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質押式回購交易規則的交易清算
債券回購交易實行「一次成交、兩次結算」制度,回購交易當日初次結算的結算價格按100元計算。回購到期日二次結算價格按購回價計算。T+1日辦理資金交收(即可轉,*此處T日代表回購到期日)
㈡ 債券回購交易的初次結算價格以及二次結算價格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抄深圳證券交易所債襲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債券回購交易初次結算的結算價格為100元。回購到期二次結算的結算價格為購回價,購回價等於每百元資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計算公式為:
購回價=100元+每百元資金到期收益×實際占款天數/365(天)
實際占款天數,是指當次回購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實際天數,按自然日計算,以天為單位。
㈢ 回購交易清算的一道問題
這題是證券考試統編教材-證券交易P274 的「例題」。
結合各種相關知識點,通過土辦法來自圓其說 ,共勉!!
題目中「該公司上午買入R028品種」,應理解為「申報買入」。(明確這一點很重要」。
土辦法1:
見證券交易統編教材P239 中間那幾行的原文:「債券回購交易申報中,融資方按照買入予以申報。融券方按照賣出予以申報。」在回購到期時的反向交易中,首次交易中的融資方處於「買入」債券的地位, 首次交易中的融券方處於「賣出」債券的地位。回購交易申報操作類似股票交易。成交後由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記錄和有關規則進行清算交割;到期反向成交時,無須再行申報,由交易所電腦系統自動產生一條反向成交記錄,登記結算機構據此進行資金和債券的清算與交割。
因此,既然題目中說該公司是「買入」R028國債回購品種,其實其是融資方(債券回購涉及的「買」申報其實是「賣」(融資);「賣」申報其實是買(融券),這跟一般的A股交易不同),則其在資金清算中會收到其「申報買入債券回購品種的錢。因此在資金清算中應計入「應收款項」。
應收資金就是「申報買入」R028品種5000萬元的那5000元。其實在這題中根本就不用算。
對於債券回購交易清算的理解,可以用土辦法2:
首先復習一下「債券回購」的定義:「...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的首次買賣中買入債券的一方。」注意「買入」。
題目中說:「該公司上午買入R028品種...」,可見這是「首次買賣」,那麼該公司就肯定是「逆回購方」即資金融出方,就是說在28天後,買R028品種的錢是可以收回來的(此謂之「回購交易」)。所以在會計學上,在28天後應計入「應收資金」。
再看題目,題目問的是「回購交易資金清算」, 回購交易資金清算肯定指的是R028品種在28天後「被回購回去之後」,該公司能夠收到的錢是多少?因此,題目問的「回購交易資金清算」,並不是問的「當日上午」的會計情況,而是指28天後「國債回購交易」後,退還國債R028品種後 應收的資金。
126元/百元就是指126/100=1.26;
R028是深市28天回購債券品種(見證券考試統編教材-證券交易P242 表 7-3 )。R028品種...成交價格3.5%,是指價格 3.5元。
這題是 證券考試統編教材-證券交易P274 的原題。上面有詳細解答。
總之,要前後串聯知識點地讀書,舉一反三。
㈣ 回購交易資金清算是怎麼算
債券回購交易申報中,融資方按照買入予以申報。融券方按照賣出予以申報。」在回購到期時的反向交易中,首次交易中的融資方處於「買入」債券的地位, 首次交易中的融券方處於「賣出」債券的地位。回購交易申報操作類似股票交易。成交後由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記錄和有關規則進行清算交割;到期反向成交時,無須再行申報,由交易所電腦系統自動產生一條反向成交記錄,登記結算機構據此進行資金和債券的清算與交割。
㈤ 國債回購交易的清算
1、回購交易雙方實行一次成交、二次清算的方法,在成交當日對雙方進行融資、融券的成本清算,其成本統一按標准券的面值100元計算,雙方據此結算當日應收(付)的款項。
2、到期購回清算,由本所根據成交時的收益率計算出購回價,其計算公式為:100+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如到期購回時恰逢節假日,則順延至到期後的第一個交易日。
3、回購期滿時,如融資方未按規定將資金劃撥到位,其抵押的標准國債(綜合債券)將用於交割。 1、用於國債回購的國債券必須是財政部已經發行,並在上證所可上市流通轉讓的國債券種。不可上市的國債一律不可用於國債回購交易,綜合債券回購券種限於在上證所上市的金融債券、建設債券、企業債券等各類債券回購。
2、回購交易過程中,債券清算不在成交雙方庫存帳戶內劃撥,其屬保證券性質,由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出入庫和買賣債券的變動情況核定該券商進行融資業務可供抵押的債券數量,用於融資方違規補償。
3、回購業務融資方,應確保在回購成交日至購回日其在中央登記結算公司保留存放的標准國債(綜合債券)的數量應等於回購抵押的債券量,否則將按賣空國債的規定予以處罰。若融資方在成交當日、無足夠的抵押債券,上證所將凍結其當天成交融入的資金,直至其將庫存補足,其間造成的損失由融資方負責。
㈥ 證券回購交易的清算步驟
證券回購交易的清算分兩步進行:
第一步,進行回購初始交易當日的清算,清算價格均按100元計算,同時凍結相應價值的債券。
第二步,進行回購到期日的清算,其清算按以前兌價產生的到期購回價進行,同時解凍相應的債券。若到期日為非交易日,則順延到下一個交易日清算。
一、證券回購的清算特點
證券回購的清算特點是一次交易、二次清算。
(一)證券交易所市場的債券回購業務清算
第一步,回購初始交易當日的清算
第二步,回購到期日的清算
回購年收益率=[(購回價-100)/100]×[(1年的天數/回購天數)×100%](註: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1年的天數」為360天,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為365天。)
購回價計算公式:回購價=100元+收益率×100元×回購天數/360(365)。
(二)全國銀行間市場進行的債券回購業務清算
1、見券付款
2、券款對付
3、見款付券
到期資金清算額=首次資金清算額×(1+回購利率×回購期限/365)。
二、標准券的折算率
(一)折算率的含義和作用指:
1.標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國債現券折算成國債回購業務標准券的比率。
2.公布折算比率的作用在於:既切實維護了國債回購參與者的利益,又充分發揮了市場的綜合功能,同時也促進國債市場的完善和發展。
(二)折算率的計算和影響因素:
1.折算率由交易所會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國債利率及市場價格,對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國債現貨交易品種計算並公布可用以國債回購業務的折算比率。
2.折算率是根據同券種現貨市場價格來加以確定。用現貨市場價來確定折算率從理論上來講比較合理,這是因為該價格不僅包含了債券本身所具的時間價值,同時也包含了供求變化及其他因素對其價格的影響情況。
在折算率公布的方法上,滬、深兩地交易所的規定如下:
上海證券交易所定期於每季度最後一個營業日公布下季度各現券品種折算標准券的比率,並於下季度第一個營業日起按新的折算比率計算各會員單位可用於國債回購業務的標准券數額。
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視國債市值的變化,由交易所定期予以調整公布。
㈦ 債券回購交易的詳細過程
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即資金融入方)在賣出一筆債券、融入資金的同時,與買方(逆回購方,即資金融出方)協議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債券購回的交易方式。一筆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資金融入方和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初始交易和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和相應的兩次清算。
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
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
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
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
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
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
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
(7)清算交收
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㈧ 債券回購交易的結算規則如何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債券回購交易初次專結算的結屬算價格為100元。回購到期二次結算的結算價格為購回價,購回價等於每百元資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計算公式為:
購回價=100元+每百元資金到期收益×實際占款天數/365(天)
實際占款天數,是指當次回購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實際天數,按自然日計算,以天為單位。
㈨ 債券回購交易的詳細過程有哪些
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即資金融入方)在賣出一筆債券、融入資金的同時,與買方(逆回購方,即資金融出方)協議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債券購回的交易方式。一筆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資金融入方和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初始交易和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和相應的兩次清算。
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
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
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
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
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
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
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
(7)清算交收
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㈩ 回購交易清算的應收資金怎麼知道是5000萬(該計算題是證券交易書本上例題,看不懂,請教一下)
(1)由於買進了R028品種5000萬的債券回購,由於買進第一次的回購操作就是賣出債券,而題目所問的是回購交易清算資金,實際上就等於賣出債券後該公司應該能收到的資金是5000萬元(註:成交價格3.50%實際上是債券回購交易的利率)。
(2)賣出B債券4000萬元,這4000萬元指的是債券的面值,每張債券面值為100元,而債券交易是以張來作為買賣時的計價單位的,故此是4000萬元*126元/100元=5040萬元。
(3)由於實際上當天交易結束後,該公司實際上只持有A券,A券的標准券折算率為1.15(註:在進行債券回購交易時存在著不同的交割債券,必須把不同的債券進行一個折算成某一個標準的債券進行標的交割),由於實際上買入R028品種5000萬元等於必須先賣出5000萬元的標准債券,由於實際上該公司到該交易結束時只持有1380萬元的標准券(即A券,1200*1.15),少於必須進行回購交割的5000萬元,即欠庫,故此該欠庫金額即為應扣款金額(即相關債券回購不能完全交割時只能進行部分交割必須扣除的應收取的部分金額)。
(4)實際上是第一到第三個問題的一個計算總結。
對於補充問題的回答:實際上那5000是進行相關債券回購後一個標准債券的庫存余額,由於進行買入回購實際上就產生了一個債券的賣出。