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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券交易結算行情

發布時間:2020-12-11 12:02:29

1. 怎樣在網上進行國債回購交易

國債回購交易如何操作

什麼是回購交易?
國債回購交易,也稱國債的現先交易,是指進行國債回購交易的市場,即賣出債券,並附加條件,於一定期間後,以預定的價格和收益,由最初出售者買回債券。還包括買入債券,於一定期間後,以預定的條件和價格,再賣給最初出售者的反回購。回購方式可以提高債券經紀商經營國債的容量,提高對國債的需求,活躍交易,擴大國債市場規模,發揮國債融資功能。中央銀行也可以通過國債回購或反回購,調節或影響社會資金的流動量及短期利率的變化。下面以上交所為例向大家介紹國債回購交易業務如何操作:
一、 回購交易業務的開通
1、會員單位所屬的上交所場內交易席位無須申請,即可開通國債回購交易。
2、會員單位所屬的異地交易中心或通訊站的交易席位,應通過交易中心或通訊站向上交所交易運行部提出國債回購業務開通申請,經交易運行部核准後方可開通國債回購交易。
二、 國債回購交易的品種
目前,上交所國債回購交易品種包括六個:分別為3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其交易代碼依次為:201000、201001、201002、201003、201004、201005。
三、 國債回購交易的申報
1、申報方向:融資方(資金需求方)為"買入";融券方(資金拆出方)?quot;賣出"。
2、申報帳號:回購交易按席位進行清算交收,交易申報時可不輸入證券帳號或基金帳號。
3、報價方法:按回購國債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
4、最小報價變動:0.005或其整數倍。
5、申報單位:以"手"為申報及交易單位,1手等於1000元面值。
6、最小交易單位: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的標准為最小交易單位。
7、每筆申報限量:最大不得超過1萬手。
四、 回購交易的清算
1、實行"一次成交、兩次清算"的辦法,即會員單位通過交易席位完成
申報並確認後。由上交所登記公司在成交日和購回日分別進行兩次電腦自動清算。在成交當日,對雙方進行融資融券成本清算並劃付有關傭金和經手費;在到期購回日,由上交所登記公司根據成交時的收益率計算出的購回價對雙方應收(付)數額直接進行自動劃付。回購交易清算時間與現券及股票清算時間相同。
2、兩次清算均由上交所登記公司根據電腦數據自動完成,會員單位只需在成交日和到期日按時接收清算數據並與客戶完成逐筆交割即可。
3、國債回購的購回價:如果借貸成本以100元面額(國債)予以固定,則購回價格=100元+利息=100元+100元*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天,其中,年收益率即是成交日由交易雙方競價產生的某一回購品種的場內掛牌"價格"。
五、 記帳式國債,用於回購業務須辦理確認程序
1、會員單位自營或代理若將記帳式國債用於回購業務,首先須將(自營或委託人)持有的"證券帳戶"或"基金帳戶"辦妥指定交易手續,並程序向上交所交易系統申報"回購登記"(申報代碼為799997)。
2、登記公司根據上述帳戶"回購登記"的申報,將該帳戶記帳式國債當日交易結束後的實際余額,按比例摺合成標准券,相應記入各會員單位回購結算主席位的國債標准券帳戶。各會員單位當日即可將該帳戶記帳式國債用於回購業務。但如果該證券帳戶國債余額不足,則為賣空,登記公司根據現行規則,對賣空者實施欠庫扣款或強制平倉。
3、各會員單位以撤消"回購登記",須用原登記帳戶在原指定席位向上交所交易系統申報"回購注銷"(申報代碼為799996)。
4、已進行"回購登記"的帳戶在回購業務未到期前,不得變更其指定交易所屬的證券營業部。若帳戶持有人申請變更"指定交易",所屬證券營業部須審核帳戶持有人有無未了結回購業務及有關交易交收責任。
六、 國債回購交易的抵押券
上交所對回購交易抵押的國債現券,實行標准化管理,即不分券種,統一按面值及其折算率計算會員單位的持券量及抵押券庫存。該抵押券也稱?quot;標准券"。
七、 現券折算成回購交易標准券的比率
上交所每季度,按照國債利率和上市國債的市場價格,對所有上市國債現券交易品種,計算並公布可用於回購業務的折算比率,並以此自動計算並調整會員單位席位標准券庫存的實際數量。
八、 債券結算席位連通與變更
為方便會員單位多個席位的債券及回購交易,會員單位可向登記公司提出辦理債券結算席位的連通變更(與股票指定交易的連通與變更不是一個概念),並以一個結算主席位合並計算債券庫存余額。
九、 國債回購交易費用
1、3天、7天、14天、28天回購品種成交,傭金分別按最高不超過回購成交金額的0.015%、0.025%、0.05%和0.1%收取,28天以上回購期品種成交,傭金收取標准統一為最高不超過0.15%。
2、上交所對會員單位回購業務的經手費,按會員單位回購業務傭金標準的5%收取。

2. 為什麼國債成交扣款比當時委託的價格高的比較多

國債的交易方式是凈價交易全價結算,買入的時候會支付給上一持有人應得的利息,版自己則享權受在到息日前剩餘日期的利息。凈價交易是指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全價結算是指將利息一起結算。例:某國債利率4%,計息日為每年的1月1日,甲在4月1日買入債券,其成本就應加上當日價格按照1%利率所結算出來的利息。如果在付息日前拋出,則享受買入日到賣出日內結算處的利息,如果到期付息,則享受扣除買入時支付的1%利率利息的剩餘利息,即3%利率計算得出的。

3. 債券交易價格如何計算

凈價交易是指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凈價交易條件下,由於交易價格不含有應計利息,其價格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准確地體現債券的內在價值、供求關系及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
凈價交易、全價結算是指按凈價進行申報和成交,以成交價格和應計利息額之和作為結算價格。
應計利息額=票面利率÷365(天)×已計息天數。
1、應計利息額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額。從「起息日」當天開始計算利息。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債券是指發行票面利率;浮動利率債券是指本付息期計息利率。
3、年度天數及已計息天數:1年按365天計算,閏年2月29日不計算利息;已計息天數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實際日歷天數。
4、當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時,計算機系統按每百元利息額的精度(小數點後保留8位)計算;
交割單所列「應計利息額」按「4舍5入」原則,以元為單位保留2位小數列示。
5、交易日掛牌顯示的「每百元應計利息額」是包括「交易日」當日在內的應計利息額;若債券持有
到期,則應計利息額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當日)的應計利息額。
實行凈價交易時,報價系統和行情發布系統同時顯示凈價價格和應計利息額。債券凈價交易以每百元債券價格進行報價,應計利息額按每百元債券所含利息額列示。

4. 國債現貨交易清算的應收資金怎麼計算

標准券折算率計算公式一:國債標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價×(1-撥動率)×97%÷(1+到期平均回購利率÷2) ÷100企業債及其他債券標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價×(1-撥動率)×97%÷(1+到期平均回購利率÷2)÷100式中:①上期是指:·對於當日(T日)之前(含當日)集中競價交易超過5個交易日(含5個交易日)的債券品種,上期為該品種債券當日之前發生集中競價交易的最近5個交易日(含當日)。 ·對於當日之前(含當日)集中競價交易不足5個交易日的債券品種,上期為當日之前發生集中競價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當日)。 ②上期平均價是指: ·對於在T一4日(含該日)至適用星期星期五(含該日)之間沒有兌付利息的債券品種,上期平均價為該品種債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達成的交易的加權平均成交價(以成交量為權重,成交價以全價計算)。·對於在T一4日(含該日)至適用星期星期五(含該日)之間兌付利息的債券品種,上期平均價為該品種債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達成的交易的加權平均成交價扣除一單位該品種債券的兌付利息(以成交量為權重,成交價以全價計算)。 ③波動率2(上期最高收盤價一上期最低收盤價)÷[(上期最高收盤價+上期最低收盤價)÷2];收盤價以凈價計算。 ④到期平均回購利率是指: ·適用星期存在到期的l82天期國債回購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購利率為適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國債回購交易的加權平均成交價(以融資額為權重,回購交易成交價的單位為百分比,計算時不省略百分號)。 ·適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國債回購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購利率為距適用星期最近的一個星期到期的l82天期國債回購交易的加權平均成交價(以融資額為權重,回購交易成交價的單位為百分比,計算時不省略百分號)。 ⑤標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數點後兩位(舍棄小數點後第三位起的數值)。如果該星期三休市,則在該日之前的交易日中,距該日最近的一個交易日收市後,計算各債券品種在適用星期適用的標准券折算率。 對於已上市但在相應證券交易所從未發生集中竟價交易的債券品種,則按照下面的「標准券折算率計算公式二」計算。 經與證券交易所協商後,中國結算公司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包括出現相關重大政策變化以及單一證券賬戶或者某些關聯證券賬戶過度集中持有某一債券品種等情形,對計算結果進行修正。 對於新上市債券,中國結算公司最遲在新上市債券上市前一日,按照「標准券折算率計算公式二」計算該品種債券上市日(含當日)至適用星期適用的標准券折算率。但是,經與證券交易所協商後,中國結算公司可以對計算結果進行修正。標准券折算率計算公式二:國債標准券折算率 = 計算參考價 × 93% ÷ l00 企業債及其他債券標准券折算率=計算參考價×90%÷l00 式中: ①計算參考價是指: 。發行公告載明發行價格的債券,計算參考價為發行公告載明的發行價格。 。發行公告未載明發行價格的債券,計算參考價為該品種債券的面值。 ②標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數點後兩位(舍棄小數點後第三位起的數值)。標准券折算率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所在計算當日日終分別通過各目通信系統、網站聯合發布。 (2)融資額度的計算。 例:某客戶持有上交所上市96國債(6)現券l萬手。該國債當日收盤價為l21.85元,當月的標准券折算率為l:1.27。該客戶最多可回購融人的資金是多少(不考慮交易費用)? 因為回購可融入資金的額度取決於客戶持有的標准券庫存數量,而與其持有現券當時的市值無關。所以,該客戶回購可融人資金量為:l000 × l.27= 1270(萬元) 下面再舉例說明有關國債回購、交易清算等的計算。 例:某證券公司持有一種國債,面值500萬元,當時標准券折算率為1 : 1.27。當日該公司有現金余額4000萬元;買人股票50萬股,均價為每股20元:申購新股600萬股,價格每股6元。問:為保證當日資金清算和交收,該公司需要回購融人多少資金?庫存國債是否足夠(不考慮各項稅費)? 計算如下: (1)買股票應付資金 = 50×20 = 1000(萬元) (2)申購新股應付資金 = 600 × 6 = 3600(萬元) (3)應付資金總額 = 1000 + 3600= 4600(萬元) (4)需回購融入資金 = 4600 – 4000 = 600(萬元) (5)該公司標准券余額=500×1.27=635(萬元) 庫存國債足夠用於回購融人600萬元。 例:某證券公司持有國債余額為A券1 200萬元,B券4 000萬元,兩種券的標准券折算率分別為1:1.15和1:1.25。當日該公司上午買入R028品種5 000萬元,成交價格3.50%;下午賣出8券4 000萬元,成交價格126形百元。計算:(1)回購交易資金清算;(2)國債現貨交易資金清算;(3)該券商國債標准券是否欠庫,如欠庫計算應扣款金額;(4)當日資金清算凈額(不考慮各項稅費)。 計算如下: (1)回購交易清算:應收資金 = 5000(萬元) (2)國債現貨交易清算:應收資金 = 4000 × 1.26 = 5040(萬元) (3)是否欠庫及欠庫扣款清算: 當日現貨庫存 = 1200 + 4000 – 4000 = 1200(萬元) 標准券余額 = 1200×1.15=1380(萬元) 標准券庫存余額 = 1380 - 5000 = -3620(萬元) 該券商國債標准券已欠庫,該欠庫金額即為應扣款金額。 (4)當日資金清算凈額=應收資金一應付資金=5 000+5 040—3 620 =6 420(萬元)(當日應收金額)

5.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大事記

1996年:公司在原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的基礎上改組設立,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及九家金融機構為出資人;公司獨立開發出中央債券簿記系統,實現了債券登記託管和交易結算的電子化;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導下,開發出債券發行系統和公開市場操作系統,為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搭建了技術平台,並首次採用遠程數量招標方式支持中國人民銀行發行中央銀行融資券;參與並完成世界銀行「中國國債託管清算結算系統與場外市場」、「中國政府債券簿記系統設計」和「中國債券市場風險控制機制與信息系統建設」技援項目,為公司業務的開展和市場架構的確立奠定了基礎。
1997年: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作為「國家重點科技攻關項目」在中國人民銀行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債託管管理暫行辦法》頒布,依據該辦法,財政部授權本公司主持建立和運營全國國債託管系統;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各商業銀行停止在證券交易所證券回購及現券交易的通知》發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始建立,公司被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為市場的債券託管與結算機構,承擔銀行間債券市場統一託管結算職能;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暨一級交易商管理暫行規定》,公司開始承辦公開市場業務的債券登記、託管和結算業務,為公開市場業務提供相應的技術平台和業務支持;中國人民銀行《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頒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公司承擔特種金融債的託管、信息播報、統一結算及代理抵(質)押權人職能。
1998年:債券發行系統啟用,當年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以招標方式發行金融債券410億元,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由此實現了從派購發行向市場化發行的歷史性轉變;中國債券信息網建成和啟用,成為主管部門指定的市場信息披露平台,促進了市場透明度的提高;全面完成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實物國債保管庫的移交接收工作,實現了實物國債保管庫的統一管理;企業債開始實行記賬式發行,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公司行使企業債總託管人職能,開始提供中央企業債及其他一些企業債的託管服務。
1999年: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建成並投入運行,改善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基礎設施;公司制定了《銀行間債券交易結算規則(試行)》和《銀行間債券交易結算應急規則》;財政部通過債券發行系統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記賬式國債,由此開始了以遠程招標方式進行的國債無場化發行。
2000年:公司改制為國有獨資金融機構,公司主要負責人由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管理,業務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的管理,財務上接受財政部的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頒布,公司被指定為市場的債券登記、託管與結算機構。根據該辦法,公司會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組織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簽署《債券回購主協議》,市場的規范化建設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開辦債券結算代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司圍繞結算代理業務進行了大量的業務技術准備,從而為農信社等小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法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提供了便利的渠道。
2001年:公司黨委成立,受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直接領導;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統一採用債券收益率計算方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和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布的《關於落實債券凈價交易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完成對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相關的技術改造;制定《債券拍賣操作規程(試行)》;結束實物國債庫房管理業務,圓滿地完成了我國歷史上最後一批實物國債的保管任務。
2002年: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資格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機構投資人在公司開戶數量有較快增長,公司加大了培訓和服務的力度;商業銀行國債櫃台交易中心業務處理系統投入運行,具有中國特色的兩級託管體制初步形成,公司作為一級託管人發揮了重要的服務與監督功能;客戶賬務語音查詢復核系統建成使用,為投資人提供了自我保護的渠道;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二期)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科技司組織的專家鑒定,獲得「銀行科技發展一等獎」。
2003年:配合國家開發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美元債券;完善債券發行系統,支持財政部實現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國債市場的國債發行,促進了國債一級市場的統一;取消企業債券託管憑證,實現企業債券託管電子化,與八家企業債券承銷商的櫃台交易系統聯網;成功進行異地災備中心的切換演練,驗證了異地災備系統的業務支持能力和公司的系統安全保障水平;適應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需要,編制了中國債券指數和中國債券收益率曲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公司領導班子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管理。
2004年:成功進行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第三期的升級改造,並順利上線運行,公司的業務系統功能和技術水平得到進一步完善和提升;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與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聯網運行,實現商業銀行債券交易的「券款對付」結算。這是中國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舉措,標志著公司結算業務向國際標准又邁進了一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管理規定》,推出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結算及保證金、保證券管理服務;協助中國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國內第一隻商業銀行次級債,商業銀行充實附屬資本有了新的途徑;通過商業銀行國債櫃台業務系統,配合財政部成功發行國內第一隻電子記賬憑證式國債,為我國今後採用電子記賬方式向個人發行不可流通國債進行了有益嘗試;配合財政部進行了國庫現金管理方式的創新探索,提前贖回了部分存續期內的國債;與香港金管局簽署債券結算業務合作協議,實現了公司的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與香港金管局的中央結算系統單向聯通,為有外匯經營權的內地金融機構參與港幣債券市場投資提供了一條可供選擇的安全和低成本的結算渠道。
2005年:中央債券綜合系統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債券交易報價系統連接運行,初步實現了債券交易、結算的直通式處理(STP);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三期)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司組織的專家鑒定;經過一系列業務和技術准備,成功地配合市場推出了債券遠期交易、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債券以及熊貓債券等新品種;公司與聯網客戶簽署《客戶服務協議》,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增強了託管結算服務的規范性;與明訊銀行簽署了合作諒解備忘錄,在培訓、研發、跨境結算業務等方面達成合作意向。
2006年:在人民大會堂舉辦了公司成立10周年慶典活動,銀監會、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財政部的領導及國內外相關金融機構人士到會祝賀。開展小額支付系統質押額度管理業務和大額支付系統自動質押融資業務,配合制定相關業務的管理辦法和規則規程。根據財政部和人民銀行的規定,先後設計開發並上線運行「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和「國債買回」業務系統,大力支持國庫現金管理市場化運作。推出債券雙邊借貸業務。
儲蓄國債(電子式)櫃台業務系統正式上線運行,進一步擴大了個人投資者的債券投資渠道。中債收益率曲線與估值完成升級,開始進入商用領域。建設完成客戶電話服務平台,建立了客戶信息和知識庫的共享及客戶需求的快速反饋機制。推出債券估值服務和數據下載通道服務,進一步方便客戶業務操作。智能統計系統上線,及時、准確地為主管部門和市場成員提供各類債券統計分析數據。組織簽訂《丙類結算成員客戶服務協議》和《債券發行、登記及代理兌付服務協議》。成功組織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異地災備系統的切換運行,提高系統的安全等級和應對災難等突發事件的危機處置能力。與全美證券託管公司、美國證券業和金融市場協會、亞洲證券業和金融市場協會、加拿大證券學院簽署了「合作諒解備忘錄」。
2007年:公司通過發行系統及公開市場交易系統等業務平台支持1.55萬億特別國債的發行,有效配合國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實施。「2007年中國鐵路建設債券」通過債券發行系統成功發行,成為首隻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採用招標方式發行的企業債券。中債收益率曲線被中國銀監會指定為各商業銀行債券類資產估值定價和風險管理的基準,被中國證監會指定為所有證券基金持有的銀行間債券估值定價標准,被中國保監會指定為保險公司進行動態償付能力壓力測試的基準。推出擔保品逐日盯市服務。推出持倉指數和定製指數。開通中國債券信息網網站英文版,網站點擊率在國內同類網站中居領先水平。研究制定《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提高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能力和應急反應效率。進一步完善災備系統,成功進行櫃台業務系統異地災備切換運行。信息產品質量檢測和分析系統上線,每年向市場發布《中債價格指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進一步完善了中債價格指標產品體系。中央國債數據字典和ISIN資料管理系統成功上線運行。
推出以全債市場為樣本的中債綜合指數。與明訊銀行就跨境結算業務簽署了合作協議,為國內有資質的金融機構參與國際債券市場投資提供一條可供選擇的便利途徑。與歐清銀行簽定《合作諒解備忘錄》。
2008年:推出非銀行金融機構DVP結算業務。中債電子密押系統上線運行,完善了密押管理方式。資金賬戶管理系統上線運行,為與債券相關的資金清算與結算尤其是DVP結算業務提供了力的業務與技術支持。全年辦理債券交易結算突破百萬億元。經國家公安部安全測評中心評估,我公司的中央債券簿記系統、債券發行系統、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支持系統、自動質押融資系統為第三級,小額質押額度管理系統、債券櫃台業務中心系統為第二級,並在公安部予以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發行系統首次支持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成功招標發行,成為廣泛涵蓋銀行間市場各債券品種的發行業務平台。中國債券信息網全面改造上線運行。與人民日報新聞信息中心合作,公開出版《中國債券》月刊。「中債價格指標產品」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為證券從業人員後續培訓的選修課程。《債券託管結算業務》、《全國債券從業人員培訓教材》(三本)在中國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協會組織開展的「2006-2007年度優秀科研成果」評審活動中,獲得「教材類」一等獎。
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同志一行視察我公司。要求公司按照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立足於促進全國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努力發揮債券統一託管結算的基本職能,積極參與金融市場創新,扎實穩妥地推進自身的快速發展。銀監會、證監會正式發文明確,在上市商業銀行進入交易所試點工作中,我公司做後台,負責上市商業銀行在交易所債券交易的登記、託管、結算工作。 公司參股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櫃台中心系統改造及40家試點銀行儲蓄國債聯網接入工作。建設統一語音查詢平台。
425家非銀行機構與我公司簽訂DVP結算相關協議,開立資金專戶,結算面額21萬億元,同比增長超過60%。
成功實施IT系統評估項目,為進一步做好IT建設和規劃打下基礎。與人民日報新聞信息中心合作,公開出版《中國債券》月刊。「開發完成債券業務實時監測系統,及時監測異常信息。制訂《中央債券簿記系統債券利息核算方法》、《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信息披露操作細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操作細則》、《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業務實施細則》等業務規章。全面啟動公司文化建設工作,制訂《公司文化建設工作方案》,出台《公司文化綱要》。成立公司紀委及紀檢監察辦公室。
2010年:業務量穩步增長,全年支持發行各類債券突破千期;完成債券結算量162.81萬億元,同比增長33.38%;年底債券託管余額突破20萬億元。新一代客戶端正式上線運行,在功能上具備更強的兼容性,為客戶提供更完善的服務渠道和更人性化的服務界面。 在不斷提升質量、擴大市場影響力的基礎上,實現了中債信息產品的市場化運營。基本完成擔保品管理系統開發工作,並起草了相關協議和制度。非金融企業債券招標發行系統、債券業務實時監測系統正式上線運行。擬定《業務監測管理辦法》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結算額度監測預警方案》,制定《境外機構投資者業務指引》和《債券賬戶業務指引》,修訂《客戶服務協議》。公司搬入新辦公樓(金融街10號),並成功完成系統遷移工作,初步建立了「三中心」格局下的系統運維體系。

6. 債券現券買賣的交易方式為什麼結算方式為什麼

債券買賣又稱現券交易,是指交易雙方以約定的價格轉讓債券所有權的交易行為。這種交易表現為以債券為交易標的,一方出資金,一方出讓債券,一次買斷。交易所債券市場通過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後台結算系統完成債券交易和結算。投資者通過券商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在進行交易時,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採用公開競價的方式進行。
銀行間市場債券交易以詢價方式進行,自主談判,逐筆成交。進行現券交易,應訂立書面形式的合同。合同應對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債券品種、債券數量、交易價格或利率、賬戶與結算方式、交割金額及交割時間等要素做出明確的約定,其書面形式包括同業中心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電傳、傳真、合同書和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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