還包括了交易所交易的期權合約。大多數期貨交易所同時上市期貨與期權品種。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❷ 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繳納多少會費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收費及代收稅費規定,交易所會員需要繳納以下會費:
1、席位費:非B股席位費60 萬元 / 個,B股席位費7.5 萬美元 / 個。
2、交易單元使用費,會員等機構擁有的每個席位可抵免一個交易單元的使用費。對超出其席位數量的部分,本所收取每個交易單元每年5萬元的交易單元使用費。 (2010年12月1日起,暫免收取債券現券及回購交易專用的交易單元使用費。)
3、流速費,會員等機構接入交易系統流速之和超出其免費流速額度時,超出部分每年按每個標准流速計收1萬元的流速費。(2010年12月1日起,暫免收取債券現券及回購交易專用的交易單元流速費。)
4、流量費,計費期間為上年 12 月 1 日至當年 11 月 30 日。 流量費=(該機構所用交易單元的年交易類申報筆數總和- 3 萬筆 / 年×持有席位數)× 0.10 元+(該機構所用交易單元的年非交易類申報筆數總和- 3 萬筆 / 年×持有席位數)× 0.01 元。 詳見 《關於調整本所席位年費收費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 和《關於收取2010年交易單元年費的通知》。 2010年12月1日起,暫免收取各交易參與人參與債券現券及回購交易的流量費。
費用項目、標准、收取方式按照相關業務規定執行,會員在正式進入交易市場進行證券買賣三天前,須向本所按規定繳足會員席位費、交易年費和清算交割准備金。交易所認為有必要時,可調整會員繳納席位費、交易所費和清算交割准備金的標准。
❸ 在金融資產交易所必須要會員才能交易嗎
一般是的。目前來看,所有的金融資產交易所幾乎都通過會員制度進行入會管回理和門檻設置,不同答的交易所對會員的資質要求也不盡相同,有些交易所比較嚴苛,僅接受機構會員注冊,有些也面向個人開放。另外,交易所會員也分為不同類型,你所提到的會員資格應該是指交易類會員,以僑金所為例,有5類會員,分別是:交易類、綜合類、經紀類、服務類以及特約會員,個人投資人屬於交易類會員,不同類型的會員其權利和義務是不同的,准入條件更不相同。
❹ 1、 證券交易所會員證券商辦理席位申請後,由證券交易所()批准。
投資人進行股票投資,首先必然開立帳戶.開戶的過程包括兩個步驟,一是開立股票帳戶;二是開立資金帳戶.
一.開立股票帳戶
開立股票帳戶是投資者進入股市進行操作的先決條件.開立股票帳戶的注意事項如下:
(一)所需證件
1.本人身份證;2.如開立法人股票帳戶上學,請同時出具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及法人授權書.
(二)費用
1.申請表:2.00元/張
2.開戶費:上海股票帳戶:40元/戶;深圳股票帳戶:50元/戶.
(三)操作流程
1.填寫申請表並交納手續費;
2.持有關證件,申請表及開戶手續費收據到開戶櫃台交櫃台承辦人;
3.承辦人核查上述材料無誤後,申請人收回有關證件,收據並領取股票帳戶卡;
4.開立股票帳戶流程結束.
二.開立資金帳戶
一般客戶是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場內交易的,而要委託證券商或經紀人代為進行。客戶的委託買賣是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基本方式,是指投資者委託證券商或經紀人代理客戶(投資者)在場內進行股票買賣交易的活動。股票的交易程序一般包括開戶、委託買賣、成交、清算及交割、過戶等幾個過程。
我們要想買賣股票,首先要尋找一家信譽可靠,同時又能提供優良服務的證券公司作為經紀人。投資者選擇證券公司一般要考慮以下幾方面:
1.必須是信譽可靠。這對於投資者來說是頭等重要的事情。因為,投資者本人不能進入證券交易所從事股票的買賣。同時,他也不能全面了解有關股票交易的有關信息。在變化無常的證券市場上從事股票交易,選擇一個信譽可靠的證券公司作為經紀人,毫無疑問,將是保證其資產的安全,進而能夠盈利的重要前提。
2.是該證券公司應取得證券交易所的席位。因為,只有取得了證券交易所席位的證券公司才能派員進入證券交易所從事股票的買賣。不然的話,證券公司只能再委託其他獲得席位的經紀人代理買賣,如果這樣將會徒然增加委託買賣的中間環節,增加投資者買賣股票的費用。
3.投資者在選擇證券公司時,還應考慮該公司的業務狀況是否良好,工作人員的辦事效率是否高,公司的交易設施是否完備、先進,收費是否合理等多方面。
當投資者選定了一家證券作為其買賣股票的經紀人之後,接下來就是在證券公司開立資金帳戶,即委託買賣的帳戶。其主要作用是在於確定投資者信用,表明該投資者有能力支付買股票的價款或傭金。
客戶開設帳戶,是股票投資者委託證券商或經紀人代為買賣股票時,與證券商或經紀人簽定委託買賣股票的契約,確立雙方為委託與受託的關系。
證券商接受客戶委託代理買賣股票的主要規定有:
1.證券商必須經證券主管機關批准方可在證券交易市場經營經紀業務;
2.代理證券商受理委託買賣股票,限於其公司本部營業機構和分支機構以及經證券主管機關批準的股票交易業務的代理機構。
代表證券商受理買賣股票的,是必須在證券交易所注冊登記的出市代表。
委託某證券商代辦股票買賣交易,必須先向該證券商辦理名冊登記手續,以建立一種委託與受託關系。名冊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客戶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職業、聯系電話並留存印鑒和簽名樣卡。法人名冊主要包括法人證明、法人授權書、法人姓名、證券商名稱。在我國上海,這種工作由上海證券交易所辦理,投資者出具身份證、銀行存摺辦理股票帳戶,股票帳戶類似於股票存摺,既是股民的代碼卡,又是股民分紅派息、買賣股票的有效憑證。
在深圳,凡要購買股票者,都必須首先到市內任意一家專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綜合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中有全市電腦聯網、辦理通存通兌的儲蓄所辦理存款手續,確定開戶銀行和帳號,以便作日後分紅派息之用,此帳號也可作為委託買賣資金專戶,以便清算交割的順利進行。投資者憑身份證和存摺到登記過戶公司辦理股東代碼卡,每一個投資者只能建立一個代碼,投資者在認購新股、委託買賣、代理股票過戶時,必須在有關憑證上填寫自己的代碼。
按照我國現行的有關規定,證券商有權拒絕下列人員開戶:
(1)未滿18周歲的成年人及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者。
(2)證券主管機關及證券交易所的職員與雇員。
(3)黨政機關幹部、現役軍人。
(4)證券公司的職員。
(5)被宣布破產且未恢復者。
(6)未經證券主管機關或證券交易所允許者。
(7)法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該法人授權開戶證明者。
(8)曾因違反證券交易的案件在查未滿三年者。
一般除了答復證券主管機關、司法機關、監察機關及證券交易所的查詢外,證券商對於客戶的一切委託事項均應嚴守秘密。同時,證券商須按客戶委託的具體要求辦理買賣,不得超越客戶委託的范圍和許可權。但委託買賣證券有下列各項情況之一者,受託證券商不得受理:
(1)全權選擇證券種類的委託買賣。
(2)全權決定買賣數量的委託買賣。
(3)全權決定買賣價格的委託買賣。
(4)全權決定買入或賣出的委託買賣。
(5)分期付款方式的證券買賣。
(6)對委託人作含贏利保證或分享利益的買賣。
證券商接受委託證券買賣時,必須先與委託人辦妥委託契約。委託人須親自簽定受託契約並交驗居民身份證和股東代碼卡正本。委託人為法人者,應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復印本、合法的授權書與被授權人居民身份證正本。委託契約應載明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聯系電話和地址、居民身份證編號、開戶銀行帳號,其為法人者應載明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受託契約的有效時間,由契約雙方當事人約定。
開立帳戶之後,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作為授權人和代理人的關系就基本確定。投資者作為授權人委託證券公司代理買賣股票,證券公司作為代理人負有認真執行客房的委託的責任,並為客戶的委託事項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如果失信,將承擔違約責任。
❺ 解釋一下期貨交易所的全權會員和一般會員
通常一個期貨交易所要交易很多不同的品種,過去沒有計算機輔助交易系統的時候,不同的交易品種要在不同的交易池(喊價交易的場所,是一個略低於地面的池子)中進行交易,所以當一個交易員在某個交易池中交易時,他就只能做這個品種的交易。
而他要想做其它品種時,就要進到別的交易池中去才行。而早期的期貨交易結算是很慢很復雜的(沒有計算機輔助),所以工作量非常大,因此期貨交易所對進行全部品種交易的會員和只進行部分品種交易的會員收取的費用(會員費或席位費)不同。進行全部品種交易的會員費用最高,因為他們交易的品種多,所以結算復雜。
而只進行某一個或幾個品種交易的收費就少一些。另外有些交易者只需要進行某一個或幾個品種的交易(比如大豆生產商可能只需要進行大豆的交易,他對同一個交易所的玉米和小麥可能根本不感興趣)。
所以交易所就把參與交易的會員分為「參加全部品種交易」的全權會員和「只參與部分品種交易」的一般會員。全權會員可以進入任意交易池進行交易,而一般會員只能在自己有權參與的交易池內進行交易。
另外同樣是交易所的會員,有的會員有結算許可權(可以直接和交易所結算、並且可以為他人結算),有的沒有結算許可權(不能直接和交易所結算,需要別人為其結算)。
上述在交易所擁有全部業務許可權的就稱為「全權會員」,而只有部分業務許可權的就稱為(一般會員)。
❻ 期貨結算中,交易所對會員的結算與期貨公司對客戶的結算不一樣
交易所對會員和會來員對客源戶,結算方式都是逐日盯市結算方式,對持倉合約、歷史持倉合約以及歷史倉平倉成交的盈虧都是按結算價來進行每日結算。你說的那個用賣出成交價格和買入成交價格來計算平倉盈虧的方式,叫逐筆對沖結算方式,期貨公司和交易所都不是用這個方式來結算的,這個逐筆對沖你只能在保證金監控中心裏面查得到。
另外提醒一下,不管用的是逐筆對沖還是逐日盯市結算方式,對你的賬號最終權益、手續費、風險度,沒有任何的影響。區別只在於部分的數據定義不一樣。比如兩種方式的「當日結存」這個數據定義就不一樣,但是對你的權益手續費等不影響。
也就是說,你用哪個結算方式,你的權益是1毛,那就是1毛,一分錢也不會少你的,別糾結那麼多,改變不了,就只能適應它。
❼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的第六章 證券交易所對會員的監管
第四十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具體的會員管理規則。其內容包括:
(一)取得會員資格的條件和程序;
(二)席位管理辦法;
(三)與證券交易和清算業務有關的會員內部監督、風險控制、電腦系統的標准及維護等方面的要求;
(四)會員的業務報告制度;
(五)會員所派出市代表在交易場所內的行為規范;
(六)會員及其出市代表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七)其他需要在會員管理規則中規定的事項。
第四十一條 證券交易所接納的會員應當是有權部門批准設立並具有法人地位的境內證券經營機構。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設立的駐華代表處,經申請可以成為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特別會員的資格及權利、義務由證券交易所章程規定。
第四十二條 證券交易所決定接納或者開除會員應當在決定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備案;決定接納或者開除正式會員以外的其他會員應當在履行有關手續5個工作日之前報證監會備案。
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必須限定交易席位的數量。證券交易所設立普通席位以外的席位應當報證監會批准。證券交易所調整普通席位和普通席位以外的其他席位的數量,應當事先報證監會批准。
第四十四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對會員取得的交易席位實施嚴格管理。會員轉讓席位必須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管理規定由交易所審批。嚴禁會員將席位全部或者部分以出租或者承包等形式交由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
第四十五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根據國家關於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業務管理的規定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會員的證券自營業務實施下列監管:
(一)要求會員的自營買賣業務必須使用專門的股票賬戶和資金賬戶,並採取技術手段嚴格管理;
(二)檢查開設自營賬戶的會員是否具備規定的自營資格;
(三)要求會員按月編制庫存證券報表,並於次月5日前報送證券交易所;
(四)對自營業務規定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並報證監會備案;
(五)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過後的30日內向證監會報送各家會員截止該日的證券自營業務情況;
(六)其他監管事項。
第四十六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在業務規則中對會員代理客戶買賣證券業務做出詳細規定,並實施下列監管:
(一)制定會員與客戶所應簽訂的代理協議的格式並檢查其內容的合法性;
(二)規定接受客戶委託的程序和責任,並定期抽查執行客戶委託的情況;
(三)要求會員每月過後5日內就其交易業務和客戶投訴等情況提交報告,報告格式和內容由證券交易所報證監會批准後頒布。
第四十七條 證券交易所每年應當對會員的財務狀況、內部風險控制制度以及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情況進行抽樣或者全面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上報證監會。
第四十八條 證券交易所有權要求會員提供有關業務的報表、賬冊、交易記錄及其他文件、資料。
第四十九條 證券交易所會員應當接受證券交易所的監督管理,並主動報告有關問題。
第五十條 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證券交易所章程和業務規則對會員的違規行為進行制裁。
❽ 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第一節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定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
(二)選舉和更換會員理事;
(三)審議批准理事會和總經理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准期貨交易所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
(五)審議期貨交易所風險准備金使用情況;
(六)決定增加或者減少期貨交易所注冊資本;
(七)決定期貨交易所的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項;
(八)決定期貨交易所理事會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項;
(九)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年召開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一)會員理事不足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人數的2/3;
(二)1/3以上會員聯名提議;
(三)理事會認為必要。 會員大會有2/3以上會員參加方為有效。會員大會應當對表決事項製作會議紀要,由出席會議的理事簽名。
會員大會結束之日起10日內,期貨交易所應當將大會全部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會員大會,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擬訂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提交會員大會審定;
(三)審議總經理提出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四)審議期貨交易所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五)決定專門委員會的設置;
(六)決定會員的接納和退出;
(七)決定對違規行為的紀律處分;
(八)決定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住所或者營業場所;
(九)審議批准根據章程和交易規則制定的細則和辦法;
(十)審議結算擔保金的使用情況;
(十一)審議批准風險准備金的使用方案;
(十二)審議批准總經理提出的期貨交易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十三)審議批准期貨交易所對外投資計劃;
(十四)監督總經理組織實施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情況;
(十五)監督期貨交易所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政策和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的情況;
(十六)組織期貨交易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工作,決定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和變更事項;
(十七)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和會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和理事會日常工作;
(二)組織協調專門委員會的工作;
(三)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理事會報告。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職權。 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理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一)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
(二)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情形;
(三)中國證監會提議。
理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理事會臨時會議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
理事會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理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理事會會議應當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當載明授權范圍。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託。
理事會應當對會議表決事項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理事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監察、交易、結算、交割、會員資格審查、紀律處分、調解、財務和技術等專門委員會。
各專門委員會對理事會負責,其職責、任期和人員組成等事項由理事會規定。 期貨交易所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幹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免。總經理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總經理是期貨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是當然理事。 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會員大會、理事會通過的制度和決議;
(二)主持期貨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三)根據章程和交易規則擬訂有關細則和辦法;
(四)決定結算擔保金的使用;
(五)擬訂風險准備金的使用方案;
(六)擬訂並實施經批準的期貨交易所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七)擬訂並實施經批準的期貨交易所對外投資計劃;
(八)擬訂期貨交易所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
(九)擬訂期貨交易所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十)擬訂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的方案;
(十一)決定期貨交易所機構設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員;
(十二)決定期貨交易所員工的工資和獎懲;
(十三)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或者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代其履行職權。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項至第(七)項規定的職權;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期貨交易所董事會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及議事規則應當符合期貨交易所章程的規定。
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期貨交易所應當將會議全部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會議,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擬訂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提交股東大會審定;
(三)審議總經理提出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提交股東大會通過;
(四)審議期貨交易所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股東大會通過;
(五)監督總經理組織實施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情況;
(六)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至第(十三)項、第(十五)項、第(十六)項規定的職權;
(七)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和董事會日常工作;
(二)組織協調專門委員會的工作;
(三)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董事代其履行職權。 董事會會議的召開和議事規則應當符合期貨交易所章程的規定。
董事會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董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期貨交易所可以設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由中國證監會提名,董事會通過。
董事會秘書負責期貨交易所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期貨交易所股東資料的管理等事宜。 期貨交易所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幹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免。總經理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總經理是期貨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應當由董事擔任。 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股東大會、董事會通過的制度和決議;
(二)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至第(十二)項規定的職權;
(三)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代其履行職權。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期貨交易所財務;
(二)監督期貨交易所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行為;
(三)向股東大會會議提出提案;
(四)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會議的召開和議事規則應當符合期貨交易所章程的規定。
監事會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監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取得期貨交易所會員資格,應當經期貨交易所批准。
期貨交易所批准、取消會員的會員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期貨交易所從事規定的交易、結算和交割等業務;
(三)使用期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設施,獲得有關期貨交易的信息和服務;
(四)按規定轉讓會員資格;
(五)聯名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六)按照期貨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行使申訴權;
(七)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遵守期貨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及有關決定;
(三)按規定繳納各種費用;
(四)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的決議;
(五)接受期貨交易所監督管理。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權利;
(二)按照交易規則行使申訴權;
(三)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權利。 期貨交易所每年應當對會員遵守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的情況進行抽樣或者全面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期貨交易所行使監管職權時,可以按照期貨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會員進行調查取證,會員應當配合。 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結算會員具有與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的資格,非結算會員不具有與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的資格。
期貨交易所對結算會員結算,結算會員對非結算會員結算,非結算會員對其受託的客戶結算。 結算會員由交易結算會員、全面結算會員和特別結算會員組成。
全面結算會員、特別結算會員可以為與其簽訂結算協議的非結算會員辦理結算業務。交易結算會員不得為非結算會員辦理結算業務。 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只能用於擔保期貨合約的履行,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期貨交易所應當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立專用結算賬戶,專戶存儲保證金,不得挪用。
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結算準備金是指未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是指已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
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只向結算會員收取保證金。 期貨交易所應當建立保證金管理制度。保證金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向會員收取保證金的標准和形式;
(二)專用結算賬戶中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
(三)當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低於期貨交易所規定最低余額時的處置方法。
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由會員以自有資金向期貨交易所繳納。 期貨交易所可以接受以下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
(一)經期貨交易所認定的標准倉單;
(二)可流通的國債;
(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有價證券。
以前款規定的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充抵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有價證券的有效期限。 標准倉單充抵保證金的,期貨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該標准倉單對應品種最近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的結算價為基準計算價值。
國債充抵保證金的,期貨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該國債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較低的收盤價為基準計算價值。
期貨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用於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的基準計算價值進行調整。 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金額不得高於以下標准中的較低值:
(一)有價證券基準計算價值的80%;
(二)會員在期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的實有貨幣資金的4倍。 客戶以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會員應當將收到的有價證券提交期貨交易所。
非結算會員的客戶以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非結算會員應將收到的有價證券提交結算會員,由結算會員提交期貨交易所。 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建立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包括基礎結算擔保金和變動結算擔保金。
結算擔保金由結算會員以自有資金向期貨交易所繳納。結算擔保金屬於結算會員所有,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期貨交易所調整基礎結算擔保金標準的,應當在調整前報告中國證監會。 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手續費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風險准備金,風險准備金應當單獨核算,專戶存儲。
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期貨交易所業務規模、發展計劃以及潛在的風險決定風險准備金的規模。 期貨交易實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會員或者客戶持倉達到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的,會員或者客戶應當向期貨交易所報告。客戶未報告的,會員應當向期貨交易所報告。
期貨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並調整持倉報告標准。 實行全員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對會員進行風險管理,會員對其受託的客戶進行風險管理。
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對結算會員進行風險管理,結算會員對與其簽訂結算協議的非結算會員進行風險管理,會員對其受託的客戶進行風險管理。 會員在期貨交易中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期貨交易所先以違約會員的保證金承擔該會員的違約責任,保證金不足的,實行全員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違約會員的自有資金、期貨交易所風險准備金和期貨交易所自有資金承擔;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違約會員的自有資金、結算擔保金、期貨交易所風險准備金和期貨交易所自有資金承擔。
期貨交易所以結算擔保金、期貨交易所風險准備金和期貨交易所自有資金代為承擔責任後,由此取得對違約會員的相應追償權。 有根據認為會員或者客戶違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並且對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即將產生重大影響,為防止違規行為後果進一步擴大,期貨交易所可以對該會員或者客戶採取下列臨時處置措施:
(一)限制入金;
(二)限制出金;
(三)限制開倉;
(四)提高保證金標准;
(五)限期平倉;
(六)強行平倉。
期貨交易所按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採取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或者第(六)項措施的,應當在採取措施後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期貨交易所對會員或者客戶採取臨時處置措施,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方式通知會員或者客戶,並列明採取臨時處置措施的根據。 在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期貨交易所可以宣布進入異常情況,採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
(一)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或者計算機系統故障等不可歸責於期貨交易所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
(二)會員出現結算、交割危機,對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即將產生重大影響;
(三)出現本辦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經採取相應措施後仍未化解風險;
(四)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其他情形。
期貨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並決定採取緊急措施前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 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適當方式發布下列信息:
(一)即時行情;
(二)持倉量、成交量排名情況;
(三)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信息。
期貨交易涉及商品實物交割的,期貨交易所還應當發布標准倉單數量和可用庫容情況。 期貨交易所應當對違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的行為制定查處辦法,並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期貨交易所對會員及其客戶、指定交割倉庫、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與期貨業務有關的違規行為,應當在前款所稱辦法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及時予以查處;超出前款所稱辦法規定的職責范圍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條件。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期貨交易所的理事長、副理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監事會副主席、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不得在任何營利性組織中兼職。
未經批准,期貨交易所的其他工作人員和非會員理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期貨交易所會員單位及其他與期貨交易有關的營利性組織兼職。 期貨交易所工作人員應當自覺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政策,恪盡職守,勤勉盡責,誠實信用,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
期貨交易所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期貨交易,不得泄漏內幕消息或者利用內幕消息獲得非法利益,不得從期貨交易所會員、客戶處謀取利益。
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履行職務,遇有與本人或者其親屬有利害關系的情形時,應當迴避。 期貨交易所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履行下列報告義務:
(一)每一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提交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二)每一季度結束後15日內、每一年度結束後30日內提交有關經營情況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的季度和年度工作報告;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發生下列重大事項,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一)發現期貨交易所工作人員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政策的行為;
(二)期貨交易所涉及占其凈資產10%以上或者對其經營風險有較大影響的訴訟;
(三)期貨交易所的重大財務支出、投資事項以及可能帶來較大財務或者經營風險的重大財務決策;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中國證監會可以向期貨交易所派駐督察員。督察員依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督察員履行職責,期貨交易所應當予以配合。 期貨交易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處罰:
(一)未經批准變更名稱或者注冊資本;
(二)未經批准設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交易場所;
(三)違反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規定;
(四)不按照規定對會員進行檢查;
(五)未建立或者未執行客戶交易編碼制度、保證金管理制度;
(六)交易結算系統和交易結算業務不符合本辦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 本辦法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2002年5月17日發布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6號)同時廢止。
❾ 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要繳納流量費,流速費,我想請問一下,何為流量何為流速他們單位是什麼比如「每個
這是上海證券交易所計算流量和流速的最新規定,簡單的來說流速就是你的寬頻,單位時間申報的單數過多就收取流速費,流量費主要是申報的量來計費,希望能幫助到你
❿ 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是什麼概念
交易那本書裡面的吧....
1.交易所的會員就是申請後得到批準的證劵商。
2.會員分為有普內通會員和特別會員。普容通會員是有法人地位的境內證券公司;特別會員是境外證券經營機構設立的駐華代表處。
3.正式會員是指上面的全體會員,是得到了批準的.但會員還需要向交易所申請交易權,獲得一個以上席位,這就是正式會員與其他會員的區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