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西政府征工業用地的補償標准
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 第十五條 徵用土地應當給被征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專償費、安置補助屬費,其支付標准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以建設項目徵用土地的,按《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