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門面轉讓是什麼意思
門面轉讓,是指以正當的方法,通過合法途徑,將門面出租或出售給別人。以個人,團隊的形式來獲取經濟利益的方式。
1、從法律上看,轉讓是指所有權轉讓,而轉租是是使用權轉租。
2、你說的看到廣告,說是轉讓,其實一般並不是商鋪的所有權人,大多還是承租人,不過,鋪面裝修、內部設備可能是承租人的。
3、接手這樣的事,要區分慎重,弄清楚產權人是誰,產權人是否同意,看清楚承租合同中是否允許轉租,承租期限是多長,商鋪中哪些屬於產權人,哪些屬於承租人。
當然,如果是轉讓的本來就是產權人,事情就比較簡單,重要的是辦理產權證過戶就好了。
門面轉讓法律說明
一:在租售方未允許的情況下,租方不能私自將房屋使用性質改變,或改變房屋結構。
二:在簽訂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租方必須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續租 租賃期滿,租售方如有意續租,則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 書面申請。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租售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 未定 天以上的。
(2) 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租售方書面通知,在限 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 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租售方、租方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租售方承租的門面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台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