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借貸公司以平台管理費和服務費名義,變相收取的高額利息,受法律保護嗎
借貸公司以平台管理費和服務費名義,變相收取的高額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按照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間借貸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借貸交易服務費擴展閱讀:
借貸公司監管指標:
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當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提高貸款覆蓋面,防止貸款過度集中。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對單一集團企業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貸款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資本補充、約束機制,准確劃分資產質量,充分計提呆賬准備,真實反映經營成果,確保資本充足率在任何時點不低於8%,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低於100%。
另外應注意,借貸公司的不良貸款率應在5%以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借貸公司(貸款公司)
⑵ 融資服務費標準是多少
一般是3%-5%
融資額度越高,服務費的彈性越大,每一次融資過程,融資服務花費的時間精力其實差不太多,而額度越高,FA越喜歡這樣的服務。
還有一種固定收費的模式,具體可查看融資合夥人
⑶ 管理費用的借貸方各是什麼意思
意思如下:
1.借方
借方是一種會計科目,顯示資產方的增加或負債方的減少,對應概念為貸方。對於資產類、費用類賬戶(如現金、銀行存款、材料、固定資產、應收款、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等),「借」就是加;對於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類賬戶(如應付款、長/短期借款、主營業務收入、實收資本、本年利潤等),「借」就是減。
2.貸方
貸方是一種會計科目,顯示資產方的減少或負債方的增加,對應概念為借方。對於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類賬戶(如應付款、長/短期借款、主營業務收入、實收資本、本年利潤等),「貸」就是加;對於資產類、費用類賬戶(如現金、銀行存款、材料、固定資產、應收款、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等),「貸」就是減。
(3)借貸交易服務費擴展閱讀
管理費用的借貸核算
1.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3.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
4.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等以及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咨詢費、研究費用等其他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研發支出」等科目。
5.期末,應將「管理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⑷ 民間借貸服務費合法嗎
民間借貸對於利息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8月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內貸容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的規定,利率以24%與36%為界被劃分為「兩線三區」, 通俗的講,
1.年利率為24%(含)以下受到法律保護;
2.年利率為24%至36%部分,屬於自然債務區,債務人願意給,債權人可以收取,債權人收了這部分利息,債務人無權要求債權人返還,若債務人不願意給,則債權人無法強行收取;
3.超過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若債務人已經支付,債務人可以主張要求債權人返還。
現實生活中,對於巧立名目收取高額利息的,債務人也可以以此作為法律依據保障合法權益。
⑸ 融資中間服務費,國家法律政策規定是什麼最高比例是多少
融資中間人服務費都屬於合同法里的居間合同,服務費沒有具體的標准,但是一般在5%以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5)借貸交易服務費擴展閱讀:
居間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居間人的權利:
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權利實際上就是委託人的義務,其權利體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
報酬請求權是居間人的主要權利。雙方當事人約定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的報酬標准,國家有限制規定的,當事人約定的報酬額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標准。居間合同報酬的給付義務有兩種情況:
一是報告居間,因居間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並不與委託人的相對人發生關系,所以報告居間僅由委託人承擔給付義務;
二是媒介居間,因為交易雙方當事人都因為居間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約定外,由雙方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行使報酬請求權採取報酬後付,即以合同因其報告或媒介成立而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請求報酬;合同雖成立但無效時,居間人也不能請求報酬。
當居間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或違反其對於委託人的義務而為有利於相對人的行為的,不得向委託人行使報酬請求權。
2、居間人的費用償還請求權
居間人所需費用,通常包括在報酬內,居間活動的費用一般由居間人負擔,非經特別約定,居間人不得請求償還費用。但當事人在居間合同中約定由委託人承擔費用的,居間人對其已付的費用有償還請求權。
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的義務而作出有利於委託人的相對人的行為,或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而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時,即使事前約定有費用償還請求權,也無權行使。
(二)居間人的義務: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2、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信息。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4、隱名和保密義務。在媒介居間中,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居間人就負有不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的義務,這就是隱名義務,這種居間又稱為隱名居間或隱名媒介。
是否允許公開自己的名稱和姓名是居間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因此,無論是委託人還是其交易相對人,都可以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名稱告知其相對人。那麼,居間人在交易雙方訂立合同之中或之後都應履行隱名義務。
居間人對在為委託人完成居間活動中獲悉的委託人的商業秘密以及委託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後來合同的訂立情況等,應按照合同的約定保守秘密。居間人如違反隱名和保密義務致使隱名當事人或委託人受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介入義務。居間人的介入義務是指在隱名居間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間人代替隱名當事人以履行輔助人的身份履行責任,並由居間人受領對方當事人所為的給付的義務。
居間人承擔介入義務與居間人的隱名義務是一致的,是為了保證隱名當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終實現。居間人僅在一定情形下負有介入義務,並不享有介入的權利。換言之,只有在保護隱名當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間人的介入義務,而不存在居間人基於特定情形主張介入的權利問題。
委託人的主要義務
1、支付居間報酬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未訂立合同的,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報酬。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2、償付費用的義務。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費用。
⑹ 貸款公司收取服務費合法嗎
合法。
貸款服務費是指辦理貸款業務時收取的費用,一般由銀行收取,收費標准視各地情況而定。貸款服務費一般由銀行收取,也有由幫助辦理貸款業務的第三方收取的。
貸款服務費,收費標准視各地情況而定。辦理公積金貸款時不用繳納該項費用,僅需繳納擔保費(貸款額度千分之三,最低三百)、房屋評估費(評估價值千分之三,最低三百,最高一千五)。
(6)借貸交易服務費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條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⑺ 借貸公司以平台管理費和服務費名義,變相收取的高額利息,受法律保護嗎
不受復法律保護。
⑻ 向借貸公司借了九萬元,借貸公司從中扣取了三萬多作為咨詢費和服務費,合法嗎
這已經算高利貸了,肯定不合法,就看你敢不敢不還了
⑼ 費用類的科目在借方和貸方各是什麼意思
借貸記賬法指的是以會計等式作為記賬原理,以借、貸作為記賬符號,來反映經濟業務增減變化的一種復式記賬方法。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借貸記賬法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記賬對象不再局限於債權、債務關系,而是擴大到要記錄財產物資增減變化和計算經營損益。
原來僅限於記錄債權、債務的「借」、「貸」二字已不能概括經濟活動的全部內容。它表示的內容應該包括全部經濟活動資金運動變化的來龍去脈,它們逐漸失去了原來字面上的涵義而轉為為一種單純的記賬符號,只表明記賬的方向,成為了一種專門的會計術語。
(9)借貸交易服務費擴展閱讀:
在運用借貸記賬法記賬時,對每項經濟業務,既要記錄一個(或幾個)賬戶的借方,又必然要記錄另一個(或幾個)賬戶的貸方,即「有借必有貸」;賬戶借方記錄的金額必然等於賬戶貸方的金額,即「借貸必相等」。
借貸記賬法的賬戶基本結構分為左、右兩方,左方稱之為借方,右方稱之為貸方。一般在賬戶借方記錄的經濟業務稱之為「借記某賬戶」;在賬戶的貸方記錄的經濟業務稱之為「貸記某賬戶」。至於借方和貸方究竟哪一方用來記錄金額的增加,哪一方用來記錄金額的減少,則要根據賬戶的性質來決定,不同性質的賬戶,其結構是不同的。
⑽ 融資服務費標準是多少
這東西是具體談出來的,融資中間人服務費都屬於合同法里的居間合同,服務費回沒有具體的答標准,但是一般在5%以下,如果很高,融資方還能接受,肯定是有貓膩。你具體融資金額是多少?大於1000萬的盡量不要超過2%,對了現在資金方很多都是騙錢的,有問題可以再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